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火涂料招标公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2024)



招标方信息

招标单位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分公司

招标项目

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状态

招标中

当前投标人数:

0

信息发布人

王伟

联系电话

13313326280

冀四建六分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火涂料施工分包招标

非本公司合格供应商,请与信息发布人联系

发布时间:
2024-07-16
截止日期:
2024-07-22 08:30
招标编号:
lwzb2024-00019

分包性质:
专业分包
工程专业:
防火涂料
质量目标:
合格

计价方式:
平米计价
执行定额:
0.00

开工日期:
2024-07-26
竣工日期:
2024-08-31
工期(天):
37

现场勘探:
自行勘探
施工图号:

招标文件:
见附件

材料供应:
分包方自带
机具设备:
分包方自带
食堂宿舍:
分包方自理

水电费:
分包方自理
临建设施:
发包方提供现有垂运设备,其他分包方自理。
分包费支付:
已完工程量结算价款按上月结算审定金额80%支付;工程竣工后,且向招标人提交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完毕的结清证明,支付到分包结算价款的90%;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成,支付到分包结算价款的97%,3%留为质保金,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额返还(无利息)。

分包范围: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
附件:

高阳(防火涂料)草稿合同.docx(48KB)
高阳防火涂料招标文件.wps(55KB)
保证金.doc(17KB)
高阳便民文化活动中心集中区施工图(1).rar(380MB)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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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编号
单位
数量
内容
说明
备注

1
防火防腐涂料
0221
平米
9,000.00


以施工图为准,包含且不限于钢结构梁采用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5小时

2
防火防腐涂料
0221
平米
12,000.00
屋顶承重构件、金属构筑物

以施工图为准,包含且不限于屋顶承重构件、金属构筑物采用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小时

3
防火防腐涂料
0221
平米
1,200.00


以施工图为准,包含且不限于钢结构柱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2.5小时;

4
防火防腐涂料
0221
平米
2,000.00
室外楼梯

以施工图为准,包含且不限于钢结构楼梯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小时

5
防火防腐涂料
0221
平米
2,500.00
室内楼梯

以施工图为准,包含且不限于钢结构楼梯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2小时

我要投标

项目合同编号:ZYFB-HT-2024-005建设工程施工(防火涂料)专业分包合同发包方: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分包工程名称: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便民文化活动中心集中区)施工施工地址:高阳县北二环南侧,纬六街西侧,毗邻颛顼公园日期:2024年7月23日发包方: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便民文化活动中心集中区)施工专业(防火涂料)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专业分包内容工程名称: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便民文化活动中心集中区)施工工程地点:高阳县北二环南侧,纬六街西侧,毗邻颛顼公园分包范围:所有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即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梁、柱、屋面承重构件、室内楼梯、室外楼梯、金属构筑物等。工程内容:钢结构防火涂料喷刷,包括自备材料机具,搭拆架体,完成符合交验合格的所有工作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6日(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总日历工作天数:37天。具体施工节点由发包方制定,分包方必须满足发包方施工节点要求。分包方应做好提前开工的准备,如计划开工日期提前,分包方应及时进场。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4.1本合同;4.2本合同附件;4.3本合同补充协议;4.4本合同总包合同。5、项目负责人5.1发包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以发包方的聘文为准。5.2分包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6、分包合同价款6.1分包合同执行固定总价,合同额(大写含税)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增值税额元,除税金额元。分包价款组成:序号分包项目单位数 量固定单价(除税)固定单价(含税)总 价 (除税)总 价 (含税)工作内容及备注1梁平米9000以施工图为准,包含且不限于钢结构梁采用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5小时2屋顶承重构件、金属构筑物平米12000以施工图为准,包含且不限于屋顶承重构件、金属构筑物采用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小时3柱平米1200以施工图为准,包含且不限于钢结构柱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2.5小时;4室外楼梯平米2000以施工图为准,包含且不限于钢结构楼梯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小时;5室内楼梯平米2500以施工图为准,包含且不限于钢结构楼梯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2小时;总价6.3本工程采取专业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分包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作业人员劳务费、材料及机械设备费用,进出场费、架体等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燃油、管理费、安全文明费、利润、作业人员的建筑业工伤保险、税金、资料、检测、验收等有可能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分包方对所有的幕墙、玻璃、龙骨、门窗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护(材料、人工)负责,保证成品保护及污染防护,如产生污染损坏,需照价赔偿。7、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7.1结算资料:7.1.1发包方根据分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签发施工任务单。7.1.2发包方对分包方完成的施工任务单,从计划、质量、安全、材料节约、文明施工5个方面进行百分考核,按考核得分百分比结算。7.2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7.2.1分包方每月25日前将签有百分考核的施工任务单交发包方劳务员进行预结算。当月施工任务单月底前预结算,跨月预结算无效。7.3合同价款的支付:7.3.1合同价款每月25日前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在次月10日前,按完成发包方确认工程量的80%支付;完工后经发包方验收完成,并通过验收,付至合同价款的90%;发包方与建设方竣工结算初审完成,款项到位支付至分包方结算金额的97%。7.3.2根据结算金额扣减质保金3%,待质保期满(两年)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额无息返还。7.3.3分包费结算经发包方内部程序最终审定后(次月10日前),分包方应于付款前向发包方开据税率为9%的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及收据作为收款凭证,所需税款一律由分包方承担。7.3.4付款时,除合规发票以外,发票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准确,发票备注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及项目名称。合同分包方、实际分包方、发票方、收款方四者必须是同一单位,实现“四流合一”,否则发包方不予付款。分包方必须向发包方提供财务收款收据、收款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7.3.5付款采用下列方式支付。⑴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⑵转帐支票或汇款8、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8.1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8.2负责根据工程进度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8.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8.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分包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8.5发包方在计划、安全、质量、材料节约、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现分包方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方进行整改。9、分包方的权利及义务9.1分包方须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按期纳税申报。9.2分包方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分包方负责人常驻工地每月少于25天时,发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罚款,必须无条件接受,分包方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工程款10000元;分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一次扣工程款10000元。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一次扣工程款10000元。9.3分包方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记录,若未按要求提供,将对分包方罚款500元/人/日,直至提供完全为止。9.4分包方需保证施工技术资料、检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承担相关检测验收等费用,保证工程验收通过,并配合发包方与建设方完成竣工结算事宜。9.5分包方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作业人员投入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分包方施工场区纪律,负责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承担施工责任。9.6分包方保证与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其所有进场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及身份证号码),进场人员花名册及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均加盖分包方单位公章;保证作业人员的稳定,因工程需要变动作业人员时,在变动后三日内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9.7分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素质、技能,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禁止使用体弱病残及不法人员。9.8分包方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为其作业人员交纳建筑业工伤保险。9.9分包方作业人员按发包方要求执行实名制管理,进行电子考勤,按月提交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汇总表工资表,经发包方核实后通过专用账户发放至作业人员银行卡。9.10分包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方现场管理规定,接受发包方管理、监督、检查。9.11分包方不得以发包方的任何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和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9.12发包方提供施工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分包方承担工程所需水电费用,按照现行清单报价计价规则所取费用进行全额扣除。9.13因分包方原因中途退场的,按照结算价款的20%赔偿发包方损失,不经分包方同意可直接在合同结算款中扣除。9.14服从发包方完成劳务实名制管理。10、安全施工与检查10.1分包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10.2分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件一)。10.3分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0.4分包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由发包方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10.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分包方自备,必须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防护用品10.6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10.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方、分包方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留存影像资料。10.6.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方、分包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方、分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伤亡事故责任定性后,属于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的,由分包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作业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如分包方未及时处理致使发包方垫付款项或由此造成发包方损失,由分包方负责两倍赔付发包方。不经分包方同意可直接在合同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负责偿还;属于发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发包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方伤亡作业人员及家属给以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分包方负责安排和处理,发包方不直接对分包方作业人员及家属。10.7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环保施工,双方约定如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达到发包方企业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省级文明工地要求。11、材料、机具(设备、周转工具)11.1本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机具:无。11.2分包方应遵守和执行发包方材料机具管理规定,对进场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验收手续。11.3分包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进场材料机具。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方应无偿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1.4为保证分包工程的顺利施工,需使用发包方现场材料、机械设备等,双方协商据实扣除。11.5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分包方自行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此材料费用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内,发包方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分包方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检验标准,所选用产品品牌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必须提供自购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经发包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分包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1.6所有由分包方自行购置的材料和机具,其涨价的商业风险由分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因为材料或机具等涨价而对合同总价进行任何调整。11.7分包方采购或租赁任何材料或物品、设备,必须以分包方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租赁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以书面、口头等各种形式使用发包方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如有发生,发包方不予认可,分包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如由此造成发包方损失,由分包方负责两倍赔付发包方。不经分包方同意可直接在合同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负责偿还。11.8如发现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发包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方赔偿因偷工减料造成发包方的全部损失。12、工程工期、质量、验收、质保12.1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的规定并符合发包方和建设方要求。12.2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12.3分包方应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和发包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发包方施工技术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建设单位、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发包方有权做出不给分包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退场等处理决定,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12.4分包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发包方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并配合发包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12.5变更与签证:1500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签证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单项超过1500元的变更签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审计通过后与招标人据实按比例结算。13、违约责任1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3.1.1由于建设单位或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解除合同。13.1.2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的,分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分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分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分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13.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3.2.1分包方人员不按发包方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款。13.2.2分包人员工资有拖欠,发包方可从结算款中预扣应发未发的工资,待工资全部发放后再行支付。13.2.3分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要及时修复并承担工料损失。发包方可以要求分包方整改,分包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方可以委派其他施工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13.2.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本合同标准及发包方要求,分包方未达到,分包方每次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超过5日,发包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方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分包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13.3因分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分包方承担。13.4若分包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发票或填写内容不合格,发包方暂停支付分包方所有款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罚款及法律风险均由分包方承担。13.5分包方提供虚假资质等资料承包本工程,造成己方或发包方损失由分包方全部承担。14、索赔14.1发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14.2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分包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分包方应配合发包方采取合理步骤,向建设单位主张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14.3因分包方违约、违法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有关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的,发包方有权在承担该责任后向分包方追偿,有关经济损失,可以自应付分包方分包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14.4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15、争议发包方和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禁止转包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分包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应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分包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1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7.3.1发包方和分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7.3.2分包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17.3.3发包方提供给分包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责任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17.3.4停工期间,分包方应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可协商由发包方承担;17.3.5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1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8、合同解除18.1建设单位与发包方的总包合同解除,发包方应通知分包方解除本合同。分包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方已完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18.2发包方、分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3分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18.3.1分包方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催告后仍未开工的。18.3.2分包方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约定最高限额的。18.3.3分包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18.3.4分包方非法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18.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方和分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分包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因分包方怠于处理致使损失扩大的,由分包方承担一切责任。18.5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合同解除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解除后,分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按时撤出施工现场,并配合发包方做好分包工程保护、移交、验收、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工作。19、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方向发包方交付工作成果,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0双方协商其他事项:1、分包方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发生群体讨薪影响生产及投诉上访等事件由分包方负责处理,发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处以每次50000元罚款。2、分包方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3、分包方施工队现场设置安全员、并持证上岗。2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肆份,分包方执壹份。22、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分包工程项目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发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负责人:负责人:日期:2024年7月23日日期:2024年7月23日附件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甲方: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施工地点:高阳县北二环南侧,纬六街西侧,毗邻颛顼公园协议期限:进场施工日起至完工退场日止。1、双方共同责任和义务1.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1.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1.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专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施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5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6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7由于多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2、甲方权利与义务2.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2甲方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2.3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三项制度》、《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2.4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2.5负责对进场的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其他专业知识培训,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周一安全教育会。2.6向乙方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向乙方提供适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环境。2.7向乙方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作业前下达安全技术交底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禁违章指挥。2.8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对违章作业人员有权进行处罚,直至做出停工决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施工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3、乙方权利与义务3.1分包方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按规定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3.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转包。3.3按照甲方施工需求提供合格的18-55周岁、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作业工人。执行公司关于对分承包方管理的各项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不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3.4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3.5按规定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3.6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和周一安全教育会及其他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必须开好班前活动会。3.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自觉遵守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有知情权。3.9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3.10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3.11在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12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3.13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申请,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3.14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碘钨灯、大灯泡或自制取暖设备等方式取暖;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3.1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做到“三不伤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3.16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在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甲方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4、补充条款:无5、其他本协议自施工队伍进场之日起至退场之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等。甲方:乙方:单位(盖章、签字)单位(盖章、签字)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3日投标保证金协议招标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投标人:1、招投标工程: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便民文化活动中心集中区)施工钢构防火涂料工程。2、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三、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协议规定数额、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四、投标文件的无效投标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对于未能按上述第三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网上报价后签订分包合同前,在招标人未提出发生变更情况下单方面涨价。(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4)签订合同后拒绝、延迟进场或人员数量、机具不满足进场施工条件。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1)在中标人签订分包合同之后,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本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责任履约完成后保证金无息退回。(3)招标人对投标人有历史欠款的,欠款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的部分可进行扣除抵做投标保证金,不足额度的扣除后投标人补齐,均执行以上条款。(4)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投标人发截图及账号信息,合同签订前本协议签章留存。六、账户信息: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河北至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账号:07981500004111注:缴纳投标保证金发来截图到经办人微信,使用个人账号的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招标人及投标人各一份。招标人(签章):投标人(签章):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火涂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