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 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招标公告(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2024)
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对应采购公告下方链接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24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409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万元
最高限价:19.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
1
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
1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1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2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1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对应采购公告下方链接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注册并投标备案。本项目的变更、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公寓4号楼1单元12层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7月2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公寓4号楼1单元12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本级)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16层
联系方式:0531-8815088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县(区)丁豪公寓4号楼1单元12层
联系方式:0531-84231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6555151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409采购单位: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代理单位:山东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适用法律二、说明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编制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方式及响应文件澄清六、磋商七、合同签订八、成交服务费九、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十、处罚、质疑十一、保密和披露十二、解释权十三、知识产权十四、回避第三部分项目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参考)第五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相应公告界面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409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00万元。最高限价:19.00万元。采购需求: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1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12日08:30至2024年07月19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对应采购公告下方链接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注册并投标备案。本项目的变更、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公寓4号楼1单元12层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公寓4号楼1单元12层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16层联系方式:0531-88150886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公寓4号楼1单元12层联系电话:0531-8423117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山东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联系电话:0531-8423117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情况:本项目为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要求”。磋商范围:磋商文件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10日。供应商必须整包,不可拆分响应,成交后不可转包或分包。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项目达到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10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8响应报价方式总价(元)9履约保证金无10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版采用的存储介质应为U盘,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及可编辑WORD格式各一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单独密封。唱标一览表三份(单独密封)响应文件建议胶装。11响应文件签章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签字”处,分别加盖单位公章、11响应文件签章法人代表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自然人响应报价的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系统发布,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和变更公告。澄清和变更一经指定网站发布,视为各潜在供应商已收到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1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经与采购人联系并获得允许后,供应商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可能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现场答疑会不组织15评审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6节能、环保产品评标《根据转发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及《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采购未经认证的产品。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标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给予不超过5分的评审加分。17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等规定执行。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执行。3.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18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不一致时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前的描述为准。一、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说明1.采购人系指: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监督管理机构系指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4.供应商系指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成交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全部与设备有关的进口证件及手续,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6.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五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附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至sdcyltd@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公告所列的代理机构联系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磋商开启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四、响应文件编制(一)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使用中文简体字。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4.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二)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1、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名称磋商文件规格响应文件规格偏差内容说明年月日附件十二: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差内容说明年月日附件十三:项目业绩使用单位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合同金额(万元)服务质量注: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附件十四: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评审内容评分内容商务部分(10分)报价得分(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评标价)×10%×100。技术部分得分(90分)项目理解(9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背景、建设目标以及项目需求理解全面、精准,最高得9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性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计划、项目管理,采用的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是否能满足项目性能和业务需要进行评分。最高得8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数据采集处理能力(20分)1、数据采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采集过程的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2、数据处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处理过程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由评委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3、数据存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数据存储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4、数据质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质量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数据交付方案(6分)供应商提供明细数据交付方案,含交付方式、交付频率等内容。评委小组根据合理及可操作等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得6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数据应用服务方案(35分)1、月度数据分析报告、节假日分析报告: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任意一月度网络零售、节假日分析案例分析报告,从分析报告的完整和详细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最高得10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2、定制数据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定制数据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瑕技术部分得分(90分)数据应用服务方案(35分)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3、电商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电商调研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等情况,最高得10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4、行业分析数据报告、电商领域专项分析报告: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分析数据报告方案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最高得10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项目验收、风险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验收、风险方案由评委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全面有针对性最高得6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售后、培训服务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培训方案合理程度、师资力量、场地安排、时间安排等因素进行评分,最高得6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备注满分100分;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满分100分;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附件十六: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文档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409采购单位: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代理单位:山东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适用法律二、说明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编制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方式及响应文件澄清六、磋商七、合同签订八、成交服务费九、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十、处罚、质疑十一、保密和披露十二、解释权十三、知识产权十四、回避第三部分项目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参考)第五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相应公告界面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409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00万元。最高限价:19.00万元。采购需求: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1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12日08:30至2024年07月19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对应采购公告下方链接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注册并投标备案。本项目的变更、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公寓4号楼1单元12层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公寓4号楼1单元12层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16层联系方式:0531-88150886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丁豪公寓4号楼1单元12层联系电话:0531-8423117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山东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联系电话:0531-8423117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情况:本项目为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采购;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要求”。磋商范围:磋商文件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10日。供应商必须整包,不可拆分响应,成交后不可转包或分包。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项目达到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10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8响应报价方式总价(元)9履约保证金无10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版采用的存储介质应为U盘,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及可编辑WORD格式各一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单独密封。唱标一览表三份(单独密封)响应文件建议胶装。11响应文件签章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签字”处,分别加盖单位公章、11响应文件签章法人代表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自然人响应报价的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系统发布,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和变更公告。澄清和变更一经指定网站发布,视为各潜在供应商已收到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1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经与采购人联系并获得允许后,供应商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可能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现场答疑会不组织15评审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6节能、环保产品评标《根据转发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及《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采购未经认证的产品。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标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给予不超过5分的评审加分。17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等规定执行。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执行。3.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18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不一致时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前的描述为准。一、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说明1.采购人系指: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监督管理机构系指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4.供应商系指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成交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全部与设备有关的进口证件及手续,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6.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五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附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至sdcyltd@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公告所列的代理机构联系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磋商开启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四、响应文件编制(一)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使用中文简体字。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4.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二)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1、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名称磋商文件规格响应文件规格偏差内容说明年月日附件十二: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差内容说明年月日附件十三:项目业绩使用单位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合同金额(万元)服务质量注: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附件十四: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评审内容评分内容商务部分(10分)报价得分(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评标价)×10%×100。技术部分得分(90分)项目理解(9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背景、建设目标以及项目需求理解全面、精准,最高得9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性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计划、项目管理,采用的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是否能满足项目性能和业务需要进行评分。最高得8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数据采集处理能力(20分)1、数据采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采集过程的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2、数据处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处理过程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由评委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3、数据存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数据存储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4、数据质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质量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数据交付方案(6分)供应商提供明细数据交付方案,含交付方式、交付频率等内容。评委小组根据合理及可操作等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得6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数据应用服务方案(35分)1、月度数据分析报告、节假日分析报告: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任意一月度网络零售、节假日分析案例分析报告,从分析报告的完整和详细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最高得10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2、定制数据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定制数据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瑕技术部分得分(90分)数据应用服务方案(35分)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3、电商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电商调研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等情况,最高得10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4、行业分析数据报告、电商领域专项分析报告: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分析数据报告方案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最高得10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项目验收、风险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验收、风险方案由评委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全面有针对性最高得6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90分)售后、培训服务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培训方案合理程度、师资力量、场地安排、时间安排等因素进行评分,最高得6分,每有一处瑕疵或相对劣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缺此项不得分。备注满分100分;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满分100分;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附件十六: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文档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 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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