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0kV架空线路抢修工程 送变电工程通用物资招标公告(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国兴煤业2024)
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国兴煤业委托第三方《杏水线10kV架空线路抢修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国兴煤业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4075885
二、询价书名称: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国兴煤业委托第三方《杏水线10kV架空线路抢修工程》项目
三、报价方式:(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0: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0: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8: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骆生荣
联系电话:13033455111
采购单位: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国兴煤业
2024年07月22日 09:07:05
附件:
附件:中煤华昱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doc
中煤华昱公司国兴煤业委托第三方《杏水线10kV架空线路抢修工程》项目询价书.pdf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50303000000
送变电工程通用物资
项
1.0
9.0
2024-07-30 00:00:00.0
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C/HY/CH·01·30—2021中煤华昱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机制与部门职责2第三章“黑名单”评价标准2第四章“黑名单”评价程序5第五章其他4第六章附则5中煤华昱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昱公司)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起统一认定、实时公布、及时惩戒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煤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华昱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昱公司所有物资供应商、工程施工队伍、煤炭客户和各种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含物业和食堂承包队伍等)的“黑名单”管理。第三条华昱公司“黑名单”应遵循“谁监管、谁负责、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确保各项业务合理规范开展。2.第二章管理机制与部门职责第四条华昱公司对所有物资供应商、工程施工队伍、煤炭客户和各种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的“黑名单”进行统一管理,其中物资供应商“黑名单”由物资供应中心监管,工程施工队伍“黑名单”分别由工程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和机电管理部进行监管,煤炭客户“黑名单”由煤炭运销中心和金沙滩分公司分别各自监管,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黑名单”按职能分工分别由华昱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中心进行监管。第五条物资供应中心是物资供应商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考评等工作。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是各类地面基建工程施工队伍、基建矿井施工队伍以及与工程相关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考评等工作。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是井下工程施工队伍以及与井下工程相关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考评等工作。第八条机电管理部是各类机电工程施工单位以及与机电相关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考评等工作。第九条维修中心是机电设备外委维修队伍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考评等工作。第十条煤炭运销中心是各类煤炭客户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考评等工作。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用工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考评等工作。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华昱公司“黑名单”名录进行定期发布与公示;负责对“黑名单”评价标准的变更进行审核。第十三条纪委机关负责华昱公司“黑名单”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3.第三章“黑名单”评价标准第十四条所有供应商、工程施工队伍、煤炭客户、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列入华昱公司“黑名单”名录:1.被列入中煤集团公司黑名单的承揽单位或个人;2.提供虚假资格申请资料和虚假投标材料的;3.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的;4.向华昱公司当事人、评委、竞争性谈判和询价小组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拒不执行业主指令,给华昱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6.中标后,使用伪劣材料、以次充好或偷换合同内约定材料品牌,给华昱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7.故意诋毁、恶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8.拒绝华昱公司相关部门实行监督检查的;9.各监管部门每半年分别对所负责监管的供应商、施工队伍、煤炭客户、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通过“天眼查”等软件工具核查关系脉络,出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有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的;10.收到法院、税务局等政府部门协助调查、通报的;11.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昱公司相关规定的。第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特殊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同样将列入华昱公司“黑名单”名录:1.中标出现不供货的(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货除外);2.供应商一年内同类产品供货出现两次质量问题的;3.供应商一年内出现两次延期交货的(使用单位认可或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货除外);4.提供的产品与订货单不一致的,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且不按要求退换货的;5.出现其他可列入“黑名单”的恶劣行为的。第十六条工程施工队伍有下列特殊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同样将列入华昱公司“黑名单”名录:1.中标后,非法转包、违约分包的;2.施工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施工队伍跟进不力,给华昱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3.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寻衅滋事,扰乱施工市场,给华昱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6.工程交工验收后,业主方多次催促承揽单位拒不履行缺陷责任处理的;7.出现其他可列入“黑名单”的恶劣行为的。第十七条煤炭客户有下列特殊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同样将列入华昱公司“黑名单”名录:1.发生法律纠纷、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2.地销煤竞价业务中,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未按规定时限签订销售合同并未付款的;3.外购煤业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给华昱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4.对于已签订合同的煤炭客户,在一年以内因客户原因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履约行为的;5.按照《煤炭客户准入管理办法》考评,对于已达到退出条件的客户,经华昱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后,同意列入“黑名单”的;6.出现其他可列入“黑名单”的恶劣行为的。4.第四章“黑名单”评价程序第十八条“黑名单”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1.信息采集。对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物资供应商、工程施工队伍、煤炭客户和各种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各监管职能部门、中心通过调查、检查、举报核查等途径进行核实取证。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物资供应商、工程施工队伍、煤炭客户和各种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各监管职能部门、中心要提前告知,并停止开展新业务的合作。3.列入。拟列入“黑名单”的物资供应商、工程施工队伍、煤炭客户和各种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经华昱公司业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正式列入“黑名单”。4.移出。“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期限到期后,被列入“黑名单”的物资供应商、工程施工队伍、煤炭客户和各种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的违法、违规事实得到有效整改,失信行为已经得到修复,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经各监管部门、中心核查合格,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并报华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将其从“黑名单”中移出,并按照新客户进行重新准入。5.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任何相关部门、单位、中心与列入“黑名单”的物资供应商、工程施工队伍、煤炭客户和各种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有业务合作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给与主要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条对于正式列入“黑名单”的物资供应商、工程施工队伍、煤炭客户和各种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随时对正在履行的合同进行终止。第二十一条各监管职能部门、中心及其相关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对不严格执行本制度,因审核不严未及时列入“黑名单”,给华昱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与主要负责人2千元以下罚款,并按中煤集团公司和华昱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被别入“黑名单”的队伍,在移出“黑名单”之前任何相关部门、单位、中心不得与其合作。6.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三条“黑名单”公布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等内容。第二十四条各监管职能部门、中心负责制定各自所负责“黑名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各监管职能部门、中心每半年对正在合作的物资供应商、工程施工队伍、煤炭客户和各种生产经营服务类业务外委队伍进行一次评估,更新“黑名单”名录,并及时向企业管理部报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煤华昱公司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0kV架空线路抢修工程 送变电工程通用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