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铁粉 炼钢辅料招标公告(2024)



询价单号:
RFSTG24072400117
询价单标题:
还原铁粉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FNCB240054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不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7-24 16:3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7-25 09:3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供货结束时间:

采购组织:

轮次:
第 2 轮

物料信息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A100400213
还原铁粉
还原铁粉,80目,炼钢辅料

20241231
50.0000


基本条款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产品质量要求:
还原铁粉按YB/T5308-2011执行,牌号为FHY80.255Ⅱ,化学成份要求:总铁量≥98.00%、Mn≤0.50%、Si≤0.15%、C≤0.07%、S≤0.030%、P≤0.030%、盐酸不溶物≤0.40%、氢损≤0.45%;物理工艺性能:松装密度:2.45~2.65g/cm3、流动性≤36s/50g、压缩性≥6.45g/cm3、粒度分布(质量分布)/%:>180μm≤4%、<45μm10~25%。

-
质量微量超标(扣价\扣量)约定:
让步接收及商务处理: 如退货每吨降100元。卖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退货或让步接收以买方判定为准。让步接收及商务处理 0.50%<Mn≤0.60%,以Mn=0.50%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下降0.1%; 0.15%<Si≤0.26%,以Si=0.15%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下降0.1%; 0.07%<C≤0.10%,以C=0.07%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下降0.1%; 0.030%<S≤0.050%,以S=0.030%为基准,每上升0.001%,合同价格下降0.05%; 0.030%<P≤0.045%,以P=0.030%为基准,每上升0.001%,合同价格下降0.05%。 退货范围 Mn>0.60%,退货; Si>0.26%,退货; C>0.10%,退货; S>0.050%,退货; P>0.045%,退货。经整改无效的,原则上在原有处罚金额的基础上进行加倍扣罚,必要时采取停供、降级、拉黑等措施。若发生外观不合的情况,买方可监控使用的,根据具体情况扣罚:表面锈蚀的情况,扣罚1000元/批,表面潮湿或有明水的情况,扣罚2000元/批,夹带异物的情况,扣罚4000元/批。其它外观不合的情况,根据买方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识别出的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及扣罚金额。因卖方原因产生的退货每吨扣罚100元(双方签订扣罚协议,扣罚方式由买方确认,扣罚方式包括在开票中扣除、账面中扣除、缴纳现金三种方式);合金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潮措施,粒度≤10mm 中的水分要求≤0.30%,水分超标,双倍扣重结算。最大粒度不准超过临界粒度的 1.5 倍,若因粒度过大而导致使用过程中堵塞加料管道造成停炉等事故,除按规定扣罚外,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损失。货到买方仓库后,买方有权利使用货物的三分之二,剩余的三分之一可以用来双方质量异议处理,处理结果,代表全批货物。

-
产品验收:
1. 交货资料:交货时附生产厂家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质量证明书应注明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型号、生产时间、批次、相关质量指标、执行标准等信息。2. 具体送货数量以买方仓库实收数量为准,或以买方实际计量数为准,去皮、扣杂。3. 质量验收:按本合同质量条款进行验收,理化指标以买方取样化验为准,卖方有权参加取样,需在买方检斤(毛重)之前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如卖方不能按期到场,则买方自行取样,卖方认可买方取样及化验结果。针对买方不具备检测能力,买方有权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质量验收依据,检测结果如不合格,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不得以未到场取样为由否定化验结果。若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卖方有权申请通过第一次取样封存试样,申请买方厂内复检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仲裁,检验机构由买方随机选择,费用卖方承担,卖方不得以检测机构系买方随机选择为由对检测机构的资质提出异议。复检时,买方通知卖方务必派人到现场,如买方通知后,卖方当日内未回复,买方有权安排自行复检,卖方不得以未到场取样为由否定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买方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物质量低于入厂检验指标,卖方须对偏差部分赔偿。对取样后一旦发现产品有明显的质量不合等问题,买方有权及时对试样及货物进行封存,并有向卖方主张索赔的权利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微量指标扣减,且该扣减溯及已使用完毕的同一批次的货物。4.买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现场处理确认,如3个工作日内卖方未派人现场处理确认的,视作卖方接受买方所有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不得以未到现场确认为由对买方的处理结果提异议。因所供物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后需赔偿损失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直接能源损失、直接人工损失、设备折旧损失、其它损失等(以买方财务处核算项目为准)。

-
产品运输:
投标单位送货至买方仓库,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汽运。运杂费及运输过程风险等由卖方承担。单车载重(含自重)<100吨,如出现≥100吨情形,每车扣罚1000元,货物不予卸车;如因超载发生交警部门扣罚买方情形,按实际扣罚金额实施加倍扣减货款。注:根据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卖方需使用符合国家最新排放标准的车辆,如卖方不按要求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
产品包装:
1.吨袋包装,包装要坚固耐用,应符合标的物运输与存储要求。包装袋上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标识,确保途中不受损,若损坏卖方免费调换。另外包装袋上必须注明数字流水号,以发货批次为单位进行编号。例如一批500吨,按每吨1件就是500件,包装袋外面标识的序列号就是从1—500#。以车为单位,进行连续编号,如500吨装10车辆,1号车1—50#,2号车51-100#,以此类推。数字流水号原则上要使用油漆喷印,字迹清晰、端正,严禁出现遗漏号、重复号、涂改号等情况。流水号要在包装袋上部1/3位置处标识2个(正对方向各一个),以便于卸货时检查、核对。如因没有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买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发货前提前一天将送货信息以传真/微信等方式传送至买方供应处。3.包装物的处理,选择(②卖方不回收。) :①卖方回收 ②卖方不回收。包装袋应符合GB/T10454最新版标准,必须使用新包装袋,对于因各类包装袋不符合标准或包装超载,而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卸货、买方倒运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备、设施或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的,由卖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处理事故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给买方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全额赔偿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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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交(提)货日期:
1、合同签订后按照买方要求分批均匀到货(合同签订日-2024年12月31日);2、投标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若买方新增采购计划时间在合同履行期末期,交货截止日期则相应顺延;3、若投标单位对部分物代码的物资无法满足标书中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请在投标时单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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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结算方法:
1、投标单位所报单价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及13%增值税税金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此合同含税价格基于13%的增值税率约定,如开票时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则含税价格也做相应调整。2、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承兑汇票买方不贴息)。3、支付方式:六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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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20%作为赔偿。③卖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5%)。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时,如卖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数量 下限,以合同数量基数为标准(不考虑±5%情况),对不足基数数 量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并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如卖方执行 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 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下跌时,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合 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按本合同价格结算,对超出基数数 量按交货时市场价格结算;卖方执行数量不足合同数量下限的,按 “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 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 行;如无法确定价格变动情况的,交货价格按照本合同价格下降3%。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 4至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至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 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 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将自愿承担 未交部分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一,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第二,若市场价格上涨, 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 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 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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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总额的2%为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信誉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在本单位有欠款的供应商,可以以欠款形式抵值保证金,需出具公函证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买方经济损失。 1、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书内容及附件内的技术协议、技术要求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 4、依据《采购平台在线招标收费规则》,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 5、投标信誉保证金、标书费请汇至: 名称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抚顺市望花支行 账号 21001647108052504505 在用途注明清楚(以项目名称+标费(或保证金)格式)。 (标书费可开具发票,如需开具请平台附件添加电汇凭证和开票及邮寄信息WORD版) 标书费采取按年和按次数的两种收费方式,实行会员制,按年缴费的为年费会员,按次缴费的为非年费会员,全体权限和收费标准如下: 年费会员:从缴费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为365天 收费标准及权限 会员类型 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 VIP会员 收费标准 1000 元/年 2000 元/年 3000 元/年 会员权限 单份标书最高投标金额 200 万元 1000 万元 不限制 招标信息短信推送 提供 提供 提供 在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出具“投标保证金划转函”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把此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同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招标负责人李明明:办公电话16604233307, 邮箱地址:fszb01@fs-ss.com 投标保证金划转函 抚顺特钢招标科及公司财务处: 我公司(厂)在贵公司有应付账款大于 元, 月 日我公司(厂)参加贵公司(招标编号 物资名称 )的采购投标,现委托 抚顺特钢 财务处查实后,将本货款的 元划转为本次投标保证金。 委托单位(公章 或 财务章):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还原铁粉 炼钢辅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