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民服务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进行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采购编号: 浙建航磋商2024191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1
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
1
项
人民币11万元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5.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8日- 2024年7月25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件:zhu374367015@163.com,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资料后及时与磋商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以上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还。
8.履约保证金:无
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北京时间)。
1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北京时间)。
13.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
14.联系方式:
14.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建丽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质疑联系人:金巧玲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14.2采购人名称: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富 来 联系电话:0578-2058297
质疑联系人:梁 胜 联系电话:0578-205829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山水大厦4楼(科技管理服务部)
14.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叶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74926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山水大厦4楼
采购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18日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终)--一卡通.doc286.5 KB
磋商文件(终)--一卡通.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24191号项目名称: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3一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8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1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2六磋商无效的情形15七法律责任16八询问17九质疑18十授予合同19十二验收19十三其他事项19第三章采购需求21一监理服务内容与要求21二人员要求24三付款方式24四服务期限24第四章合同格式2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36三技术文件格式40四报价文件格式45五外包装封面48六响应文件封面格式49七成交人公告内容50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51一总则51二磋商小组51三磋商程序52四磋商内容及规定54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4六磋商纪律和要求571.11.2.第一章综合说明1.2.1.一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进行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1.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24191号2.采购项目: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1项人民币11万元5.供应商资格条件:5.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5.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5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件:zhu374367015@163.com,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资料后及时与磋商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以上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还。8.履约保证金:无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北京时间)。1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北京时间)。13.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4.联系方式:14.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质疑联系人:金巧玲联系电话:0578-2139203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14.2采购人名称: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富来联系电话:0578-2058297质疑联系人:梁胜联系电话:0578-2058297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山水大厦4楼(科技管理服务部)14.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兰叶科监督投诉电话:0578-2174926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山水大厦4楼采购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8日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3.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2采购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委托代理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响应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四部分应独立密封包装(注: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7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印章的PDF格式)一份(可用U盘或光盘形式,装在不透明的袋子中,袋外做好标记),与报价文件一并密封递交。8磋商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0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9 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7月30日9 时00分开始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发布,并发出成交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16特别提醒请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审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各类服务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3.3.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响应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1.3.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四部分应单独密封。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磋商。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3.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3.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3.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3.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4.1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4.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11.4.3磋商报价▲11.4.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4.3.2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4.3.3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4.3.4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项目人员费用(工资、各类社会保险、福利、津贴、奖金等)、服务费、差旅费、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1.5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11.6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第五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2.响应文件格式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5.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3.5.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16.3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16.5.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16.5.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6.5.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6.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9.磋商会议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19.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纸质响应文件经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响应文件。19.3.1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19.3.2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4唱标19.4.1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19.5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2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磋商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4.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4.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3.7.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5.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25.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25.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5.4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5.5开启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5.6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分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5.7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5.8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5.9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5.10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25.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5.12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5.13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5.14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5.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5.16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5.1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5.18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5.1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3.8.七法律责任2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6.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2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7.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7.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7.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7.4将采购合同转包;27.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7.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2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2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9.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29.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9.八询问30.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0.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0.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0.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联系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3.10.九质疑3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31.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1.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1.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1.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1.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1.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1.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3.11.十授予合同3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3.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34.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1.3.12.十二验收35.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1.3.13.十三其他事项36.解释权36.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结果不负责解释。38.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陆仟元整,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4.第三章采购需求1.4.1.一监理服务内容与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驻场全过程监理服务,协助采购人指导承建单位落实等保测评、第三方测评要求。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设计方案。(2)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原代码管理方案。(6)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7)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二)项目质量控制(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1)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2)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系统集成商和建设方进行选型。3)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4)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5)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2)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1)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2)在对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各个分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把关。3)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4)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3)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三)项目进度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四)项目投资控制(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五)项目变更控制(1)与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和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2)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六)项目合同管理(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七)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5)项目周报。(6)监理建议书。(7)监理通知。(8)各种会议纪要。(9)阶段性项目总结。(10)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八)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供应商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1)现场会。(2)监理交底会。(3)周例会。(4)监理协调会。(5)专题讨论会。(6)专家论证会。(7)阶段工作总结会。(8)问题通报会。(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九)项目安全的管理(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十)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3)供应商应具有自主独立知识产权的项目管控系统,更科学有效的协助业主管理项目,该管控软件需具备项目管理、监理管理方面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以满足项目需求。(十一)服务准则遵照国家工信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经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4.2.二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监理服务成立小组,小组中至少包含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2名,其中至少1人常驻现场,驻场时间为本项目建设期间的日常工作上班时间。其它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到场。整个服务团队监理工程师均须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监理师)。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基础上,再具有1本以上的高级证书。1.4.3.三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收到成交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1.4.4.四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与项目主体建设时间相同,直至项目主体完成验收。1.5.第四章合同格式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成交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名称)经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以浙建航磋商202419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服务要求4.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5.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6.服务期限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2条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17.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文件及项目操作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17.2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内容或要求乙方发布不真实的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17.3合作期间,双方须积极配合并进行不定期交流,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本项目工作,甲方委派工作内容应以书面的形式委托;17.4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审核工作,因延误审核而导致的延期由甲方负责;17.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20.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1.6.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1.6.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3、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二〇年月日1.6.2.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1、磋商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副本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96161053001468开户行:建行丽水万丰支行3、其他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供应商业绩证明;⑵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⑶格式自拟。1.6.3.三技术文件格式1、对监理项目需求、重难点的分析及理解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总体实施方案注:包含但不限于第三章采购需求。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实施人员配备计划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现任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的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类似服务经验、业绩、是否持有上岗证等介绍(或另附简历)注:人员相关证书或材料复印件附本表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4、监理工作制度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5、服务承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6、应急保障措施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6.4.四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内容最高限价总报价(元)1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人民币110000元小写:大写:注: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项目人员费用(工资、各类社会保险、福利、津贴、奖金等)、服务费、差旅费、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23456…合计总价(元)注:1.上表总价合计金额必须与报价表中的总报价相同。▲2、所有单项报价均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1.6.5.五外包装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1.6.6.六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6.7.七成交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成交人名称成交人负责人成交人地址 中标标的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成交金额合计服务要求: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1.7.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1.7.2.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1.7.3.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提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6)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代理机构当场宣读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并宣布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7)磋商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分。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3.3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报价修正;(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标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1.7.4.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及商务权重为7%,分值为7分,磋商小组在规定的分值内统一打分。4.2项目技术权重为78%,分值为78分,磋商小组对各磋商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4.3磋商报价权重为15%,分值为15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4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1.7.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商务部分共7分,权重为7%,由磋商小组成员统一打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缺项为0分)分值范围1企业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止,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需将合同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磋商小组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0-12相关证书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2.供应商具有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甲级单位证书的得2分,具有乙级单位证书的得1分,乙级以下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1分。注:需将有效证书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0-65.2技术部分共78分,权重为78%,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1对监理项目需求、重难点的分析及理解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技术特点认识是否清楚、定位是否准确,对于需求分析是否完整透彻、目标是否明确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41对监理项目需求、重难点的分析及理解根据供应商重难点分析是否清楚准确到位,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应的解决方法与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针对性是否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打分。(分值: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42总体实施方案项目质量控制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是否详细、是否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强,是否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2总体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控制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是否详细、是否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强,是否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2总体实施方案项目投资控制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成本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是否详细且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强,是否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2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合同管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是否详细且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强,是否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2总体实施方案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方法与措施是否详细且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强,是否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2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安全的管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安全的管理方法与措施是否详细且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强,是否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2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协调管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解决在建设过程中各种纠纷的条理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针对性是否强,是否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2总体实施方案合理化建议:针对项目建设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改良建议,根据合理化建议是否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强,是否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3实施人员配备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基础上,另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资格或职称证书,高级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中级证书每有一项得0.5分,同一类证书按高计算,最高得4分。注:需将相关证书及人员在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导入技术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0-43实施人员配备计划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基础上,另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资格或职称证书,高级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中级证书每有一项得0.5分,同一个证书按高计算,最高得4分。注:需将相关证书及人员在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导入技术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0-43实施人员配备计划监理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总监、总监代表):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基础上,另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资格证书,每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7分。注:需将相关证书及人员在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导入技术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0-74监理工作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监理组织、监理规范和监理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及实施时间、人员安排并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督导制度等内容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5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6应急保障措施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方案进行打分。(分值: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55.3报价分值为15分,报价权重为15%,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5.3.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磋商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3.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5.2.3报价得分计算:⑴评审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⑵投标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15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1.7.6.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24191号项目名称: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3一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8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1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2六磋商无效的情形15七法律责任16八询问17九质疑18十授予合同19十二验收19十三其他事项19第三章采购需求21一监理服务内容与要求21二人员要求24三付款方式24四服务期限24第四章合同格式2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36三技术文件格式40四报价文件格式45五外包装封面48六响应文件封面格式49七成交人公告内容50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51一总则51二磋商小组51三磋商程序52四磋商内容及规定54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4六磋商纪律和要求571.11.2.第一章综合说明1.2.1.一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进行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1.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24191号2.采购项目: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1项人民币11万元5.供应商资格条件:5.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5.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5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件:zhu374367015@163.com,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资料后及时与磋商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以上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还。8.履约保证金:无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北京时间)。1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北京时间)。13.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4.联系方式:14.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质疑联系人:金巧玲联系电话:0578-2139203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14.2采购人名称: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富来联系电话:0578-2058297质疑联系人:梁胜联系电话:0578-2058297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山水大厦4楼(科技管理服务部)14.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兰叶科监督投诉电话:0578-2174926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山水大厦4楼采购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8日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3.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2采购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委托代理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响应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四部分应独立密封包装(注: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7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印章的PDF格式)一份(可用U盘或光盘形式,装在不透明的袋子中,袋外做好标记),与报价文件一并密封递交。8磋商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0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9 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7月30日9 时00分开始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发布,并发出成交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16特别提醒请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审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各类服务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3.3.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响应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1.3.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四部分应单独密封。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磋商。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3.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3.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3.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3.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4.1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4.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11.4.3磋商报价▲11.4.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4.3.2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4.3.3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4.3.4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项目人员费用(工资、各类社会保险、福利、津贴、奖金等)、服务费、差旅费、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1.5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11.6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第五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2.响应文件格式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5.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3.5.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16.3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16.5.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16.5.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6.5.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6.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9.磋商会议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19.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纸质响应文件经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响应文件。19.3.1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19.3.2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4唱标19.4.1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19.5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2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磋商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4.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4.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3.7.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5.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25.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25.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5.4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5.5开启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5.6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分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5.7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5.8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5.9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5.10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25.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5.12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5.13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5.14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5.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5.16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5.1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5.18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5.1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3.8.七法律责任2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6.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2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7.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7.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7.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7.4将采购合同转包;27.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7.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2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2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9.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29.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9.八询问30.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0.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0.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0.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联系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3.10.九质疑3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31.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1.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1.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1.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1.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1.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1.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3.11.十授予合同3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3.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34.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1.3.12.十二验收35.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1.3.13.十三其他事项36.解释权36.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结果不负责解释。38.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陆仟元整,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4.第三章采购需求1.4.1.一监理服务内容与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驻场全过程监理服务,协助采购人指导承建单位落实等保测评、第三方测评要求。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设计方案。(2)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原代码管理方案。(6)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7)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二)项目质量控制(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1)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2)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系统集成商和建设方进行选型。3)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4)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5)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2)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1)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2)在对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各个分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把关。3)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4)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3)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三)项目进度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四)项目投资控制(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五)项目变更控制(1)与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和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2)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六)项目合同管理(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七)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5)项目周报。(6)监理建议书。(7)监理通知。(8)各种会议纪要。(9)阶段性项目总结。(10)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八)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供应商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1)现场会。(2)监理交底会。(3)周例会。(4)监理协调会。(5)专题讨论会。(6)专家论证会。(7)阶段工作总结会。(8)问题通报会。(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九)项目安全的管理(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十)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3)供应商应具有自主独立知识产权的项目管控系统,更科学有效的协助业主管理项目,该管控软件需具备项目管理、监理管理方面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以满足项目需求。(十一)服务准则遵照国家工信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经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4.2.二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监理服务成立小组,小组中至少包含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2名,其中至少1人常驻现场,驻场时间为本项目建设期间的日常工作上班时间。其它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到场。整个服务团队监理工程师均须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监理师)。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基础上,再具有1本以上的高级证书。1.4.3.三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收到成交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1.4.4.四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与项目主体建设时间相同,直至项目主体完成验收。1.5.第四章合同格式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成交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名称)经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以浙建航磋商202419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服务要求4.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5.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6.服务期限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2条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17.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文件及项目操作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17.2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内容或要求乙方发布不真实的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17.3合作期间,双方须积极配合并进行不定期交流,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本项目工作,甲方委派工作内容应以书面的形式委托;17.4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审核工作,因延误审核而导致的延期由甲方负责;17.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20.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1.6.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1.6.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3、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二〇年月日1.6.2.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1、磋商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副本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96161053001468开户行:建行丽水万丰支行3、其他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供应商业绩证明;⑵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⑶格式自拟。1.6.3.三技术文件格式1、对监理项目需求、重难点的分析及理解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总体实施方案注:包含但不限于第三章采购需求。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实施人员配备计划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现任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的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类似服务经验、业绩、是否持有上岗证等介绍(或另附简历)注:人员相关证书或材料复印件附本表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4、监理工作制度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5、服务承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6、应急保障措施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6.4.四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内容最高限价总报价(元)1丽水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监理服务人民币110000元小写:大写:注: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项目人员费用(工资、各类社会保险、福利、津贴、奖金等)、服务费、差旅费、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23456…合计总价(元)注:1.上表总价合计金额必须与报价表中的总报价相同。▲2、所有单项报价均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1.6.5.五外包装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1.6.6.六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6.7.七成交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成交人名称成交人负责人成交人地址 中标标的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成交金额合计服务要求: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1.7.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1.7.2.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1.7.3.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提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6)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代理机构当场宣读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并宣布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7)磋商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分。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3.3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报价修正;(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标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1.7.4.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及商务权重为7%,分值为7分,磋商小组在规定的分值内统一打分。4.2项目技术权重为78%,分值为78分,磋商小组对各磋商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4.3磋商报价权重为15%,分值为15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4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1.7.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商务部分共7分,权重为7%,由磋商小组成员统一打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缺项为0分)分值范围1企业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止,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需将合同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磋商小组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0-12相关证书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2.供应商具有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甲级单位证书的得2分,具有乙级单位证书的得1分,乙级以下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1分。注:需将有效证书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0-65.2技术部分共78分,权重为78%,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1对监理项目需求、重难点的分析及理解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技术特点认识是否清楚、定位是否准确,对于需求分析是否完整透彻、目标是否明确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0分)0-41对监理项目需求、重难点的分析及理解根据供应商重难点分析是否清楚准确到位,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应的解决方法与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针对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民服务项目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