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服务招标公告(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2024)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20682-2024-06-0266
项目名称:
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80000.0(元)
最高限价:
80000(元)
采购需求:
根据《关于抓紧做好水土保持违法违规图斑项目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皋水保办【2024】1号)文件精神,按期完成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图斑整改销号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3.被授权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拟选派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交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至6月的社保证明。 4.特定资格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和验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5.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江镇人民政府办公楼215会议室
四、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江镇人民政府办公楼215会议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江镇华江大道88号
联系方式:1377377397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杨玉军
电 话:13773773977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红星8_地块安置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服务-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doc

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采购人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二、项目名称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服务三、项目编号320682-2024-06-0266四、预算金额80000元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六、供应商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3.被授权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拟选派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交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至6月的社保证明。4.特定资格条件:(1)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和验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5.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七、采购需求根据《关于抓紧做好水土保持违法违规图斑项目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皋水保办【2024】1号)文件精神,按期完成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图斑整改销号工作。1.编制要求:完成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和验收服务,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3.地点:长江镇政府4.验收标准(1)水土保持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2)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监测方案,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监测季报资料,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3)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开标时须携带资格审查文件: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7.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9.中小企业申明函(详见附件一)(原件盖章)。提供上述文件并加盖公章,证件票据类文件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须携带报价文件:投标函(签字盖章)。资格审查文件与报价文件需分开装订并密封,并在投标时分别递交。最高限价:资格后审通过者方可进入报价评审阶段。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中标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0000元。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为第一次报价,当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低者中标。付款方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八、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2024年7月18日上午9点30分长江镇人民政府215会议室九、评审时间和标准2024年7月18日上午9点30分长江镇人民政府215会议室十、保证金事宜无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杨玉军13773773977十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2)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Y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300≤YY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300≤Z Z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5≤XX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1000≤Y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10≤XX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100≤Y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200≤Y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XX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2000≤Z 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XX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00≤Z Z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