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YFFJSZ2024070001
工程名称
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
招标人名称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高邮市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
工程规模
该项目主要对我市徐氏树材行、复兴街砖雕门楼、馆驿巷韩氏宅、益太酱园店、叶氏大院、雍氏宅等6处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复;工程内容包括对破损的地面、墙体、瓦屋面、木构件等进行修缮,同时拆除并更换原建筑门窗。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FFJSZ2024070001001
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421.25
2024-08-24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4-07-12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帐号
见招标文件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8月24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5年02月23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7-12
公告结束时间
2024-07-1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已由高邮市行政审批局以邮行审投资发[2024]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分别位于高邮市徐氏树材行(高邮市双人尽头巷 6号)、复兴街砖雕门楼(复兴街 42、44 号)、馆驿巷韩氏宅(馆驿巷 56号)、益太酱园店(生产街19、21号)、叶氏大院(界首镇杨家街 37号)、雍氏宅(界首镇太平街 27、29号)等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对我市徐氏树材行、复兴街砖雕门楼、馆驿巷韩氏宅、益太酱园店、叶氏大院、雍氏宅等6处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复;工程内容包括对破损的地面、墙体、瓦屋面、木构件等进行修缮,同时拆除并更换原建筑门窗。 2.1.3 合同估算价:421.2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24日,竣工日期:2025年02月23日 2.1.5 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 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21.25 万元。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报审工作,以及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 295 万元及以上古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的工程,如为设计业绩,295 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如为监理业绩,295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7月1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7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4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19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yfzx/)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
地址:
邮编:225600
邮编:
联系人:王建伟
联系人:华丽
电话:15895737191
电话:1385250252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754862454@qq.com
十、备注
备注: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4 年04月 01 日至 2024年0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公告正文中要求的保险期限与该条不一致的以该条要求的为准。
2024年07月12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高邮市长生路25号
联系人
王建伟
传真
电话
15895737191
邮编
2256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华丽
传真
电话
13852502528
邮编
E-mail
754862454@qq.com
附件:
1 . 保证金缴退说明.docx
2 . 相关资料.docx
3 . 招标文件正文.pdf
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YFFJSZ2024070001标段编号:GYFFJSZ2024070001001招标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张永荣2024年07月12日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资格审查资料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5.4评标准备(清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II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报价清单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2.设计计价原则:3.施工计价原则:4.采购计价原则:5.其他说明: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如果有)详见附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封面(商务标)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再发包计划表拟分包计划表资格审查资料工程业绩资料其他资料封面(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封面(技术标)设计文件,III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联系人:王建伟电话:15895737191电子邮箱:/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蝶园派出所对面三楼联系人:华工电话:13852502528电子邮箱:754862454@qq.com传真:1.1.4项目名称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1.1.5建设地点该项目分别位于高邮市徐氏树材行(高邮市双人尽头巷6号)、复兴街砖雕门楼(复兴街42、44号)、馆驿巷韩氏宅(馆驿巷56号)、益太酱园店(生产街19、21号)、叶氏大院(界首镇杨家街37号)、雍氏宅(界首镇太平街27、29号)等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工程施工费总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工程结算报送后付合同工程施工费总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内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不计息。(设计费按上述支付节点同比例支付)上述款项的支付,须以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为前提。承包人应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1.3.1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分别位于高邮市徐氏树材行(高邮市双人尽头巷6号)、复兴街砖雕门楼(复兴街42、44号)、馆驿巷韩氏宅(馆驿巷56号)、益太酱园店(生产街19、21号)、叶氏大院(界首镇杨家街37号)、雍氏宅(界首镇太平街27、29号)等,属于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复工程内容包括对破损的地面、墙体、瓦屋面、木构件等进行修缮,同时拆除并更换原建筑门窗。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审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2)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3)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配合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1.3.2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8月24日(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3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2月23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1.3.3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及国家有关要求,同时满足地方相关规格及技术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审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材料、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的,按分工划定。(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须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设计、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将不予采纳。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0分包主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不得分包,其他工程的分包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11时00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17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金额:421.25万元,包括工程总承包所有费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70万元,暂列金额19.50万元(暂列金额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让利)。□计算方法: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拟分包计划表(如有);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技术标(暗标):☑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资格审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质投标时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2024年04月-2024年06月中任意一个月)(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申请人另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不再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第4条资格审查材料的要求提供全套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施工单位的还需要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3.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投标人的设计成果自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总价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内容,因图纸审查引起的重大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甲方认定为准。二、工程价款调整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2、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应由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本项目设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4、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14版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14版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6、包括场地清表、土石方工程(投标人需进行现场踏勘,项目建成后场地内室外地坪标高需高于或等于该项目的主入口道路处的道路中间的顶面标高,投标人需估算场内进土或出土的数量,造价需计入总报价中,如出土,弃土坑的位置及土方处置由投标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进土,土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次设计及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三、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编制原则:1、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对自己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统计、计算并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2、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中措施项目费缺项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序号发包人名称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经理合同金额(万元)开竣工日期拟再发包计划表序号拟再发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再发包人拟选再发包人拟选再发包人拟选再发包人拟选再发包人备注序号拟再发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再发包人名称拟选再发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备注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再发包仅限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的全部设计或者全部施工业务(二者选其一)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全部勘察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日期:年月日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拟选分包人拟选分包人拟选分包人拟选分包人备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名称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备注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资料由招标人参照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格式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资质;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投标人财务状况;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6、项目管理机构;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9、其他要求:。工程业绩资料(略)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封面(经济标)(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招标编号:年月日工程总承包报价(略)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序号分项名称范围、规模工作内容投标报价备注1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1.1工程设计1.2„„2工程采购费(如有)工程采购费(如有)工程采购费(如有)工程采购费(如有)2.1工程采购2.2„„3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3.1工程施工3.2„„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报价附表的格式及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调整。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略)封面(技术标)(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招标编号:年月日设计文件(指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高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缴退说明参考示例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万元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单(保函)、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现金等任何一种形式。投标单位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方式1:银行转账。投标单位可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法人基本存款帐户以网银或电汇方式转账至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账号:514473149308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方式2:电子银行保函。方式3:电子保险保单(保函)。方式4:电子担保保函。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统称为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的,实行“一标段一电子保单(保函)”。招标人接受的电子保函、保单的出具方须已完成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的数据对接(已完成对接的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平台”页面展示的保函、保单出具方)。电子保单(保函)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办理后,系统将自动加密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保单保函办理方式见《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操作手册》(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方式5: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把纸质版保单(保函)原件密封递交到招标代理(可邮寄,邮寄地址:高邮市蝶园派出所对面三楼,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华丽13852502528)。请投标人在文件寄出后,应及时主动将寄件信息告知上述联系人,主动跟踪邮件进程,主动与上述联系人确认其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出具银行保函的级别:支行及其以上级别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形式的,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到招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保期间至少应盖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6:支票采用支票方式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去以上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办理入账手续,并确保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方式7:企业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根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发【2024】78号)的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不限投资额),企业信用承诺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招投标系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方式8:现金采用现金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资格预审项目为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现场(封袋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标二室)。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0514-84656202进行电话咨询或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特别提醒: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2、采用方式2、方式3、方式4缴纳的,投标人需按工程项目招投标“一标段一电子保函”的原则执行。投标人在缴纳保费时,每单投保费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如非基本账户支出,不得投保。投标人在银行类服务单位开设普通账户的,不得采取一次性打款逐单划扣的方式支付保函费用。电子保函信息在投标截止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自动解密。特别提醒:电子保函申请人和提供相应产品的金融服务单位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承办,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网上提交申请,高邮分中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实施网上退还,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投标人若需要索取保证金收据,可自行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领取。2、采取方式2、方式3、方式4缴纳保证金的,非中标候选人的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无需提交,不涉及退还事宜。3、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起退还,交易系统收到退款需求后,将即时自动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具体要求如下:1.非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退还。2.中标人及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退还。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投标人。注:前述定标候选人指如采取评定分离方法产生的待招标人定标的候选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财务部门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咨询电话0514-84416598。重要提示:1、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投标人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件一: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招标单位名称):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我单位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三、我单位对该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则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依法依规接受处理。四、我单位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将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五、我单位同意将此承诺由招标人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此承诺,自觉接受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扬州”等网站公开曝光及行政监督部门相关惩戒措施。特此承诺。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以此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项目概况:1、徐氏树材行:高邮市双人尽头巷6号,建筑面积约226.30㎡,附图1;2、复兴街砖雕门楼:复兴街42、44号,建筑面积约298.04㎡,附图2;3、馆驿巷韩氏宅:馆驿巷56号,建筑面积约155.80㎡,附图3;4、益太酱园店:生产街19、21号,建筑面积约111.90㎡,附图4;5、叶氏大院:界首镇杨家街37号,建筑面积约194.85㎡,附图5;6、雍氏宅:界首镇太平街27、29号,建筑面积约305.60㎡,附图6;附图1:C55934.564.52·4.77混2徐氏树材行混2混2混2混2混附图2:混混复兴街砖雕门楼5.63·7.69·7.10混混复兴街砖雕门楼院·7.69·7.105.63附图3:4.73院馆驿巷韩式混宅4.49院附图4:益太酱园店2T街简2益太酱骗园店T街2简附图5:·5.775.682间5.62叶氏大院225.5225.68·5.77叶氏大院间5.6225.522附图6:雍氏宅·5.81平05.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EPC工程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