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责任险 车辆保险招标公告(如皋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4)



苏中码头设备设施2024年度第三方责任险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档案编号:

ZZB2407220001

标题:

苏中码头设备设施2024年度第三方责任险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JTCY-ZC-2024-354

项目名称:

苏中码头设备设施2024年度第三方责任险采购

项目所属:

如皋港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18912214521

采购单位:

如皋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单位联系人:

薛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18068628523

立项预算价:

10万元

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最高限价:

10万元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07-26 09:3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幢2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4-07-26 09:30

开标地点:

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幢2楼评标室

备注:

附件:

如皋港板块车辆保险到期清单.xlsx

(11KB)

竞争性谈判-苏中设备第三方责任险-7.22.docx

(457KB)

特种设备清单
特种设备清单
特种设备清单
特种设备清单
特种设备清单
特种设备清单
特种设备清单

单位名称: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序号
特种设备名称
内部编号
设备注册代码
出厂编号
险种
保险到期时间

1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01
425010E52202100001
HMJ40.5-38 A8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2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02
4020-320682-201406-9001
ZJ13-1078-1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3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03
4020-320682-201307-9001
2012AJ-034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4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04
4020-320682-201712-0001
4250-942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5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AL-01
4020-320682-201404-9002
ZJ13-1081-1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6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AL-02
4230-320682-201706-0001
2016687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7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CL-01
4020-320682-201601-0011
2015-GJ24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8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CL-02
4020-320682-201404-9001
ZJ13-1081-2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9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EL-01
4230-320682-201707-0001
2016-GJ24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1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EL-02
4230-320682-201707-0002
2016-GJ25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11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FL-01
4230-320362-019000-18
2018-GJ18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12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GL-01
423032127201800683
2018683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13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HL-01
423032127201800684
2018684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14
门座起重机
M-01
4030-320682-201501-9002
ZJ14-1111-1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15
门座起重机
M-02
4030-320682-201501-9001
ZJ14-1110-1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16
门座起重机
M-03
4030-320682-201501-9003
ZJ14-1110-2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17
门座起重机
M-04
4030-320682-201307-9001
2012MQG-033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18
电动单梁起重机

4010-320682-201506-9002
14100857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19
集装箱正面吊
Z-01
4050-320682-201312-9001
324501C8143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20
集装箱正面吊
Z-02
4440-320682-201709-0001
1745000100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21
内燃式叉车
C-01
5010-320682-201405-9001
Q140373187H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22
内燃式叉车
C-02
5010-320682-201510-0022
7009182535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23
内燃式叉车
苏FB1376
511010329202004279
320035504279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24
轮胎起重机

441032015201900015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25
集装箱堆高机
D-01
5010-320682-201506-9004
22112779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26
集装箱堆高机
D-02

H30300701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27
集装箱堆高机
D-03
511010884201900146
SSDCY90K7H1C
第三方责任险
24.8.25

28
电动堆高机
D-04

SDCE90K7E2

24.8.25

29
装载机

LCL933T0NK1000005

24.8.25

合计

如皋市国企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苏中码头设备设施2024年度第三方责任险采购项目编号:JTCY-ZC-2024-354采购人名称:如皋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22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苏中码头设备设施2024年度第三方责任险采购2.项目编号:JTCY-ZC-2024-3543.预算金额:10万元4.最高限价:1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5.采购需求:苏中码头设备设施2024年度第三方责任险采购,具体详见第三章。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7.项目类型:服务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为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险框架协议单位,附短信截图。(2)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保险许可证》。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地点: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集采平台或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集采平台或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幢2楼开标室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开标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幢2楼评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谈判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免收3.其他说明: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收取谈判文件编制费用300元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转账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4.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或者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以决定:1.两家时,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一家时,单一来源协商确定成交价格;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长江镇疏港路38号项目经办人姓名:薛工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80686285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万寿南路766号项目经办人姓名:张工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8912214521询问请发邮箱:JSHMZXGS@163.com第二章谈判须知1.参加谈判费用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谈判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本谈判文件由谈判公告、谈判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和响应文件组成等部分组成。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5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3.4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5.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3.5.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4.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5.谈判5.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或评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与响应文件中代理人保持一致)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5.5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5.6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在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告知其具体原因。5.7谈判小组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8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采用书面谈判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退出谈判。5.8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工程量的,以及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谈判形式。5.9.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5.9.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5.9.3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9.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9.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5.10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5.11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6.成交和合同6.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6.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无效响应和谈判活动终止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7.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1.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7.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1.7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1.8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1.9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7.1.10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1.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7.1.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1.13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7.1.14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7.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询问、质疑和投诉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8.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8.7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8.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参照)。(2)超出法定期限的质疑。(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8.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8.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产业集团监察审计部提起投诉。8.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8.12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质疑回复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签收质疑函的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8.1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14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监察审计法务部。9.采购代理服务费9.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9.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9.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320682MA1XK1UM18开户行:兴业银行如皋支行账号:408890100100095848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谈判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为避免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导致来港作业船舶、货物受损及人员受伤等情况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保障公司的利益,现需投保码头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和《工程机械设备保险》。2、采购内容1、24辆设备需采购《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明细见附件。特种设备保障项目: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保险金额:¥3,000,000.00元,累计责任限额:¥3,000,0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0,0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0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10.00%,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00,000,00元。2、5辆设备需采购《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明细见附件。保障项目: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起重机械,保险金额:¥500,000.00元,累计赔偿限额:¥500,0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20.00%。按照《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保障项目:第三者责任保险主险标的,保险金额:¥3,000,000.00元,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000.00元,累计赔偿限额:¥3,000,0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10.00%,保险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3、服务要求提供“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单”、“工程机械设备保险保险单”,包括详细的保险清单,所有材料必须符合保险法及采购人主管部门的要求。四、服务期和服务地点服务期:12个月。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付款方式1、根据保监发【2006】107号文件要求,实行“见费出单”,即保费到账后出具保险单。保费(含增值税)按实际中标价结算,采购人支付保费后成交人出具保单。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要求提供。2、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平台电子结算凭证、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以上可任意组合使用,也可以自身名义委托他人(包括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单位、个人)代为进行支付,以上情形均视为甲方向乙方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六、其他要求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包含保险、人工、验收、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第四章合同文本保险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被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如皋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就甲方投保如皋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年度特种设备及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如皋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年度特种设备及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服务保险服务,包括详细的保险清单,所有材料必须符合保险法及甲方主管部门的要求。三、乙方需提供事故的赔付明细。四、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具体的理赔服务人员(不记名);人伤案件及法院诉讼案件中医疗核损人员及律师需全程参与、协助处理。五、保险期限:12个月。六、支付方式:1.根据保监发【2006】107号文件要求,实行“见费出单”,即保费到账后出具保险单。保费(含增值税)按实际中标价结算,甲方支付保费后乙方出具保单。2.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平台电子结算凭证、工抵房等,以上可任意组合使用,也可以自身名义委托他人(包括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单位、个人)代为进行支付,以上情形均视为甲方向乙方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七、行业法律法规执行1.投保、退保、理赔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2007】年第二号令《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执行。2.反洗钱义务的履行投保、退保、理赔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以及《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和维持业务关系过程中有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的义务,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有关身份信息,如实提供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和资料;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与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有关的资料。如甲方不配合乙方依据反洗钱相关法规采取合理尽职调查措施的,乙方有权限制或者拒绝办理业务,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甲方不通过金融机构而是以现金方式收付与乙方相关费用,且数额巨大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立即将现金收付情况告知乙方,配合乙方完成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等相关工作。3.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1)乙方在业务合作中应当遵守《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依法合规经营,客观披露信息,诚信提供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②.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进行严格保密,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信息安全权;③.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并接受消费者监督。(2)甲方客户就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的,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将处理过程及结果告知甲方,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消费者出具书面说明等,以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4)乙方向甲方特别确认,本协议签署前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存在20名以上投诉人采取面谈方式提出共同消费投诉的群体性投诉、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消费投诉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5)乙方违反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约定的,应对其自身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单方解除相关合作协议,并将乙方列入合作禁入名单。八、汇款处理:1.甲方所有设备、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对于需返还甲方的垫付款或理赔款,乙方按照反洗钱及公司相关合规要求汇入甲方的单位银行账户或甲方授权同意支付的银行账户。2.乙方在汇款的同时必须向甲方通报事故赔款情况,说明事故设备、车辆的车号、编号,以便甲方内部统计考核。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通过其他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事故赔款。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签:(一)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就合同相关部分进行变更、修改和补充,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乙方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或乙方未按照保单进行理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变更保险服务单位。(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十、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单方中止合同或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由第三方裁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超过个案保费的10%,并视情节,承担其他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内容、解释、履行或其他任何方面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约定:(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协议。(二)监管文件如有更新,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三)发包文件及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效力依次为保险合作协议书、发包文件、响应文件。(四)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须承担保密责任。非经相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五)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廉洁管理合同甲方:如皋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乙方: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洁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廉洁管理事项,以兹共同信守。本合同由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根据集团相关廉洁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板块及子公司的交易活动,集团所有下属板块、子公司及交易对象均应遵守集团相关廉洁管理规定。第1条基本原则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廉洁守法及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坚持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2.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行为的,均应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有权向对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3.甲乙双方均不得从事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义务或工作职责的行为。第2条廉洁管理准则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信奉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甲乙双方的工作和职务行为应满足以下规定,否则视为不廉洁合作行为:1.经营活动: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业务。各方人员除本职日常业务以外,未经其法人代表授权或被授权人批准,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2.个人投资:双方工作人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便利;(4)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3.业务回避:鼓励双方工作人员推荐合作单位,但各方人员的直系亲属以及其私交甚密的朋友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或从事可能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时,该人员应向公司申报,并提出业务上的回避,严禁隐瞒。第3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对乙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廉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乙方廉洁管理执行情况汇报。2.甲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廉洁管理制度,如违反规定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和纪律处罚。3.甲方工作人员应以勤勉尽责、公正廉洁的态度与乙方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不受非正常业务关系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刁难乙方、延误正常工作。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回扣、报酬、佣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类似不当款项;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不得以借款或投资等名义与乙方在工作以外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当利益。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便。6.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乙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可及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制止该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4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洁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同意遵守执行。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洁教育,配合甲方召开的廉洁工作活动,向甲方汇报廉洁管理的执行情况,并接受甲方对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3.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与甲方开展各项业务作业,严禁托人情、找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给予甲方人员任何回扣、报酬、佣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类似不当款项。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6.乙方不得以借款或投资等名义与甲方在工作以外发生任何经济往来;7.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升学、旅游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8.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但未向甲方领导举报反映的,经查实后,乙方应承担本项目合同标的额5%的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的执行。第5条违约条款1.乙方在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若发生违反本合同的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根据双方业务合同约定应付的任何款项,有权没收乙方各类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业务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选择终止本合同,并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商业合作。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行为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理:(1)对乙方在供应商评级环节进行降级处理;(2)在集团范围内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暂停合作;(3)在集团范围内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合作;(4)乙方行为触犯相关法律的,甲方可将乙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对于乙方违约金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不正当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有权从双方已签订的其他正在履行合同未结算款项优先予以扣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其他正在履行的合同中乙方未结算款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足差额。3.甲方就甲方人员接乙方提供的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连带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向该等人员自行主张权利,与甲方无关,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第6条其他1.为增进甲乙双方的沟通,促进诚信合作,甲方所属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将不定期与乙方进行访谈,乙方需予以配合,甲方将对乙方所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2.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有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双方业务合同或文件变更、解除或终止无效的影响,始终有效。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如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举报邮箱:rgjtjtjw@163.com。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乙方:第五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如皋市国企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七)竞争性谈判响应函。竞争性谈判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做好与安全相关工作,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货物、服务等。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我方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8.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9.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八)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招标人):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就本次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及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的全部要求;我方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是我单位正式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2)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在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4)我方承诺不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不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否则自愿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5)我方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做到廉洁自律。如我方中标,将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和期限等内容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承诺不放弃中标、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作为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列入交通产业集团黑名单、没收(补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可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一)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和制造商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小写: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大写:(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本项目无需提供)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和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万元)单项合计价(万元)备注总 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责任险 车辆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