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大足石刻研究院2024)



大足石刻中小石窟设施项目(第三期)方案设计(DZQ24C00072)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大足石刻研究院

大足石刻中小石窟设施项目(第三期)方案设计(DZQ24C0007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7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大足石刻中小石窟设施项目(第三期)方案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7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DZQ24C00072 采购执行编号:TCZB-FW-2024-020
项目名称:大足石刻中小石窟设施项目(第三期)方案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8,300.00元
最高限价:638,3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大足石刻中小石窟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期)方案设计
638,300.00元
1

详见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638,3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天,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服务期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7月17日 至 2024年7月2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7月30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7月30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前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7月30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前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大足石刻研究院
采购经办人:杨丽丽
采购人电话:1512338070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北山路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同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582327828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科技大厦D区9楼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丽丽
项目联系人电话:15123380704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大足石刻设计磋商文件(定稿挂网版)7.17.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大足石刻中小石窟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期)方案设计

最高限价:6383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大足石刻中小石窟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期)方案设计项目编号:DZQ24C00072执行编号:TCZB-FW-2024-02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大足石刻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同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7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投标、磋商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六、其他有关规定-5-七、现场踏勘-6-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项目基本概况与招标范围-7-二、项目招标范围-7-三、人员要求-7-四、特别说明-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报价要求-9-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四、付款方式-9-五、知识产权-10-六、其他-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1-二、评审标准-13-三、无效响应-15-四、采购终止-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一、磋商费用-1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三、磋商要求-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7-五、成交通知-18-六、采购代理费-18-七、关于质疑和投诉-18-八、签订合同-20-九、项目验收-20-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0-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1-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2-一、经济部分-23-二、服务部分-25-三、商务部分-27-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9-五、其他资料-34-附件一:最后报价表-40-附件二:投标人信息卡-41-附件三:投标保函退还申请-42-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同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大足石刻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足石刻中小石窟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期)方案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采购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大足石刻中小石窟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期)方案设计638300100001其他未列明行业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63.83万元。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四、投标、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前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六)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北京时间9:30至10: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7月30日北京时间10:00;注: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以下手持件资料:①“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或保函,加盖供应商公章;③递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1.3.1.(五)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账户,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或保函缴纳截止时间同磋商开始时间一致。保证金账户:户 名: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账户1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账户1账 号:0165 0164 3000 0300账户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账户2账 号:3100 0960 2920 0236 836账户3开户行:重庆银行大足支行账户3账 号:6901 0202 9001 4239 30账户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账户4账 号:3121 0101 0400 0908 8账户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大足支行账户5账 号:5000 1004 3410 5250 0465注:1.保证金汇至以上任一账户,办理时请注明“采购保证金:DZQ24C00072”字样。2.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异地或跨行转账等的时间差,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保函方式:2.1纸质保函: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7号)的要求,获得批准的担保方出具的纸质保函。2.2电子保函:需前往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电子保函”信息专栏自主申请,生效开始时间早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注: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其有效期或保证期须满足磋商有效期。3.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供应商通过对公转账(汇款)投标保证金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磋商保证金:DZQ24C00072”。(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转账缴纳: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2.保函缴纳: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凭书面申请(格式详见第八篇)办理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函在合同签订后凭书面申请办理退还。查询电话:康老师023-43726190莫老师023-437605021.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5.六、其他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七、现场踏勘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竞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竞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1.7.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大足石刻研究院联系人:杨丽丽电话:15123380704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北山路7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同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0369092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科技大厦D区9楼2号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2.1.一、项目基本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2.工程概况:为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我院经市文物局渝文物【2020】268号文件批准建设大足石刻中小石窟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第三期包括大足区三教寺、无量寺等22处中小石窟,均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包括危岩除险、房屋修缮、完善安防设施、保护标志、价值阐释牌、环境整治等。设计成果包含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2.2.二、项目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规定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2.3.三、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要求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责任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景观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具有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且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以上人员除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截图应清晰可辨,且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2.4.四、特别说明(一)采购人保留对服务内容等作出增减和调整的权利,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索赔。(二)采购人将进一步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供应商投诉并经查实或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供应商承诺不相符合内容,采购人将从项目支付款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采购人将终止本合同。第3篇项目商务需求2.5.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2.5.1.(一)服务时间2.5.2.设计服务期:90个日历天,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服务期顺延。2.5.3.(二)服务地点2.5.4.大足石刻研究院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5.5.(三)验收方式及标准2.5.6.1、由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安排验收,中标人予以协助。2.5.7.2、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重庆市相关设计规定,设计深度达到国家及重庆市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能指导施工,确保施工按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6.二、报价要求2.7.磋商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2.8.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8.1.(一)质量保证期2.9.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服务咨询期。2.9.1.(二)售后服务内容2.10.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2.11.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2.12.1.1电话咨询2.13.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14.1.2现场响应2.15.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2.16.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7.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2.18.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2.19.四、付款方式2.20.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资金申请到位后一次性支付。若申报到位资金额度低于拟申报经费的20%后,其设计费做相应调减。2.21.五、知识产权(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22.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投标人所投产品其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及国家的相关质量要求。(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四)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纠纷协调、交通组织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3.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3.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注: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的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详见附件一)。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3.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减。2服务部分(60%)对本项目的认识15分对本项目的背景、建设条件、现场情况、总体布局及设计重点的了解和认识全面、准确、详细得15分;对本项目的背景、建设条件、现场情况、总体布局及设计重点的了解和认识比较全面、准确、比较详细得10分;对本项目的背景、建设条件、现场情况、总体布局及设计重点的了解和认识不全面、不准确、不详细很一般得5分;未提供得0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服务部分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服务部分(60%)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5分对本项目重难点描述准确,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方案完整、切实可行;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得15分;对本项目重难点描述比较准确,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比较完整、可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针对性不强得10分;对本项目重难点描述不准确,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方案不完整、不具有可行性;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没有针对性得5分;未提供得0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服务部分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服务部分(60%)设计构思(15分)根据项目本底条件,提出相应的设计构思。设计构思有充分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并具备前瞻性得15分。设计构思有一定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并具备一定前瞻性得10分。设计构思不具备经济性和实用性,不具备前瞻性得5分。未提供得0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服务部分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服务部分(60%)工作计划方案(15分)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进度安排、节点计划、目标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工作计划方案中本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非常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进度安排非常合理,节点计划、目标控制措施非常合理,可操作性非常强得15分;工作计划方案中本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比较健全,职责分工比较明确,进度安排比较合理,节点计划、目标控制措施比较合理,可操作性比较强得10分;工作计划方案中本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进度安排基本合理,节点计划、目标控制措施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5分;未提供的得0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服务部分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3商务部分(20%)企业业绩(20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算)具有石质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20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每个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不能体现业绩类别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3.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4.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4.3.三、磋商要求4.3.1.(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4.3.2.(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3.3.(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3.4.(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4.3.5.(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4.3.6.(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2.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或装袋的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号、所投分包号(在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时应注明所投分包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正本”(并标明份数)、“副本”(并标明份数)、“不准提前启封”、“投标文件”字样。封口处进行密封。4.3.6.1.3.本项目不接受邮递投标。4.3.6.2.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5.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原件应单独装袋(可以不进行密封),但应在装袋上标明“相关原件”及公司的名称。4.3.7.(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4.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4.4.1.(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4.2.(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6.六、采购代理费4.6.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交相关资料并按以下程序办理:4.6.2.(一)缴纳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9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采购代理机构。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同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重庆两江金开支行账号:310809010400044364.6.3.(二)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数字大足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大足发改〔2024〕10号执行。咨询电话:重庆数字大足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02343639110。4.7.七、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项目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受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4.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4.9.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4.10.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5.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项目服务需求部分(一)项目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6.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包号及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磋商项目的竞争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磋商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执行编号: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131415总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6.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执行编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服务需求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服务响应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服务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6.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执行编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6.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6.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正文结束)附件一: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表(采购人名称):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代表本公司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做出最终报价(人民币)如下:总报价:元(大写:)相关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注:供应商按此格式制作“最后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后自行携带到现场,用于最后报价。附件二:投标人信息卡项目名称(分包):项目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该“投标人信息卡”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现场递交(内容填写完整或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得装入密封投标文件内)。附件三:投标保函退还申请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名称、编号)(保险、银行、公司名称)出具的保函(金额)退还事项,望贵单位允以办理。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办理的保函退还事项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2.该“投标保函退还申请”不装入密封投标文件内,在办理退还时递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