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招标公告(长治市医疗保障局2024)
项目概况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992024CCS00316
项目名称:长治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年)
1
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
1
标项名称:
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双方约定履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长治市盛德世家A座410室长治市盛德世家A座4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
联系方式:0355-2031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盛德世家A座410室
联系方式:15935524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亚男
电 话:15935524909
附件信息:
ZFCG-2024-007医保局竞争性磋商文件.doc293.9K
2024年最新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pdf1.3M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长治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4CCS00316存档编号:SXHXCZ-ZFCG-2024-007采购单位: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长治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ccgp-shanx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在公告指定地址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992024CCS00316项目名称:长治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采购需求: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年限(年)总价(万元)1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150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约定履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00: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址:本项目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1ogin.sxzfcg.zcygov.cn/user-1ogin/#/login)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元):免费5、投标人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1ogin.sxzfcg.zcygov.cn/user-1ogin/#/login)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四、响应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五、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8月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址:长治市盛德世家A座410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特别注意事项(1)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2)投标人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4、其他事项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4.2、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4.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联系方式:0355-20244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盛德世家A座410室项目联系人:邱女士联系方式:0355-352250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报价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磋商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所列服务内容进行报价。3、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列明的所有服务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使用前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2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于2024年8月1日09:00时前在线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开标结束后送至长治市盛德世家A座410室,用于存档。3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1、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银行转账、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不收取现金、不接受个人交纳保证金)交纳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银行帐号:99020017976536132、必须注明如磋商供应商和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缩写);3、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中“9.4磋商保证金”。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中“9.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5磋商备选方案不接受6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条款。7项目交付时间按双方合同办理8项目交付地点长治市医疗保障局指定地点9项目交付方式现场交货检验、卖方送货并且承担设备使用前所有费用。10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按双方合同办理1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2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13声明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如发现合同期内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将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并拒付所有服务款。14磋商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服务费。15现场考察不组织16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7政采智贷为了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慢、贵”的问题,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首页,点击“政采智贷”申请申请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任何质抵押物,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在线申请融资”。18其他不需要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指导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磋商或者代理磋商,不得为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咨询。3.5磋商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5.1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5.2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5.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3.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或者代理磋商,不得为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咨询。3.7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8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磋商4.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线上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定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6.3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7.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7.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5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6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公告的方式发布。7.7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果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两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部分的内容,磋商供应商为了体现自身优势可另提供有关资料。上述内容均应打印或手写做出,字迹要求工整、清楚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授权代表”)的签字。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9.2.1资格证明部分*(1)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曾作出政府采购虚假承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报价文件格式’);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时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报价文件格式’);*(3)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文件(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9.2.2商务技术部分:*(1)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未超出采购预算。*(3)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4)服务承诺书;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编排(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给出格式的内容,磋商供应商均应按照该格式如实填写。磋商供应商仅可对表格格式及内容做细微调整,如有实质性变更将导致无效响应。9.4磋商保证金9.4.1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交纳到采购代理机构专用账户上,具体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4.2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银行转账、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不收取现金、不接受个人交纳保证金)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时必须注明如磋商供应商和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缩写)。9.4.4未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响应无效。9.4.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4.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当天,须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4.8磋商保证金退款明细及要求单位全称公司地址(营业执照地址)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磋商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与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相一致,不得有误。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此为依据退还保证金。因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磋商供应商承担。9.5磋商报价9.5.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5.3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9.5.5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底价,但低于成本价格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有权决定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9.5.6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7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涉及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①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报价货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本文将第七部分的格式将所有涉及的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报价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投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②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并按本文件第七部分的格式填写《正版软件承诺》。(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磋商供应商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经磋商小组核实有效后,可给予对小、微企业15%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全部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能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小、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磋商小组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与小微企业重复享受价格扣除。磋商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经磋商小组会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才能享受报价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见‘磋商文件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9.6.9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9.6.1-9.6.4条内容的要求,均须作出响应,如不涉及,可不作响应。10.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磋商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10.3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有可能被拒绝。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2.3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12.4磋商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磋商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2.5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提交响应文件。12.6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12.7因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磋商响应电子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13.2纸质文件正本1份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长治市盛德世家A座411室。14.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4.1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五、磋商程序17.成立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1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时须持有采购人授权函,其他人不得参与评标。17.4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不能继续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5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性检查及宣读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主持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8.2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3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18.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公布磋商供应商名称、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9.磋商响应文件审查19.1磋商小组应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过程准守本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19.3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本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9.5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磋商响应文件。19.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7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磋商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9.8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19.9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只能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磋商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20.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2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0.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0.6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7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20.8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文件。(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磋商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20.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20.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审查。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20.12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13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14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21.最终报价21.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线上递交。22.综合评审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22.3磋商小组对须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23.3.1磋商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3.3.2磋商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第3条要求的;23.3.3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9.2.1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3.3.4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的,或签字人无有效授权书的;23.3.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3.3.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23.3.7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3.3.8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要求;23.3.9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23.3.10磋商报价明显低于服务成本价有降低服务标准的;23.3.11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拒绝的其他条款。24.评审复核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5.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6.采购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D、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E、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6.4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任何人均不得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应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磋商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7、磋商过程保密27.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7.2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线上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不影响成交结果的有效性。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9.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当天,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29.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将与成交货物相关的完整技术材料交付采购人,以保证所供货物符合采购方的采购需求。29.6采购人应在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公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29.7违反29.1-29.5条的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0.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接受“成交通知书”一周内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项目服务项目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1000-50000.5%0.25%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9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900-500)×0.8%=3.2万元。合计收费=1.5+4.4+3.2=9.1(万元)。31.履约验收32.1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32.2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七、保密和披露33.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披露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服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入围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入围人的名称及地址、磋商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入围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5.询问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6.质疑36.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36.3磋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视为无效质疑。36.4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6.5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时间、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律依据(应标明具体条款)、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质疑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座机、传真号码、手机、邮箱)、地址;被质疑人名称、提出质疑的日期。36.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1)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3)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4)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5)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6.8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九、违约处罚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磋商文件提交截止后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评审期间,磋商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磋商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磋商报价及折扣;2、所提供服务方案的合理性;3、所提供服务与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的偏离;4、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各种服务能力等;5、经营信誉;6、供应商的业绩情况;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审方法本次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服务、技术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按照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1、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本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各项审查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的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本次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权重如下:商务和技术部分:权重为90%,满分即得90分;磋商报价:权重为10%,满分即得10分;三、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四、评分细则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总分一、商务部分66分1、同类合同案例与本次服务的同类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金额所在页所有材料缺一不可),每提供一个在磋商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署的同类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20分。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不得分。202、服务方案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价:(1)服务响应环节及时,方案周全到位,技术支持环节完善,具备可实施性,提供内容全面可行,得10分,提供方案有缺陷,得5分,内容缺失不得分。103、项目人员配备(1)建立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专职服务团队,团队人员配备数量≥10名,得6分,团队人员配备数量低于10名,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专职服务团队中具有医学类专业证书人员占比≥50%的,得5分,154、医疗审核方案评价提供针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制定审核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具备可实施性,得6分;提供方案有缺陷,得3分,内容缺失不得分。65、保密方案评价(1)保密措施严谨,保密制度健全、详细的,充分保证数据、档案信息的安全及保密的,得9分;(2)保密措施简单,制度不健全,满足本项目对信息的安全及保密基础需求的,得 6分;(3)内容缺失,不得分。96、培训方案(1)业务培训方案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安排、人员配备、方案课题计划等内容,符合实际需要,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6分;(2)业务培训方案简单,对本项目所需的培训方案内容欠缺的,得3分;(3)内容缺失或偏差严重的,不得分。6二、技术部分24分1.技术要求指标(24分)所投技术方案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得24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负偏离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24三、价格分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 %×10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10分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期限1年1、对市直3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对基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实地调查。1.1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工作计划,主要完成市直3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全覆盖工作,主要包括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事后调查等病历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1.2工作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完成年度日常全覆盖检查工作。1.3长治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年度检查(稽核)计划或对通过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审核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使用基金嫌疑行为,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稽核)。第三方服务机构受委托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调查(稽核)后,形成书面《检查、调查(稽核)报告》,并附相应的证据,报送长治市医疗保障局。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需方:供方:供方在****组织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设备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具体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服务清单)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服务款项支付服务实施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服务款项支付手续。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五、交货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六、交验1、依据服务方案,对所有服务进行初步验证,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2、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认服务正常运行后,完成服务验收。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所****服务均为磋商响应文件承诺服务。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九、违约责任1、供方所交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段号:磋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目录(自拟)格式1: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2保证金汇款凭证致:(供应商单位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包号)磋商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若未中标,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粘贴处)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手写签字)日期: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粘贴处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全称):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授权代表:(手写签字)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粘贴处格式5报价函(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名称)的服务,服务周期为,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具体报价明细见报价一览表。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报价一览表等。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5、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手写签字)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格式6同类项目合同书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合同价格起始时间备注123…………………………注: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手写签字)日期:格式7磋商供应商企业简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经济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名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名注册资金其中执业/职业人员 名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手写签字)日期:格式8报价一览表(第一次)所投包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年)总价(元)备注1234…总报价: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小写)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手写签字)年月日格式9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序号姓 名职 务职 称从事专业工作时间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1负责人2成员………………注:以上人员须附本单位的人员。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手写签字)日期:格式10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包段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项目服务周期项目服务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方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其他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手写签字)日期:其他相关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3: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第包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年限单价代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总价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总价代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合计: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合计:说明: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磋商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签章)日期:附件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所在页的截图及标记复印件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附件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所在页的截图及标记复印件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附件6:正版软件承诺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盖章)年月日评审情况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直接下载电子通知书)。依法合规收取保证金并及时退还,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滞压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及备案。8.收到供应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公开验收结果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告。认真落实资金预付制度,对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项目不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以上承诺,敬请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更国件经办人签字:邮亚男代理机构(公章):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邮亚男经办人签字:更国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