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瑞安市机关幼儿园2024)
项目概况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AJC20240704
项目名称: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元):1196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9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服务,包括院区的保洁、秩序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2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0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5层三楼开标八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人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投标人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机关幼儿园
地 址:瑞安市市心街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美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6886802
质疑联系人:林婷
质疑联系方式:13566188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七(携带身份证,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西首专家专用电梯上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佳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79521
质疑联系人:叶园园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795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53
联 系 人:施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doc964.0K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RAJC2024070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瑞安市机关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七部分 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AJC20240704
项目名称: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元):1196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119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服务,包括院区的保洁、秩序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24个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8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8月7日09点00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人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投标人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一致。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机关幼儿园
地 址:瑞安市玉海街道市心街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美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5870734
质疑联系人:林婷
质疑联系方式:1356618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2-5层
传 真:0577-65879523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佳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79521
质疑联系人:金素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795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53
联 系 人 :施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
2
项目编号
RAJC20240704
3
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4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1196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5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
(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
项目属性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 B服务类。
7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8
是否允许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9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10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11
投标保证金
不需要
12
是否需要缴纳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 需要,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
13
预付款
( 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40 %;
(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
(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
( 中标人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
14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
1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
(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1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清单: 无
17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及
开标时间
2024年8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8
特别说明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2.(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投标文件的组成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投标文件的组成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19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中标候选人”系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与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
2.5 “中标人”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人。
2.6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7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2.8 “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9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2.10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投标无效。
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4. 询问、质疑、投诉
4.1 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4.2 投标人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投标人投诉
4.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提出投诉的质疑人以下简称投诉人)。
4.3.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4.3.5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11.1.4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4.4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属于招标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6.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
备份投标文件
本项目无需提供备份投标文件。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 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5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9.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9.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查询
20.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
21.1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含)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3 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
(2)与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投标人,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信息。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1.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21.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23.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
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中标人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
26.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投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中标人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中标人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中标人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中标人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6.2预付款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标人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中标人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中标人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8.验收
28.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8.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8.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标准
1.项目基本情况
1.1物业情况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分三个校区,校区名称和地址如下:
物业名称
物业地址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邮电总园
瑞安市玉海街道市心街8号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锦湖分园
瑞安市锦湖街道体育路2号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瑞祥分园
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北路200号
1.2采购人提供投标人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
采购人可提供住宿,一个房间、一个卫生间。
供应商应当承担除以上所列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其他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
2.物业服务范围
2.1物业管理(建筑物)
2.1.1瑞安市机关幼儿园邮电总园
名称
明细
服务内容及标准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邮电总园
总面积
建筑面积(㎡)
5791.17平方米
见“3.4保安服务”
需保洁面积(㎡)
大约57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门窗
门窗总数量(个)及总面积(㎡)
门窗大约600个,大约10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地面
地面各材质及总面积(㎡)
地面塑胶大约50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顶面
顶面各材质及总面积(㎡)
铝板总面积+铝扣板总面积+格栅总面积=大约45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外墙
外墙各材质及总面积(㎡)
真石漆总面积+金属漆总面积+铝板总面积45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外墙需清洗面积(㎡)
45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卫生间
卫生间数量(个)及总面积(㎡)
数量:5个
总面积:大约35㎡
见“3.2保洁服务”
垃圾存放点
各垃圾存放点位置、面积(㎡)及数量(个)
邮电南路消防通道边、面积大约4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车位数
地下车位数
无
见“3.4保安服务”
地面车位数
地面车位数量:0
充电桩车位数量:0
见“3.4保安服务”
车行/人行口
车行口
车行口数量:0
见“3.4保安服务”
人行口
人行口数量:0
电梯系统
货梯一台
不在质保期内
设施设备(可另行附表)
空调系统
教室和活动内均设有空调系统。
空调数量:28
壁挂式单元式空调的数量:12
是否在质保期内:否
见“3.4保安服务”
给排水系统
屋顶水箱2个,地下室水箱1个
潜水泵2个,
是否在质保期内:否
见“3.4保安服务”
消防系统
消防系统的构成与数量: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一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套、消火栓给水系一套、消防配备电一个、火灾应急广播及报警装置一套、消防专用电话3个
室内消防栓+室内喷淋一套
室内消防栓+水带+自救卷盘+灭火器=31组
消防栓31个、灭火器96个、喷头625个
不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安防系统
安防系统的构成与数量:
周介12个、监控142个
安保防爆设备14大件两套
不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照明系统
照明系统的构成与数量:
应急照明灯77盏
疏散指示灯73个
常用照明灯
紫外线灯大约100盏
安全出口标志15个
不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供配电系统
高压柜1个、低压柜1个
见
2.1.2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锦湖分园
名称
明细
服务内容及标准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锦湖分园
总面积
建筑面积(㎡)
4128.6平方米
见“3.4保安服务”
需保洁面积(㎡)
4128.6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门窗
门窗总数量(个)及总面积(㎡)
门:大约70扇
窗:400扇
见“3.2保洁服务”
地面
地面各材质及总面积(㎡)
地面塑胶35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顶面
顶面各材质及总面积(㎡)
铝扣板总面积+格栅总面积大约35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外墙
外墙各材质及总面积(㎡)
真石漆总面积+金属漆+铝板总面积大约35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外墙需清洗面积(㎡)
清洗面积35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垃圾存放点
各垃圾存放点位置、面积(㎡)及数量(个)
存放点位置:1处,体育路2号消防通道边
面积:4m²
数量:4
见“3.2保洁服务”
车位数
地下车位数
无
见“3.4保安服务”
地面车位数
地面车位数量:12
充电桩车位数量:2
见“3.4保安服务”
车行/人行口
车行口
车行口1个
见“3.4保安服务”
人行口
人行口1个
见“3.4保安服务”
设施设备(可另行附表)
电梯系统
货梯一台,有委托第三方负责定期维保
货梯的功率:3.5kw
不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空调系统
中央空调数量:22
总功率:5250W,5200W
是否在质保期内:是
立式单元式空调的数量:10
总功率:2350W,2800W
是否在质保期内:是
壁挂式单元式空调的数量:10
总功率:750W,1330W
不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给排水系统
屋顶水箱3个
不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消防系统
室内消防栓+室内喷淋
室内消防栓+水带+自救卷盘+灭火器=21组
消防栓21足
灭火器90个
喷头1039个
不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安防系统
安防系统的构成与数量:
周介12个、监控96个
安保防爆设备13大件两套
不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照明系统
照明系统的构成与数量:
应急照明灯47盏
疏散指示灯46个
常用照明灯600盏
紫外线灯83盏
不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供配电系统
填写高压柜1个、低压柜1个
2.1.3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瑞祥分园
名称
明细
服务内容及标准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瑞祥分园
综合楼
总面积
建筑面积(㎡)
11620
见“3.4保安服务”
需保洁面积(㎡)
活动室面积7337平方米
地下室面积4283平方米(耐磨地坪漆)
见“3.2保洁服务”
门窗
门窗总数量(个)及总面积(㎡)
普通门11樘,木门96樘,防火门21樘,窗246樘。
“3.2保洁服务”
地面
地面各材质及总面积(㎡)
活动区、寝室区、衣帽间、走廊、架空活动区、接送室、大厅、医疗保健及观察室、专业教室、教具室、音体活动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均塑胶卷材地面,面积5950平方,其余厨房、卫生间、餐厅等为瓷砖地面,面积785平方。
见“3.2保洁服务”
顶面
顶面各材质及总面积(㎡)
顶棚乳胶漆面积为:2850平方米
铝扣板面积为:325平方米
铝格栅面积为:975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外墙
外墙各材质及总面积(㎡)
外墙真石漆总面积:2440平方米
外墙金属漆面积:4603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外墙需清洗面积(㎡)
清洗面积7043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垃圾存放点
各垃圾存放点位置、面积(㎡)及数量(个)
瑞莘路(地下停车场入口旁)
面积大约5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车位数
地下车位数
地下室总停车位:95个
其中充电控停车位:10个,平时停车位:76个,无障碍停车位:5个,微型停车位:6个。
见“3.4保安服务”
地面车位数
室外非机动车停车位89个.
见“3.4保安服务”
车行/人行口
车行口
车行口1个
见“3.4保安服务”
人行口
人行口3个
见“3.4保安服务”
设施设备(可另行附表)
电梯系统
货梯1台
是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空调系统
中央空调形式-多联式空调系统
空调室外机组=11台
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给排水系统
潜污水泵=12台、集水井=9个、
空气源热泵KFXRS-3811机组=3组
水箱=4个(屋面3个,地下室1个)
增压泵=7台(屋面5台,地下室2台)
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消防系统
室内消火栓+室内喷淋
室内消火栓+水带+自救卷盘+灭火器=32套喷淋水泵机组=2组+稳压机组1套
消防水泵机组=2组+稳压机组1组
消防喷淋机组电源控制柜=5台
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安防系统
填写安防系统的构成
升降柱12根
周介13组
监控151个摄像头
是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常用照明,
应急照明:A型安全出口标志灯=11只
A型疏散出口标志灯98只
A型应急照明吸顶灯=36只,
常用照明:600*600护眼灯=252只LED灯带=3200米
长条紫外线消毒灯(荧光灯)=195只
灭蚊灯=19只
是在质保期内
见“3.4保安服务”
供配电系统
高压柜功率800KW的1个、低压柜4组
见“3.4保安服务”
2.2物业管理(室外)
2.2.1瑞安市机关幼儿园邮电总园
名称
明细
服务内容及标准
室外面积
2913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3.4保安服务”
绿化
55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3.3绿化服务”
路灯、草坪灯、音箱
路灯5
草坪灯3
室外音箱数量:4
见“3.2保洁服务”
消防栓
消防栓3组
见“3.2保洁服务”
垃圾箱
垃圾箱一组4个
见“3.2保洁服务”
室外配电箱
室外配电箱3个
见“3.2保洁服务”
门前三包
1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监控
监控数量大约60个
见“3.2保洁服务”
指示牌、显示屏
指示牌:1个
显示屏:2个
见“3.2保洁服务”
2.2.2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锦湖分园
名称
明细
服务内容及标准
室外面积
1080m²
见“3.2保洁服务”“3.4保安服务”
绿化
1006m²
见“3.2保洁服务”“3.3绿化服务”
广场
填写广场面积
见“3.2保洁服务”“3.4保安服务”
路灯、草坪灯、音箱
音箱数量:3个
见“3.2保洁服务”
消防栓
3个
见“3.2保洁服务”
垃圾箱
一组4个
见“3.2保洁服务”
室外配电箱
1个
见“3.2保洁服务”
门前三包
100平方米
见“3.2保洁服务”
监控
27
见“3.2保洁服务”
指示牌、显示屏
指示牌:2个
显示屏:2个
见“3.2保洁服务”
2.2.3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瑞祥分园
名称
明细
服务内容及标准
室外面积
5033.62㎡
见“3.2保洁服务”“3.4保安服务”
绿化
2148㎡
见“3.2保洁服务”“3.3绿化服务”
广场
2885.62㎡
见“3.2保洁服务”“3.4保安服务”
路灯、草坪灯、音箱
庭院灯8套,室外音柱7套
见“3.2保洁服务”
消防栓
室外消火栓SS100/65-1.6合计3套
见“3.2保洁服务”
垃圾箱
垃圾箱一组4个
见“3.2保洁服务”
室外配电箱
室外配电箱2个
见“3.2保洁服务”
监控
室外监控数量大约30个
见“3.2保洁服务”
指示牌、显示屏
门卫室显示屏4块
见“3.2保洁服务”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等。
3.1基本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目标与责任
结合采购人要求及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2
服务人员要求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岗位技能、职业素质、服务知识、客户文化、绿色节能环保等教育培训,并进行适当形式的考核。
(2)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采购人报备。
(3)服务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及资格条件应当与所在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到岗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以达到岗位能力要求,国家、行业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的,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
(4)如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存在其他影响工作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如因供应商原因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的20%。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所有服务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5)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
3
档案管理
(1)建立物业信息,准确、及时地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并确保其物理安全。
(2)档案和记录齐全,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人建议与投诉等。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记录。②保安服务:监控记录、突发事件演习与处置记录等。③保洁服务:工作日志、清洁检查表、用品清单、客户反馈表等。④绿化服务:绿化总平面图、清洁整改记录、消杀记录等。⑤其他:客户信息、财务明细、合同协议、信报信息登记、大件物品进出登记等。
(3)遵守采购人的信息、档案资料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将建筑物平面图等资料转作其他用途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
(4)履约结束后,相关资料交还采购人,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存档。
4
服务改进
(1)明确负责人,定期对物业服务过程进行自查,结合反馈意见与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2)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3)需整改问题及时整改完成。
5
重大活动后勤保障
(1)制订流程。配合采购人制订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流程,需对任务进行详细了解,并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后勤保障计划。
(2)实施保障。按计划在关键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部署,确保任务顺利进行,对活动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对车辆进行有序引导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以礼貌、专业的态度对待来宾,展现良好形象。
(3)收尾工作。对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清理工作。
6
应急保障预案
(1)重点区域及安全隐患排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及危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台账;应当对危险隐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或整改并定期监控;随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台账,使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应急预案的建立。根据办公楼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情火警紧急处理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应急预案、有限空间救援应急预案、高空作业救援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等。
(3)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组织相关岗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对预案进行评价,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4)应急物资的管理。根据专项预案中的应对需要、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清单或台账,并由专人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如有应急物资不足,及时通知采购人购置齐全,确保能够随时正常使用。
7
服务方案及工作制度
(1)制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录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公用设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等。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交接方案、人员培训方案、人员稳定性方案、保密方案等。
(3)制定物业服务方案,主要包括:房屋维护服务方案、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绿化服务方案、保洁服务方案、保安服务方案、会议服务方案等。
8
信报服务
(1)对邮件、包裹和挂号信等进行正确分理、安全检查和防疫卫生检查。
(2)及时投送或通知收件人领取。
(3)大件物品出入向采购人报告,待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放行。
3.2保洁护工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
(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2
外墙墙体
(1)每个学期对三个园区的教学楼的外墙墙体打扫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等级评估、创建等)需要无条件增加打扫至干净整洁。
(2)外墙无明显污渍、尘土和杂物。如油渍、锈迹及时清理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再次污染。
(3)外墙清洗过程中需采取安全措施,不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外墙玻璃
(1)每个学期对三个园区的教学楼的外墙墙体打扫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等级评估、创建等)需要无条件增加打扫至干净整洁。
(2)外墙无明显污渍、尘土和杂物。如油渍、锈迹及时清理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再次污染。
(3)外墙清洗过程中需采取安全措施,不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室内地面塑胶
(1)每个学期对三个园区的室内地面塑胶清洁打蜡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清洁打蜡的,应该尽量满足。
(2)室内地面塑胶清洁打蜡需全面覆盖。
(3)室内地面塑胶使用的清洁剂和蜡应不符合儿童安全标准。
天花板以及墙面等日常不能触及的位置
(1)每月两次的天花板和墙面等生活老师日常不能触及打扫的位置的清洁。
(2)做到天花板无蛛网、墙壁无积灰。特殊情况时若发现不干净需协助打扫清理。
3.2.1具体清洁要求
序号
材质
清洁要求
1
塑胶卷材地面
(1)清理垃圾:清理地面上的垃圾和杂物。
(2)清洗地面:用专业的清洁剂或去污剂清洗地面。清洁剂和去污剂的选取要根据污垢的性质而定。环氧地坪一般使用弱酸性或弱碱性的清洁剂,避免使用酸性或碱性强的清洁剂。
(3)滚刷或颗粒机进行深层清洗:对于顽固沉积物,需要使用滚刷或颗粒机进行深层清洗。
(4)浸泡:将清洁剂或去污剂浸泡在环氧地坪上,加强去除污渍的效果。
(5)冲洗:用清水将地面冲洗干净,以去除残留的清洁剂或去污剂。
2
耐磨漆地面
(1)日常清洁:使用软质拖把或地板清洁机,配合清水和中性清洁剂进行清洁。避免使用酸性或碱性清洁剂,以免损坏地面表面。定期清理地面上的污渍和杂物,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2)打蜡:为了增加耐磨地面的光亮度和耐磨性,可以进行打蜡处理。使用适合聚氨酯地面的蜡进行均匀涂抹,待蜡干燥后使用抛光机或拖把清理地面,使其变得光滑而有光泽。
6
地胶板地面
(1)定期保养。使用中性清洁剂清洁,避免使用强酸或强碱清洁剂,定期进行基础维护。
(2)日常维护。使用湿润的拖把清洁,污染严重时局部清洁,每月对地胶板地面进行打蜡处理。
7
地板地面
(1)定期保养。使用中性清洁剂清洁,避免使用强酸或强碱清洁剂,定期进行基础维护。
(2)日常维护。使用湿润的拖把清洁,污染严重时局部清洁,每月对地板进行打蜡处理。
14
涂料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15
真石漆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16
瓷砖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17
铝板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18
金属漆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3.3绿化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服务
(1)制定绿化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
(2)做好绿化服务工作记录,填写规范。
(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
(4)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2
三个园区室内室外绿化养护
(1)根据生长环境、植物特性进行除草、灌溉、施肥、整形修剪、防治病虫害等。
(2)根据生长情况修剪绿地,绿地内无枯草、无杂物,无干枯坏死和病虫侵害,基本无裸露土地。
(3)定期修剪树木、花卉等,灌乔木生长正常、造型美观自然、花枝新鲜,无枯叶、无病虫、无死树缺株。
(4)绿篱生长造型正常,颜色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死株和干死株,有虫株率在10%以下。
(5)清除花坛和花景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做好病虫害防治。
(6)水池水面定期清理,无枯枝落叶、水质清洁。
(7)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产生垃圾的主要区域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
(8)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来临前,专人巡查,对绿植做好预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9)恶劣天气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尽快恢复原状。
3.4保安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建立保安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
(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配备保安服务必要的器材。
2
出入管理
(1)办公楼(区)主出入口应当实行 24小时值班制。
(2)设置门岗。
(3)在出入口对外来人员及其携带大件物品、外来车辆进行询问和记录,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4)大件物品搬出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清单,经核实后放行。
(5)排查可疑人员,对于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入者,及时劝离,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疏导上访人员,有效疏导如出入口人群集聚、车辆拥堵、货物堵塞道路等情况。
(7)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品进出实行安检、登记、电话确认等分类管理措施。大宗物品进出会同接收单位收件人审检,严防违禁品(包括毒品、军火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限带品(包括动物、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设备、无人机等)进入。
(8)提供现场接待服务。
①做好来访人员、车辆进出证件登记,及时通报。
②严禁无关人员、可疑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内。
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分类放置。
④现场办理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等待较长时间应当及时沟通。
⑤对来访人员咨询、建议、求助等事项,及时处理或答复,处理和答复率100%。
⑥接待服务工作时间应当覆盖采购人工作时间(上班时间为—_7:20_-17:00)。
⑦与被访人进行核实确认;告知被访人的办公室门牌号;告知访客注意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注意事项)。
3
值班巡查
(1)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2)制定巡查路线,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执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装修区域的巡查。
(3)巡查期间保持通信设施设备畅通,遇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4)收到监控室指令后,巡查人员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4
监控值守
(1)监控室环境符合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2)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
(3)监控记录画面清晰,视频监控无死角、无盲区。
(4)值班期间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做好监控记录的保存工作。
(5)监控记录保持完整,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天。
(6)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或查阅监控记录,经授权人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7)监控室收到火情等报警信号、其他异常情况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其他安保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5
车辆停放
(1)车辆行驶路线设置合理、规范,导向标志完整、清晰。
(2)合理规划车辆停放区域,张贴车辆引导标识,对车辆及停放区域实行规范管理。
(3)严禁在办公楼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充电。
(4)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
(5)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疏导和协助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3分钟。
6
消防安全管理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3)消火栓、应急照明、应急物资、消防及人员逃生通道、消防车通道可随时正常使用。
(4)易燃易爆品设专区专人管理,做好相关记录。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
7
突发事件处理
(1)制定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书,明确突发事件责任人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队伍,明确各自的职责。
(3)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配备应急物资。
(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有相应记录。
(5)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维护办公区域物业服务正常进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6)办公区域物业服务应急预案终止实施后,积极采取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和部门。
(7)事故处理后,及时形成事故应急总结报告,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8
大型活动秩序
(1)制定相应的活动秩序维护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并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应当保障通道、出入口、停车场等区域畅通。
(3)活动举办过程中,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4.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
部门职能
岗位
同时在岗人数
岗位所需总人数
备注(岗位所需服务时长或时段、需具备的上岗资格证、人员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
基本服务
水、电、木工等零星维修
1
1
负责三个园区的水、电、木工类及其他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持电工上岗证。
保洁服务
保洁员
1
1
年龄不超60周岁,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
绿化服务
绿化工
1
1
年龄不超60周岁。有一定的绿化维护工作经验,懂园艺管理(懂修枝、剪草、施肥、除虫等)
保安服务
保安
5
5
男性6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懂计算机基本操作。持保安证上岗。▲投标文件中须提供5名保安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保安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消控岗
3
3
男性60周岁以下,具备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级)或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3名消控岗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级)或以上证书。
1.除拟派遣的保安、消控岗人员外,其余服务人员具体名册在投标时可先不提供,但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采购人(随名册附人员身份证、上岗证等以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人员配置要求)。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各项服务工作配备足够各类人员,人员不得少于11人(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管理方案增加人员)。所聘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如需经相关主管部门认证发证才能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其他说明
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对本服务实施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未达到合同中服务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限期改进,当整改期限满后仍无明显改善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星期内,应派相关人员进驻管理现场,并履行下列职责:熟悉服务区域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设施的配置、使用,服务区域管理用房的配置和设施配套情况;办理承接手续时,要与采购人交接所有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档案材料,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所聘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中标人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上岗,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服务过程中,若采购人不满意,须无条件更换人员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中标人要认真根据考核要求自行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要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及思想教育工作,若因业务培训不到位或思想教育不到位而发生员工违法违纪等问题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中标人须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及赔偿采购人损失。
中标人所有人员必须穿着统一标准的服装,但服装样式和标识均需经采购人核准。
中标人必须积极倡导企业文化,重视党、团工作,增加企业凝聚力,确保人员稳定。
所有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协助采购人做好文明创建工作,树立良好的对外公众形象。
服务人员在岗期间严禁饮酒、睡岗、脱岗、看书、看报、听广播、打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加强能源管理,作好节能降耗工作,定期编制书面月度能耗分析报告。非上班时间或不需要时要及时关闭开水机,和服务区域内有关灯光照明。
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复评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
采购人有特殊工作安排需要中标人加班时,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都不得停止工作。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中标人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当年瑞安市最低月工资,并且有员工(工资福利)激励、员工队伍稳定、员工保险交纳、女工特殊福利等待遇。
按国家相关政策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各种社保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其中:
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标人应为承包区域的服务的工作人员投保,以保证在承包期间人员和财产以外遭受损失时得到补偿。
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应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其他保险及费用:中标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负责为全体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险等)并交纳相关费用。
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如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到违规违法等情形或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以及罚款、赔偿等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或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
中标人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采购人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中标人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将视为中标人出租、转让的行为。
三、商务要求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用应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工费(人员工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奖金及社保费)、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搬运、管道疏通、工具材料费、保洁耗材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的服务达到采购人的考核标准(月考核平均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或服务质量未达到标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付项目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执行,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中标人可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采购人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按服务费的金额足额扣除预付款,支付第二期服务费时,再按第二期服务费的金额足额扣除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预付款不足支付某一期的服务费后,再按实支付服务费。
三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罚款从每期承包经费中扣除,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
采购人根据每月按“考核及处罚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将处罚金额按期直接在付款额中扣除。
四、考核及处罚标准
依照服务市场化运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
总分为100分,达标分为85分,低于85分为不达标。
考评得分评分在达标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月承包经费的0.5%,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每期物业服务费的5%,于下一期付款时一并扣除。
合同期限内累计3个月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无责单方终止该承包合同。
另附具体考核标准见考核评分细则。
附: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备注说明: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若有发现上述情况,对物业公司进行相应的扣分,起评分为100分,达标分为85分,低于85(不含)分为不达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细则
分值
打钩处
1
保安
1
卫生管理:确保收发室及门前地面的清洁,无杂物,床铺整洁,门窗明亮。
30
2
停车场管理:规范管理车辆停放,保持绿化带卫生,定期清洗车场,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设施损坏。
3
监控管理:及时准确地记录监控信息,确保记录详细。
4
个人素质:作风正派,语言文明,尊重同事和上级,遵守职业操守。
5
工作态度:吃苦耐劳,敬业,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不迟到、早退;不私打电话聊天;上班按要求穿工作服;不乱扔杂物;未经同意擅自带人进入校园和有关区域参观等。
6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
消控员
1
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消控证件
30
2
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系统的操作。
3
应急响应:能够迅速响应火灾警报,采取适当行动。
4
安全意识:定期参与安全培训,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
5
卫生管理:确保消控室及门前地面的清洁,无杂物,床铺整洁,门窗明亮。
6
监控管理:及时准确地记录监控信息,确保记录详细。
7
个人素质:作风正派,语言文明,尊重同事和上级,遵守职业操守。
8
工作态度:吃苦耐劳,敬业,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不迟到、早退;不私打电话聊天;上班按要求穿工作服;不乱扔杂物;未经同意擅自带人进入校园和有关区域参观;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等。
4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3
绿化维护员
1
精神面貌:精神饱满,态度端正,行为得体,不得影响校园形象。
15
2
绿化维护:确保三个园区的保持园区绿化区域的整洁,定期修剪植物,清理杂草。
3
绿化养护:定期给植物园及其他绿化带的浇水、除草、除虫、修整、施肥等养护工作。
4
环境卫生:确保绿化区无垃圾,维护环境美观。
5
个人卫生:保持个人仪表整洁,符合职业形象要求。
4
零星维修(水、电、木工等)
1
设施维护:保证全园设施正常运转,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15
2
维修质量:维修工作规范,保质保量,确保使用安全。
3
服从性:服从工作安排,确保维修及时高效。
4
预防措施:主动预防潜在的设施问题,减少紧急维修需求。
5
个人素质:作风正派,语言文明,遵守职业操守。
6
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
7
电工资质要求:持电工上岗证
5
保洁员
1
外墙有明显污渍、尘土和杂物。
10
2
外墙有明显顽固污渍,如油渍、锈迹未及时清理或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导致再次污染。
3
外墙清洗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4
外墙玻璃有明显的污渍、水垢和划痕。
5
外墙玻璃未使用专用玻璃清洁剂和工具进行清洁导致玻璃磨损严重。
6
高空操作清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
外墙玻璃按规定定期清洗
8
室内地面塑胶定期清洁打蜡
9
室内地面塑胶清洁打蜡需全面覆盖
10
室内地面塑胶使用的清洁剂和蜡应不符合儿童安全标准。
总分合计
考核人:
物业公司确认人:
二零二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审标准
主观分/客观分
权重
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0分,最高得3.0分。(注:以上证书须由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的认证机构颁发,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客观分
3分
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
2
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物业管理业绩,提供1个得0.5分,相同物业服务地点的不同合同只算一个业绩,此项最高得1.0分。(业绩有效性认定:上传合同和发票(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以生效时间为准),发票须为开票日期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开具的合同期内任意一期资金支付对应的发票。)
客观分
1分
投标人业绩情况
3
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运作流程图、监督激励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五项内容,方案清晰准确,上述五项内容全面丰富且关联性强,逻辑清晰合理,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5.0分;五项内容均展开阐述无缺漏且基本清晰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需求的得4.0分;五项内容无缺漏但内容简略,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3.0分;内容缺漏或者方案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主观分
5分
实施方案
4
1、保洁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区域保洁、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各类垃圾清运三个分项方案,内容全面丰富且逻辑清晰合理,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一个分项得5.0分;内容展开阐述且基本清晰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一个分项得4.0分;方案阐述简略,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一个分项得3.0分;无缺漏但内容简略的得1.5分;某分项方案缺漏或者分项方案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该分项方案不得分。
主观分
15分
管理服务方案
秩序维护及消控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治安巡逻检查、停车管理、消防安全三个分项方案,内容全面丰富且逻辑清晰合理,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一个分项得5.0分;内容展开阐述且基本清晰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一个分项得4.0分;方案阐述简略,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一个分项得3.0分;无缺漏但内容简略的得1.5分;某分项方案缺漏或者分项方案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该分项方案不得分。
主观分
15分
3、节能降耗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用电系统、用水系统节能降耗二个分项方案,内容全面丰富且逻辑清晰合理,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一个分项得4.0分;内容展开阐述且基本清晰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一个分项得3.2分;方案阐述简略,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一个分项得2.4分;某分项方案缺漏或者分项方案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该分项方案不得分。
主观分
8分
4、应急预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预案内容,包括各种专项应急保障预案、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方案、应急物资管理三个分项。内容全面丰富且逻辑清晰合理,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一个分项得5.0分;内容展开阐述且基本清晰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一个分项得4.0分;方案阐述简略,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一个分项得3.0分;无缺漏但内容简略的得1.5分;某分项方案缺漏或者分项方案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该分项方案不得分。
主观分
15分
5、文明建设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明建设方案:包括文明服务、道德文化建设等方面。内容全面丰富且逻辑清晰合理,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4.0分;内容展开阐述且基本清晰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3.2分;方案阐述简略,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4分;某分项方案缺漏或者分项方案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主观分
4分
5
根据投标人提出人员录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公用设施相关管理制度等,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4.0分;制度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3.2分;制度内容略有展开,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4分;有缺漏或者制度不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主观分
4分
规章制度
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改进方案及承诺,包括服务自查、改进措施、如员工因故请假或缺勤的解决方案和承诺等,内容全面且逻辑清晰合理,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4.0分;内容均展开阐述且较为全面清晰合理,适应本项目需求的得3.2分;内容略有展开阐述,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4分;内容阐述简略的得1.2分;未提供或者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主观分
4分
服务承诺
7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频次、讲师配置等内容。内容全面且逻辑清晰合理,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4.0分;内容均展开阐述且较为全面清晰合理,适应本项目需求的得3.2分;内容略有展开阐述,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4分;内容阐述简略的得1.2分;未提供或者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主观分
4分
人员培训方案
8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员工保障方案:包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内容。方案清晰准确,内容全面丰富且关联性强,可以有效实施且可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服务人员的稳定性的得4.0分;内容展开阐述无缺漏且较为全面清晰合理,基本可保障服务人员的稳定性的得3.2分;内容略有展开阐述,可保障员工基本权益的2.4分;内容阐述简略的得1.2分;未提供或者方案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主观分
4分
员工保障方案
9
针对中标后为确保项目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所采取的措施和承诺,包括工作的衔接、人员及装备的进场、与采购人各项业务流程相适应的服务运作流程等制定的措施,内容全面且逻辑清晰合理,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4.0分;内容均展开阐述且较为全面清晰合理,适应本项目需求的得3.2分;内容略有展开阐述,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4分;内容阐述简略的得1.2分;未提供或者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主观分
4分
维稳交接
10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难点分析及针对特点难点提出解决的措施:内容分析全面到位且逻辑清晰合理,解决措施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4.0分;内容展开阐述且基本清晰合理,解决措施较为实用的得3.2分;内容展开分析阐述但解决措施实用性一般的得2.4分;内容阐述简略的得1.2分;未提供或者不适应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主观分
4分
特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11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10分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 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 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商务技术得分相同的,按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情况”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均相同时,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包括所有合格投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 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 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 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合同编号: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
甲方: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4 年 月 日,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 以 公开招标方式 对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RAJC20240704)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 评定, (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
1.2.2 服务标准: ;
1.2.3 技术保障: ;
1.2.4 服务人员组成: ;
1.2.5 合同 否 (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1.2.5.2 货物数量: ;
1.2.5.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1.3.1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否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 %。
1.5预付款
甲方 否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超过10日历天,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1.9.2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1.3.2
/
1.4.2
/
1.5.1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项目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执行,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乙方可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1.5.2
甲方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按服务费的金额足额扣除预付款,支付第二期服务费时,再按第二期服务费的金额足额扣除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预付款不足支付某一期的服务费后,再按实支付服务费。
1.5.3
/
1.6.2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项目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执行,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乙方可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甲方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按服务费的金额足额扣除预付款,支付第二期服务费时,再按第二期服务费的金额足额扣除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预付款不足支付某一期的服务费后,再按实支付服务费。
三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甲方根据每月按“考核及处罚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将处罚金额按期直接在付款额中扣除。
1.7.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的服务达到采购人的考核标准(月考核平均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若乙方有违约行为或服务质量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1.7.2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全范围。
1.7.3
物业管理服务
1.7.4.1
/
1.7.4.2
/
1.7.4.3
/
1.8.7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服务事项和质量,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进场或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的5%违约金。前述违约金承担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其他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9.1
温州市
1.9.2
瑞安市人民法院
2.3.2
/
2.5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项目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执行,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乙方可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甲方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按服务费的金额足额扣除预付款,支付第二期服务费时,再按第二期服务费的金额足额扣除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预付款不足支付某一期的服务费后,再按实支付服务费。
三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甲方根据每月按“考核及处罚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将处罚金额按期直接在付款额中扣除。
2.11.3
一个月内
2.11.4
一个月内、一个月内
2.15.1
依照服务市场化运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
总分为100分,达标分为85分,低于85分为不达标。
考评得分评分在达标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月承包经费的0.5%,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每期物业服务费的5%,于下一期付款时一并扣除。
合同期限内累计3个月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无责单方终止该承包合同。
另附具体考核标准见考核评分细则。
2.15.3
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11号)、《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规定,合同履约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书面发起验收申请。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出具验收书,并按规定公告与存档。履约验收产生的检验(监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支付。履约验收方案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瑞安市机关幼儿园
中标人: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验收数量:1项
项目类型:服务类
验收时间及地点:
验收方式与方法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方式 (一般程序验收/简易程序验收),采取分期验收方法 (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甲方 自行组织验收 (自行组织/委托代理)。
(2)甲方按项目实际情况需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情形 (如有)
1)本项目属于大型或复杂项目,甲方邀请 (检测机构名称) 参与验收,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参与验收。
2)本项目属于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甲方邀请 (使用单位名称) 参与验收。
3)本项目属于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甲方邀请 (服务对象) 参与验收。
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 5 人(5人以上单数)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有 4 人,实际使用人员 人(如有),其他验收人员 人(如有)。
组织验收
甲乙双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甲方准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封存样品(如有),根据验收方案组织现场查验。验收小组根据验收资料、验收内容及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验收内容:(1)有关技术方面的验收内容:乙方的服务人员配置情况、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及质量(包括卫生保洁、秩序维护、消防监控、设备维护、绿化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2)有关商务方面的验收内容:包括保险情况、付款条件满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其他说明”和“四、商务要求”。
验收标准: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约定的服务要求设置验收指标及其标准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出具验收书: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验收内容情况,明确验收结论,并在验收书签字确认。(验收书参考附件)
验收结果公告:甲方依据验收书和乙方其他履约情况,对验收项目作出整体评价和分类评价,形成验收结果。甲方在评价后 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
验收资料归档: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甲方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等验收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封存并妥善保管。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责令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乙方收到整改通知书后7天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乙方通知甲方重新验收。
2.19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壹份。
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
物业管理费用
二年承包合同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元)。每一年的合同承包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物业管理费包括:承包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工费(人员工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奖金及社保费)、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专用设备及工具材料、日常物业耗材费、器械、管理费用、培训、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甲方的权利义务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无偿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
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服务区域内产生的纸板、纸盒等可回收物。由甲方每日安排专人回收至指定处,再由甲方安排处置。
乙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或增加甲方额外费用。
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
乙方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五金件、维修材料、工具、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全部由乙方提供。
乙方执行本合同期间,如对甲方或产权人造成或可能造成任何影响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一次性完整告知具体施工内容、工期、需要配合事项以及注意事项等,以便甲方及产权人安排,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或产权人的费用开支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双方承诺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内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权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权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甲方有权无责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如产生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在承包区域内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节假日,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许停止服务工作。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1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承包区域内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1人),且聘用的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提供人员不得是已有项目操作的人员或中标(成交)项目中的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必须穿着统一标准的服装,服装样式和标识均需经甲方核准,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保证本项目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当年瑞安市最低月工资,并且有员工(工资福利)激励、员工队伍稳定、员工保险交纳、女工特殊福利等待遇。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手续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税费及工商部门的各项规费。
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手段,自觉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同时,自觉参加有助于提高甲方形象和美誉度的宣传活动。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和保持承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手续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承包区域内因服务需要而增加的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等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包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
禁止事件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包的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受到处罚并终止合同。乙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不得在承包区域内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内对甲方活动进行扰乱行为。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护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内原有的设施和装潢等,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设施。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遭受干扰。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人身安全责任
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甲方的后勤服务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需在承包期内向甲方出示此保险单及已付清保险费的收据。
服务人员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负责为全体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险等)并交纳相关费用。
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内部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保证承包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日当天下午五时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前向甲方提交或移交所有资料。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保证乙方服务所需的工具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内开展服务工作。
提前终止
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连续2次物业服务考评未达标,甲方有权无责单方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有权无责单方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并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无责单方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
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其他约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合同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为第一年服务期。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5)联合协议………………………………………………………………(页码)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参与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RAJC20240704】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
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
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五、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投标函…………………………………………………………………………………(页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页码)
(3)联合协议………………………………………………………………………………(页码)
(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5)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页码)
(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页码)
一、投标函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瑞安市机关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RAJC20240704】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中小企业声明函;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1.5联合协议(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商务技术偏离表;
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附件必须提供;
2.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