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024)
月坑村月新东巷3号商铺 75平方米招标公告[招租中]
区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40346
白蕉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受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经济合作联社委托定于 2024-07-18日9:30时对月坑村月新东巷3号商铺 75平方米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白蕉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该交易项目只允许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经济合作联社组织成员参与报名竞投。
一、交易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月坑村月新东巷3号商铺
040303016-W0010
001
75.00 平方米
平方米
1600.00 元/宗·月
月坑村
店铺
商业
1、底价总额:52800.00 元。(2年9个月) 2、租金/承包费递增方式:无 。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经济合作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100.00 元/宗·月。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1、竞价资质要求:白蕉镇月坑村户籍村民(18周岁以上)。 2、家庭成员如有拖欠村集体款项的(以户口簿为单位)必须在交易日期前交清所拖欠的款项(计算拖欠款时间为2024-07-18日前)。 3、本次交易不接受已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竞投意向人的报名,已经报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公开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5、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才有权参加交易。
四、交易流程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网站或关注“斗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下一步);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 (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竞得资格,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4-07-11 9:00 起至 2024-07-17 17:30 止。 (二)报名地点和方法:竞投意向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网站或关注“斗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网上交易”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网上报名。(提示:缴纳保证金后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说明: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
六、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存:各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07-17 17:30前以本人(单位)实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6000.00 元整(¥6000.00元)单笔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转账成功后请保存转账回单,在报名参与竞投时要上传回单图片。(提示:1、前往银行汇缴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存入方式,应首选银行卡(农商行),其次是个人结算账户(结算户)的存折,不能用“一本通”的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活一本通)和储蓄户的存折,以免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2、多汇、少汇或分多笔转入交易保证金,系统均无法识别,视为缴存保证金失败;3、必须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汇缴保证金,不能使用他人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1、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原路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交易保证金转交农村集体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200元(大写:叁仟贰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四)保证金的账号信息(每宗电子交易对应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勿重复汇款到同一个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珠海农商银行坭湾支行
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服务中心
77000138408110001682
七、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理方法
竞投人未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违反相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农村集体处理,并将其列入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
八、交易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请于 2024-07-18 9:30 前准时参加网上竞投,超过指定交易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二)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2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地转交农村集体没收,此单交易作流拍处理。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在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将会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所需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合同起始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经济合作联社所有。 (六)采用电子竞投交易时,竞投人如需协助,可在竞投当天提前到达交易服务机构咨询工作人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竞得人竞得后不得将资产转包给任何人,否则以违反合同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方需按月坑村民委员会要求的方案,在承包期到期前维修好所有门窗和消防设备等,合同期满后承包方与出租方共同验收。
九、合同事项
(一)合同期限:2024-08-01至 2027-04-30,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三)合同金额支付时间: 按合同 。
十、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附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发包方)联系方式:
出租方(发包方): 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 梁沛英
联系电话: 0756-2789060
联系地址: 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交易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管理机构: 白蕉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56-2786603
联系地址: 白蕉镇
合同附件:/tdlz_ht/attached/file/20240711/20240711095434_796.docx
白蕉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1日
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概况(一)地点: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白蕉镇月坑村月新东巷3号铺;(二)建筑面积:75平方米;(三)质量状况:房屋结构良好;(四)配套设施:配备水、电总阀。第二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2年零9个月,即从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本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房屋使用权。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已知悉该房屋规划用途并承诺仅作符合规划用途的使用(注:因为要保持月坑市场的竞争力,不能做与月坑市场有冲突的品类),因违反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责任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条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一)租期第1年乙方每月应交纳租金总额为:1600元/月,年租金总额为:19200元/年(不含税费)。(二)租金递增方式:每/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百分之0。(三)在本合同签订5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2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乙方将房屋交回甲方之日起15天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四)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月(月/季/年)收取,每月(月/季/年)15日前交付当月(月/季/年)租金。甲方账户情况如下:单位名称: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开户行:珠海农商银行六乡支行账号:80020000017416751第五条租赁物业的交付(一)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二)本合同期满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三)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按正常使用状态交还甲方;(四)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乙方同意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第六条房屋使用(一)本合同房屋不得用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使用,不得用于不符合环保要求或消防要求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违法经营使用,不得用于违反甲方物业管理要求的使用。具备前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乙方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应自行领取营业执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同意才能经营。违反前述约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法规。乙方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租赁期内消防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换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确保通道畅通,二次消防报建的工作和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物业内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住宿、生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五)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房屋结构构成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1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六)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七)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担保。(八)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第七条房屋禁止转租、转借在合同期内,乙方禁止转租房屋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第八条税费、规费缴纳乙方在租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有权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房屋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九条租赁物业的腾退与续期本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须10日内腾退物业并清理好场地杂物,10日期满后仍有遗留物品在房屋内没有清除的,乙方同意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没有按时腾退,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乙方收取物业占用费;并且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房屋使用权。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可将该房屋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想继续租用,必须重新参与交易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第十条房屋征收、征用甲方在租赁期内如因政策性原因而终止租赁(包括国家征收征用、规划调整时),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款、建筑补偿款等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自行搬走,逾期未搬出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3‰违约金。逾期1个月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二)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或不合理使用给该房屋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检测单位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房屋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严禁在租赁物业内违章搭建或违章改造。甲方若发现乙方有任何违法经营或违约行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业,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四)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房屋,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租金的3‰违约金。逾期1个月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五)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3.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催促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纳的;7.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含本数)。(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通知的送达本合同租赁物业交付乙方后,至乙方退还该物业前,甲方将通知张贴至该物业所在地即视为已送达。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第二种解决方式:(一)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区/镇交易服务机构、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第十六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一)租赁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逾期退还物业的,甲方有权申请停止供水、供电,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责任。(二)房屋以现状出租,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及水、电配套设施的维护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三)甲方按现状提供与出租物业相关的供电设施设备,乙方承担与承租物业相关的共用及专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保养工作及其费用。(四)乙方必须按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安检,安检及整改维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排污或噪音等环保问题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五)/甲方乙方名称: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盖章)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0756-2789060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交易服务机构: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