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设修规及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4)


项目概况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二期建设修规及方案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279(SXZTFW2024-010)
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4-6-021745
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二期建设修规及方案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0000.00
最高限价(元):980000.00
采购需求: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占地面积约40公顷(约600亩),西校区已完成建筑占地约27公顷(约405亩),已竣工使用建筑面积约17.5万平方米。东校区约有13公顷(约195亩)校园土地未建设,我校决定在该土地上进行二期建设,拟建设12~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现需对孝义校区约13公顷土地编制二期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对新建项目约12~13万平方米的校舍建筑进行方案设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服务及其他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本次采购为一包,供应商必须针对一个包里所有相关服务进行报价,不能只对一个包里的部分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服务地点: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
采购
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7日00:00至2024年7月24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西区16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供应商入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地 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联 系 人:冀老师
电 话:0358-210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西区16层
联系方式:0351-7025228、13453424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有珠、郭彬铖、吴丽琴、时敏楠、麻艳雯、雷希希
电 话:0351-7025228、13453424037
电子邮件:sxztai@163.com

附件信息: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二期建设修规及方案设计项目-磋商采购文件(最终版).doc366.6K

9.0M

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二期建设修规及方案设计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279(SXZTFW2024-010)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七月1.1.12.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30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7第五章合同草案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3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723.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二期建设修规及方案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3.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279(SXZTFW2024-010)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4-6-021745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二期建设修规及方案设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80000.00最高限价(元):980000.00采购需求: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占地面积约40公顷(约600亩),西校区已完成建筑占地约27公顷(约405亩),已竣工使用建筑面积约17.5万平方米。东校区约有13公顷(约195亩)校园土地未建设,我校决定在该土地上进行二期建设,拟建设12~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现需对孝义校区约13公顷土地编制二期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对新建项目约12~13万平方米的校舍建筑进行方案设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服务及其他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本次采购为一包,供应商必须针对一个包里所有相关服务进行报价,不能只对一个包里的部分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响应无效。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服务地点: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3.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17日00:00至2024年7月24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元):03.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3.5.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西区16层会议室3.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7.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供应商入驻。3.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联系人:冀老师电话:0358-21007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西区16层联系方式:0351-7025228、134534240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有珠、郭彬铖、吴丽琴、时敏楠、麻艳雯、雷希希电话:0351-7025228、13453424037电子邮件:sxztai@163.com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代理机构山西中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二期建设修规及方案设计项目4项目编号SXZTFW2024-010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学校自筹或政府债券,项目预算:980000.00元。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þ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9供应商应具备特殊的资格要求无10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1.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1.2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1.3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5.2提供《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7.磋商保证金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担保函;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1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5.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6.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8.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9.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10.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机构(格式见第六章);11.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2相关附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13项目其他要求1.¨是 þ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是 þ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14进口产品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15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1.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3.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16磋商开启1.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1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可远程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 响应文件开启时,对线上操作过程不熟练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至开启现场解密,须自行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密。选择至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电脑及网络自备(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及网络);如因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等所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解密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7磋商评审补救措施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开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应把磋商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800元。19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þ否20现场踏勘无2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22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 3 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3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的8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正版软件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信息安全产品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产品包装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1)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评审加分。(2)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承诺函和证明文件。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本项目 ¨是 þ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运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þ其他未列明行业。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þ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报价明细表》(详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监 狱企 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福 利企 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4.0.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4.1.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中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产品缺陷”是指货物在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2.9“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4.2.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4.3.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4.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4.4.1.二、磋商文件4.5.6.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第八章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无效。4.6.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提出澄清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形式提出。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认为有必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询问、澄清要求、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4.6.1.三、响应文件4.7.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8.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相关附件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9.2响应文件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9.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9.3.2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顺序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3.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9.3.4供应商照搬照抄本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9.3.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6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4.9.10.磋商保证金10.1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山西中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银行账号:351905707610902开户行行号:30816103902610.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已缴纳磋商保证金。10.4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磋商保证金递交须知:(1)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供应商需从自身账户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3)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内填写本笔磋商保证金对应的项目编号。10.6磋商保证金退还:(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0.7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10.11.报价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4.11.12.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12.13.响应文件的签署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要求盖章页加盖公章,同时在要求签字页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4.12.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3.14.文件的加密按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要求加密。4.14.15.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不再接受响应文件。4.15.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以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16.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4.15.1.五、磋商开启仪式4.16.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主持响应文件开启活动,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活动。17.2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17.3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7.4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7.5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4.16.1.六、磋商程序和要求4.17.18.组建评审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8.2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8.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8.4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8.6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磋商。原评审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8.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8.8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8.9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8.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8.11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4.18.19.初步审核19.1评审小组将按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9.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3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一)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人候选供应商。(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9.4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答复函。19.5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6评审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告知。4.19.20.磋商(线上进行)20.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磋商时,评审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事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组长将磋商事项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回复函。20.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0.5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及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须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20.21.(二次)最后报价(线上进行)21.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21.22.报价合理性审查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情况向评审小组通报。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4.22.23.评审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3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23.24.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可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4.25.评审过程保密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4.25.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4.26.27.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4.26.1.七、签订合同4.27.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28.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最长不超过30日。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28.1.八、成交服务费4.29.30.成交服务费收取30.1成交服务费用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标准文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成交金额费率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4.29.1.九、保密和披露4.30.31.保密31.1评审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31.2评审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1.3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4.31.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4.31.1.十、询问和质疑4.32.33.询问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3.2询问事项,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口头答复;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出询问函。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4.33.34.质疑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3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4.4对磋商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34.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4.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4.33.1.十一、违约处罚4.34.35.违约处罚35.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5.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5.1.一、响应文件初审5.2.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具备第三章第三部分评审办法中人员配备要求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提供人员相关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磋商当天由评审小组查询,未出现不符合的情形。7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提供且格式、签署符合要求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且格式、签署符合要求9磋商保证金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提供并符合要求10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评审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5.3.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4.3.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响应函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4报价一览表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5报价明细表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6商务条款响应表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7技术条款响应表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8其他对其他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8.1不存在可选择投标方案的情形;8.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8.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4不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评审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列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说明: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5.5.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6.5.特别说明5.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5.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6.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并记录。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价格折扣:15%。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5.7.三、评审办法5.8.1.评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9.2.评审细则第一部分:价格部分(10分)价格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10分第二部分: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供应商自身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15分。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指:建筑工程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合同。15分设计负责人经验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得 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分设计负责人经验设计负责人具有同类项目设计经验(需提供载明设计负责人的设计合同或设计图纸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每提供 1个得 1 分,最多得3分,否则不得分。(设计负责人设计经验若与企业业绩重复,可重复计分)同类项目设计经验指:建筑工程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合同或设计图纸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3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70分)人力资源配备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岗位配置、人员素质、专业能力、从业经验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完善、科学合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配备精良的得8分,配备较好的得6分,配备一般的得4分,配备有欠缺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8分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总体规划、设计原则及思路的清晰程度,对孝义校区土地编制二期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新建校舍建筑进行方案设计等总体方案进行阐述,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规范化、科学化编制规划和设计,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方案进行综合对比评价。方案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有针对性,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得8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全面、基本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强,总体设计思路较清晰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实施方案,较合理、可行,总体设计思路较笼统,但不影响项目整体实施得4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不够科学合理,缺乏可实施性,缺乏总体设计思路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8分平面布局设 计方案提供平面布局设计方案:能够合理布局、合理利用空间、针对 性强、满足各功能区域规划合理性要求得10分;能够较为合理布局、较为合理利用空间、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各功能区域规划合理性要求得 8分;提供了通用的布局、利用空间、各功能区域规划,针对性略有欠缺得6分;布局略有欠缺、利用空间略有欠缺、针对性略有欠缺、各功能区域规划略有欠缺得 4分;布局有较大欠缺、利用空间有较大欠缺、针对性有欠缺、各功能区域规划有欠缺得 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0分规划、设计工作及计划安排规划、设计工作计划齐全完善、安排科学、专业、合理、可实施性强得10分;规划、设计工作计划较齐全、较完整,进度计划较合理的得8分;规划、设计设计工作计划基本齐全完整、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的得分6分;规划、设计工作计划有欠缺,进度计划有欠缺的得4分;规划、设计工作计划有较大欠缺,进度计划不合理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0分规划、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规划、设计质量保证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10分,较好的得7分,一般的得5分,有欠缺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0分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比较合理、全面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根据突发事件、意外事件处置预案种类是否齐全,措施考虑是否周全,预测及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具有针对性得6分,较合理、较有针对性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分项目成果及文档文件编制成果数据、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归档等工作科学、规范、严密得6分,成果数据、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归档等工作较好得3分,成果数据、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归档等工作一般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分服务承诺服务承诺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体系完善、承诺服务内容全面,服务人员组织结构合理、维护体系健全,技术支持保障到位的得6分,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体系较完善,承诺服务内容较有竞争力,得3分,服务承诺、服务体系等一般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分6.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6.1.一、项目概况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占地面积约40公顷(约600亩),西校区已完成建筑占地约27公顷(约405亩),已竣工使用建筑面积约17.5万平方米。东校区约有13公顷(约195亩)校园土地未建设,我校决定在该土地上进行二期建设,拟建设12~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现需对孝义校区约13公顷土地编制二期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对新建项目约12~13万平方米的校舍建筑进行方案设计。6.2.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3.服务地点: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4.付款方式(1)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后,首付合同价(中标价)的20%;(2)方案设计图纸完成后,付至合同价(中标价)的65%;(3)规划设计评审完成后,付至合同价(中标价)的90%;(4)全部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6.3.三、技术要求1、服务范围及内容: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占地面积约40公顷(约600亩),西校区已完成建筑占地约27公顷(约405亩),已竣工使用建筑面积约17.5万平方米。东校区约有13公顷(约195亩)校园土地未建设,我校决定在该土地上进行二期建设,拟建设12~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现需对孝义校区约13公顷土地编制二期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对新建项目约12~13万平方米的校舍建筑进行方案设计。2、服务要求及标准:(1)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全部的服务内容。(2)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规范化、科学化编制规划和设计。(3)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3、其他要求:(1)供货商需对项目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2)供应商设计方案需经由采购人确认,如未经采购人确认设计方案,供应商自行出具,其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四、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二期建设用地界限及控规图:另附。7甲方:乙方:乙方在年月日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的磋商采购活动中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7.1.一、服务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说明:服务范围、内容、质量必须与响应文件中完全一致)。1.服务地点和服务范围2.服务具体内容和标准7.2.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合同执行价包括本项目服务内容实施过程的总体费用。7.3.三、付款方式1.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后,首付合同价(中标价)的20%;2.方案设计图纸完成后,付至合同价(中标价)的65%;3.规划设计评审完成后,付至合同价(中标价)的90%;7.4.4.全部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7.5.四、服务承诺乙方就本次交付的服务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请乙方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所做售后服务承诺填写)7.6.五、交付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2.服务地点: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孝义校区。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7.7.六、交验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7.8.七、甲方责任1.负责为乙方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2.组织验收,及时为乙方办理付款手续。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4.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做好项目付款的审核和审批流程。7.9.八、乙方责任1.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全部的服务内容。2.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规范化、科学化编制规划和设计。3.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4.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合同承诺的服务。7.10.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或不能完成服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完成服务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甲方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6.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公函、传真)通知对方,对方接通知后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7.11.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7.12.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7.13.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14.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本合同草案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1.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审小组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二○二四年月日8.1.1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资格证明文件8.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8.2.1.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2.2.1.2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8.2.3.1.3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68.6.1.5.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7.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到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已经清楚了解本次项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再次核查,并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陪标,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2.不与项目实施人员串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活动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自愿承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相应惩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9.7.磋商保证金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担保函;8.10.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8.11商务技术文件8.12.1、响应函(格式)(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起的(磋商有效期)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予以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低于成本或不合理报价的响应文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1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14.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15.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8.16.5、报价一览表(格式)总报价(含税价)备注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说明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为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17.6、报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费用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合计报价注: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18.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填写说明:(1)供应商如有“不响应”,则只需列明不响应内容;除列出的“不响应”外,供应商保证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2)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磋商文件要求”列中填写“全部磋商文件要求”;在“是否响应”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列中填写“全部承诺”。以上两种情况,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实际响应情况选择一种填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19.8、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序号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响应技术内容偏离说明序号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响应技术内容偏离说明123注:本表应对本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根据响应情况在“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请填写“无偏离”。供应商全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20.9、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评审办法。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8.21.10、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机构(格式)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备注12345...(服务人员的相关证书或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后)8.22.11、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参照评审办法技术部分打分项目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填写,格式自拟)8.23.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9.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9.1.(一)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9.1.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9.1.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9.2.(三)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9.2.1.正版软件承诺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公司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9.3.(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9.4.(五)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9.5.(六)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9.5.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6.(九)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9.6.1.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修规及方案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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