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空调 空调机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2024)
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 JSZC-320192-JZCG-G2024-003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0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JZCG-G2024-0038
项目名称: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中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提供信用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中网页链接,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请 填入联合体各方“信用中国”中网页链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0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5-88029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
联系人:嵇老师
联系电话:025-58150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老师
电话:025-58150961
附件:
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
品目
空调机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行政区域
南京市江北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12: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
305
预算金额
¥14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嵇惠敏
项目联系电话
025-58150961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85179430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嵇惠敏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92-JZCG-G2024-0038(货物类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2024年7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就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92-JZCG-G2024-00382.项目名称: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49万元4.本项目不设定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是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5-88029418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二楼联系人:嵇老师联系电话:025-581509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及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4.3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中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缺项的将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侯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条款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条款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6.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5-88029418。交易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业务受理窗口(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业务受理窗口”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一楼大厅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25-58150937。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节能环保产品39.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9.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绿色采购40.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1.创新产品采购41.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1.7包装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8.1.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8.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0.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0.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5质保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乙方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取部件成本费。十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3.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3.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本项目是江北新区一中明发等六校空调采购项目。(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三、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类型产品属性备注12p壁挂空调70台主要产品工业货物23p壁挂空调194台核心产品工业货物33p柜式空调46台工业货物45p吸顶空调(380v)3台工业货物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分体式空调2P(壁挂式)序号名称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实质性要求1、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值满足国家标准能效一级及以上标准;2、形式:挂壁式3、制冷量:5000≤额定制冷量≤6000W;4、电源:220V~50Hz;2非实质性要求1、制热量≥7230W;2、制冷输入功率≤1250W;3、制热输入功率≤1950W;4、辅助电加热≥1200W;5、循环风量≥1000m3 /h;6、室内机最大噪音≤43dB(A);7、室外机最大噪音≤53dB(A);8、自清洁功能。以上参数请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产品说明书、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上传至投标系统。2.分体式空调3P(壁挂式)序号名称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实质性要求1、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值满足国家标准能效一级及以上标准;2、形式:挂壁式3、制冷量:7200≤额定制冷量≤8300W;4、电源:220V~50Hz;2非实质性要求1、制热量≥9770W;2、制冷输入功率≤1950W;3、制热输入功率≤2900W;4、辅助电加热≥1400W;5、循环风量≥1400m3 /h;6、室内机最大噪音≤47dB(A);7、室外机最大噪音≤56dB(A);8、自清洁功能。以上参数请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产品说明书、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上传至投标系统。3.分体式空调3P(柜式)序号名称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实质性要求1、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值满足国家标准能效一级及以上标准;2、形式:柜式3、制冷量:7200≤额定制冷量≤8000W;4、电源:220V~50Hz;2非实质性要求1、制热量≥9900W;2、制冷输入功率≤1950W;3、制热输入功率≤2950W;4、辅助电加热≥2500W;5、循环风量≥1400m3 /h;6、室内机最大噪音≤47dB(A);7、室外机最大噪音≤56dB(A);8、自清洁功能。以上参数请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产品说明书、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上传至投标系统。4.分体式空调5P(吸顶机380伏)序号名称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实质性要求1、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值满足国家标准能效二级及以上标准;2、形式:天井式或嵌入式;3、制冷量:12000W≤额定制冷量≤13000W;4、电源:380V 3相~50Hz;2非实质性要求1、制热量≥13600W;2、制冷输入功率≤4700W;3、制热输入功率≤4600W;4、辅助电加热≥2600W;5、循环风量≥2100 m3 /h;6、室内机最大噪音≤48dB(A);7、室外机最大噪音≤59dB(A); 8、自清洁功能。以上参数请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产品说明书、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上传至投标系统。★(二)商务要求1.实施要求(1)总体要求①供应商提供设备安装日程计划。②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对本项目所有产品的规格尺寸、款式、颜色等要求进一步确认,得到采购人的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生产,并确保产品质量。(2)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对本采购文件中的产品清单内容逐项报价。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私自添加或更改,保证所有产品原材料及部件均是全新的纯正部件,不得以废、旧材料制作,产品必须符合家具行业设计及采购人的品质、环保要求。交货时所有家具应完好,物品配件齐全,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4)质保要求整机质保6年,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2.付款条件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三、评标标准中2.1-2.3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核心产品评审。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3.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备注:(1)本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或允许分包履行合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分包,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4%/6%的扣除(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为4%,500万元以内的项目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价格分2技术2.1产品技术参数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30分;打★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未打★指标,非核心产品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核心产品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30客观分2.2产品舒适性1所投产品应注重舒适性,避免冷风直吹,具备一键防直吹功能的得3分,没有此功能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折页或说明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客观分2.3产品舒适性2所投产品具有无极调速功能可均匀调多档送风(0-100档),实现百档送风得3分,比百档每少一档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证明材料(折页或说明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客观分2.4实施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备货期方案、安装方案、设备配置、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人员培训等内容)评分: (1)方案完整、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强的,得5分; (2)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2分; (3)方案不完整、不科学合理、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分3服务3.1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体系、各区服务商数量、售后服务人员、配送安装服务、应急故障处理、故障响应及修复时间、备品备件方案、制造商原厂技术支持等内容)评分:(1)方案全面合理、服务商及服务人员充足、响应及时、可行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为全面合理、服务商及服务人员较充足、响应较及时、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3)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分3.2质保承诺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6年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2分(明确质保期服务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无额外服务费用。中标后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2客观分3.3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得2分(提供承诺书或有效证明文件)。2客观分3.4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措施、成品保护等。(1)措施全面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2)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3)未提供或不合理的得0分。5主观分3.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材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措施等。(1)措施全面合理、规范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2)措施较为合理、规范性、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3)未提供或不合理的得0分。5主观分4业绩4.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9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9客观分5履约能力5.1证书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1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三、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七、投标分项报价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说明:提供法人授权书的同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四、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上打“√”)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六、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牌规格或型号1XX产品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牌规格或型号1XX产品说明:供应商须按照表格要求明确填写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不得填报“/”“无”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七、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7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位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与“第四章-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或者超出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作出明确响应。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或打“▲”要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在此表下方提供;采购文件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2.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92-JZCG-G2024-0025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92-JZCG-G2024-0025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 空调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