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卒中中心建设招标公告(长春市中医院2024)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4-07-00748。
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
3.预算金额:2,708,000.00元。
4.最高限价:2,708,000.00元。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长春市);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要求,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潜在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
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 AB 栋 101开标二室;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中医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联系方式:谷沛霖0431-8105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街618号东方伟业文化广场D号商业网点0单元1层023号
联系方式:何欣 13578519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欣
电 话:13578519560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
地址: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8.7公开-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270.8万元(1).doc550.9K
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M-2024-07-007481.1采购人:长春市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资格后审)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0第四章采购需求4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2.第一章采购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M-2024-07-00748。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3.预算金额:2,708,000.00元。4.最高限价:2,708,000.00元。5.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长春市);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3.2投标人资质要求,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3潜在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3.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2.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4.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投标。2.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6.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2.7.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联系方式:谷沛霖0431-810515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街618号东方伟业文化广场D号商业网点0单元1层023号联系方式:何欣135785195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欣电话:13578519560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地址: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8.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长春市中医院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联系方式:谷沛霖0431-8105155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街618号东方伟业文化广场D号商业网点0单元1层023号 联系方式:何欣 13578519560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项目编号:JM-2024-07-007481.1.5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长春市)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3.1采购需求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3.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3.2投标人资质要求,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3潜在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即已通过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须提供报名成功的截图),下载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允许提出一次。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785195601.10.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11偏离不允许1.12分包不允许违法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708,000.00元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3.4.1投标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7,000.00元整(¥27,000.00)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账户名称: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账 号:22050161704109886666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珲春中街支行行 号:105242000784注:1.投标人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2.投标保证金应写明标段名称及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如转账请将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指定邮箱962005371@qq.com)。3.以保函形式出具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将保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公司,否则后果自负。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3.5.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年份要求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3.5.3近年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2021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1. 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4副)及电子版文件U盘2份(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中标结果公示后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3.纸质版投标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投标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3.7.5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装订成固定不可拆分的书册形式,建议胶装。4.1.3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封套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无须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备注:1.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 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 AB 栋 101开标二室5.2开标程序腾讯会议——会议号:337-272-242。各投标人法人或被授权人,用手机或电脑登录腾讯会议,2024年08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进入会议进行下列操作。(1)选择“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2)更改“您的备注”,单位简称+手机号码(3)进入会议后不要随意打开语音和视频,保持会议秩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7.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3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无效。8履约担保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8.1质保期医学装备质保期为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8.2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30 天内签订采购合同8.3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付款30%第二次付款:设备验收后付款60%第三次付款:验收合格后一年以后付款10%8.4本项目划分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电子标说明:一、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400-8817190二、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现场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现场解密)。投标人须携带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投标人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三、电子投标文件中反映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四、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五、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无法在规定时间解密而对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将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六、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9.2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9.3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价款的2%。9.4对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承诺函》原件,在评审中将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5对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即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是否接受投标报名的依据之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9.6声明:本项目采购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总则部分是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通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采购人对总则相应条款重点表述的明示和补充,如条款有不一致,总则部分相应条款不适用本文件。9.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9.8投标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如CA锁获取、使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等问题,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及时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以免影响其投标。附表1投标疑问项目名称:投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日期:2.9.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1.3.1本次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1.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未规定的,投标人自行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1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11.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说明”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否则废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劳务、防护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可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方案应为具有可行性的供货方案。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3.7.7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12.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4.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4.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现场提交纸质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4.3.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4.3.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13.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开标形式:(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3)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按会议主持人要求使用制作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3)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14.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6.2.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2.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做记录。6.2.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6.3评标6.3.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3.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6.3.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15.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5履约担保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2.16.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2.17.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质疑期间内将质疑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书须提供纸质,并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0.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8.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192.20、附件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所有投标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二、电子投标文件中反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三、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投标地点。四、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投标。五、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六、若出现停电、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况,可按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内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财务、纳税及社保潜在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投标文件内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加盖公章。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要求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 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提供);7控股、管理关系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2)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3)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符合性审查。(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5)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二)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填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供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7投标文件没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8投标满足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标准,,否则按废标处理。9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实质性条款1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无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12投标人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注:(1)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2)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5)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三)详细评审表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价格评审因素(30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为报价分所占总分比例。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技术部分(60分)项目实施方案(10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符合采购人项目特点,针对性强的得10分,方案内容相对较少、但符合采购人项目特点、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方案内容极少得3分,没有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管理与服务人员配置(8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入的人员,人员配置全面、科学合理得8分,人员基本完善得5分,人员数量极少得2分,没有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产品安装调试方案(10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把握项目特点,提出精准的产品安装调试方案,编制产品安装调试方案可行性高、并根据自身优势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得10分,编制的产品安装调试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善的得5分,产品安装调试方案可行性不高,内容不够全面差的得1分。技术部分(60分)货物运输方案(8分)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操作性合理、可行的得8分; 方案内容比较全面、具体,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 方案内容不够全面,操作性差的得0分。技术部分(60分)供货时间保证措施(9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编制的供货时间保证措施,措施,合理可行、详尽得9分,仅有简单但可行措施得5分,内容较少得2分,没有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培训服务计划(9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方案(培训时间计划、培训内容设计安排、培训人员安排、培训内容重点难点、培训结果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方案描述详细,可行高得9分;方案描述相对简单,具有可行性得5分;有方案描述,具有可行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售后服务(6分)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保障方案、②免费保修期外维护方案、③零配件供应方案、④其他增值售后服务或其它实质性优惠措施等,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两个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本项最多得6分。①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0分;②完整性、针对性均评定为良好的,得1分;③完整性、针对性有 1 项评定为优秀的,得3分;④完整性、针对性均评定为优秀的,得6分商务部分(10分)企业业绩(6)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每提供一份类似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说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10分)服务承诺(2分)有服务承诺,并有采购人可接受的实质性服务承诺,每有一项实质性的服务承诺得0.5分,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商务部分(10分)优惠条件(2分)有优惠条件,并有采购人可接受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得0.5分,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此次招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初步评审阶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初步评审记录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详细评审3.2.1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得分汇总E=A+B+C。3.2.4投标人得分E=(E1+E2+E3+E4+E5)/5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合同履行期限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暗标编号(本项目不适用)本工程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暗标编号由评标系统随机自动生成。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本项目不适用)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采购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资格评审A3.2.1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符合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A3.4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3)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4)汇总评分结果。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正文第3.3.5条规定的方法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判断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A4.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采购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17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3.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2、项目金额:2,708,000.00元3、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否4、采购内容: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具体采购内容:设备1:一拖二吊塔,数量:(4台)参数要求:1、箱体采用全模块化设计,电源,气源,网口等终端安装在独立的模块上,节省空间。支持预制白板模块,后期可将白板模块拆卸更换为临床所需的功能模块。2、吊塔箱体可旋转角度≥340度。3、吊塔基础架负载10000N˙m的作用力持续10min,法兰盘水平倾斜角小于0.6°;吊塔旋转转轴在负重300kg状态下旋转寿命≥10万次。4、吊塔具有良好的防尘效果,箱体内部不易积灰,防尘等级达到IP30或以上;吊塔外壳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确保使用安全,防火等级要求达到UL94-VO。原厂质保5年。5、原厂气体终端,插拔次数50000次以上。采用医用优质气体管路,三层管设计,坚韧耐用,通过生物相容性检测。气体终端、照明灯、输液架、仪器平台、抽屉、托盘、接地端子、网络端口的制式和数量,可以按照实际需求定制。(如每个吊臂要求配置2个空气终端、2个氧气终端、2个负压终端(均为德标),2个网口,8个电源插座(220V/10A国标五孔),托盘2个,抽屉1个,输液组合架1个,网篮1个等)设备2:电动床,数量:(8台)参数要求:1、进口电机和气动弹簧双重保护,增加稳定性和安全性。2、具有锁定、自由、定向三段式中央控制锁定装置实现固定和移动功能的转换。3、床垫采用抗菌耐磨高弹力皮革,高阻燃性、抗菌、耐温、防划、床体弹力好、舒适。4、床体承重≥200kg5、床板采用冷轧钢板一次冲压成型,带有透气孔,厚度不小于1mm,金属表面防锈、耐酸碱腐蚀。6、床头尾板采用ABS材料一体吹塑成型,可拆卸。7、安全型双面护栏,4个静音中控轮。8、配置遥控器,可操作背部、腿部、整体升降等,可固定于病床护栏上9、背部升降≥0-75°,腿部升降≥0-45°,整体升降≥450-750mm设备3:中央监护系统,数量:(1台)参数要求:无线,2拖32,质保5年。一、心电监护仪配置要求1、▲由中央监护仪(含中央监护系统)、动态多参数遥测监护仪组成;系统能同时混合无线接入多参数监护仪、动态遥测多参数监护仪。2、中央监护仪须同时联网并实现单屏显示16床信息、双屏显示32床信息的功能。3、具体配置见参数要求。二、中央监护仪(含中央监护系统)参数(一)硬件配置1、组成:中央监护仪系统软件、联网控制器(有线/微功率无线联网适配器)。2、计算机主机:四核i3CPU≥2.6G,8G内存,1TG硬盘。3、显示器:配置≥23”液晶显示器。4、打印机:配置激光打印机。(二)中央监护系统参数1、▲产品适用范围:中央站可对患者心电(心率)、脉搏、血压、血氧、呼吸、体温等生理信息监测,双有创血压,呼吸末CO2。2、具备全中文操作界面。3、须同时具有全数字无线遥测联网通信模式、有线联网通信模式,支持远程通信拓展模式通讯能力,实现多种不同联网模式的监护设备的实时联网,并可同屏显示。4、中央站与床边机或遥测监护仪可实现有线/遥测/远程联网,双向识别、双向通讯、双向操作功能(中央站可控制床边机病人信息、启停血压测量、调整血压测量间隔时间,调整心电导联、增益、滤波方式,控制报警参数范围和级别等)。5、具有对无线联网设备在线设置与测试:多频点,设备号,信号场强等功能。6、可实现重点监护显示,在一屏同时显示:全参数波形,半小时短趋势图,多参数数字显示。 7、遥测距离:建筑物内最大遥测距离可扩展至≥200米,明视距离≥500米。8、具备对全部参数进行报警设置及声光双重报警。9、具有双向通信,实现监护仪心电导联切换功能。10、具有多时段间隔定时启动监护血压功能。11、可实现患者信息管理,同一患者不同病床之间自由转换,具有患者信息建档、查询、编辑、调用和比较功能。12、可实现多画面同步切换组合显示功能,≤72床显示(多屏)。13、▲须实现心电波形存储≥72小时,报警事件存储≥720条 ,全参数趋势回顾≥30天,全信息数据存储≥20000例病人。14、可实现分时打印、连续打印、当前心电波形打印及全屏心电波形打印功能。15、可实现全信息心电波形编辑功能,心律失常自动筛选与编辑功能,单次打印最多可对20段以上心电波形进行预览编辑及打印功能。16、可选24小时心电HOLTER分析功能和24小时血压holter分析功能。(三)资质1.中央监护仪具有CFDA认证。2.具有ISO19001及ISO1348体系认证。3、动态多参数遥测监护仪参数(一)功能要求1.屏幕液晶显示,数据清晰、准确。2.▲可实现心电、血氧、脉搏监测。3、▲同屏显示内容:参数名称、参数测量值、联网符号、无线信号强度指示、电池电量指示。4、心电导联及血氧探头脱落检测及显示,确保导联良好的连接状态。5、▲电池工作:功耗低, 连续使用≥48小时 ,同时具备2节5号AA电池和充电电池供电。6、具有护士呼叫功能。7、TDMA数字通信、数据传输可靠。 8、遥测频率≥25个遥测频率可供选择。 9、具有软件校准功能。(二)性能指标1.心电:1)心率测量范围及精度:(10~255)次/分;精度:±3次/分 2.血氧: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2)测量精度:在70%100%范围内为±2%3.脉搏:1)脉搏测量范围:(10~255)次/分;(三)资质1.具有CFDA认证;2.具有ISO19001及ISO1348体系认证设备4:空气压力波,数量:(4台)参数要求:1、每腔的压力单独可调,可以选择禁用或者减小某些指定的气囊的压力,并可一键设置压力梯度工作。2、治疗过程中每腔的压力信息和治疗部位信息实时显示在液晶屏上。3、具有独特的压力设置系统,使上肢和下肢同时治疗,可设置腿部压力稍大于手臂压力。4、原厂质保维保5年。5、配备气囊,双下肢、腰部、上肢等①气囊压力可调节,0-180mmHg②内置多种治疗方案③具备过压保护功能及漏气、故障报警功能设备5:人工呼吸机,数量:(1台)参数要求:1、无创。2、具有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CPAP);自主模式(S);自主/时控模式(S/T);压力控制模式(PCV);容量保证压力支持模式;容量保证时间控制模式;压力调节容量控制模式(PRVC)。3、具有呼吸同步触发功能,触发灵敏度可调节。4、IPAP:4-40 cmH2O。5、原厂质保维保5年。6、涡轮供气,最大流速240L/min。7、具备自动漏气补偿功能,最大漏气补偿60L/min。8、具有窒息通气、高流量氧疗、压力释放功能。9、内置后备电池,可持续供电90分钟以上。10、可监测气道峰压、呼气末正压、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呼吸频率、病人自主呼吸频率等参数。11、具有气道压力、分钟通气量、呼气潮气量、呼吸频率、氧浓度、窒息、管路脱落、气源压力异常、电源、电池异常等报警功能。12、配置呼吸湿化器。设备6:麻醉机,数量:(1台)参数要求:1、货物名称:麻醉机2、数量 :1 台 3、技术规格:3.1 工作条件及基本配件3.1.1操作环境,温度:10° 至40°C,湿度:15 至 95%;3.1.2电源:220V (≥±10%), 50Hz(≥±2%);3.1.3后备电池使用时间:90分钟 ;3.1.4具有RJ45接口、HL7、以太网连接功能;3.1.5机架:带大工作台侧栏杆推车,三个抽屉3.1.6适合内窥镜手术模式:具备顶光灯,能够在黑暗环境中提供麻醉机工作台面照明3.2 气源3.2.1标配氧气、空气双气源,可选笑气气源;3.2.2氧气:具备安全保护装置,在供氧压低于200Kpa时报警;3.2.3具备机械的笑、氧保护装置,不受停电影响,保证任何流量下氧浓度不低于21%;3.2.4快速充氧范围25 - 75 l/min3.3 流量计3.3.1双管气体流量计或电子显示流量计;3.3.2具备机械总流量计3.4挥发罐3.4.1标配一个高品质挥发罐,挥发罐和主机为同一品牌,挥发罐通过CE和FDA认证,同品牌非其他品牌代工贴牌(非OEM)产品,具备压力、流速和温度补偿3.5 呼吸回路3.5.1回路整体可徒手拆卸,一体化回路,回路整体可旋转;3.5.2回路部件可以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3.5.2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500ml;3.5.3内置双流量传感器,分别在吸入端,呼出端;3.5.4低回路系统容积,为快速调节新鲜气体流量以及输出麻药浓度提供了保障3.5.5可选配共同新鲜气体输出口,输出口无需改装可直接连接特殊的开放式回路,如Bain回路、T管等;3.5.6具有回路加温功能,保证回路不受积水影响,保证流量传感器精准及向病人提供温暖气体,避免对呼吸道的刺激3.5.7★标配自动CO2旁路功能,在机械通气过程中,更换钠石灰罐无需选择确认,无需关停机械通气,可方便直接更换。3.5.8具备智能回路识别报警系统,当钠石灰罐未安装到位时,机器能智能识别,并报警提示。3.6 呼吸机 3.6.1★气动电控呼吸机,全中文操作和显示;3.6.2★提供辅助/控制通气,标配通气模式:容量控制通气、压力控制通气、手动通气、电子PEEP。可选配压力控制容量保证通气、SIMV-VC、SIMV-PC、带窒息后备保护通气的PSV3.6.3潮气量设置范围:15ml-1500ml;3.6.4吸气压力设置范围:PEEP+5~70 cmH2O;3.6.5呼吸频率:4-100 次/分钟;3.6.6吸呼比:4:1到1:8;3.6.7压力限制范围:10到 100 cmH2O;3.6.8电子PEEP,显示屏设置,范围:OFF,3 到 30 cmH2O;3.6.9吸气暂停:OFF,5%-60%吸气时间;3.6.10上升式风箱,可以直接观察病人实际呼吸状态,保证安全;3.6.11具备吸入端,呼出端双流量传感器,实现动态潮气量实时自动补偿功能,补偿新鲜气体变化、气体压缩、回路顺应性变化以及小的回路泄漏造成的吸入潮气量和设置潮气量的误差;3.6.12★具有肺保护功能,可实现PEEP递增法和膨肺法3.7 数字和波形监测3.7.1具备三级声光报警功能,有独立红黄报警灯显示;3.7.2★彩色触摸屏≥15英寸,可同屏显示3通道波形;3.7.3内置插件槽,可直接热插拔插件;3.7.4★监测参数: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气道阻力、顺应性;可选配氧电池吸入氧浓度监测,呼末CO2监测、麻醉气体浓度(顺磁氧浓度,N2O,ETCO2,五种麻醉气体)、呼吸环(P-V,P-F)监测;3.7.5同屏幕3通道任意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速时间波形,容量时间波形,可选呼末CO2波形);3.7.6潮气量监测范围:5 到1500ml;3.7.7分钟通气量监测范围:0L/min 到100L/min设备7:麻醉监护仪,数量:(1台)参数要求:监护仪结构: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数≥5个;2.监护仪主机(非辅助插件箱)每个槽位均具备插件模块红外通讯接口以及金属硬件通讯接口(非供电接口),保证模块通讯速率及稳定性,提供监护仪主机插槽图片证明;3.★≥15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高分辨率≥1920×1080像素,≥10通道显示,显示屏亮度可调节,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4.采用无风扇设计;5.可内置高能锂电池,供电时间≥2小时;6.配置USB接口,支持连接存储介质、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USB设备监测参数:7.★标配功能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麻醉深度,肌松,呼末CO2监测;8.ECG支持3/5导心电监测,可选配6/12导联心电监测。9.支持房颤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如:室上性心动过速,SVCs/min等,标配支持≥27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10.支持≥3通道心电波形同步分析,可进行多导心电分析,提供产品界面、手册截图或技术专利证名材料;11.提供ST段分析功能,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ST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 ;12.支持RR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1~200rpm;13.具有QT/QTc实时连续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的显示;14.无创血压适用于新生儿,成人,小儿;15.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整点五种测量模式;16.提供辅助静脉穿刺功能;17.NIBP 成人病人类型收缩压测量:25~290mmHg;18.血氧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19.提供灌注指数(PI)的监测;20.配置指套式血氧探头,支持浸泡清洁与消毒,防水等级IPx7;21.支持双通道有创压IBP监测,支持升级多达6通道有创压监测;22.有创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23.IBP有创压测量范围:-50~360mmHg;24.提供肺动脉锲压(PAWP)的监测和PPV参数监测 25.支持多达6道IBP波形叠加显示,满足临床对比查看和节约显示空间的需求;26.★支持升级PiCCO技术监测功能模块或PiCCO技术单机产品,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监测胸腔内血容量(ITBV)、血管外肺水(EVLW),肺毛细血管通透性指数(PVPI)等参数,提供完整的血流动力学参数监测;27.支持升级C.O.模块 系统功能:28.具有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看报警信息更容易;29.具有报警升级功能,当参数报警经过一定的时间未被处理或伴发了其他报警,就会升级到更高一个级别;30.具有特殊报警音,当监护仪在病人发生致命性参数报警时,发出特殊的报警音进行提示病人处于危急状态;31.支持根据病人的参数趋势变化,自动推送推荐报警限;32.具备参数组合报警功能,可对患者同时多个参数变化给出统一报警提示,预示病人不同生理系统状态改变,提供≥10个预设组合报警,并允许自定义≥10个组合报警;33.标配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并提供产品、手册截图证明材料;34.支持升级血流动力学软件工具,显示完整血流动力学参数35.支持≥100小时趋势表和趋势图回顾,最小分辨率1分钟;36.支持≥8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37.具备≥40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38.支持≥100小时ST波形片段的存储与回顾;39.患者离开科室,监护仪状态由接收患者到解除患者后,患者数据不删除,支持在监护仪回顾历史病人数据;40.工作模式提供:多种工作模式;设备8:血栓抽吸系统,数量:(1台)参数要求:1、适用于2-4mm内径的动静脉血管和22mm内径的冠状动脉血管。2、可在血栓内直接喷射溶栓药物。3、中文操作系统。主要参数序号技术参数▲1工作电压:交流220V±22V。▲2负压范围:-80kPa(以上)~0kPa ;误差±7kPa。3负压调节:机械旋钮,可手动调节负压值。4工作噪声:≤70 dB(A)。▲5收集罐容积:1000mL,允差±10%。▲6抗内爆性:在主机最大负压下,不产生永久性变形或内爆。▲7防溢流:具有防溢流装置,防止液体进入负压泵8负压及流量产生:10s内产生至少60kPa的负压值,并且进入储液罐内的自由气流应不小于20L/min。9过滤效率:管路中装有空气过滤器,对空气中(0.5)um微粒的滤除率>90%。▲10电气安全要求:电气安全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0636.1-2008《医用吸引设备 第1部分:电动吸引设备 安全要求》的要求。▲11 电磁兼容要求:电磁兼容符合YY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的要求。▲12原厂质保维保:5年。13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设备9:多关节等速力量测试与训练系统,数量:(1台)参数要求:1、动力头最大扭矩≥600NM,运转最低角速度≤0.1°/s。2、设备具有中国医疗器械注册证。3、设备配备颈部背配件,可进行颈部功能评估及训练。4、四肢六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22个动作+腰背模块+颈部模块。5、原厂质保维保5年。注意:1、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项目设备的主要功能或目标,可以正常开展医疗工作。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文件及承诺与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医学装备质保期为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4.第五章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正/副本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须编制页码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供货时间:完成本项目工作,质量标准。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范围和将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完成任务,参与项目全过程的服务。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款。3.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限期截止之时为止,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此投标文件中标。4.在签署合同时,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5.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5.20.1.(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供货时间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3付款方式4质量标准5质保期6……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20.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5.20.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万元做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信誉良好企业可不交投标保证金,此处附信誉良好承诺书5.21.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优惠条件服务承诺质量标准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备注2、本表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备注3、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备注4、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投标人: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货物明细表:(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分项总价…合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违约赔偿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四)技术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对应的技术条款是否偏离备注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5.21.1.(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技术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相关证书或凭证5.21.2.(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工作内容项目描述备注注:需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评标方法(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六、实施方案...........七、其他材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附件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卒中中心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