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墙地瓷砖维修工程招标公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4)



******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瓷砖维修工程询价公告

---受******公安交通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瓷砖维修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瓷砖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683986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警官683986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瓷砖维修工程。2、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6号。3、项目控制金额:6.765784万元。4、工期要求:10个日历天内完成。5、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驻地浴室和食堂餐厅、操作间内原有设备不拆除的情况下对脱落、空鼓的90.71平方米地面及123平方米墙面瓷砖进行修补施工。6、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19日-24日,各单位自行下载。7、凡拟报名参与询价供应商需在2024年7月24日16:00前将报名表(含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jgjfgk@sina.com邮箱,未发送者不得参与询价。8、应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26日。9、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 09: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收。10、应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交管局北门,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68398675,19810228692)。

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765784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瓷砖维修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公安交通管理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10:14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09:30

预算金额
¥6.76578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
68398675

采购单位
******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警官68398675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附件:

附件1
【询价】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瓷砖维修工程询价文件.doc

******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瓷砖维修工程询价文件12342024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1第二部分应答文件编制要求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11第五部分附件12第六部分合同范本225.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保障处(单位名称)对下述货物或服务以询价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1、项目名称: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瓷砖维修工程。2、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6号。3、项目控制金额:6.765784万元。4、工期要求:10个日历天内完成。5、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驻地浴室和食堂餐厅、操作间内原有设备不拆除的情况下对脱落、空鼓的90.71平方米地面及123平方米墙面瓷砖进行修补施工。6、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19日-24日,各单位自行下载。7、凡拟报名参与询价供应商需在2024年7月24日16:00前将报名表(含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jgjfgk@sina.com邮箱,未发送者不得参与询价。8、应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26日。9、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收。10、应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交管局北门,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68398675,1981022869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符合性审查1应答文件的时效性2应答文件的密封的符合性3应答文件包括所附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有效性4应答文件无违反询价文件实质性规定,并构成“重大偏差”的情况5无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情况6无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供应商不能按照询价小组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询价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情况7无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应答文件,或在一份应答文件中对同一询价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情况8无供应商拒绝按询价小组要求对应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9无以他人名义参加询价、串通询价、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成交、采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情况10无询价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第2部分应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应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应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在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应答文件(统一格式)组成,包括:(一)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参加本询价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供应商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格式见附件)。5.******公安交通管理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逐页加盖公章)(二)商务及技术文件附件1——应答报价一览表(格式)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参照询价文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制)6789第3部分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需将综合单价及合计填入表中,工程总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6.765784万元。序号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报价(元)序号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1整体面层楼地面拆除1.拆除部位:餐厅地面、洗浴间等2.拆除的基层种类:地面地砖、结合层及找平层3.运距:投标单位依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4.其他:拆除时,应对非装饰部位做好保护措施,如因拆除原因造成其他部位损坏,修复或加固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拆除后废弃物要求清理归堆装袋,外弃并消纳,渣土外运和消纳应符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m290.712块料(石材)墙、柱面拆除1.拆除部位:洗碗间、煮面条间、凉菜间、后厨、面点间墙面2.拆除的基层种类:面层墙砖及结合层、抹灰找平层3.运距:投标单位依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4.其他:拆除时,应对非装饰部位做好保护措施,如因拆除原因造成其他部位损坏,修复或加固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拆除后废弃物要求清理归堆装袋,外弃并消纳,渣土外运和消纳应符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m21233块料楼地面新做1.部位:餐厅、洗浴间等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DS砂浆找平层3.结合层厚度、材料种类:25厚水泥砂浆粘结层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铺300*300防滑地砖,DTG擦缝m217.434块料楼地面新做1.部位:餐厅、洗浴间等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DS砂浆找平层3.结合层厚度、材料种类:25厚水泥砂浆粘结层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铺300*600防滑地砖,DTG擦缝m224.585块料楼地面新做1.部位:餐厅、洗浴间等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DS砂浆找平层3.结合层厚度、材料种类:25厚水泥砂浆粘结层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铺600*900防滑地砖,DTG擦缝m226.26块料、石材面层楼地面修补1.部位:餐厅、洗浴间等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DS砂浆找平层3.结合层厚度、材料种类:25厚水泥砂浆粘结层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铺300*600防滑地砖,DTG擦缝m23.67块料、石材面层楼地面修补1.部位:餐厅、洗浴间等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DS砂浆找平层3.结合层厚度、材料种类:25厚水泥砂浆粘结层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铺600*900防滑地砖,DTG擦缝m218.98墙、柱饰面新做1.施工部位:洗碗间、煮面条间、凉菜间、后厨、面点间墙面2.基层处理:墙面甩浆处理3.底层抹灰:20mm厚DP砂浆抹底灰4.面层:5~6mm厚釉面砖5.缝宽、勾缝(擦缝)材料种类:DTA砂浆勾缝6.其他:墙砖样式符合发包人要求m2123报价表1分部分项工程2措施项目3其他项目4税金总价工期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第4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比选小组将按照本询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质量和服务均能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第五部分附件—应答文件的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说明:1、供应商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供应商是非法人企业,须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本项目执行国家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5、如供应商隶属于某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其所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司法鉴定)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单位(项目名称)的询价采购工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单位公章: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在应答文件正本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可以不提供,但须提供由供应商单位出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本人签字)。3参加本次询价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我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次询价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格式)我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如下信用记录真实有效:(1)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截图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截图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9.1.******公安交通管理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项目名称: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砖维修项目供应商名称:为加强我局项目建设,规范供应商与我局合作行为,现就我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告知。与我局合作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具体行为将被列入我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五)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录用我局辞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为其提供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岗位的;(六)在与我局合作过程中,发生失泄密问题、履约能力差、配合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完成效果不佳等,被终止入围资格、框架协议、履约合同,或造成我局利益损失的;(七)有其他损害我局利益行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6其它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商务及技术部分9.2.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参照询价文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制)版本号:GAJ-GCWXGZ-1.0(BF-2001-0202)9.3.乙种本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修缮施工)工程名称: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合同编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一年八月10.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砖维修项目项目工程地点:西城区南横东街6号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工程内容及性质:维修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等全部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总价合同暂估价(含税)¥: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根据项目实际勾选):(√)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住所:住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账号:11.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条款;(3)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4)工程量清单;(5);(6);(7);(8)其它合同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11.2.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部分的规定。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当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指示不一致时,应执行其中最高标准。3.3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3.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4.1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负责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技术、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负责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签署设计变更及洽商文件、参加工地例会、工程竣工验收。(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4.3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4.4项目经理具体职权:_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所作出的一切行为均对承包人发生法律效力,项目经理应专职于本工程,不得兼职于其他工程或其他职务。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或难以胜任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但承包人的履约责任不能免除。11.4.第5条发包人工作5.1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2在开工前3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5.3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5.4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5.5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5.6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5.7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5.8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11.5.第6条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会或发包人组织的其他会议,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6.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6.3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6.4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和发包人要求,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6.5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6.6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7协助发包人完成5.7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开工前3天,工程师在收到后3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7.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3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1.6.第8条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8.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2双方约定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为:。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承包人未经工程师参加验收而自行隐蔽的,发包人可以认为该部位不合格,对该部位工程量不予认可。8.3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8.4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5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工期顺延。8.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1.7.第9条试车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9.2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9.3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就此向发包人提出其他索赔主张。9.4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5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第10条安全生产10.1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10.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11.8.第11条材料设备供应11.1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11.2承包人应提供材料、设备的样品或样本,经承发包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1.9.第1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2.1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12.2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合同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签订后14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30%即元(含全部安全措施费用)作为工程预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承包方结算价款的97%,剩余结算价款的3%即元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14日内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结果为准。合同签订后14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含全部安全措施费用)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发包人指定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审核完成后,按审核结果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履行质保义务后发包人再行支付。12.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先行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规发票。12.4本工程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4-2013)、建设部《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6-2013)等计价计量规范及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DB11/T638-2016)、北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及参照同期造价信息(或项目实施期间的相关市场价格),并选用2021年《北京市建设项目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和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项目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其中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造价信息价格的中间价计取。11.1011.11.第13条工程变更13.1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13.2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3.3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13.4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11.12.第14条工程验收与结算14.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免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叁份。14.2承包人应当于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14.3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14.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14.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14.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14.7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第15条质量保修15.1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5.2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与合同同时签订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1.13.第16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16.1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人仅有权就工期进行索赔,不得就费用主张索赔。16.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0.2‰/日历天累计扣除承包人的工期违约金,直到工程竣工为止。如由此导致发包人需向监理人额外支付监理酬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6.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16.5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16.6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3)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7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11.14.第17条合同解除17.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7.2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17.5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17.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如因发包人过错解除合同的由发包人承担,非因发包人过错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7.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18条不可抗力18.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尽管有上述约定,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损害损失或导致损失扩大的,应由承包人承担。1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1.15.第19条补充条款19.1发包人协调有关单位配合施工事宜。19.2承包人必须服从工程师的管理,搞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19.3承包人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所购材料符合国家验收标准。19.4本工程质保期详见附件三。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按发包发人的要求进行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19.5承包人应遵守《******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企业合作协议》约定内容。19.6甲方已按相关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启动付款流程,但因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到甲方账户造成的付款逾期不视为甲方违约;19.7若乙方发生依法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行为,但拒绝依法依约承担,使得甲方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则甲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相关事项的价格系甲方依合法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或符合通常市场价的,即属于该费用合理;19.8。19.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20条合同终止20.1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并履行完毕质量保修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0.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1.16.第21条合同份数21.1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分别保存叁份。11.17.附件: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四:合同保密协议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全称):******公安交通管理局承包人(全称):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局机关警体楼安防监控系统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经充分协调,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一、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的现场安全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三、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包人有权审查承包人安全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承包人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四、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等活动,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五、承包人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补充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工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将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标准作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奖惩的依据。六、承包人施工人员的电工、焊工、起重吊运指挥、挂勾工等特殊专业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七、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及周围绿化和地面构筑物的保护。承包人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艺,加强对地下管线和地面构造物的监控量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地表构筑物的安全。如遇有不明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审核图纸,并严格按审核后的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工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都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九、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发包人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以及事故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十、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自觉配合发包人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十二、本协议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砖维修项目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6号发包人(全称):******公安交通管理局承包人(全称):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公安交通管理局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南横东街驻地食堂墙地砖维修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⒊装修工程为2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故障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发生漏气等紧急情况),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不按要求或不按时(接到维修单后24小时内)维修,发包人可自行维修或安排他人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发包人有权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金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索。2、承包人采取的维修方法应取得发包人认可,如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维修,发包人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设计及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墙地瓷砖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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