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修工程招标公告(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2024)
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明标明投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
2、项目编号:2024JDGC-073
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工期要求:45日历天。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10%;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
6、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9、其他要求:
6、其他要求:1各投标人需自行现场勘察,费用及风险自担。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包括施工安全、运输安全等;
2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必须配备到位。
三、评标方式及标准
1、明标明投、随机抽取(参与抽签的有效投标人最低为三家)
2、招标控制价:576027.00元,让利12%,即明标价格506903.76元。
四、工程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执行。结算审计总价让利12%作为招投标双方的结算依据。如有增加工程的,清单有内容的按清单价格结算,清单无内容的,按审计价让利12%结算。发包人有权增减工程量。
五、付款方式
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的70%,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最终支付金额应以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为准,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六、审计费用
1、结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费,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
2、结算审计中,核减率≤5%,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100%;5%<核减率≤8%,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承担50%;核减率>8%,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核减率>1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1%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2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2%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3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3%扣减相应工程款;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暂停业务1年。
3、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七、其他:施工材料按无锡市相关规定调整;人工按无锡市相关最新政策调整。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为“2023年钱桥街道小型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市政道路的施工类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其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并承诺年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九、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6:00,截止期后的报名或未按文件要求的报名申请,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21楼2106室,乘坐消防电梯)
3、招标报名资料获取:登录中国惠山官网(http://www.huishan.gov.cn/),点击下方“信息公开”栏目下“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点击“钱桥街道”,点击右侧“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4、报名提交资料:报名时需代理人亲自到场,并当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其本单位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参保证明。
5、报名费:300元/投标人
十、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 上午10:30
开标地点:钱桥街道为民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锡陆路258号)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代理人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标书提早10分钟进场签到。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0-83201161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怀平、胡凡
联系电话:15852759015
附件: 招标文件-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docx 招标控制价让利分析表及图纸.zip
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4JDGC-073工程名称: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招标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07月目录一、投标须知二、开标、定标三、项目要求和说明四、合同格式及条款五、附件一、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1.3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中标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10%;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1.4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5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2.工程明标总价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开标、定标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3.其他有关事项:见招标公告。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7)投标人按第一轮顺序号的抽取结果,进行第二轮中标号的抽取,分别抽到一、二、三号的单位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8)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3天)。5.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封袋中提交(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密封处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符合性检查时出具)。符合性检查不通过的,不得进入抽签程序。6.定标⑴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交由本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则作自动放弃,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⑵招标人(项目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⑶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进行明标明投,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一)相关要求: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工程施工及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材料、税费、管理费、规费、人工、措施费、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完工正式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工期:45日历天。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10%;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3、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由招标人指定)4、付款方式: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的70%,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最终支付金额应以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为准,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5、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6、其他要求:①各投标人需自行现场勘察,费用及风险自担。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包括施工安全、运输安全等;②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必须配备到位。(二)服务费:1、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编标费以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江苏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苏价服〔2004〕483号)规定的七折计取。2、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中标单位不另行支付。四、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详见《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目号编列内容11.1.2.2发包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大街141号 21.1.2.6监理人:将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地 址 :将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 邮政编码:将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根据钱桥街道工程管理制度执行。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7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人民币中标价的千分之二/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中标价的10%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项目专用条款16.1款的约定处理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材料、设备预付款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具体支付进度还应根据拨款进度执行,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利息及滞纳金。1917.3.3(3)付款方式: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的70%,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最终支付金额应以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为准,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按照发包人要求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3年27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无锡仲裁委员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1.8目细化为: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1.1.2.9、1.1.2.10、1.1.2.11目:1.1.2.9供货商:指为工程提供一般设备、材料的经营单位。1.1.2.10制造商:指直接为工程制造设备、材料的生产单位。1.1.2.11代理商:指以代理单位的资格为工程供应所代理的设备、材料的经营单位。1.1.3工程和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3.5目细化为: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以及成套软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1.1.3.14、1.1.3.15、1.1.3.16、1.1.3.17、1.1.3.18目:1.1.3.14施工详图设计:指由承包人根据招投标文件、主要系统设备的技术特性和工程现场状况所做的对施工图的补充、细化和完善设计。1.1.3.15调试:指按合同条款和合同其他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内,由承包人执行的、在准备合同工程的完工验收前对所安装设备、设施、子系统进行的调整、测试等工作。1.1.3.16设备完工:指工程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并经分系统、系统、完工检(试)验合格的阶段。1.1.3.17交工测试:指在路段开通运行前,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的兼容性测试、适用性测试、技术基础检测、并网测试等。1.1.3.18试运行:指工程在交工测试完成后,以检验系统功能、性能及可靠性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系统运行。1.1.4日期通用合同条款补充1.1.4.8目:1.1.4.8试运行期:指从通过交工测试之日算起至通过试运行验收之日止。1.1.5合同价格和费用通用合同条款补充1.1.5.8目:1.1.5.8中期支付证书:指除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人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6.8目细化为:1.1.6.8劳务合作:指承包人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图纸的修改在通用合同条款1.6.3项原文后增加一个段落:没有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通用合同条款补充1.6.6项:1.6.6施工详图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图设计内容与工程拟采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匹配符合,是对施工图设计的深化、完善、修正和补充,以便能充分、全面、有效地指导施工。施工详图设计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设计前须收集所有设备材料和现场情况的数据、参数、位置、尺寸、设备材料机械图等相关资料。施工详图设计完成以后,承包人应及时上报监理人审批、报发包人备案,并和施工图设计共同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支付、验收的依据。1.7联络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2.发包人义务2.8其他义务本款细化为:发包人不提供进出施工现场的水、陆交通通道,不提供水、电、通讯的接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及停靠码头,均由承包人自行落实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目补充: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包括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等)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如交通等),提供有关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相关费用中考虑。(2)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由其建设和维护的临时道路等给发包人、监理人员或发包人许可的其他承包人使用,为其他承包人提供现场通道、施工场地和空间,并提供稳定的电源、水源接口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服务。(3)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4.1.10其他义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1)目约定为: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4.1.10(3)末补充: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人工费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将人工费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承包人应每月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以便审查,承包人承诺工资将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或遭受行政处罚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承包人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承包人及发包人提交复印件备存,承包人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及《无锡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锡交发【2018】39号)的相关规定,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有任何违反上述规范的行为,除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之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的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承包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承包人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6)目细化、补充为第(6)-(13)目:(6)几个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或与相邻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及工程界面范围划分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通信、监控、收费系统在正式开通运行前,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交工测试,只有通过交工测试的系统才能投入运行。(8)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中的内容提供培训教材并做好培训工作,对发包人或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对工程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保证工程验收移交后,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线路维护,故障分析处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设备移交清单工程设备完工后试运行期结束前,承包人应将工程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移交给发包人,移交工作应有发包人和监理人参加,并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移交清单、设备及随箱资料(含设备说明书、操作维修手册等)进行逐项清查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工程设备移交清单签认后,工程设备的管理责任即转移给发包人。承包人应从供货商(或供货商代理人)处得到有关技术支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要说明他们对其产品提供支持保证和免费咨询服务。如果工程设备移交清单签认后,工程不能立即移交管理时,承包人仍应继续负责工程照管。监理人在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应确定与此相关的工程照管费用补偿额并加到合同价格上,经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10)机电设备安装应有对现有成品进行保护的措施,如有污染或损坏需要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项目施工(含安装、调试)所发生的施工用电及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中标合同价格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施工作业顺序因主体土建单位场地交付有先后,承包人施工作业顺序应根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并根据实际交付的路段情况合理地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b、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特别是关键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发包人可能提出一些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采用新的或更高的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必须按新的技术指标、标准或规范执行。在工程质量要求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即使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施工工艺指标提出了特别要求,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所报单价或总额价中。考虑到减少项目施工对地方的干扰和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期完成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改路、改河、改渠(沟)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c、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d、承包人应对本合同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e、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f、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g、承包人为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而开展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应将其详细成果资料报发包人备案。h、对于标段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i、合同实施期间,采用新的或更高的标准或规范,合同价格不予调整。j、承包人在进场后,须积极与相关单位完成现场交接和配合工作,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k、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发包人的协调不免除承包人自行解决矛盾的任何责任。l、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的规定,承包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设备。m、承包人施工时应按相关规范和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因承包人原因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及时终止损害,并及时办理赔偿相关事宜,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承包人应积极办理理赔事宜。n、承包人应确保投入本工程的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均达到国Ⅱ标准,若相关车辆或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o、承包人必须加强对地下管线等相关隐蔽设施的保护,承包人必须事先查明情况,办理相关施工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对隐蔽设施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项目施工,否则造成后果,除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外,发包人还将严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现有已完项目保护好,不得污染路面,也不得破坏绿化,否则业主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费用中直接扣除。p、承包人应做好与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为此所需的一切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业主可给予必要的协助),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q、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安全、环保、噪音所引起的一切诉讼、指控以及相关费用(包括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r、承包人在接到报修电话后3小时内必须响应并赶到现场,24小时内必须保证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其他应对措施解决,但由此发生的费用将无条件从承包人的应付工程款中扣回。s、在合同确定后,承包人有必要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并以此作为基础和依据的系统方案、设备选型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并和发包人共同确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方式及范围,由此发生的费用视为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2履约保证金本款补充细化为:本项目无需递交履约保证金4.3分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3.2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专项分包,但不包含劳务合作。本工程不允许专业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3项目补充:无论任何原因,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承诺项目管理人员。即使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成立项目经理部,派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有)及主要技术人员,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有)、专职安全员等)到岗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主要人员离岗情况处以违约金同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履约考核,请各投标人审慎对待,确保所投入人员能切实到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有))否则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因故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变更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且必须保证变更后的资质水平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申报的水平。同时,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并根据情况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工程实施期间,招标人保留要求中标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力。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1天在工地现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等主要人员更换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发包人申请报批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的更换,并接受违约金处置:更换项目经理:10万元/人•次更换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5万元/人•次其他人员:3万元/人•次抽查发现下列人员无故不在岗的,将按以下列标准处以违约金:项目经理:5000元/人•次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2000元/人•次其他人员:1000元/人•次对于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更换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发包人认定为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因此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相应的损失,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够的,发包人从未支付工程款中计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款补充第4.6.6项~第4.6.7项:4.6.6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1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除外)。4.6.7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或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及时到岗到位,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无论任何原因,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承诺项目管理人员。即使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项目总工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图纸中已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地下和水文条件。补充4.11.3(3):本合同明确指出的当发生下列“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之一,其影响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桥梁钻孔灌注桩地质层变化厚度低于桩长的20%(含20%)(以1座桥为1个控制单元)(2)工程过冬覆盖及保护措施(标准为彩条布或薄膜覆盖,上覆20cm覆土)。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设备(含施工机械、检验、试验和机电设备)原则上应按现场施工需要到位;承包人不管何种原因需推迟设备到位时间或改变到位设备的数量、型号等,均须事先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监理人备案,违反上述规定视承包人违约并按合同条款第22.1条处理。工程实施期间,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较大的设备,发包人有权根据实施需要将承包人自行采购调整为发包人招标或其他方式。通用合同条款第5.1.2项补充:(1)设备与材料采购①承包人应在发货前对有关货物质量、技术规格性能、数量进行精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证明该货物已符合本合同的证书。②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或试验该货物,以确认其对本合同的符合性。业主将为此目的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通知所聘任的任何代表的身份。③在承包人厂房内所进行的检查和试验期间,应为监理工程师免费提供所有合理的设施和设备,即应包括办公室、文具和取得图纸和制造文件的条件以及配备检查人员和必要的工作人员。④受检查和试验的货物如果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业主有权在检验证书签发后30日内要求承包人赔偿。⑤无论如何不应由于该货物在货源地发运前已由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为理由而限制货物运到承包人接货现场后由业主进行的检验以及必要时拒绝接收的权利。⑥从货物开始制造到发运为止的整个工作期间,承包人应准备好通行条件,给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自由到达与该货物的主体部分和附属件以及其他工作场所正在进行加工、储存与此货物的制造有关联的材料的任何地方,包括加工车间、仓库和承包人的办公室以及正在制造或储存与此货物的制造有关的材料的承包人分包商厂房。为使检验工作能在安装前完成,必要时,承包人应将其厂内的整个制造工作进度充分和及时地通告监理工程师。⑦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任何在构造、材料或工艺上与本合同要求不相符之处,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对该种不符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但并不解除承包人按本合同履行责任。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应立即取消该不相符之处。⑧在本款中,无论如何不应存在有任何可解除业主的保证或要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含义。⑨货物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现场,承包人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现场安装后,应根据技术规范进行验收试验和试运行,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业主将拒绝接收不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货物,并按规定处以违约金。⑩为准备货物检验,承包人应至少提前3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有关上述要求的所有费用以及需要配备的操作人员和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⑪如果试验结果表明,此货物技术指标与技术规范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校正该不符。当该校正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给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业主在接到通知3日内应通知承包人是否接收该货物。如果业主仍拒绝接收该货物,应在拒收通知中指明货物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确切方面。⑫在验收证书签发前,承包人应提交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证书、手册、图纸、文件、文具、量具以及其它材料。(2)运输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有权选择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运送材料和施工设备。承包人应按他判断的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将所有的材料和施工设备运送到现场,并承担风险。②承包人应负责将材料和施工设备运至现场。③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造成的道路、桥梁或其他设施损害的任何责任,承包人自行处理由此所引起的索赔。(3)交货时间和交货条件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安排交货。货物的包装应适合长途海/陆运输的要求以确保货物安抵现场。(4)设备材料进入现场①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②承包人按工程计划及时将设备材料运入现场,并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清点和检测,只有经现场检测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才能用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应负责补齐缺失的数量,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无条件更换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并不得因此延长工期。③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④承包人应负责设备、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5)工程主材和专业设备的采购工程主材(包括钢材、管道、电缆等)和专业设备(包括称重设备、供电设备、通信设备、收费设备、监控设备、照明设备、软件等)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管理要求,主要设备保修期为3年。对于用于本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发包人招标阶段根据设计意图已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承包人应当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工程现场实施期间,按以下规定执行:a、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改变投标文件中已选用的产品,发包人有权按照技术参数要求自行采购供货,因此产生所有费用(含材料设备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直接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b、若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已选用的产品与设计提供的技术参数有偏差,应提供产品的样品及照片、出厂合格证、国家有资质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近三年内工程应用实例(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经设计单位确认满足设计意图,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场;若未通过审批,该材料设备不得进场,已进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走,由发包人按照技术参数要求自行采购供货,因此产生所有费用(含材料设备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直接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设备材料的采购时,需统筹考虑既有机电设备的兼容性、匹配性等性能,若有不兼容性、不匹配性等情形,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使用设备。发包人招标文件采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指标是按照当前比较成熟的主流设备设计,发包人有权根据新技术发展应用情况,提出将部分设备优化调整为指标优、市场占有率高的设备。(6)工程地材的采购对于工程施工所需地材(碎石、砂、石粉等),承包人可自行决定采购方式,但在采购工作开展之前至少28天将主要地材的供应方案(包括采购地材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的名单、选择该供应商的理由、质量证明文件、供货计划等)报监理人批准。永久工程用砂严禁使用海砂。(8)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除以上(6)~(7)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将选定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及品种、规格、质量证明文件、数量和供货计划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备。(9)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审批、核备、监督等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10)如果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是进口的,则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及其办理清关手续的有关资料(报关单等),证明该材料或设备的质量、规格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指标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通用合同条款第5.4.2项目尾补充: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本条增加第5.5款如下:5.5代用设备材料的使用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时,应经监理人认可并由发包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仅限于出现下列情况时:(1)市场上无供应或在一定时间内突然供应短缺;(2)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3)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使用其他替代品;或者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使用其他替代品;(4)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使得使用其他替代品成为必要。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采购5.2.1款规定的设备、材料,否则监理人、发包人应拒收这些设备、材料,承包人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无论出现任何情况,承包人均不得售卖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否则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售卖设备、材料金额两倍的罚款。如果使用代用设备、材料,承包人应至少在被代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用于工程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必要的详细资料;(2)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3)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4)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产生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任何方面的影响;(5)价格上的差异;(6)监理人为作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14天内作出审查意见,并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解除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投标选用的设备、材料因停产或升级换代,或选用的设备、材料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或选用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联网兼容性要求的,或不满足运营统一管理和使用需求的,需变更设备、材料品牌或规格型号的,变更引起的设备、材料单价按市场价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投标单价。任何情况下,使用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其他对设备和材料的任何约定。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约定为: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措施应满足国家或省、市有关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的要求,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人数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的规定。凡合同段内与现有道路、已建航道、临、跨、过河设施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道路、航道畅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现有道路、已建航道、临、跨、过河设施及过往车船、行人的安全;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及可能出现的事故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的规定而采取一切有必要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过程计量时,承包人需提供现场安全方案报监理、招标人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同时现场确认工程量,承包人需提供现场图片、发票等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监理、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未按要求采取安全生产措施,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500元/处;未能按监理、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处。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随工程量的变化和设计变更而调整。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2.8项第(1)目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发包人可根据项目的工期和进度,提出最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9.3治安保卫补充9.3.4项: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对任何缺陷做必要的补救,均应以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干扰为条件:(1)公众的便利;(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小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3)河流、航道、铁路、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输线路等;(4)区中或地下的属于公共、团体或他人的管线和设施。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必然影响除外。9.4环境保护补充9.4.12项: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及国家、江苏省、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材料、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均应满足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做好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处理,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施工单位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文件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针对工地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择时施工、局部停工、做好特定时期(如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预警响应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预警响应预案。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发包人将委托相应专业机构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4.7项第(2)目补充以下内容:施工单位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文件规定,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10.1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中施工方案内容约定为: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各项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8)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10.3年度施工计划在本款末增加以下内容:在年度施工计划的基础上,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的具体安排编制和落实其他季度、月度、旬、节点等阶段性施工计划。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等情况无法施工持续30天以上者。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2项后增加以下内容:在工程经过验收并计量之后的任何时候,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关键工程质量不合格、工序不规范造成质量隐患,承包人应负责自费返工。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2.11项:13.2.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含产品品牌、型号弄虚作假),企图蒙骗发包人、监理人的,属于承包人违约,经发包人发现确认,将予以书面通报并按涉及金额的双倍扣留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3.4款补充13.4.1、13.4.2和13.4.3项:13.4.1分系统检(试)验:承包人进行分系统检(试)验前至少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并提交检(试)验大纲,作好相关的一切检(试)验准备,分系统检(试)验应有监理人代表参加,检(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编制检(试)验报告,载明检(试)验状况、存在问题与最后结论,并报监理人认可。如果监理人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也未另外发出指令,承包人可以进行分系统检(试)验,并可以认为这一分系统检(试)验是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人提出分系统检(试)验报告。如果监理人没有到场参加分系统检(试)验,监理人应对上述报告的准确性给予认可。上述分系统检(试)验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13.4.2系统检(试)验:承包人进行系统检(试)验前至少应提前72小时通知监理人,并提交检(试)验大纲,确定系统检(试)验的总负责人,作好相关的一切检(试)验准备,系统检(试)验必须有监理人代表和(或)发包人代表参加,检(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编制检(试)验报告,载明检(试)验状况、存在问题与最后结论,并报监理人认可。如果监理人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和(或)发包人代表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也未另外发出指令,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投运,承包人不能进行系统检(试)验,应该另行协商确定时间。上述系统检(试)验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13.4.3完工检(试)验:承包人提交设备完工申请后,应进行设备完工检(试)验工作,设备完工检(试)验由监理人主持,发包人代表参加,设备完工检(试)验是对工程能否投入试运行的全面考核,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令提供设备完工检(试)验大纲,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监理人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检(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编制检(试)验报告,载明检(试)验状况、存在问题与最后结论,报监理人认可。上述设备完工检(试)验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通用合同条款本条补充第13.7款:13.7质量抽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及试验和检验等费用不另行支付。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4.1.4、14.1.5和14.1.5项:14.1.4工厂测试与检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视情可能将派员去承包人制造厂或设备供应商加工厂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监造,称为检测小组。承包人承担组织、协调工作。14.1.5设备材料的到货检(试)验与拒收根据设备材料的供货计划,设备材料到货后,承包人必须及时编制开箱报验单,写明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质量情况、随机备件附件资料等,经自验合格后,请监理人进行设备材料的到货检(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如果监理人根据本条的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设备或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人可以拒收设备或材料,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监理人的拒收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替换被拒收的设备或材料,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并提交监理人复验。如果监理人要求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或重做被拒收设备或材料的检验,则重复检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相应款项中扣回,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14.1.6属于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需要外委其他试验和检验单位进行时,外委试验和检验单位除应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或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外,应事先报发包人审批。14.4试验和检验费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14.4(4)目:(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仪器设备。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不另行支付。15.4变更的估算原则本款约定为:新增项目单价的确定,应首先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人认为适合的单价作为估价的依据。如果不能这么做,若监理人认为其他标段有合适的单价,也可以作为估价的依据。如果仍然不合适,则由监理人采用交通运输部定额及其编制办法(交通运输部定额不适用的,则采用安装定额,如果安装定额也不适用,则由第三方咨询、审计机构测算)测算单价或总额价,将测算所得该项目单价或总额价×88%作为该项目最终单价或总额价并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不得再提异议。中标下浮率=承包人中标合同价格/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对于变更工程数量的,按如下原则确定变更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为防止不平衡报价,如果投标单价超过定额核算价的,变更部分按新增项目单价的测算原则重新定价(原标内工程量仍按原中标价计算)。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根据苏交质(2008)38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本着材料价格涨落风险共担的原则,对主要材料的差价结算约定如下:a、可以调差的主要材料的品种和范围(或称工程内容):主要材料的品种指钢材、水泥、石料、中粗砂、沥青(重交、改性)。范围为道路、桥涵、挡墙、排水系统、电力管沟的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指永久性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包括购置的路面砖、侧平石、排水管道等产(成)品,金属零配件、附件(如桥面伸缩缝、支座、锚具等);不包括临时工程;也不包括由发包人另行组织实施的道路附属工程(指路灯、绿化、交通设施、景观装饰等)。其他材料和其他工程内容的材料不予调差。不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是否自建拌和楼,材料进行调差时,均进行材料拆分后调差。拆分时材料的损耗量不予计量。b、主要材料的风险包干幅度:水泥、石料、中粗砂、沥青(重交、改性)的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为10%,钢材的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为5%。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在10%(5%)以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价格上涨或下降超出10%(5%)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C、材料差价的计算方法:材料差价的计算,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价。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与合同基准期当月的材料信息指导价的差价。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合同基准期的材料信息指导价指《无锡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6期指导价)。d、由于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材料差价按上述调整原则执行;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不调整,材料价格下降的按上述调整原则执行。e、材料价格市场涨落风险承担的时限:工程施工期间(包括根据合同约定所作的工期调整和工期延误)可以调差的材料品种和范围、材料差价计算方法始终不变。17.1计量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属于设备配件、附属件、安装件、连接线缆、安装基础以及设计图、合同要求配置的附属设备、设施等,其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约定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17.2预付款此条删除。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补充17.3.3(4)细化为:付款方式: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的70%,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最终支付金额应以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为准,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18.6试运行补充18.7.3项:通用合同条款第18.6.1项细化为:工程在设备完工并经交工测试合格后,为考核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技术性能、稳定性、可靠性,承包人应配合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并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员、器材等条件,同时承担相关费用。在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对系统和所有设备的缺陷负有全部责任。19.2缺陷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9.2.2项后补充: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安排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在接到发包人(或运行管理机构)要求处理有关缺陷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它问题。承包人应立即根据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对发包人提出的问题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缺陷的修复。如果缺陷的性质和(或)由缺陷引起的对成套设备的损害大到不能在现场迅速进行修理,必须立即予以免费更换相应的设备,并修复缺陷。如果修理、替换和改善可能会影响成套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功效,发包人可给承包人一份通知,要求他在修理工程完工之后立刻对经过修补的部分进行试验。如试验失败,承包人要进行进一步的修理、替换和改善直到这部分成套设备通过试验,试验需经发包人批准,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参加的情况下进行。19.2.3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承包人在设计、管理、设备和材料供应或工程实施方面出现缺陷,承包人应立刻根据他的自己的判断决定进行修理、替换和改善缺陷和由此缺陷引起的对工程的损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对由下列原因引起的对工程造成的缺陷或损害不承担修理、替换或改善的负责,但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1)发包人对工程不适当的使用和维护;(2)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运作;(3)正常的损耗和拆毁。19.2.4如果承包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能对缺陷进行修理、替换和改善,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保留金中扣除。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本款补充:如果由于缺陷和缺陷改进的原因,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不能使用,应酌情将工程和其部分的缺陷责任期延长,延长期与由于上述原因发包人推迟使用工程或其部分的时间相等。承包人保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设计、管理、材料提供和工程实施方面没有缺陷。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投保,保险费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险费由投标人摊入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报价。一旦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索赔事宜。承包人应在自行办理保险后一个月内将保单、保费发票扫描件提供发包人备案。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本项目增加: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使用的未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该部分保险费按合同造价2.5‰作为不可竞争费在清单中计列。承包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发包人备案,如实际参保金额未超出招标清单中固定总额的,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如实际金额超出清单中固定金额的,超出部分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0.3人身意外伤害险第20.3.2项细化为: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农民工)、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承包人应将保险单副本交监理人备案。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如果承包人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伤亡,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由伤害引起的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及其他费用,除非伤亡是由于发包人或其职工的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保险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另计量与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本款约定为: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投保,保险费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险费由投标人摊入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报价。一旦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索赔事宜。承包人应在自行办理保险后一个月内将保单、保费发票扫描件提供发包人备案。20.5其他保险本款末增加: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安办【2021】3号)为本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部分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计列。承包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发包人备案,如实际参保金额未超出招标清单中固定总额的,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如实际金额超出清单中固定金额的,超出部分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款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偿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按下列对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1、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属于发包人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19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2、由于发包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a、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b、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故损失或损害,已投保的保险无法赔偿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c、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d、由于发包人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款(a)或(c)(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3、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包括:a、地震、海啸、龙卷风及其他自然灾害,但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中能合理预见或能合理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除外;b、雷电、火灾、爆炸,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和爆炸除外;c、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d、战争、政变、征用、罢工、暴乱、骚乱,但纯系承包人由本合同工程施工引起的骚乱除外;e、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f、除合同规定者外,永久工程的任何区段或单位工程被发包人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g、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除外);上述a~c项风险应按照第20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4、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偿额,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a、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b、承包人未履行保险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c、承包人投保范围不够或投保额不足。本款增加20.6.6项: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保险措施,保障发包人免于承受下列各种损失和索赔,对此,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2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⑵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进行修正缺陷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与上述方面相关的全部索赔、诉讼、赔偿费、诉讼费、费用和开支等。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1(6)目约定为:21.1.1项补充:本项所述(1)、(4)目风险应按照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项(1)款补充:a、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人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因承包人未足额投保造成的超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b、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c、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目(a)或(b)(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8)目补充: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关键施工设备未能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间进场。本项(10)目细化为: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对交叉施工的协调及统一安排。补充22.1.1(11):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造成工期严重延误。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22.1.2(4)约定为:违约金由发包人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的1%~10%的违约金。补充22.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造成工期严重延误。(a)发包人可按签约时合同价格的1%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或通知履约保函开具银行支付或在中期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或(b)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他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并由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c)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业主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承包人任何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22.1.4和22.1.5款的规定办理。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本项补充如下内容: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及进度严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并经两次书面警告无效后,则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委托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将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5.履约考核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文)要求,本合同工程实行履约考核制度,具体履约考核办法为: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相关履约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计入承包人信用档案。26.审计费用结算审计时,承包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工程结算审计。1、结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费,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2、核减率≤5%,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100%;5%<核减率≤8%,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承担50%;核减率>8%,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核减率>1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1%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2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2%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3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3%扣减相应工程款;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暂停业务1年。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27.廉政建设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苏交监察〔2007〕13号发布的《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8.其他事项28.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发包人将委托相应专业机构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上述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28.2投标人应按省市关于“文明工地”及“标准化施工”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及进行现场管理。上述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28.3承包人不得使用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落后工艺,应促进先进、成熟工艺的应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苏交质【2018】24号文)、《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艺推荐目录(第一批)》(苏交建【2018】13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耐久性关键控制指标》(苏交建【2018】14号)(详见附件13)的通知要求,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和材料。28.4承包人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交办【2017】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8.5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在合同执行过程妥善处理好协作单位、所雇佣的农民工等有关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工程款、工资等事宜。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犯指控,承包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附件应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与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本节内容与范本不一致之处,以本项目专用本为准。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施工项目,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道路全长约250米,路宽4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路灯、绿化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陆仟玖佰零叁元柒角陆分(¥506903.76元)。其中:标底审定价576027元(含暂列金27347元),让利12%,即合同价(明标总价)。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45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0.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代理一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的项目法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相同份数),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根据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保障工程运输安全的通知》精神,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涉工程运输工作必须由本单位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完成,或必须委托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完成,如果委派的单位不满足资质要求或是运输车辆证照不全,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运输单位因为本项目而造成的有关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或其他一切责任均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负责或由承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运输单位共同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必须赔偿,否则扣留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代理一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附件九: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政办[2010]50号)及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保障工程运输安全的通知》精神,为在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施工合同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与承包人特此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2、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涉工程运输工作必须由本单位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完成,或必须委托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完成,如果委派的单位不满足资质要求或是运输车辆证照不全,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承包人将工程运输业务委托给其他工程运输单位完成的,须加强对工程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且必须与工程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并报发包人处备案。与工程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中约定双方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办理“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等有效证件,无上述证件不予签订工程运输承运合同(协议)。4、无论是承包人自有车辆还是工程运输单位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均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交规,必须服从交警、路政及运政部门的管理。5、在日常运输管理中,承包人主动做好对工程运输承运单位安全文明管理的检查,保证工程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大门,保证工程车辆在工地出入时的安全看管,按规定设置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禁止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6、承包人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事故的相关调查工作。对于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运输单位因为本项目而造成的有关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或其他一切责任均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负责或由承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运输单位共同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必须赔偿,否则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7、本安全责任书未尽事宜,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情况予以增加、修改,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本工程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明标眀投)承诺书致: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人):1、我单位已认真研究和计算招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均响应和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明标总价内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否则,愿意接受各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2、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全体成员到位。如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临时拼凑的队伍进行实施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且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我方承诺:本公司递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贿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因上述承诺不真实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中标后,你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经济损失;你方有权从此拒绝我方的投标申请及清退我方出库)。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确保工程质量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承诺书致: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我单位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招标中若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在工程实施阶段,我单位保证对本工程不进行非法分包。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报经业主及其代表批准同意,否则,应视为我单位非法分包行为。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非法分包或违法转包等行为,我单位甘愿接受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放弃二年投标资格。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年月日三、廉洁承诺书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致: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因上述承诺不真实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中标后,你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经济损失;你方有权从此拒绝我方的投标申请及清退我方出库)。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实后,由发包方直接垫付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2、由发包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在承包方工程余款中按1.5倍进行扣除;3、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七、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为我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八、投标资料要求1、相关投标承诺书(投标(明标眀投)承诺书、确保工程质量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承诺书、廉洁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2、营业执照副本3、法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附项目经理本单位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参保证明)7、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后附被授权人本单位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参保证明)(备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清单合计的5% 。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
3.计日工说明
无
4.品牌要求选用
无
5. 其它说明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图纸为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 施工图设计》(二零二四年五月)。
2)、100章计量子目见发放清单,以总额为单位的都包干使用,未列子目其费用报价含入相关的工程子目或费率中,不再另行支付。
3)、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不计免赔)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不计免赔),在投标报价时,按清单所示指定费率或指定价进行报价,承包人投保时,应通知发包人共同参与保险谈判(发包人的参与不能免除承包人投保保险范围不全或保险额不足造成的风险),承包人自身应充分考虑并按合同条款要求尽最大可能规避和转嫁风险,实际发生保费超出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的费率或指定价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达到招标人给定费率与指定价的,按实予以计量、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不计免赔)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指定费率3.5‰,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不计免赔)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指定费率0.5‰;
4)、安全生产费按细化后的细目进行计量和支付,支付细目详见清单100章,清单中已填的单价为指定价,合同实施时,经监理人验字认可后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和招标人给定的指定单价进行计量与支付,若承包人认为指定价实施的范围不够可在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总额支付的细目填报,总额支付的比例不得超过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报价总额的30%,合同实施时总额支付的部分由监理人考核包干使用。安全生产的费用(即各个子项费用合计)应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若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超出投标人安全生产费报价的,超出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于本次要求设置围挡,按无锡市现行围挡标准设置,故本次围挡费用不包含在1.5%的安全生产费中。具体计量支付规则详见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
5)、本招标文件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七章 技术规范”和“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的条款以项目专用本的规定为准,未改动的条款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执行;
6)、挖方可以利用时,利用填方体积按挖方除以压实系数计算,压实系数按1.16计;借土土源费借土填方所需土源由承包人自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7)、路基填筑时,因加宽、沉降、压实而增加的土方及压实补偿不单独计量,费用视为已含在其相关的细目单价中。
8)、管道及集水井等的基槽开挖、回填不单独计量,费用打入管道及集水井的综合单价中;
9)、由于土源费、弃土点及运距的不同会造成工程成本的差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土源费、挖非及多余的可利用土方的弃土点及运距,并将其差异报入相关清单子目中,结算时不再因其差异而调整其费用;
10)、本项目中“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和“计日工”项目金额均为零;
11)、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2)、本项目暂列金额为清单合计的5%。
13)、本项目所有电源模块、光纤熔接、跳线、避雷接地、光纤接头盒等辅材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费用包含在各相关子目综合单价中,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其报价;
14)、路灯工作内容包括灯杆、地理信息测绘费、灯具、灯杆编号、端子板、配套电器、节能模块等、基础、钢筋、预埋件、杆内线缆等,该部分工作内容作为路灯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5)、工伤保险为合同造价2.5‰,投标人不得修改。承包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发包人备案,如实际参保金额未超出招标清单中固定总额的,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如实际金额超出清单中固定金额的,超出部分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16)、本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不可竞争费人民币311元。投标人按(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安办〔2021〕3 号】规定投保,并充分考虑并按合同条款要求尽最大可能规避和转嫁风险,实际发生保费超出招标人指定金额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达到招标人指定金额的,按实予以计量、支付。
17)、公用管线中管线主体为非本标段的承包人实施,但其挖方及回填需本标段承包人实施的,其挖方及回填的费用按路基中挖方或回填的清单子目计量。
18)、施工围挡的规格、材质及构造要求须满足无锡市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按第一次安装定位后的围挡长度计,转换次数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后不论移动几次均不予计量);按要求制作宣传壁画、需设置交通警示装置和视线诱导装置,版面的安全指示及宣传标语含在单价内。
19)、其余详见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20)、本次招投标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办公路[2016]66号】《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苏交建〔2019〕22号)规定实施,税金按照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6号公告执行。
控制价汇总表
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
序号
章次
科目名称
金额
1.0
100.0
总则
0.0
2.0
200.0
路基
0.0
3.0
300.0
路面
0.0
4.0
400.0
桥梁、涵洞
/
5.0
500.0
隧道
/
6.0
600.0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0.0
7.0
700.0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
8.0
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
0.0
9.0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10.0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8-9=10
0.0
11.0
计日工合计
/
12.0
暂列金额(10×5%)
0.0
13.0
工伤保险(8+12+14)/(1-0.25%)*0.25%
0.0
14.0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0.0
15.0
控制价总价(8+12+13+14)
0.0
投标总价(大写):
0.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01
通则
101-1
保险费
0.0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1.0
0.0
0.0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1.0
0.0
0.0
102
工程管理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0
0.0
102-2
施工环保费
总额
1.0
0.0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0
0.0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2
临时占地
总额
1.0
0.0
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
总额
1.0
0.0
105
施工标准化
105-8
施工围挡(施工围挡的规格、材质及构造要求须满足无锡市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按第一次安装定位后的围挡长度计,转换次数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后不论移动几次均不予计量);按要求制作宣传壁画、需设置交通警示装置和视线诱导装置,版面的安全指示及宣传标语含在单价内)
m
100.0
0.0
清单第100章合计 人民币
0.0
元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02
场地清理
0.0
202-2
挖除旧路面
0.0
-a
水泥混凝土路面
0.0
-a-1
挖除老路砼面层(挖除物外运、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含消纳处置费)
m3
118.0
0.0
203
挖方路基
0.0
203-1
路基挖方
0.0
-a
挖土方
m3
97.92
0.0
-c
挖除非适用材料(不含淤泥、岩盐、冻土)
m3
543.08
0.0
204
填方路基
0.0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0.0
-b
利用石方
0.0
-b-1
建筑圬工回填(利用本项目拆除物,利用量不足时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m3
66.0
0.0
清单第200章合计 人民币
0.0
元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302
垫层
0.0
302-1
碎石垫层
0.0
-a
10cm厚级配碎石垫层
m2
210.0
0.0
-b
30cm厚再生碎石垫层
m2
1008.0
0.0
308
透层和黏层
0.0
308-2
黏层(改性乳化沥青)
m2
800.0
0.0
309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0.0
309-1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0.0
-a
5cm细粒式沥青砼(AC-13C,SBS,玄武岩)
m2
800.0
0.0
312
水泥混凝土面板
0.0
312-1
水泥混凝土面板
0.0
-a
15cm厚C30砼面层
m3
30.0
0.0
-b
20cm厚C30砼面层
m3
182.8
0.0
312-2
钢筋
0.0
-a
光圆钢筋(HPB235、HPB300)
0.0
-a-1
道路钢筋
t
0.078
0.0
-b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0.0
-b-1
道路钢筋
t
8.1163
0.0
313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0.0
313-1
路肩培土
0.0
-a
土路肩
m3
127.0
0.0
313-3
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
0.0
-a
现浇C30砼平石(20×5×75cm)
m
546.0
0.0
314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0.0
314-1
排水管
0.0
-a
塑料管
0.0
-a-1
雨水dn250,PE80实壁管铺设
m
20.0
0.0
-b
管道保护
0.0
-b-1
C30砼管线保护(挖方在路基挖方中计量,不含钢筋含泡沫板费用)
m3
20.0
0.0
314-3
集水井
0.0
-a
雨水篦子
0.0
-a-1
乙型单篦雨水口
座
2.0
0.0
-b
井盖更换
0.0
-b-1
球墨铸铁防沉降井盖更换(含拆除老井盖、安装新井盖和防坠网及废弃物外运费用)
套
11.0
0.0
-b-2
球墨铸铁井盖更换(含拆除老井盖、安装新井盖和防坠网及废弃物外运费用)
套
5.0
0.0
-b-3
球墨铸铁雨水篦子更换(含拆除老雨水篦子、安装新篦子及废弃物外运费用)
套
10.0
0.0
清单第300章合计 人民币
0.0
元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604
道路交通标志
0.0
604-1
单柱式交通标志
0.0
-a
太阳能警示桩φ89×1300mm
套
8.0
0.0
605
道路交通标线
0.0
605-1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0.0
-a
热熔反光型标线(形状、颜色综合报价)
m2
60.0
0.0
-b
减速标线(减速标线,形状、颜色综合报价)
m2
8.0
0.0
607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0.0
607-1
人(手)孔
0.0
-b
人孔井
座
6.0
0.0
609
照明工程
0.0
-a
5m灯杆(普通杆,60WLED,含灯头、灯杆、基础、接地、配电盒、杆内线缆等)
套
11.0
0.0
-b
YJV5×6
m
280.0
0.0
-c
DN50PE套管
m
560.0
0.0
-d
镀锌钢管G100
m
50.0
0.0
清单第600章合计 人民币
0.0
元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序号
编码
子目 名称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 使用费
其他
管理费
税费
利润
综合 单价
工日
单价
金额
主 材
辅材费
金额
主材耗量
单位
单价
主材费
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全一册工程编号:2024SZ006设计阶段:施工图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证书A222000384二〇二四年六月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总经理:张德民审定:于庆楠审核:王娅项目负责人:秦敏专业负责人:王翔宇设计人:甘海锋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证书A222000384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图表名称图号张数备注序号图表名称图号张数备注1施工图设计说明11352道路工程363项目区域位置图DL-011374工程数量汇总表DL-021385道路标准横断面及路拱设计图DL-031396道路平面设计图DL-042407道路纵断面设计图DL-051418平曲线要素表DL-061429逐桩坐标表DL-0714310路面结构设计图DL-0854411平侧石布置及大样图DL-0914512交通组织平面设计图DL-1024613交通标线大样图DL-1124714警示桩设计图DL-1214815减速标线大样图DL-1314916路灯大样图DL-1435017雨水连接管开挖回填图DL-1515118521953205421552256235724582559266027612862296330643165326633673468周巷路(锡西大道~稍塘路)大修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1.1.设计依据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本次设计一条道路,里程为:258m,道路等级为农村,现状管线物探资料小流量公路。道路现状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现状车行道的路面状况已不能适应通行及城市,相关调查资料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方的委托,对本次设计道路进行改造设计。建设方及相关会议意见;项目区域位置如下: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图集。1.2.主要规范、标准、图集1.2.1.主要设计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版)《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新丰里杨柳路环设计起点四稍塘發整点稍塘路西新元超市丁香东路陈巷上稍塘居委会稍塘路稍塘社区城东《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项目区位图《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根据建设方委托,我院承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本次道路改造包括如下主要内容:《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1)本次道路为全线新建,起、终点接现状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2)更新现状检查井、雨水箅子的井盖和支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完善沿线的交通设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4)全线新建路灯。《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本次设计为施工图共一册:道路工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3-2009)本册图纸为道路工程。《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第1页共11页《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城市道路—沥青路面》(15MR201)《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其他现行的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1/2/32006)2.工程建设条件《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08),2.1.沿线土地利用现状《地名标志》(GB17733-2008),道路沿线主要为住宅及农田。《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3.道路总体设计《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3.1.主要技术标准《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3.1.1.道路标准《安全色》(GB2893-2008)道路等级:小交通农村公路的四级公路(Ⅱ类);1.2.2.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速度:15km/h;《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设计荷载:双轮组单轴100kN;《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2014)沥青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3.1.2.其他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坐标及高程系统: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3.2.平面线形《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1.2.3.其他标准及图集基本拟合现状,具体施工范围详见道路平面设计图,施工时可结合现场情况结合建设单位《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意见进行适当调整。《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3.3.纵断面设计《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纵断面设计结合现状道路纵坡,考虑结构层厚度,可结合规范根据现场做适当调整。原则《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D32-2012)保证排水顺畅,行车舒适。《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JT/T519-2004)《交通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格栅》(JT/T480-2002),3.4.横断面设计《检查井盖》(GB/T23858-2009)3.4.1.标准断面《沥青加铺层用聚合物改性沥青抗裂贴》(JT/T971—2015)道路标准断面宽度为3.0m。《混凝土路缘石》(JC899-2016)道路横坡度根据现场情况布置,K0+000~K0+160采用单向坡,坡向南侧,第2页共11页K0+180~K0+258.346采用单向坡,坡向北侧。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指标单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针入度(25℃,5S,100g)0.1mm60~80T0604针入度指数PI-1.5~+1.0T0604软化点(R&B)≥℃46T060660℃动力粘度≥Pa.s180T062010℃延度≥cm20T060515℃延度≥cm100T0605蜡含量(蒸馏法)≤%2.2T0615闪点≥℃260T0611溶解度≥%99.5T0607密度(15℃)≥g/cm³实测记录T0603TFOT(或RTFOT)后残留物TFOT(或RTFOT)后残留物TFOT(或RTFOT)后残留物质量变化≤%土0.8T0610或T0609残留针入度比(25℃)≥%61T0604残留延度(10℃)≥cm6T0605设计道路均采用现浇平石。3.4.2.交叉口设计交叉口是决定城市道路路网通行能力的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型式需根据相交道路等级、相邻交叉口的距离及整个区域路网的交通组织等因素来确定。本次设计与现状道路的交叉口,原则上采用停车让行的交通控制方式,不进行渠化。3.5.路面设计1路面结构A: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玄武岩,SBS改性沥青)粘层油20cmC30钢筋混凝土(B12@20cm单层双向钢筋网)40cm再生碎石结构总厚度为65cm,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见下表:适用范围:道路全线新建部分。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指标单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针入度(25℃,100g,5s)≥0.1mm40~60T0604针入度指数PI≥0T0604延度5℃,5cm/min≥cm20T0605软化点TR&B≥℃60T0606动力粘度135℃≤Pa.s3T0625,T0619闪点≥℃230T0611溶解度≥%99T0607贮存稳定性离析,48h软化点差≤℃2.5T0661弹性恢复25(℃)≥%75T0662TFOT(或RTFOT)后残留物TFOT(或RTFOT)后残留物TFOT(或RTFOT)后残留物TFOT(或RTFOT)后残留物质量变化≤%土1.0T0610或T0609针入度比25℃≥%65T0604延度5℃≥cm15T06052路面结构B:15cmC30混凝土10cm再生碎石30cm建筑圬工结构总厚度为55cm适用范围:场地修复部分。4.路面材料要求4.1沥青面层4.1.1沥青水泥混凝土板与沥青面层间的粘层宜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其技术要求见下表: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上面层采用SBS聚合物作改性沥青,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作为基质沥青。其技术要求见下表: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第3页共11页试验项目试验项目单位品种及代号试验方法软石含量≤%3T0320试验项目试验项目单位PCR试验方法石料磨光值≥BPN42T0321破乳速度破乳速度---快裂或中裂T0658石料冲击值≤%20离子电荷离子电荷---阳离子(+)T0653抗压强度≥KPa120筛上剩余量(1.18㎜),不大于筛上剩余量(1.18㎜),不大于%0.1T0652细集料砂当量≥%60T0334粘度恩格拉粘度计E25---1~10T0622细集料含泥量≤%3T0333粘度沥青标准粘度C25,3S8~25T0621细集料亚甲蓝值≤g/㎏25T0346蒸发残留物含量,不小于%50T0651棱角性(流动时间)≥s30T0345蒸发残留物针入度(100g,25℃,5s)0.1㎜40~120T0604蒸发残留物软化点,不小于℃50T0606蒸发残留物延度(5℃),不小于㎝20T06054.1.3细集料蒸发残留物溶解度(三氯乙烯),不小于%97.5T0607沥青面层用细集料采用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颗粒级配的人工轧制与矿料的粘附性,裹覆面积,不小于与矿料的粘附性,裹覆面积,不小于---2/3T0654贮存稳定性1d,不大于%1T0655的玄武岩,不能采用山场的下脚料。其规格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贮存稳定性5d,不大于%5T0655表4.9.3中砂的级配要求。4.1.2粗集料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上面层采用玄武岩粉碎的机制砂,其质量要求见下表: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上面层用粗集料采用玄武岩。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用细集料质量要求粗集料应采用石质坚硬、洁净、干燥、表面粗糙、不含风化颗粒、近似立方体颗粒的碎石。指标单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表观相对密度≥t/m³2.6T0328坚固性(>0.3mm部分)≤%12T0340含泥量(<0.075mm的含量≤%2.5T0333砂当量≥%60(宜控制在70%以上)T0334粒径大于4.75mm,其规格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8.3规定。粗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在《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8.2、表4.8.5、表4.8.7规定指标基础上,作适当提高,其技术要求见下表: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指标单位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石料压碎值≤%2020T0316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石料高温压碎值≤%2424T0316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洛杉矶磨耗损失≤%2828T0317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表观相对密度≥t/m32.62.6T0304T0328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吸水率≤%2.02.0T0304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对沥青的粘附性≥5级5级T0616T0663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坚固性≤%1212T0314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4.1.4填料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要求见下表: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其中粒径大于9.5㎜≤其中粒径小于9.5㎜≤%151218151218T0312项目项目单位质量要求试验方法表观密度≥表观密度≥t/m³2.45T0352含水量≤含水量≤%1T0103烘干法水洗法<0.075㎜颗粒含量≤%1号料0.6T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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