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液氧招标公告(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2024)



[吉安市本级][线下]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南院区医用液氧采购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南院区医用液氧采购
项目概况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南院区医用液氧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MTZC-2407-X
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南院区医用液氧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40000.00 元
最高限价:144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4F001225119
2024年单位自有资金项目
1

144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需求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①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属性:货物类;标的对应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医用氧(液态)制造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证书注明生产许可范围包括医用氧(液态); (2)医用氧(液态)具有药品注册批件;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液氧运输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若委托运输则还须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期限应为长期或5年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1日 08:00 至 2024年07月25日 17: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免费报名和下载询价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7月2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2024年07月2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下同)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供应商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询价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3.不见面开标特别注意事项: (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供应商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但必须能够 熟练地操作线上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不熟悉操作系统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各供应商即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等待开标。开标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签到、递交相关投标证明材料、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询价响应文件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3) 电子询价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招标方在系统操作开始解密后,所有供应商在20分钟内须完成。若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完成解密或解密无效,招标方在系统中将其询价响应文件退回,视为无效投标。 (4) 供应商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时刻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澄清等信息,并在“系统相应窗口”中对相关内容及时回复 (自相关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 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供应商可将回复意见上传至“系统相应窗口” (具体操作以实时电子交易系统为准) 。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 “ 吉 安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投 标 人 操 作 手 册 ”(http://ggzy.jian.gov.cn/doc/2020/07/08/4250.shtml) 、 “吉安不见面询标系统操作手册”(http://ggzy.jian.gov.cn/doc/2022/08/29/46441.shtml),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后 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 “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查询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线上融资申请,操作流程和金融产品等信息可登陆吉安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czj.jian.gov.cn/)或吉安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jian.gov.cn/)政采贷专区查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地址:吉安市吉安南大道80号
联系方式:18907966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民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凯旋中央城1栋2505
联系方式:0796-8328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796-8328608

采购需求-液氧.pdf

二、采购要求(一)技术要求1、性状:在标准大气压下,氧在90.188K(-182.96℃)时是易流动的淡蓝色液体。液氧汽化后应为无色气体,无臭、无味、有强助燃力。2、鉴别:本品能使炽红的木条突然发火燃烧。3、检查:3.1酸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2一氧化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3二氧化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4其他气态氧化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含量测定:本品含氧不得少于99.5%(ml/ml)。5、质量要求:医用氧(液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说明:在本项目供货期内,如有最新标准需按最新标准执行)。6、具备医用液氧售后服务的能力。7、配送人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8、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必须提供中标供应商的资质和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及提供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的相关证照和资质,及每批次医用液氧的检验报告单和开具合法票据,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票据原因造成医院损失或药监部门罚款,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10、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供氧全套设施(含液氧罐、蒸发器、液氧站内管道及安全附件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含安全附件、管道的更换)的定期检验保养维修及相关费用(含设备、配件费)及压力容器、压力表等年审及安全附件校验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1、中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所有环节的安全,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二)商务条款1.投标报价:预计采购720吨液氧,最终结算按实际采购量为准。此次采购按实际供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结算,液氧单价含运输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价报价不得高于2000元/吨。开标一览明细表需按单价(按每吨报价)进行报价。2.付款方式: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按批次按需供货,送货上门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双方清点、检查,符合交货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实际供货量和中标单价计算该批次结算金额,当月底或次月初付款给供应商。每次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液氧和运输一体式真实有效全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2年。5.售后响应:满足全年7*24小时服务响应。如货到不及时,需6小时内为医院提供气态氧周转;设备出现故障时,12小时内,需派技术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服务,如需紧急维护、维修,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6.操作培训:合同期内需为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安全培训,保证采购人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7.验收要求:每批次供货需提供医用液氧出厂时附有的合格证、产品质检报告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供货。8.合同期内,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采购人可自主选择第三方进行采购,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采购人从第三方采购产生的差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9.所提供的货物为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之日起实际有效期不少于10个月。产品的运输和贮存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运输记录。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0.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如因在医用液氧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无法经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院方保留对中标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注:以上技术需求及商务条件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液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