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招标公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ZB20241019 
    项目名称: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40000  
    最高限价(元):64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4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一)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⑥响应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⑦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政采云平台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文化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988068  
    质疑联系人:夏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5988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新桥街道高昂路(全球商品贸易港3号楼)2305-2308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齐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8550610 
    质疑联系人:林富强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688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龙湾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 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doc751.3K

【定稿】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doc

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编号:HMZB202410191.1.1.1.1.1.1.2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10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4三、磋商响应14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五、评审18六、评审结果确定18七、合同授予19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9九、验收20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审办法21评审办法前附表271.评审方法332.评审程序及标准333.评审结果354.其他3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4资格文件部分44商务技术文件部分49报价文件部分62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3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MZB20241019项目名称: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40000最高限价(元):64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64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是,þ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至2024年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地点(网址):温州市新桥街道高昂路(全球商品贸易港3号楼23层)2305-2308室(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开启时间:2024年7月23日9点30分地点(网址):温州市新桥街道高昂路(全球商品贸易港3号楼23层)2305-2308室(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一)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⑥响应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⑦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政采云平台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龙湾区状元街道文化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988068质疑联系人:夏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59880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新桥街道高昂路(全球商品贸易港3号楼23层)2305-2308室传真:0577-89887255项目联系人(询问):齐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668887、15088550610质疑联系人:林富强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6888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龙湾区财政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1502室传真: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合同履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项目编号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需求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不需缴纳。10▲最高限价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1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þ 不组织。13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þ服务类。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5样品提供þ 不要求提供。16方案讲解演示þ 不组织。1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3款1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传输递交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6款注:上传、递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20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评审办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23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24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5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截止之日起 120 天26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8▲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2.2款2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0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þ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þ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þ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2磋商报价其他要求磋商报价包含的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采购代理费按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服务类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费用(包含及评审费用);33特别说明(1)如果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采购人不作答复。(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一、总则本项目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组织采购、磋商响应、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磋商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供应商要求3.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供应商可授权供应商代表以供应商名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包括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2支持绿色发展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4.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采购文件的构成6.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采购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审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7.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7.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三、磋商响应8.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9.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语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组成12.1资格文件:1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如有)。12.1.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12.2商务技术文件:12.2.1报价声明函;1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2.2.3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2.2.4商务技术偏离表;12.2.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2.3报价文件:12.3.1报价一览表;12.3.2分项报价表;1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编制13.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3.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4磋商报价14.1▲磋商报价形式:þ人民币总价报价14.2本次投标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合同款按照具体委托检测品种的检测批次和投标批次单价进行结算。14.3▲所响应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签署、盖章1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5.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6.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6.4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6.4.1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响应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电文文档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提交形式:þ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快递)将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存入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温州市新桥街道高昂路(全球商品贸易港3号楼23层)2305-2308室;联系人:齐贺;联系电话:15088550610。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CA锁,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6.4.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响应无效。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7.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1.2.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以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19.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招标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本次采购无关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秩序,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1.4.六、评审结果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启记录、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5.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1.6.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7.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5履约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的,再次验收的费用仍由供应商承担。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本项目为1个标段,包括生产环节产品类监督抽查、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比对等,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技术和商务优势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项目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投标。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二、采购内容1、采购清单序号生产产品抽查批次备注1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2校服33童鞋14门锁35安全帽16多功能安全/防护鞋17电动自行车头盔18机动车用喇叭39车用电子警报器210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1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12电线电缆613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袋314一次性塑料餐饮具415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816食品用纸包装容器317食品接触用工具(合金筷、砧板)218插头插座3019照明开关3020普通照明用灯具421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622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123塑料购物袋224外墙涂料225水嘴1026淋浴用花洒1027卫生间附属配件15序号流通商品抽查批次1燃气相关产品42消防用品73塑料一次性餐具24学生用品35汽柴油86电动自行车87电动自行车充电器48车用尿素49电线电缆610插头插座511农用塑料薄膜212环保产品8合计216(含流通61)8注:1、不合格项目整改复查费用由承检方承担。2、以上计划及批次数量仅为暂定,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检测要求2.1抽检范围: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具体见上述清单内容,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全部的风险因素。2.2服务期限:本次检测的服务期限截止到2024年产品质量抽检工作项目完成为止。2.3检测要求抽样和检测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和有关方案等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2.3.1抽样(1)抽检时间:每次的抽检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根据计划任务安排确定并选择委托,承检方应在接到采购人检测通知后2天内,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及车辆,负责抽样。在同等条件下,承检方应当优先安排采购人的任务,准备好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并承担费用,保证抽检任务顺利完成。(2)抽样地点:温州市龙湾区范围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人进行分配。(3)抽样时承检方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负责填写抽检文书,提取检品、买样付款、封样储运等工作。(4)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快速送检,并按样品相关要求保存。(5)抽样人员:承检方须安排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抽检对象: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7)抽样办法: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产、商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抽样人员应按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采样方法抽取样品,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8)样品费用支付:需要购买样品的产品,抽样人员应按规定向被抽检人支付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样品购买费。(9)确认样品:样品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复检备份样品单独封样由抽样人员、被抽检人或其依法指定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加贴封条,当场将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一起提取,不得留置于被抽检人处或交由被抽检人运送、保管。(10)文书记录: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详细、客观地记录抽样信息,认真填写《抽样单》,须与被抽检人或其依法指定的代表在《抽样单》上签名(盖章),应尽量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抽样信息。承检方对抽样过程及《抽样单》记录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抽样单》等抽样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1)样品运输:由承检方负责,承检方须配备每次抽检所需的运输工具,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定及商品标签要求的方式、条件运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样品安全,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12)样品保管:由承检方负责,接收商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定及商品标签要求的方式、条件保存,确保样品不遗失、不调换、不损坏,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销毁等处理。检验发现样品抽取不规范或有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的意见处置。(13)承检方应及时报告被检单位抽查情况,并汇总于抽样月份的25日将汇总表报送采购人,计划内被检单位无法抽到样品的,要说明原因。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人。(14)承检方要建立监督抽查样品的管理规范,应有样品登记、编号等流转记录,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在规定条件下保存备样,确保备样的有效性。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其备样应保留至被抽查单位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结束后方可处置。2.3.2检验及结果报告(1)检验实验室:所有样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承担本项目检测的实验室中进行检测。(2)检验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3)检验方法:承检方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须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为处理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风险监测等工作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采用非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方法,分析查找安全问题的原因。(4)结果判定:承检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检测项目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查结果,同时承检方要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原因分析,并作出消费提示,另外还应及时提交检测数据明细和监测数据批量导入文件。(5)出具结果:承检方须在收到样品之日起90天内出具检验(测)报告,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应具有相关执法效力。在出具检测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并将相关抽样单、检验报告抽查和检验情况汇总表等资料严格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寄送和报送。承检方负责核查销售者、生产者和标称生产者的检验结果送达情况,并汇总《企业检验结果送达表》报送采购人。(6)承检方应对检测结果做出抽查检验情况分析报告(应包括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和消费提示等)并报送给采购人,应及时将检测数据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7)若需要复检的,则应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检,初检机构应配合复检机构完成样品交接等复检工作,并承担合理的备样寄送费用。三、服务要求(1)保密责任: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2)失误责任:承检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配合服务:承检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售后工作,应安排专人到采购人处配合开展检测工作。(4)配合复检:承检方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复检工作,及时做好复检样品交接工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时,复检费用由承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一致,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5)信息服务:承检方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承检方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检验结果分析,全年任务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分析报告。采购人提出查看原始数据的,承检方需2天内提供原始数据供采购人查看,采购人也可到承检方实验室现场查看原始数据。承检方应将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录入所需相关费用由承检方承担。(6)业务建档制度:承检方须针对采购人检测业务建立单独的业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7)违规处理:采购人可在服务期间对承检方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采购人将记录备案,并口头警告;情形严重的将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拒绝其参加今后采购单位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承检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检验质量要求承检方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某一批次的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的,采购人可扣除3倍的该批次检测费金额进行处罚;改判批次数量最高不得超过5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应保证所受托检测项目能提供计量认证标识,保证检测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2、本项目投标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合同款按照具体委托检测品种的检测批次和投标批次单价进行结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品种检测批次数量均为暂定,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供应商不得拒绝。3、供应商要按时完成检测,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等项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报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采购人。4、供应商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本次抽检的相关信息。5、若因特殊需要,要求供应商承担超出本次采购列明的检测项目范围以外的检测任务时,具体检测费用由双方按照《浙江省部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暂行标准》规定的标准以及买样费用进行协商确定。6、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如采购人对项目组人员服务能力或态度不满意的,承检方必须及时更换。7、本项目必须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全承担,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分包,擅自分包检验任务,甚至转包检验任务的,将取消其本项目检测服务资格。8、▲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采购人如发现供应商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除单方终止合同外,将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供应商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采购人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承检方合同履约质量明显不良的,将影响其今后参加采购单位采购项目投标的履约评价。10、付款方式请见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相关内容。3.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开启后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1▲资格审查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1▲资格审查2.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审查材料:无 2.1▲资格审查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审查材料: 处于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2.1▲资格审查2.1.4商业信誉审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根据本“第四章评审办法”2.2.1~2.2.3条款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要求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其他要求: 无2.3比较与评价þ采用综合评分法2.3.1分值权重构成磋商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进行评价、打分。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最终报价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其中商务技术 88 分(商务技术权值 88 %),报价 12 分(价格权值 12 %)。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备注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15分)1、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方法及总体抽检计划安排方案(包括工作进度安排,抽样环节和检测环节的具体实施及时有效控制,人力物力的投入分配等);方案完整具体、合理可行,能满足采购需求,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4.1-5分;方案大体可行,部分内容稍有不足的得1.1-4分;方案有明显欠缺或不足的得0.1-1分,不提供或严重欠缺不足的不得分。由评委综合评价打分。5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15分)2、提出具体的抽样、送检、检验全过程流程、各环节控制、样品保管等方案,方案完整具体、合理可行,能满足采购需求,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4.1-5分;方案大体可行,部分内容稍有不足的得1.1-4分;方案有明显欠缺或不足的得0.1-1分,不提供或严重欠缺不足的不得分。由评委综合比较打分。5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15分)3、供应商具有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实验室内部具有全过程检测控制措施,能对本次抽检任务进行全过程控制,充分保障检测质量及有效实现质控目标的得4.1-5分;质控体系及措施大体可行,部分内容稍有不足的得1.1-4分;质控体系及措施有明显欠缺或不足的得0.1-1分,不提供或严重欠缺不足的不得分。由评委综合比较打分。 5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硬件设备设施(11分)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性能先进优越的,种类能充分满足检测需求,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的得4.1-5分;投入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性能及种类基本符合检测需求的得1.1-4分;明显欠缺或不足的得0.1-1分,不提供或严重欠缺不足的不得分。由评委综合比较打分。(提供设备清单、图片、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格式附件)5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硬件设备设施(11分)2、配备抽样现场信息记录仪器,能够确保完整记录抽样现场有声视频、音频及清晰照片以证明抽样工作的公正、合规的,每台0.5分,最高不超过2分。(格式附件)注:提供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硬件设备设施(11分)3、投入本项目的采样车数量情况,每辆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格式附件)注:提供车辆信息、照片及行驶证(车辆租赁的另须提供租赁证明)扫描件。4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投标单位技术力量情况(15分)1、项目负责人(格式附件)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得2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和近2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作为得分依据。)2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投标单位技术力量情况(15分)2、检测人员(格式附件)(1)检测人员配备充足的得4.1-5分,能基本满足检测需求的2.1-4分,配备数量不太充足的0.1-2分,无法满足检测需求的不得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和近2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作为得分依据。)5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投标单位技术力量情况(15分)(2)检测人员中具有与产品质量检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数量4-6人的得1分,7-9人得2分,10人及以上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和近2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作为得分依据。)3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投标单位技术力量情况(15分)3、采样人员(格式附件)采样人员数量6-9人的得2分,10人及以上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和近2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作为得分依据。)3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投标单位技术力量情况(15分)4、派遣熟练的专职服务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抽样安排、报告送达、日常联系等服务,有承诺得2分,无不得分。(如承诺必须在附件《技术人员情况表》中明确专职服务人员,否则不得分;该人员必须为在职人员,并提供近2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2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服务能力情况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响应情况(20分)1、检测项目范围及覆盖程度供应商CMA检测资质附表检测产品类别范围对被检生产领域抽检产品的覆盖率: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在90%以上得8分,85%以上得7分,80%以上得6分,75%以上得5分,70%以上得4分,50%以上得2分,50%以下不得分。(格式附件,提供检测资质附表扫描件并标出相关检测产品类别序号、页码、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供评委核查,未提供检测资质附表及附件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8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服务能力情况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响应情况(20分)2、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的相关应急预案,预案应针对可能出现的产品质量突发性、应急性等事件,设置应对机构、人员及措施,提供有效保障等内容。应急预案内容要素完整,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1-5分;预案基本可行,部分内容稍有不足的得1.1-4分;预案有明显欠缺或不足的得0.1-1分;不提供或严重欠缺不足的不得分。由评委综合比较打分。5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服务能力情况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响应情况(20分)3、针对采购人技术支撑服务情况:在服务地配有与本项目业务相匹配的固定经营或样品仓储相关场所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2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服务能力情况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响应情况(20分)4、针对采购人突发应急响应时间承诺情况:承诺响应时间≤2小时且提供保障响应时间证明材料的得5分;承诺2小时5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承担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发表文章著作情况(7分)1、投标单位或单位人员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或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制(修)定工作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须另提供近2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2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承担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发表文章著作情况(7分)2、投标单位或单位在员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投产品质量检验相关的文章或著作,每提供一篇文章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相关的文章或著作相关截图;人员须另提供近2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2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承担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发表文章著作情况(7分)3、投标单位或单位人员2019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作为标准起草人或单位的,每项国家标准得1.5分,每项行业标准得1.0分,每项地方标准得0.5份,最高不超过3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须另提供近2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3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19分)1、实验室能力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抽检类别的国家级检验中心的,有一类得2分,最高4分;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抽检类别的省级检验中心(站)的,有一类得1分,最高 2分。 说明:本项最高6分,同类别检验中心以高为准,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6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19分)2、供应商入选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3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19分)3、供应商入围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年度发布的质检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考核结果情况,评价为I类机构的得5分,II类得3分,III类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5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19分)4、服务质量用户评价情况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在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的生产领域产品检测项目(产品检测数量≥130批次)中获得采购人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符合要求等类似评价”的方可计分,提供履约评价扫描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农业、海事、质监、市场监督管理等)委托的生产领域产品检测数量≥130批次的抽检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1分,未提供不得分。(格式附件。以合同和验收文件为准,二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得分;如合同文件中未明确业绩特征的,须另提供业主方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 1分2.3.3报价评分标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评标价)× 价格权值 ×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2.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扣除 10 %,即评标价=投标报价× 90 %;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3)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4磋商原则及标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如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直接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价。3)如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进行(如有需要可进行2至3次磋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有出现最后磋商报价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按无效处理。2、评审原则和方法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1.1.3评审结果☐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þ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1.1.31.2评审结果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1.评审方法本次采用的评审办法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评审程序及标准2.1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以下评审标准的,响应无效: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4商业信誉审查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2.2.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标注“▲”且加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技术规格、商务技术标准或服务要求)的;(5)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1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响应的;(13)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磋商报价的;(1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相互混装;2.2.4符合性审查其他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5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2.3比较与评价2.3.1分值权重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5磋商原则及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6供应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3.7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磋商响应。2.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澄清2.4.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2.4.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2.4.3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组成部分。2.4.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评审结果3.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其他4.1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4.2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审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合同编号: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_签订日期:甲方(采购单位):乙方(成交供应商):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的组成:(1)合同主要条款(2)成交通知书(3)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6)承诺书(含询标记录)第二条定义及缩略语2.1除另有表述,本合同中的“项目”是特指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2.2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条款与附件均指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合同内容及要求3.1检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相关内容。3.2抽检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相关内容。3.3检测周期:详见“磋商文件”相关内容。3.4服务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相关内容。3.5检测要求3.5.1抽样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相关内容。3.5.2检验要求及结果报告:详见“磋商文件”相关内容。3.6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相关内容。3.7检验质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第四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4.1合同暂定总金额。4.2检测单价检测单价清单详见后附表4.3本项目合同价格按照乙方完成的批次和通过采购确定的单项目检测服务价格进行核算。4.4甲方依据以下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季度向乙方进行支付;至本项目全部完成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乙方为中小企业则在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额40%的预付款,剩余按规定支付)注: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每次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等额正式发票。3、合同款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五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磋商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响应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相应合同款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1.(3)甲方有权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有权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抽检过程和结果。1.(4)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乙方须积极配合。1.(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投标承诺的行为进行相应经济扣罚。1.(6)对乙方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项目实施未达到规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暂不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推迟、扣减或停止拨付相应的项目资金。1.(7)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组成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1.(8)甲方应按时对乙方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出现有合同款项扣罚的情况,将在扣罚相关金额后进行余额的支付。1.(9)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罚合同款项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10)合同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5.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合同款。(2)乙方应在委托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包磋商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己方承诺的义务(包括响应文件的承诺)。(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抽检,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等项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报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甲方。(4)乙方应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5)乙方应保证所受托检测项目能提供计量认证标识,保证检测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的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7)有义务保守抽检工作的相关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本次抽检的相关信息。(8)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经营单位任何费用。(9)抽检过程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抽检人员应停止抽检并及时报告甲方。(10)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抽检工作,对抽检过程及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1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如甲方对项目组人员服务能力或态度不满意的,乙方必须及时更换。(12)如某一批次或某一品种,乙方无法检测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的,将取消乙方抽检服务资格。(1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14)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相关责任、赔偿等由乙方全权负责和承担,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15)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乙方均应负责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如发现乙方有泄密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对方追究法律责任。(16)乙方承担本项目履约验收产生的验收费用。(17)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8)合同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信息交换和保密6.1除非法律或有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未经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实体或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6.2乙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甲方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七条声明、保证和承诺合同双方各自向他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7.1其拥有完全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7.2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违反其组织章程性文件或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7.3其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全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处罚,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8.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或在不合格产品后续调查中,有新的证据表明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后,乙方也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8.3乙方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并扣罚相应的违约赔偿费;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采购单位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承检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8.4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除单方终止合同外,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采购单位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乙方合同履约质量明显不良的,将在今后甲方检测招标项目评分项中作相应扣分。第九条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检测服务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办法处以罚金: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未完成服务,甲方可扣除1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可扣除3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可扣除6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以此类推。逾期服务扣除的检测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8%,一旦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2)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甲方可扣除5倍的违规批次检测费金额;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形严重性质恶劣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10%的检测费。3)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30%计算。第十条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检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经延迟后超过甲方要求最后期限仍不提交的;2、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情况。第十一条合同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他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详情及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等义务的影响程度,由本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如遇任何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第十五条通知15.1任何在本合同下需要送达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做出,并应按本合同文首列载的双方法定地址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送。15.2任何通知若以专人送达,应在送达时视为收到;若以邮递寄出,应于回执日期视为收到;若以传真发出,发出时视为收到。15.3当双方中任何一方变更法定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第十六条生效及其他16.1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16.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有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6.3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本合同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印章)乙方:(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1.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一、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磋商响应,现郑重承诺: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2、到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为止,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接受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成交/签订合同)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根据采购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采购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无需提供)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2)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3)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2023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报价声明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4)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页码)(5)技术人员情况表…………………………………………………………………(页码)(6)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页码)(7)拟投入的外出检测用车辆及相关设备一览表………………………………(页码)(8)CMA资质附表检测产品类别覆盖范围对应表…………………………………(页码)(9)检测业绩表…………………………………………………………………………(页码)(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报价声明函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招标编号:HMZB20241019】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截止之日起天,本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报价声明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联合协议(如果有);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5符合性审查资料;2.2.6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报价一览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招标编号:HMZB20241019】政府采购磋商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对应规范是否偏离(提供说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页码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注意:1.逐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如不填写或留空,则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自行承担磋商响应相应风险。2.偏离说明是指对采购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或未按采购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建议供应商准备采购需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检测报告等)条目索引,要求清晰提供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检测报告等),由不清晰或者模糊造成无法判断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四、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一般情况姓 名年 龄学 历毕业学校专 业职 务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拟任何职参加工作时间2、个人简历时 间专业工作经历3、近五年的类似项目序号项 目 名 称该项目中任何职注:1、本表应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社保等证明。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3、项目负责人如果更换,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严重违约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采样/检测)技术专业/职称社保名单中所在序号专职人员(是/否)注:1、本表应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社保等证明。2、社保名单必须清晰可辨,相关人员需在名单上标注醒目标识,并在本表中标明其在社保名单中的所在序号(本表人员所列顺序尽量与社保名单人员顺序一致),便于评委核对,如因人员字体模糊、排列杂乱等因素导致评委难以辨认或查找核对的,将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专职人员请在本表“专职人员”栏中明确。4、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数量价格(元)备注注:1.本表所列为供应商具有的满足本项目产品检测的仪器设备(提供相关证明)。2.本表中所列设备价格不计入报价,但供应商应在投标价格中考虑设备损耗及有关费用。3.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拟投入的外出检测用车辆及相关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数量价格(元)备注注:1.本表所列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外出检测用车辆及相关设备情况。(提供相关证明)2.本表中所列设备价格不计入综合单价,但供应商应在投标价格中考虑设备损耗及有关费用。3.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八、CMA资质附表检测产品类别覆盖范围对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是否具有检测资质(是/否)对应的“CMA资质附表”序号产品名称是否具有检测资质(是/否)页数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CMA资质附表中能检测上述产品的数量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即CMA资质附表中能检测以上产品的数量/ ×100% 注:1、供应商按所列检测产品逐项进行对应响应(提供检测资质附表扫描件并标出相关检测产品类别序号、页数供评委核查,不标明导致评委难以查找核对的,将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计算出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2、供应商必须保证检测资质附表涉及本项目的产品检测资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始终保持有效。3、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进行增减填写。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九、检测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 采购单位名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抽检批次数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1、按评分要求提供有效的业绩及相关证明。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行数。3、本表所列业绩作为专家评分的首要依据,未列入本表的业绩将不予认可。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磋商响应。在这次磋商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磋商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5.2.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报价一览表………………………………………………………(页码)(2)分项报价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5.2.1.35.2.1.4一、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报价1 (大写):(小写):¥说明:1.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检测费用、人员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买样费、报告文本费(检测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的编制打印)、设备车辆使用费、履约验收费用(含专家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2.此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总计价”相一致。3.▲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按要求提供此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分项报价表(适用货物、服务)序号项 目批次数单价(元/批次)合价(元)备注1检测产品(按产品逐项列出)1检测产品(按产品逐项列出)1检测产品(按产品逐项列出)1检测产品(按产品逐项列出)……2人员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含3设备、车辆使用费用含4买样费含5报告文本制作费含6企业管理费含7利润含8税收含9采购代理服务费含10履约验收费用(含专家费)含11其他费用含合计价注:1.表内合计价应与附件二“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相一致。本表所列价格已包含所有费用。2.▲不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送达指定地点;以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提交的,应正确填写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被质疑人信息、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请求,并上传书面质疑函扫描件。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招标编号:HMZB20241019】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3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编号:HMZB202410191.1.1.1.1.1.1.2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10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4三、磋商响应14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五、评审18六、评审结果确定18七、合同授予19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9九、验收20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审办法21评审办法前附表271.评审方法332.评审程序及标准333.评审结果354.其他3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4资格文件部分44商务技术文件部分49报价文件部分62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3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MZB20241019项目名称: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二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40000最高限价(元):64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64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是,þ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至2024年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地点(网址):温州市新桥街道高昂路(全球商品贸易港3号楼23层)2305-2308室(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开启时间:2024年7月23日9点30分地点(网址):温州市新桥街道高昂路(全球商品贸易港3号楼23层)2305-2308室(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一)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⑥响应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⑦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政采云平台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龙湾区状元街道文化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988068质疑联系人:夏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59880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新桥街道高昂路(全球商品贸易港3号楼23层)2305-2308室传真:0577-89887255项目联系人(询问):齐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668887、15088550610质疑联系人:林富强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6888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龙湾区财政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1502室传真: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合同履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项目编号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需求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不需缴纳。10▲最高限价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1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þ 不组织。13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þ服务类。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5样品提供þ 不要求提供。16方案讲解演示þ 不组织。1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3款1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传输递交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6款注:上传、递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20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评审办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23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24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5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截止之日起 120 天26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8▲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2.2款2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0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þ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þ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þ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2磋商报价其他要求磋商报价包含的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采购代理费按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服务类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费用(包含及评审费用);33特别说明(1)如果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