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招标公告(潍坊市海洋和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中国海监潍坊市支队)2024)



 

项目概况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4-0000281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23项目名称: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80.77272万元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并能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能力(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供应商可为分支机构)。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7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注: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至2024年7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网站。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磋商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之前保持联系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联系不到而引起开评标不畅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身承担。6.本项目无复会环节,最终结果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7.①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②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③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8.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已完成对接,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解密电脑上及时下载并升级“新点驱动(山东省版)”,以确保各供应商顺利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解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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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
《交易乙方
-操作手册》
《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在线会话、在线报价操作手册(新版)》
,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潍坊市海洋和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玉清东街16070号联系方式:0536-21169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东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10351号壹未来财富中心大厦B座10层联系方式:0536-20855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经理电      话:0536-2085533 附件--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采购项目.zip附件下载  采购公告.pdf附件下载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7.15采购需求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采购项目.pdf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7.15采购需求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采购项目.pdf

项目概况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4-0000281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23项目名称: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口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口询价预算金额:80.77272万元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并能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能力(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供应商可为分支机构)。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7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一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注: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至2024年7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11/bidhal1/default/1ogin.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网站。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磋商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之前保持联系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联系不到而引起开评标不畅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身承担。6.本项目无复会环节,最终结果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7.①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②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③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8.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已完成对接,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解密电脑上及时下载并升级“新点驱动(山东省版)”,以确保各供应商顺利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解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交易乙方一操作手册》《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在线会话、在线报价操作手册(新版)》,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潍坊市海洋和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地址:潍坊市奎文区玉清东街16070号联系方式:0536-21169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10351号壹未来财富中心大厦B座10层联系方式:0536-20855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经理电话:0536-2085533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一、项目概况潍坊市海洋和渔业综合执法支队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项目预算为80.77272万元。二、内容及要求1.采购内容: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油(最新国标0#柴油)。2.供油要求:油品供应严格规范,油品应当从石油公司油库直接出库装车,油罐车进、出油口应当进行铅封封堵,铅封上应带有能够查询油罐车及油品情况的二维码或其它标识,同时提供盖章的油品出库单。3.技术标准:供应商须保证油品来源规范、油品质量高及计量准确性,须执行GB252-2016国标标准(若国家标准改变,执行最新标准),达到排污标准;为环境保护,发展绿色GDP,建设国家级卫生城市做有力保障,若供应商所供货物达不到技术质量标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其他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供给;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成品油储存库储存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以对供应商自身的成品油储存量情况进行说明,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依据。(2)供应商须指定专门服务团队,作为本项目的联络机构,定期传递信息,核对帐目信息,档案信息管理、提供资料,技术支持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随时解决各类问题;(3)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油品价格、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若达不到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须及时进行整改调整。因供应的油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质量及计量检测报告。(5)在指定地点卸油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供应商须对竞争性中要求的所有服务方案内容及要求,根据自身真实情况,作出承诺。三、投标报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产地折扣率%最新国标0#柴油1.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2.本次报价方式为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实时价格的折扣(100%)。计算公式:供货价=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实时价格*成交折扣(%)。(精确至两位小数点)四、供货时间及地点供货地点:滨海海事码头、寿光羊口渔港或执法船临时停靠码头。★供货期: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指定供货时间。本次采购分批供货,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供货至指定地点,至燃油费用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80.77272万元)服务期结束。五、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合同额的5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国家对专用燃料销售开具发票有关规定为采购人提供购油发票。六、验收(1)油罐车到加油地点后,接收人员可通过检查铅封、查看二维码等标识显示信息、过地磅等方式查验油品信息,并与出库单信息核对,核对一致后接收加油。铅封损坏、信息、数量不一致的,不予接收。(2)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每次供油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由鉴定部门出具油品质量鉴定报告。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更换货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如鉴定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双方认可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加油器具交接计量为准。发货油品数量误差±3%之内的,以油品出库单载明的数量为计算依据;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3%的,按双方协商确认的数量结算。七、其他要求运输要求:必须使用运输危险货物(柴油)专用车辆,且保证车辆资质齐全、运输安全和加油安全。油品未安全加到执法船上前,该油品所有权属成交供应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八、其他1.所投产品如有产品介绍相关彩印页,可放入响应文件中。2.产品技术指标描述的是本次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说明。这些指标是本项目所需货物的最低配置要求,如有变更(指低于、超出本技术要求)请填写偏离表。完全满足请在技术参数偏离表偏离情况一栏中注明“无偏离”。3.供应商需自行勘察现场,供应商总报价及各项综合单价均应包括成本、运输及装卸、检测、验收、维护、保险、利润、税金、采购代理费、差旅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可能涉及的专利技术专利权费以及售后服务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总价确定后,不因市场及其他因素而调整。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备选报价。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包含。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达不到项目指标、要求或效果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增加设备或材料,直至达到采购要求的效果。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5.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强制节能、环保要求。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6.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执行,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未要求提供的,其投标也无效。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7.磋商文件中带“★”为实质性条款,若不满足,则做无效标书处理。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一、项目概况潍坊市海洋和渔业综合执法支队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项目预算为80.77272万元。二、内容及要求1.采购内容:海监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油(最新国标0#柴油)。2.供油要求:油品供应严格规范,油品应当从石油公司油库直接出库装车,油罐车进、出油口应当进行铅封封堵,铅封上应带有能够查询油罐车及油品情况的二维码或其它标识,同时提供盖章的油品出库单。3.技术标准:供应商须保证油品来源规范、油品质量高及计量准确性,须执行GB252-2016国标标准(若国家标准改变,执行最新标准),达到排污标准;为环境保护,发展绿色GDP,建设国家级卫生城市做有力保障,若供应商所供货物达不到技术质量标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其他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供给;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成品油储存库储存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以对供应商自身的成品油储存量情况进行说明,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依据。(2)供应商须指定专门服务团队,作为本项目的联络机构,定期传递信息,核对帐目信息,档案信息管理、提供资料,技术支持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随时解决各类问题;(3)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油品价格、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若达不到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须及时进行整改调整。因供应的油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质量及计量检测报告。(5)在指定地点卸油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供应商须对竞争性中要求的所有服务方案内容及要求,根据自身真实情况,作出承诺。三、投标报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产地折扣率%最新国标0#柴油1.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2.本次报价方式为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实时价格的折扣(100%)。计算公式:供货价=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实时价格*成交折扣(%)。(精确至两位小数点)四、供货时间及地点供货地点:滨海海事码头、寿光羊口渔港或执法船临时停靠码头。★供货期: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指定供货时间。本次采购分批供货,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供货至指定地点,至燃油费用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80.77272万元)服务期结束。五、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合同额的5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国家对专用燃料销售开具发票有关规定为采购人提供购油发票。六、验收(1)油罐车到加油地点后,接收人员可通过检查铅封、查看二维码等标识显示信息、过地磅等方式查验油品信息,并与出库单信息核对,核对一致后接收加油。铅封损坏、信息、数量不一致的,不予接收。(2)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每次供油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由鉴定部门出具油品质量鉴定报告。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更换货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如鉴定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双方认可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加油器具交接计量为准。发货油品数量误差±3%之内的,以油品出库单载明的数量为计算依据;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3%的,按双方协商确认的数量结算。七、其他要求运输要求:必须使用运输危险货物(柴油)专用车辆,且保证车辆资质齐全、运输安全和加油安全。油品未安全加到执法船上前,该油品所有权属成交供应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八、其他1.所投产品如有产品介绍相关彩印页,可放入响应文件中。2.产品技术指标描述的是本次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说明。这些指标是本项目所需货物的最低配置要求,如有变更(指低于、超出本技术要求)请填写偏离表。完全满足请在技术参数偏离表偏离情况一栏中注明“无偏离”。3.供应商需自行勘察现场,供应商总报价及各项综合单价均应包括成本、运输及装卸、检测、验收、维护、保险、利润、税金、采购代理费、差旅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可能涉及的专利技术专利权费以及售后服务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总价确定后,不因市场及其他因素而调整。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备选报价。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包含。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达不到项目指标、要求或效果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增加设备或材料,直至达到采购要求的效果。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5.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强制节能、环保要求。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6.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执行,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未要求提供的,其投标也无效。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7.磋商文件中带“★”为实质性条款,若不满足,则做无效标书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政执法船专用燃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