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招标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 JSZC-320508-SZWH-C2024-001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23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8-SZWH-C2024-0012
项目名称: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涉及遵义新村周边部分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审计后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2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7-2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P514谈判磋商室(二) P514谈判磋商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
(1)CA证书办理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投标人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投标人确认函》,提交《投标投标人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 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投标人确认函》,质疑时《投标投标人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投标人确认函》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投标人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2.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综合处监督电话:0512-68728409。
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
联系人:范浩林
联系电话:0512-65104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友新综合市场南楼14楼
联系人:徐茹意、纪霖芝
联系电话:13906137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茹意、纪霖芝
电话:13906137354
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8-SZWH-C2024-0012采购项目: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七月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采购文件三、磋商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五、响应文件格式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8-SZWH-C2024-00122项目名称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友新综合市场南楼14楼联系人: 徐茹意、纪霖芝联系电话:13906137354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111号联系人:范浩林 联系电话:0512-65104020 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7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7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 )提交金额:为中标价的 10 %;形式: 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提交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不提交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一、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 JSZC-320508-SZWH-C2024-001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3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8-SZWH-C2024-0012项目名称: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预算金额:7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70.00万元采购需求: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涉及遵义新村周边部分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审计后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3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07-23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514谈判磋商室(二)P514谈判磋商室(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方式:(1)CA证书办理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投标人确认函》,提交《投标投标人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投标人确认函》,质疑时《投标投标人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投标人确认函》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投标人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综合处监督电话:0512-68728409。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111号联系人:范浩林联系电话:0512-65104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友新综合市场南楼14楼联系方式:1390613735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茹意、纪霖芝电话:13906137354二、磋商采购文件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所需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采购编号:JSZC-320508-SZWH-C2024-00122、项目名称: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三、预算金额:70.00万元四、最高限价(如有):70.00万元五、采购内容及要求:(1)采购范围:本项目共涉及6户征收搬迁,实际搬迁范围以补偿方案规定的搬迁范围为准序号不动产坐落地址不动产性质面积1中军弄7号非住宅约850.25㎡2中军弄8号住宅约100.64㎡3中军弄9号住宅约147.93㎡4中军弄20号住宅约287.23㎡5中军弄25号住宅约140.83㎡6中军弄25号住宅约56.49㎡(二)采购要求:1、服务内容:成交单位负责搬迁户的洽谈、签约、搬迁相关工作,配合采购单位完成与搬迁有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搬迁和拆迁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姑苏征办【2023】163号文件要求整理档案资料。2、具体服务内容:(1)采取与被搬迁户沟通,档案馆外调等方式掌握被搬迁户房屋、土地权属信息、批建信息;(2)采取与被搬迁户沟通,相关部门外调等方式掌握被搬迁户企业经营和管理信息;(3)参与被搬迁户评估和面积认定工作;(4)依据补偿政策与被搬迁户开展协商和洽谈工作;(5)依据相关程序组织补偿协议签订;(6)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补偿资金申请和支付,涉及应支付被征收人的各项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助费;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原装费;提前搬迁奖励费;空调移机费;管道煤气建设费;太阳能热水器移装;原水、电增容费;宽带上网初装费),由成交单位准确计算并制表;(7)配合房屋拆除单位对完成补偿的房屋实施拆除;(8)积极响应、参与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9)应将征收档案资料按规范要求收集整理,征收工作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审计和决算工作并将资料移送于档案馆归档;(10)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征收搬迁信息系统录入和电子资料整理工作;(11)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信访接待工作;(12)项目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二年内,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被征收(搬迁)人的后续遗留事宜。(13)对未能在签约期内自行腾房搬迁的被征收(搬迁)人,乙方应即时办理完毕申报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决定的相关工作。(14)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其他相关工作。3、报价要求: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4、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5、投标人中标后,拟配备的人员需持有姑苏区征收办核发的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向姑苏区征收部门备案并报送成交单位参与项目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副卡(电子卡由姑苏区征收部门在系统内操作)。现场实际工作人员必须与投标所配置的工作人员一致。6、成交单位中标后完成项目情况受姑苏区征收部门及采购单位的管理监督及考核。7、投标人增减或调整征收项目上所配置的征收劳务工作人员,需遵循以下原则:7.1、减少:当项目完成进度达到85%以上,成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批准,报姑苏区征收部门备案后,押证人员进行适当减少;项目清零的,可取出项目全部押证人员副卡。7.2、调换:因实际情况需调整参与项目人员的,在项目第一奖励期结束后,由成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批准,报姑苏区征收部门备案后,可将该项目押证人员副卡进行调换。8、服务要求:8.1、成交单位严格参照劳务采购合同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项目进度等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合同履约率100%,不得擅自终止服务工作。8.2、成交单位严格按照“平安征收”各项规定,从事劳务服务相关工作,遵守劳务服务行业规范。房屋征收劳务合作单位内部应当具备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检查、监督举措。9、考核方式:9.1、由采购单位与姑苏区征收办共同考核,姑苏区征收办确认最终考核结果。9.2、考核标准9.2.1、考核表格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及要求标准分值扣分值人员要求岗位人员配备出现缺员、考勤与实际出勤人员不符或未按规定缴纳人员社保的情况。10考核周期内未按要求配置,发现一次扣1分人员要求本要求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②工作时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③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④工作时不擅离岗位,不私自外出。⑤上班时不饮酒。⑥工作时严禁串岗、聚众闲谈、做私活。10考核周期内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1分。总体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征求甲方意见,及时正确高效,整改落实甲方联系事宜和提出的问题。10酌情扣分日常工作谈判过程中遭到投诉或者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属实的10每发现一次扣2分日常工作未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制作档案材料并做好整理归档材料工作及网上征收搬迁信息系统录入工作10考核周期内未按要求归档,发现一次扣1分日常工作在材料与数据等相关工作过程中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的10每发现一次扣2分日常工作未及时响应甲方要求的,特殊情况除外10每发现一次扣1分日常工作工作进度缓慢,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10根据实际严重情况扣分日常工作在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出现事故或造成损失10每发现一次扣2分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理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及时,程序规范10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扣1分一次,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扣10分。表现优异酌情加分总分10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征收劳务合作单位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考核期内被区征收部门约谈,且拒不配合或整改始终不到位的;(2)考核期内被群众投诉或被媒体公开曝光造成负面影响被查实的;(3)经核实,单位从业人员在征收服务过程中违反廉洁规范“十不准”要求的;(4)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姑苏区房屋征收劳务合作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范要求的。考核(总分) 意见: 采购单位(盖章):考核人员(签字):意见: 征收办(盖章):考核人员(签字):注:此表为半年度考核,考核情况计入付款支付比例,结算服务费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后支付。1、半年度考核85分以下(不含)的,每下降1分,扣20000元;2、全年累计两个半年度考核为85分以下(不含)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3、考核分值60分以下(不含)或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4、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含)至2年(不含)内完成项目清零则扣除合同金额的5%罚款,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含)及以上完成项目清零则扣除合同金额的9%罚款。10、支付步骤:结合项目实际难度和推进搬迁预期,采用分批次支付的方式,采用数币支付。(1)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预支付合同金额的30%;(2)累计完成3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3)累计完成4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4)累计完成6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5)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不含)内完成清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含)至2年(不含)内完成清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含)及以上实现项目清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1%;(6)待项目履约完成2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注:甲方将根据考核情况调整实际支付金额,实际总金额可能与合同价有差异。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标准。11、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审计后止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综合说明及其他: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知识产权: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6.磋商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相关人工费、社保、食宿费、加班费、交通差旅、通讯、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将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剩余待支付费用:7.1、严禁将服务转包他人。7.2、出现重大责任问题。7.3、泄露相关保密信息。8.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0.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如遇突发情况,成交单位需协助采购单位完成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文件组成:1、封面2、开标一览表(以系统格式为准)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3.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4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3.5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4.2供应商情况表;4.3偏离表;4.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情况表;4.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项目实施方案5.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5.3投标单位履约能力6、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3.1-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综合说明:1.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2.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列出。3.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5.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磋商说明:(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2)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3)响应文件载明的履约保证、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递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从而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7)供应商的报价存在选择性的;8)供应商的报价或响应只响应了项目中部分招标内容;9)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影响评标的;10)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11)响应文件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1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含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3)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一致,均视为无效响应14)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7.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9.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0.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和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响应单位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响应单位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二)小、微企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10.2信用记录10.2.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10.2.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0.2.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10.2.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10.3、采购文件的质疑、澄清10.3.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3.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0.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报名确认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0.3.5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3.6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0.3.7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0.3.8事实依据;10.3.9必要的法律依据;10.3.10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0.3.11质疑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七、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八、保证金不提交,文件内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均不适用。三、磋商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一、成交原则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5、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金额,为有效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金额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得中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按评审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10%)(二)项目实施方案(66分)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总体模式与项目管理运作方案(12分)服务总体模式清晰,配套措施周全,运作方案科学合理、可靠性高的得12分,服务总体模式较清晰,配套措施较周全,运作方案较合理的得9分;服务总体模式基本,配套措施基本全面,运作方案基本合理的得6分;服务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简略,运作方案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理解、难点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比较(12分)综合评定优秀,方案详细,切合实际,流程安排合理清晰,可行性强,考虑周全等得12分;综合评定良好,方案较为详细,考虑到实际,流程安排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9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不甚详细,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全面过于简单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7分)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完全覆盖需求内容,且具有详细的服务体系完整的得7分;服务方案内容较为详细,能基本覆盖需求内容,且具有详细的服务体系较为完整的得5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够详尽,覆盖面不全,但服务需求能基本匹配的得3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全面过于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组织结构及工作计划(7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责任清晰,服务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规范,措施有效扎实的得7分;组织机构完较整,管理责任较清晰,服务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较规范的得5分;组织机构基本完整,管理责任基本清楚,服务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基本规范的得3分;组织结构及计划操作标准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5、与其他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比较(7分)概述详细,方案考虑周全等得7分;概述较为详细,方案考虑比较细致,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5分;概述基本完整、较可行的得3分;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6、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7分)方案概述详细,切实可行且高效率,方案考虑周全的得7分;概述较为详细,较为切实,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5分;概述基本完整、较可行的得3分;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7、安全文明措施:具备安全文明预案、安全文明保障措施(7分)方案概述详细,切实可行且高效率,方案考虑周全的得7分;概述较为详细,较为切实,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5分;概述基本完整、较可行的得3分;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8、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7分)概述详细,培训有针对性到位等得7分;概述较为详细,培训考虑比较细致,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5分;概述基本详细、培训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分;培训方案粗略,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此项不得分。(二)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6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每有1人具有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工作经历的得3分,最高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参与项目合同扫描件或经项目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及人员社保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三)投标单位履约能力(18分)1、响应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房屋征收(协议搬迁)业绩,每有1个得3分,同时每提供1份履约验收报告得1分,最高得1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扫描件)2、响应单位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表彰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分评判。2.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3、投标响应文件中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如因扫描件模糊,造成无法辨认,该项不得分。四、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事宜(以下简称“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1、合同文件以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1.1.2政府采购采购文件;1.1.3成交通知书;1.1.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1.1.5乙方中标的投标书;1.1.6其他合同附件。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歧义或上述文件之间有冲突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2、价格与支付2.1合同价格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上述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相关人工费、社保、食宿费、加班费、交通差旅、通讯、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2.2.1付款方式:结合项目实际难度和推进搬迁预期,采用分批次支付的方式。(1)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预支付合同金额的30%;(2)累计完成3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3)累计完成4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4)累计完成6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5)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不含)内完成清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含)至2年(不含)内完成清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含)及以上实现项目清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1%;(6)待项目履约完成2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注:甲方将根据考核情况,实际总金额可能与合同价有差异。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标准。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发票,并将相关资料和发票提交给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和发票后,对该项付款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款项。2.2.2付款方式:数币支付。2.2.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号:数字钱包ID:3、服务范围3.1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一)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二)服务期限:双方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审计结束并处理完毕后续遗留事宜之日止。(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4、考核内容:详见合同附件。5、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提供项目征收(搬迁)工作所需的各项手续文件及资料。5.1.2负责审核被征收(搬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5.1.3负责监督、管理乙方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工作的各项进程。5.1.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5.1.5协调乙方在提供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工作中涉及的相关疑难事宜。5.1.6根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劳务服务质量进行考核。5.1.7其他需要甲方提供或配合的协作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乙方按照甲方的项目要求,安排专业的人员,高质、高效的履行合同各项责任和义务。5.2.2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服务。严禁从事非经甲方认定或有碍甲方利益的各类业务。5.2.3乙方作业人员统一着装。5.2.4乙方应经常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2.5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每月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5.2.6自觉接受甲方和姑苏区征收部门的检查考核。5.2.7乙方按本合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按时完成本项目的征收(搬迁)劳务服务及相关工作。5.2.8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报房屋征收(搬迁)决定的相关手续。5.2.9乙方协助甲方对征收(搬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并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5.2.10乙方协助甲方按规定办理被征收(搬迁)人的安置、补偿手续。5.2.11乙方协助甲方与拆房实施单位对已交出的房屋办理验房交接手续。同时乙方需待拆房实施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被征收(搬迁)人的安置补偿手续。5.2.12对未能在签约期内自行腾房搬迁的被征收(搬迁)人,乙方应即时办理完毕申报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决定的相关工作。5.2.13乙方在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应遵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相关规定。5.2.14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其统计的数据、收集的资料及相关工作真实有效。5.2.15项目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二年内,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被征收(搬迁)人的后续遗留事宜。5.2.16征收工作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审计和决算、档案馆归档等工作;5.2.17其他需要乙方提供或配合的协作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6、违约责任6.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第三方的主张赔偿、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正当合理费用。6.2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6.3乙方违约责任6.3.1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实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6.3.2服务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服务人员与成交单位的雇佣关系,如发现有未按时或停止缴纳社保或临时更换人员未报备甲方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3.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协议。6.3.4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并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3.6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依法或者依约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6.3.7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当遵守《姑苏区房屋征收劳务合作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范要求,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搬迁)人搬迁,或被群众投诉,被媒体公开曝光造成负面影响被查实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4不可抗力6.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6.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7、合同的解除和转让7.1合同的解除7.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7.1.1.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双方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7.1.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7.1.1.3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考核中全年累计两个半年度考核为85分(不含)以下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7.1.1.4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考核中分值60分(不含)以下的或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7.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7.3合同的转让: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得转让。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产生争议无法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9、附则9.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各执一份。9.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解释。10、附件10.1、拟投入项目名单10.2、考核标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10.1、拟投入项目名单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备注1项目负责人2项目组成员3项目组成员.........10.2、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及要求标准分值扣分值人员要求岗位人员配备出现缺员、考勤与实际出勤人员不符或未按规定缴纳人员社保的情况。10考核周期内未按要求配置,发现一次扣1分人员要求本要求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②工作时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③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④工作时不擅离岗位,不私自外出。⑤上班时不饮酒。⑥工作时严禁串岗、聚众闲谈、做私活。10考核周期内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1分。总体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征求甲方意见,及时正确高效,整改落实甲方联系事宜和提出的问题。10酌情扣分日常工作谈判过程中遭到投诉或者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属实的10每发现一次扣2分日常工作未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制作档案材料并做好整理归档材料工作及网上征收搬迁信息系统录入工作10考核周期内未按要求归档,发现一次扣1分日常工作在材料与数据等相关工作过程中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的10每发现一次扣2分日常工作未及时响应甲方要求的,特殊情况除外10每发现一次扣1分日常工作工作进度缓慢,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10根据实际严重情况扣分日常工作在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出现事故或造成损失10每发现一次扣2分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理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及时,程序规范10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扣1分一次,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扣10分。表现优异酌情加分总分10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征收劳务合作单位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考核期内被区征收部门约谈,且拒不配合或整改始终不到位的;(2)考核期内被群众投诉或被媒体公开曝光造成负面影响被查实的;(3)经核实,单位从业人员在征收服务过程中违反廉洁规范“十不准”要求的;(4)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姑苏区房屋征收劳务合作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范要求的。考核(总分) 意见: 采购单位(盖章):考核人员(签字):意见: 征收办(盖章):考核人员(签字):注:此表为半年度考核,考核情况计入付款支付比例,结算服务费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后支付。1、半年度考核85分以下(不含)的,每下降1分,扣20000元;2、全年累计两个半年度考核为85分以下(不含)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3、考核分值60分以下(不含)或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4、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含)至2年(不含)内完成项目清零则扣除合同金额的5%罚款,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含)及以上完成项目清零则扣除合同金额的9%罚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甲方: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应严格遵守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政府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委托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廉政监督,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五)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作如下承诺(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四)不准在家里接待乙方与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事项有关的询访。第三条乙方作如下承诺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六)不准串通甲方,损害被房屋征收(协议搬迁)人利益。(七)不准串通其它相关合作单位(部门),违反评估原则,损害国家、集体、房屋征收(协议搬迁)人利益。(八)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九)不准接受或索要被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对象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十)不准借补偿安置为名与被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对象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十一)不准接受被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或者其他消费活动。(十二)不准少于两人与被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对象协商补偿安置事宜。(十三)不准违背相关政策及原则插手干预涉及本人及亲属、朋友等关系人的房屋征收(协议搬迁)事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对乙方予以不良信用记录和公示,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一定期限禁入市场的处罚或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及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对涉及到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委托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合同的附件,与委托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约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委托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审计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五、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响应单位应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响应标的物与磋商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响应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其他商务要求注:响应单位的磋商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响应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备注1项目负责人2项目组成员3项目组成员.........注:1.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请将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在本表后面。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 年 万元实现利润20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是否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遵义新村周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劳务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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