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段工程招标公告(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2024)



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

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
胜利河段工程
发包公告
(不见面交易项目)
一、 公开发包条件
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发包人为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进行公开发包。
二、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建设地点: 滨海县东坎街道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
2.建设规模: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涉及沿线污水管网改造、路面修复等,以及地埋式负压智能收集器等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工程总控制价为260.870691万元,其中地埋式负压智能收集器等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控制价约为80万元。投标人应调研市场价格,自行考虑各种风险,理性投标。
3.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260.9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范围
工期


JSJY1110002021270001001
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0日历天

三、 承包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资质等级及范围: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发包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发包,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如允许联合体承包时,承包人组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6.项目部人员均为承包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公开发包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7.承包人信誉要求: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7.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7.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7.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7.4承包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发包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8.2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发包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8.3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8.4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承揽的工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被滨海县有关部门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四、邀约文件的领取(含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等,如有)
1.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包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获取网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滨海专区http://binhai.etrading.cn/
3.获取方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承包人,使用CA锁,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滨海专区网址,可按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3.1 CA锁办理方法: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CA锁(http://112.24.96.37:9890/bszn/020009/20200217/4ed9148d-dc65-4624-ac31-f98a63015a59.html)或盐城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国信CA(http://112.24.96.37:9890/bszn/020009/20220712/f4b8c3d0-8c2d-4a9a-9fd8-813d9c2e2dcc.html)。
3.2投标人注册步骤:CA锁办理完成后,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滨海专区(http://binhai.etrading.cn/)?注册?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网上注册?立即注册?上传营业执照等系统所需材料,并完成投标人注册。
3.3驱动安装步骤:投标人注册后,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滨海专区(http://binhai.etrading.cn/)?投标人登录?CA登录?请选择CA类型?江苏CA?驱动下载?新点驱动(江苏省互联互通版)?下载?安装。
3.4下载邀约文件:驱动安装完毕后,使用CA锁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binhai.etrading.cn/)选择“江苏CA”?主平台?选择滨海专区?选择对应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并下载获取邀请招标文件。
3.5邀约文件价格:免费。
五、响应文件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
方法一:至新点标桥 (https://www.bqpoint.com/)?下载中心?招投标制作软件?适用地区:全国?搜索“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找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详情?立即下载?安装。
方法二:使用CA锁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binhai.etrading.cn/)选择“江苏CA”?主平台?选择滨海专区?选择对应项目,点击“我要投标”?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2.投标文件制作:打开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建工程?浏览?选择对应的XEZF格式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导入文档(对应)?生成投标文件?批量转换(含签章)?标书签章?预览标书?生成标书?完成。
3.投标文件上传:使用CA锁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binhai.etrading.cn/)选择“江苏CA”?主平台?选择滨海专区?选择我的项目?选择对应项目“项目工作台”?上传投标文件。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发布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修改投标文件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滨海专区http://binhai.etrading.cn/
3.开标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招标人代表与工作人员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海县县城育才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层北侧) 不见面开标室  开标。
4.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无需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到达开标现场,特别说明如下:
①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②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技术支持QQ:2648307856;咨询电话4009280095-5周末有人值班),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③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新点驱动(江苏省互联互通版)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④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⑤投标人解密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完成,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解密时应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不要用其他锁解密,导致解密不了)。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具体详见邀约文件。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审计款的30%;余下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按审计价结清(付款时,须提供税务足额发票)。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十、 发包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一、承包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发包人: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滨海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东坎街道幸福路一号   地    址:滨海县东坎镇迎宾大道9号      
邮    编:        224500             邮    编:        224500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5861919528            电    话:       15151024988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施工图纸-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rar
施工合同(模板).docx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2.工程地点:滨海县东坎街道广垛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滨政服投资【2024】209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涉及道路、排水、绿化、沟渠整治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涉及道路、排水、绿化、沟渠整治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5)制价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治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落实。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治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4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经审查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开工报验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应付款3天前申报本批工程款使用计划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外交通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内、外交通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均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中已含上述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现场单独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开工前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5天内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充分考虑进场后需要对道路红线内的障碍物的拆除及可能发生的地方矛盾的处理(发包人仅负责协助处理)。承包人自行勘探现场,将所有相关费用充分考虑到相应投标报价中,并承担相关费用,结算时该部分费用包干不作调整。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藐情况(工地现场的地形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施工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在投标报价时承包人同时需考虑各种地方矛盾协调费;施工现场场内交通条件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所有现场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损坏的无条件恢复至原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主管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专业施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交付给发包人止,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负责。3、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6、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本工程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规定承担。8、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汇总所有资料,报至主管单位审查。9、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汇总所有资料报至城建档案馆存档。10、承包人须提供建设、监理、跟踪审计、设计等单位满足办公要求的场所及各类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除外),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此项费用。11、承包人搭设、布置的临时设施等应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影响发包人后续专项工程的施工,否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拆除、重建或者变更线路等,且发生的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12、承包人需自行勘察出入施工现场及场内外运输情况(场外要特别考虑的是:超大件、超重件、道路和桥梁限宽、限高、限载等特殊情况),发包人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场外道路承包人负责加固、保护并修复,同时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在影响主要道路交通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并听从发包人安排;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施工。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此项费用。注:周边村庄的住户矛盾处理、现有道路桥梁在施工期间由中标单位自行考察现场进行保护,如涉及破坏由中标人自行恢复,不另外增加措施费。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方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项目经理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组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并参与建设单位考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岗,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5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身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进行劳务分包,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在场管理。对确需将工程项目的非关键性工程分包或使用劳务分包的,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坚决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企业非法承接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业务,在交易活动实施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如确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之外的专业工程需要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若中标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内容的施工资格条件,应由中标人自行完成相应工程的施工。若中标人不具有满足条件的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资格条件,应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分包人与分包合同应经招标人确认备案。中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或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分包条款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约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代理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①本工程发包人要求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若验收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承包人还将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②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5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10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20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另外承包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履约担保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交底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和盐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未按要求完成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用。2、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场地内及施工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不安全问题,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时向发包人承担中标价的3%违约金。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通。服从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需接受发包人每次10000元的罚金。3、承包人未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须限期改正到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代为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4、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5、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不定期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通报批评,如发生二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通。服从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需接受发包人每次5000元的罚金。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和标化増加费以暂定费率列入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携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单,按核准的费率计入总造价,未经核定的一律不予计取。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到位,并接受相关部门不时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于相关部门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由于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部门对于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对于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承包方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8、本工程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围护高度设置不低于2.5米、并按盐城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施工现场车辆按盐市建管字【2013】2号文执行;施工道路进出口和现场内主要交通道路和物料堆放地点全部敷设硬化路面,车辆进出需有专门的地方进行自动冲洗,施工材料、裸土须进行有效覆盖,现场产生的扬尘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并不间断洒水降尘。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现场必须用硬质隔音材料全封闭。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的,发包人可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提取。9、承包人须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承包人施工时,不得对己建道路进行破坏和污染,同时承包人必须对自己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在合同期间进行保洁管理和安全维护。承包人施工车辆通行必须服从招标人指定路线通行,违者罚款2000元/车次。如导致道路破坏或破损,承包人必须及时修整完好且承担全部费用。承包人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设置施工便道,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畅通等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盐城市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要求实施。(2)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中标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工程结算价)(3)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中标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通。服从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还需接受招标人每次3000元的罚金。(5)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志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围护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污染道路和环境。招标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中标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由于中标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的,招标方可从工程款中予以提取。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详见12.4.1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发包人、监理的要求而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的递交应在中标后7日内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书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且经监理、招标人审核认可。(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应在三日内与发包人草签施工合同,同时做好开工前准备。开工日期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经招标人确定的开工令为准。(2)中标后,中标方应重新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发包方批准。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当月完成施工工程统计表和下个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一式三份。中标人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中标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因中标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中标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中标方应当按照开工令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中标后3日内应提交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且经监理、招标人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表,并以此作为合同工期履约条款的依据,招标人将严格对照进度计划表的工期安排督促工程建设,并明确:①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发生未能按经招标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约定的考核周期(以10天/旬为一个考核周期)建设,招标人将予以每次10000元的处罚(如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中标人将工程进度按经招标人确认的进度计划赶上,则招标人将取消相应的处罚);若发生未能按经招标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约定的节点工期(以每个月月底作为一个考核节点工期)建设,中标人须在限期内整改、赶工到位,同时接受招标人以每次50000元的处罚,按月兑现进行现金处罚。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承诺:若连续两个考核周期不合格、将无条件立即组织抢工。②在限期未完成的招标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并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的1.5倍从中标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接受招标人以每次100000元的现金处罚。③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建设单位有权清退中标单位,已完合格工作量按50%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2%工程结算价),如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期开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延期一日以人民币50000元计算(现金处罚)。若中标人违约且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现金的(现金提交时间为发包人书面通知单发出后2日内),招标人将按相应违约金额的10倍从中标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进行加重处罚。(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方案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修订的书面方案后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累计达8小时以上;②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③经发包人确认的不可抗力因素;④合同中约定的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况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发包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商定,最终由发包人确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现场发包人代表及工程监理的指令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0%,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下述调整。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依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招标控制价计价程序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组价方法组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结算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格按项目开标当月《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滨海县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计取;上述缺项的材料的价格、品牌,由承包人于工程实施前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购买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及品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招标人要求。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招标人要求。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按实结算。本项目工程实行总价中标,单价合同,即计量及最终结算以各分项中标单价乘以经监理和业主签认的工程量之和为最终送审价。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中标单价不随工程量增减而发生新的单价调整。工程结算方式为:按实计量结算(如有政府审计部门组织的最终审,审定价以最终审结论为准)。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查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承包人代发包人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按超出最终结算价的差额,凭缴费发票比例计算。(注: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等配套定额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编制综合单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投标下浮率=1-投标总价/预算价*100%。B、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C、结算时材料价格不调整,价格变动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D、场.1.4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如存在不均衡报价,中标后如工程签证及变更发生工程量变化,按招标预算价与投标总价的比值测算总的下浮率,相对应的子项目的投标清单综合单价偏离在正负10%以内(含10%),执行原投标综合单价,超出此范围时结算时按以下原则调整综合单价:(1)结算工程量大于招标工程量时,相对应的子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大于测算下浮率10%时重新组价,小于测算下浮率10%时(含10%)按投标时清单综合单价。(2)结算工程量小于招标工程量时,相对应的子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大于测算下浮率10%时按投标时清单综合单价,小于测算下浮率10%时(含10%)重新组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他: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于工程价款调整结算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付款方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付款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工程预付款支付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与工程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本工程的造价控制单位同时申报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审计款的30%;余下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按审计价结清(付款时,须提供税务足额发票)。注:(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包人将优先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届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开通数字人民币结算业务。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30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按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按通用条款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发包人和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进行竣工验收。具体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专用合同条款7.5.2。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范围相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涉及。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工程按工程款结算总额3%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满将剩余部分退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上述(1)-(7)应作具体明确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按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双方共同委任的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承包人严禁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解除合同后10日内将已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无条件移交发包人。发包人将已建工程报送竣工结算审核,以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作为与承包人的结算依据。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本工程发包人要求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若验收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及目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承包人还将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施工中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同时向发包人承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承担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廉政合同根据住建部《关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工程特订立如下合同。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为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人上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7、本合同作为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4年月日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滨海县东坎街道“十必接”北八滩渠-张家河、胜利河段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住建部颁发的《城市建设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段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