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清算专项审计 破产业务服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审计机构招标公告(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2024)
关于为【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清算专项审计】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清算专项审计
选聘主体
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
投资审批项目
否
债务人情况
山峡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是
案号
(2024)渝05破183号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破产业务服务
服务内容
详见《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详见《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详见《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详见《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选取方式
择优直接选取
需回避机构
回避原因
选聘时间
2024-07-24 17: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15608313554)
采购需求书下载
1.受理破产清算裁定书.pdf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山峡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公告.pdf
2024-07-17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渝05破183号2024年6月27日,本院作出(2024)渝05破申380号民事裁定,受理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规定,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董雅婧为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1-(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二0二四年七月四日-2-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渝05破申380号申请人: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39847015B。法定代表人:王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清华,重庆天森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6月12日,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峡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查明:山峡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成立,登记机关为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登记住所地为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3号,注册资本为20万元,股东情况为: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山峡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山峡公司的资产总计为569035.54元,负债合计为3428004.7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为-2858969.16元。山峡公司提交的《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债务清册》显示,山峡公司对外负债共计3428004.7元。山峡公司陈述,前述债务清册中的“应付职工薪酬”77950元现已清偿,“预计负债”2034800元尚未到期,故已到期债务金额为1315254.7元。同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合计因已清偿“应付职工薪酬”应调整为3350054.7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应调整为-2781019.16元。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山峡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由于山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受理破产清算的条件,应当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陶蕾审判员王丽丹审判员傅沿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周佳俊法官助理书记员范凤兰-3-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公告(2024)山峡破管字第20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2024)渝05破申38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山峡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4日作出(2024)渝05破18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为顺利推进山峡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山峡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山峡公司的基本情况山峡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工作要求(一)审计目的对山峡公司截止2024年6月27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二)审计范围专项审计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1实施,包括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审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和人民法院、山峡公司管理人认为需进行审计的内容等,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委托事项发表专项审计意见。上述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1.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资金收支流向、资产处置情况;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况;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被审计单位具有破产原因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4.被审计单位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情况;5.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情况;6.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7.被审计单位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情况;8.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凭证并进行说明。(三)审计机构工作时间要求1.审计机构选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入驻山峡公司开始工作;2.审计工作须在审计机构选定后20日内完成,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根据案件进展要求配合人民法院及山峡公司管理人出具其他相应审计意见。三、选聘要求参与选聘的中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21.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3.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丰富的破产审计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审计项目业绩;4.须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审计资质(分别提供各网站下载页或截图并加盖公章);5.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书面承诺);6.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述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书面承诺);7.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四、参评要求2(一)现场勘察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由参评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评的机构都将视其对项目情况已充分了解。示(二)参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3.机构简介;4.主要业绩证明(曾经参与破产项目的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5.服务方案;36.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明及联系方式;7.报价单。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报价应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包干价。8.承诺书。(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做好审计工作;④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述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五、评选规则和程序(一)评选小组的确定及流程1.评选由管理人及债权人代表组建的评选小组(不少于3人的单数)负责;2.评选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与参评机构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3.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应全程录音、录像。(二)评选办法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小组对满足选聘文件实质要求的参评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评分并制作评分表,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中选机构(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并列得分第一名,并列机构中参评报价得分最高者中选)。评分表应由评选小组成员签字。(三)评分标准1.审计机构评分标准(满分100分)(1)参评报价占80分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最低者得80分,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每低一个位次扣减2分的规则计算出各参评机构的报价得分。(2)服务方案占20分根据服务方案、服务内容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判。(四)评定结果的告知中选机构确定后三日内由管理人电话告知,接到中选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响应文件中的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备查,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六、报名方式及费用支付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下午17时。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报名及上传参选文件PDF版。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26日前完成评选工作,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并公布最终选定结果。3.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七、违约责任选定的审计机构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八、纪律和监督(一)对管理人的纪律要求管理人不得泄漏公开选聘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评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5(二)对参评机构的纪律要求参评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管理人串通参评,不得贿赂管理人或者评选小组成员谋求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评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评机构相互串通参评:1.参评机构之间协商参评报价等参评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参评机构之间约定中选机构。3.参评机构之间约定部分参评机构放弃参评或者中选。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评机构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评。5.参评机构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评机构而采取的其它联合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评机构相互串通参评:1.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参评机构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评事宜。3.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相互混装。参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资质证明。2.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对评选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选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评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参评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评选小组成员不得使用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没有规定的评6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九、其他事项1.管理人联系方式: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涉外商务区B3栋22楼/夏老师/023-63515521、15608313554。2.拟参加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在报价前可联系管理人,了解山峡公司财务资料状况。3.管理人对本次选聘各项事宜保留最终解释权。重庆市山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二0二四年七月十七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算专项审计 破产业务服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审计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