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疗设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分析仪 关节镜系统 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 皮肤超声治疗仪招标公告(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2024)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3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
2.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50.151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货物名称

1包
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1 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230.00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套、血液分析仪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包
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2 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143.00
关节镜系统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包
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3 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
105.351
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包
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4 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标段
71.80
皮肤超声治疗仪1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8.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二室。
   3.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81号
联系方式:刘伟0432-6456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6楼
联系方式:王玲玲 0432-6217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玲
电     话:0432-62177555
4.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八、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特别注意:
1、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3标段招标文件.doc

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中驰国际ZHONGCHIGUOJI3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方法32第四章采购需求41第五章合同格式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第一章招标公告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3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2.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550.151万元;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5.采购需求包号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采购预算 (万元)货物名称1包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1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230.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套、血液分析仪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包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2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143.00关节镜系统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包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3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105.351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包项目编号:SJLDL20240628010GKXM1-4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标段71.80皮肤超声治疗仪1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8.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1.1.1.2.地点: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1.1.1.2.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二室。3.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2.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81号联系方式:刘伟0432-64560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6楼联系方式:王玲玲0432-62177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玲玲电话:0432-621775554.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八、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特别注意:1、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81号联系方式:刘伟 0432-6456061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6楼联系方式:王玲玲 0432-621775551.1.4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1.1.5供货地点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l.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3.2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各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线提问,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0432-62177555(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采购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详见本章2.1款。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详见本章2.1款。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详见本章2.2.3款。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1、供应商为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2、投标企业为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原件,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标书内附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经验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中标金额和双方签字并盖章)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原件,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标书内附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近三年(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年末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标书内附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6、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的任意一天的“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的任意一天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复印件,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7、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近三年本公司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且提供查询页面无行贿记录的彩色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期限)(复印件,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8、保证金汇款凭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此表需单独密封);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原件的或者复印件,均需封装到一起密封递交)以及投标文件彩色打印正本1套、副本4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3份(U盘内须放入正本扫描PDF版及Word版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前一起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4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总价:105.351万元。*(投标人总报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在评审中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视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支票、汇票、本票;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银行转账、电汇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10万元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10:00前收款单位: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35 03联系人:王玲玲联系电话:0432-62177555注: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并在进帐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担保机构经营范围应包含保函业务,递交保函的投标人,均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下载码原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核验保函的真实有效性,同时投标人应备份好保函扫描件,对不能查证属实的,代理机构可拒绝接收。对于伪造保函的,代理机构会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保证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准确存入指定账户及保函合法性,避免出现因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误而导致的废标,投标人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汇款凭证、纸质保函、电子保函回执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zcgj62177555@163.com进行确认,投标人应确保此笔款项或保函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或收到保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伪造虚假业绩、人员、财务、履约情况等,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年末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分册装订□是否3.7.3(4)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可使用专用章(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签字的,必须按照要求签字。3.7.4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均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 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四楼开标二室收件人: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详见附件4.2.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是否,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初步评审合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 10.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收费金额:2.10万元。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当按时按照现场要求参加开标会,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其出席及合法。1、如果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2、如果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标准,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按废标处理。10.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10.5质保期1年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修改、补充和完善正文中的相关事宜,前附表与正文如有冲突以正文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6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的法人和被授权人。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2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货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1.1项。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供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均须提供具备日期的查询截图)(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和披露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1.6.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7语言文字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相关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1.12.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5)合同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都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回复并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2.3.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上发布,并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其中所有复印件为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原件扫描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2.6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服务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服务地点、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3.2.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2.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函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供应商被质疑、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3)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符合“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情形的;(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等材料。3.5.2“公司财务状况”应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供应商的信誉情况”应附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②“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具体要求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1款;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图,必须具有裁判期限(供应商成立之日至招标公告截止之日)具体要求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须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至第3.5.4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本章所有条款要求进行编写,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情形,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条款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及安装工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权利义务等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标准制作,签字和盖章应清晰,易于识别,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和盖章,严禁代签和仿造行为。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鲜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2)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必须彩色打印并签字盖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加盖骑页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自行编制目录(对应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保密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包封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字,包封格式详见附件,否则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4.2.2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11款的规定办理。4.2.5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5.2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并记录。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查看并公布投标报名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供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并在开标后由供应商代表、采购人或者监督人员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质疑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当场未提出,过后不予受理。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未递交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递交的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一致的情形;(5)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供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3)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6.3.5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性)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3.6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6.3.6.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6.3.6.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如实进行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3.7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漏项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或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存在明显雷同响应、响应内容与证明资料不一致、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虚假描述的;(5)投标文件技术规格、标准和技术参数与文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响应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需求、要求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3.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3.10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3.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3.1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6.3.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6.3.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合同授予7.1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人,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3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未规定的不予经济补偿。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重新招标及采购方式变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先做废标处理,然后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前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2.质疑1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及有关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信息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时通知质疑供应商领取书面回复和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回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4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供应商。12.5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3.投诉13.1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3.2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监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13.3供应商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13.4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3.5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4.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三章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和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编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符合要求为合格;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合格: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合格: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1.1形式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具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1.2资格评审标准《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具有所投产品的相应的产品、型号并在注册登记产品的有效期内。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出席开标会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2资格评审标准其它要求1、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4、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2资格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注:资格评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审查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无缺漏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供货及安装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有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要求清晰可见】。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响应第五章“合同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4项的规定,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注:1、“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该供应商初步评审合格,否则不合格。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100商务部分:35分(其中报价30分)技术部分:65分2评标基准价计算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3商务部分(35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商务部分(35分)类似业绩3分供应商或生产厂家2021年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评审,每提供1项业绩得1分,最多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单独递交,否则不得分)3商务部分(35分)优惠条件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条给1分,最多得2分。4技术部分 (65分)技术要求30分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其中每一项负偏离则技术分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评分依据: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并提供彩页等相关证明资料,如虚假应标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4技术部分 (65分)应急预案10分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解决问题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定期巡检维护方案等。以上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且具有针对性,且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积极响应实际需要得8-10分;能够符合采购人需求得5-7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4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4技术部分 (65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一份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达到优质、高效服务切实可行的,完全满足本项目实施,得11-15分;提供服务较好可行的得6-10分;方案内容简单或针对性一般的得1-5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4技术部分 (65分)售后服务10分1.维修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投标人承诺厂家专业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的,得4分,投标人承诺厂家专业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厂家专业技术人员8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的,得1分,投标人承诺厂家专业技术人员超过8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的的不得分。2.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包括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力量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保修年限、保修部件范围,保修、服务标准,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3分,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2分,除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3.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进行对比评分,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3分,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2分,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0分。一、评标须知1.关于评标方案(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2.关于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关于评标责任(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关于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5.关于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二、评标原则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本次招标活动对于如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下列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2、《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3、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价格扣除比例不叠加。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规定的任何一种投标无效、废标、否决投标的情况;(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单价(万元)预算总价(万元)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1套24.2024.20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1套26.8026.80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数据处理中心1套0.8360.836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医用加压器1套3.903.90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手术器械1项46.67346.673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配套设备1项2.9422.942合计预算金额105.351注:1、预算单价仅供参考,以实际投标单位报价为主。2、供应商单项报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金额,否则在评审中认定其投标报价无效,视为废标。3、投标产品总报价超过合计预算金额的采购人概不接受。4、后附设备招标技术参数为单条(或台或套)技术参数。2、技术参数及要求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序号名称规格项目数量一、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部分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显示器≥20英寸LED医用专业高清显示屏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显示分辨率≥1920×1080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显示器可视角度视角范围170-180度上下,左右85-90度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显示器对比度≥800:1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显示器亮度≥700nit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光源功率≥30W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光源色温3000K~7000K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光源照度≥700,000Lux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光源调节模式连续无级可调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光源寿命≥20000小时,终身免维护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几何失真:几何失真不大于2%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亮度:产品的亮度不低于200cd/m2。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线数:产品水平分辨率不低于800线,允差为-20%,上限不计。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色彩还原:四级或以上。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可通过摄像头、遥控器、主机面板进行视频和图片的采集,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存储介质:外置SD卡接口,最高支持32GB以上标准SD卡,连续录制时间≥10小时,录制格式: H.264,≥1920*1080P60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具有图像冻结功能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具有≥4种专业手术模式选择,针对不同手术及镜头的预设,保证最佳的视频还原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具有增益调节、亮度调节、锐度调节、高亮抑制及GAMMA调节功能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具有自动白平衡、自动背光补偿功能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具有图像增强功能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其他功能界面:实时操作状态显示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摄像头感光芯片1/2英寸 逐行扫描 全高清CMOS传感器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摄像头分辨率≥1920*1080P601套1医用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摄像头按键功能摄像头4个遥控按键,可实现包括白平衡、拍照、录像、冻结等功能按键,主机面面板具有快速功能调节按钮,实现快速调节1套二、刨削系统部分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微控主机电 源:AC 220±22V 50Hz±1Hz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微控主机输入功率:80VA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控制器防浸脚踏式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电钻手机转速:0-8000rpm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电钻手机转 矩::90mN•m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电钻手机外壳温升:≤25℃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电钻手机运转噪音:≤65dB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注水套件注水流量:55ml/min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刨削刀头(球状)ϕ 3~4.5mm,H120~210mm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刨削刀头(内外有齿)ϕ 3~4.5mm,H120~210mm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刨削刀头(斜口有齿)ϕ 3~4.5mm,H120~210mm1套1刨削系统(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刨削刀头(斜口无齿)ϕ 3~4.5mmH120~210mm1套三、数据处理中心部分1数据处理中心屏幕大小≥21英寸1套1数据处理中心屏幕分辨率≥1920*10801套1数据处理中心CPU双核四线程 4GHz1套1数据处理中心内存容量≥8GB1套1数据处理中心硬盘容量≥500GB1套1数据处理中心其他配置搭配有线和无线网络接口。1套1数据处理中心软件配备专业内窥镜工作站管理软件1套四、医用加压器部分1医用加压器电 源AC220V,50Hz1套1医用加压器功 率50VA1套1医用加压器正压范围10Kpa~50Kpa1套1医用加压器负压范围-10Kpa~-50Kpa1套1医用加压器冲洗量≥1000ml/min1套1医用加压器吸气量≥1500ml/min1套五、手术器械部分1关节冲洗针管径1.5mm(±10%)*针长50mm(±10%)*0°3支2关节冲洗针管径1.5mm(±10%)*针长50mm(±10%)*30°3支3关节冲洗针管径2.0mm(±10%)*针长50mm(±10%)*0°3支4关节冲洗针管径2.0mm(±10%)*针长50mm(±10%)*15°3支5关节冲洗针管径2.0mm(±10%)*针长50mm(±10%)*30°3支6关节冲洗针管径2.5mm(±10%)*针长50mm(±10%)*0°3支7关节冲洗针管径2.5mm(±10%)*针长50mm(±10%)*15°3支8关节冲洗针管径2.5mm(±10%)*针长50mm(±10%)*30°3支9关节冲洗针管径3.0mm(±10%)*针长50mm(±10%)*0°3支10关节冲洗针管径3.0mm(±10%)*针长50mm(±10%)*15°3支11关节冲洗针管径3.0mm(±10%)*针长50mm(±10%)*30°3支12关节冲洗针管径1.5mm(±10%)*针长100mm(±10%)*0°3支13关节冲洗针管径1.5mm(±10%)*针长100mm(±10%)*30°3支14关节冲洗针管径2.0mm(±10%)*针长100mm(±10%)*0°3支15关节冲洗针管径2.0mm(±10%)*针长100mm(±10%)*15°3支16关节冲洗针管径2.0mm(±10%)*针长100mm(±10%)*30°3支17关节冲洗针管径2.5mm(±10%)*针长100mm(±10%)*0°3支18关节冲洗针管径2.5mm(±10%)*针长100mm(±10%)*15°3支19关节冲洗针管径2.5mm(±10%)*针长100mm(±10%)*30°3支20关节冲洗针管径3.0mm(±10%)*针长100mm(±10%)*15°3支21关节冲洗针管径3.0mm(±10%)*针长100mm(±10%)*30°3支22关节冲洗针管径1.5mm(±10%)*针长150mm(±10%)*0°3支23关节冲洗针管径1.5mm(±10%)*针长150mm(±10%)*30°3支24关节冲洗针管径2.0mm(±10%)*针长150mm(±10%)*0°3支25关节冲洗针管径2.0mm(±10%)*针长150mm(±10%)*15°3支26关节冲洗针管径2.0mm(±10%)*针长150mm(±10%)*30°3支27关节冲洗针管径2.5mm(±10%)*针长150mm(±10%)*0°3支28关节冲洗针管径2.5mm(±10%)*针长150mm(±10%)*30°3支29关节冲洗针管径3.0mm(±10%)*针长150mm(±10%)*0°3支30关节冲洗针管径3.0mm(±10%)*针长150mm(±10%)*30°3支31关节冲洗针管径2.5mm(±10%)*针长150mm(±10%)*30°3支32关节冲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50mm(±10%)*0°3支33关节冲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50mm(±10%)*25°3支34关节冲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100mm(±10%)*0°3支35关节冲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100mm(±10%)*25°3支36关节冲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150mm(±10%)*0°3支37关节冲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150mm(±10%)*25°3支38关节冲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180mm(±10%)*0°3支39关节冲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180mm(±10%)*25°3支40灌洗针直径1.0mm(±10%)*工作长度50mm(±10%)1支41灌洗针直径1.0mm(±10%)*工作长度100mm(±10%)1支42灌洗针直径1.0mm(±10%)*工作长度150mm(±10%)1支43灌洗针直径1.0mm(±10%)*工作长度200mm(±10%)1支44灌洗针直径1.5mm(±10%)*工作长度50mm(±10%)1支45灌洗针直径1.5mm(±10%)*工作长度100mm(±10%)1支46灌洗针直径1.5mm(±10%)*工作长度150mm(±10%)1支47灌洗针直径1.5mm(±10%)*工作长度200mm(±10%)1支48灌洗针直径2.0mm(±10%)*工作长度50mm(±10%)1支49灌洗针直径2.0mm(±10%)*工作长度100mm(±10%)1支50灌洗针直径2.0mm(±10%)*工作长度150mm(±10%)1支51灌洗针直径2.0mm(±10%)*工作长度200mm(±10%)1支52灌洗针直径2.5mm(±10%)*工作长度50mm(±10%)1支53灌洗针直径2.5mm(±10%)*工作长度100mm(±10%)1支54灌洗针直径2.5mm(±10%)*工作长度150mm(±10%)1支55灌洗针直径2.5mm(±10%)*工作长度200mm(±10%)1支56灌洗针直径3.0mm(±10%)*工作长度50mm(±10%)1支57灌洗针直径3.0mm(±10%)*工作长度100mm(±10%)1支58灌洗针直径3.0mm(±10%)*工作长度150mm(±10%)1支59灌洗针直径3.0mm(±10%)*工作长度200mm(±10%)1支60灌洗针直径3.5mm(±10%)*工作长度50mm(±10%)1支61灌洗针直径3.5mm(±10%)*工作长度100mm(±10%)1支62灌洗针直径3.5mm(±10%)*工作长度150mm(±10%)1支63灌洗针直径3.5mm(±10%)*工作长度200mm(±10%)1支64灌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50mm(±10%)1支65灌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100mm(±10%)1支66灌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150mm(±10%)1支67灌洗针直径4.0mm(±10%)*工作长度200mm(±10%)1支68刮匙(圆形头)杆径2.9mm(±10%)*刮匙头最大直径4.4mm(±10%)*长度100mm(±10%)1支69刮匙(腰形头)杆径2.9mm(±10%)*刮匙头最大直径4.4mm(±10%)*刮匙头深度10mm(±10%)*长度100mm(±10%)1支70爪钳杆宽2.5mm(±10%)*长度130mm(±10%)1支71爪钳杆宽1.5mm(±10%)*长度280mm(±10%)1支72刺探针(中锋)针杆直径1.5mm(±10%)*针长252mm(±10%)1支73刺探针(偏锋)针杆直径1.5mm(±10%)*针长252mm(±10%)1支74刺探针针头宽2.7mm(±10%)*针杆直径2.0mm(±10%)*针长130mm(±10%)2支75刺探针针头宽3.7mm(±10%)*针杆直径3.0mm(±10%)*针长150mm(±10%)2支76松弛切刀刀头宽2.9mm(±10%)*刀杆直径2.5mm(±10%)*刀长120mm(±10%)2支77松弛切刀刀头宽4.8mm(±10%)*刀杆直径3.0mm(±10%)*刀长150mm(±10%)2支78松弛切刀刀头宽4.8mm(±10%)*刀杆直径3.0mm(±10%)*刀长180mm(±10%)2支79刺探针针头宽2.0mm(±10%)*针杆直径2.0mm(±10%)*针长180mm(±10%)2支80刺探针针头宽2.5mm(±10%)*针杆直径2.5mm(±10%)*针长180mm(±10%)2支81刺探针针头宽2.9mm(±10%)*针杆直径2.0mm(±10%)*针长120mm(±10%)2支82拨松针(圆头)针杆直径2.0mm(±10%)*针长180mm(±10%)2支83拨松针(圆头)针杆直径2.5mm(±10%)*针长180mm(±10%)2支84拨松针(圆头)针杆直径3.0mm(±10%)*针长180mm(±10%)2支85拨松针(大圆头)针头直径3.0mm(±10%)*针杆直径2.5mm(±10%)*针长120mm(±10%)*15°2支86拨松针(锥头)针杆直径2.5mm(±10%)*针长120mm(±10%)2支87拨松针(锥头)针杆直径2.5mm(±10%)*针长120mm(±10%)*20°2支88拨松针(圆头)针杆直径1.0mm(±10%)*针长70mm(±10%)4支89拨松针(圆头)针杆直径1.5mm(±10%)*针长80mm(±10%)2支90拨松针(圆头)针杆直径2.0mm(±10%)*针长130mm(±10%)2支91刺探针针头宽1.0mm(±10%)*针杆直径1.0mm(±10%)*针长70mm(±10%)4支92刺探针针头宽1.5mm(±10%)*针杆直径1.5mm(±10%)*针长80mm(±10%)2支93刺探针针头宽2.0mm(±10%)*针杆直径2.0mm(±10%)*针长130mm(±10%)2支94拨松针(大圆头)针头直径2.0mm(±10%)*针杆直径1.2mm(±10%)*针长40mm(±10%)2支95拨松针(大圆头)针头直径2.5mm(±10%)*针杆直径1.5mm(±10%)*针长50mm(±10%)2支96兰剪(杆状)直型杆宽3.5mm(±10%)*刀长165mm(±10%)1把97关节钳(平口钳)钳杆宽3.2mm(±10%)*钳长168mm(±10%)1把98半月板兰钳左弯钳杆宽3.3mm(±10%)*钳长120mm(±10%)1把99半月板兰钳右弯钳杆宽3.3mm(±10%)*钳长120mm(±10%)1把100剥离钳钳杆宽2.7mm(±10%)*钳长65mm(±10%)1把101冲洗把手把手直径22mm(±10%)*把手长度180mm(±10%),进出水双通道3把102关节内窥镜0°,Φ直径2.7mm(±10%)*工作长度110mm(±10%)1套103关节内窥镜0°,Φ直径2.7mm(±10%)*工作长度175mm(±10%)1套104关节内窥镜30°,Φ直径2.7mm(±10%)*工作长度310mm(±10%)1套105双阀镜鞘直径4.0mm(±10%)*工作长度115mm(±10%),配合关节内窥镜使用,带闭孔器1套106双阀镜鞘直径4.0mm(±10%)*工作长度50mm(±10%),配合关节内窥镜使用,带闭孔器1套107单阀镜鞘直径4.5mm(±10%)*工作长度130mm(±10%)1套108合体镜鞘镜子通道外径3.4mm(±10%)*器械通道外径2.2mm(±10%)*工作长度310mm(±10%)1套六、配套设备部分1医用台车专业医用台车1张2转运包装箱铝塑材质,抗震、防撞1只3关节内窥镜消毒盒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3只4打印机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5器械消毒框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2只6针具消毒盒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3只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供货地点: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达到相关行业验收的合格标准;五、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医疗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六、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第五章合同格式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利。)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书需方:供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5)“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6)“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8)“日、天”均指日历天数。(9)“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项目名称)。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服务项目服务手册、服务指南以及相关技术参考信息等。8.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需方不单独进行支付。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中的相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履约延误10.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服务。10.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1.误期赔偿11.1除本合同条款第16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1.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1.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1.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4.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5.争议解决方式15.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6.2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18.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19.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0.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1.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1.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3.其他23.1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代理机构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小写:¥。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质量3.1交货时间:3.2交货地点: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3.4质量要求: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和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由需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软件安装和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4.付款方式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供货结束且需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付款%。4.3如果需方未按上述原则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机构无关。5.履约保证金5.1(如采购人要求)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成交总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现金或保函担保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到期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供方若不能按需方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需方有权没收供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赔偿金。6.质量保证金6.1(如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向需方提交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成交总价款的%)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在货款中扣留。6.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甲方有权没收质量保证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产品样本、样品、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9.6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9.7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和相关机构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提请付款的凭证。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签约时间:年月日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5、投标报价明细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投标货物技术文件8、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9、投标人资格声明10、投标人基本情况11、投标保证金12、公司财务状况13、类似项目经验(如有)14、售后服务承诺书15、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中小企业不需填写此表)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进行投标,现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为此,我方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为(大写),(小写)。供货及安装工期为:。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忠诚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保证按时签定合同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开始依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如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愿自行承担。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方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证明资料真实有效,投标有效期内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我方承诺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废标、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供货及安装工期4供货地点5质量标准6投标报价大写:小写:7备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页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如法人参加投标此表可不填4、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投标保证金(有/无)供货及安装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说明:1、本“开标一览表”仅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应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4、“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5、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厂商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投标报价合计大写: 小写: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表包括标准件和专用工具。投标要求: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写明投标货物的数量及单位,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6、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偏离部分(正/无/负)情况说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商务条款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逐项一一相对应地填列。2.商务条款填列:供货及安装工期、供货地点、售后服务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投标货物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均须详细填报“商务条款偏离表”。4.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7、投标货物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经验,结合采购人需求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的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等相关介绍:格式自拟8、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产品响应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偏离部分(正/无/负)情况说明备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技术参数及要求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逐项一一相对应地填列。2.“投标产品及采购需求”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均须详细填报“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如有偏离情况应在“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中写出,并附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的按照不实质响应处理,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与“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不一致,按照提供虚假参数做废标处理。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或格式自拟)9、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二、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三、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10、投标人基本情况注册资金(万元)行业类别(对应“□”画“√”)□(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职工人数(人)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社会保障资金情况附缴费证明复印件缴税情况附缴费证明复印件上年利润(万元)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11、投标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2、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银行进账回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公司财务状况一、开户情况开户银行银行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联系人及职务:开户银行传真:电传: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近三年财务状况(单位:元)年年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7、固定资产8、净资产总值备注:本表后附证明材料,13、类似项目经验(如有)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内容中标金额供货及安装工期采购人联系电话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备注:如有类似项目经验,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并标明序号,没有类似项目经验本表可空白不填写。14、售后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序号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注:后附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证明文件。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投标人可以进行细化编写。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第七章附件1、投标文件纸质版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2 年 月 日上/下午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二室2、投标文件电子版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2 年 月 日上/下午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二室3、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1.1.1.3开标一览表投标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2 年 月 日上/下午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二室1.1.1.41.1.1.54、保证金汇款凭证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保证金汇款凭证投标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2 年 月 日上/下午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二室5、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原件明细: 在202 年 月 日上/下午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二室注意事项:以上内容均需单独封装,加贴封条(注:带“封条”字样的任意格式)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分析仪 关节镜系统 微创针刀镜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 皮肤超声治疗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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