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招标公告(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2024)



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2、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 元(¥1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壹拾万 元(¥100000元)。
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对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并取得政法委备案。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政法委备案,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基础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7 月 29 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A1304室)
申请方式:可以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圣杰,18862913262)
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2、获取磋商文件:各申请人到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无故不参加磋商而造成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购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 2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逾时,将不予接收。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开标室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支付方式: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成交人启动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报告初稿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成交人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最终稿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意见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八、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保税十路与保税十一路交叉口东160m 
联 系 人:冯佳慧(商务)曹越(技术)
联系方式:18252478128;13962958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A1304室
联 系 人:朱圣杰、邱海峰
联系方式:18862913262
邮箱:943195698@qq.com
 
   2024年 7 月 22 日
附件:竞磋文件

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2、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对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并取得政法委备案。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政法委备案,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基础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三、获取磋商文件1、申请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申请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A1304室)申请方式:可以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圣杰,18862913262)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磋商资格。2、获取磋商文件:各申请人到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无故不参加磋商而造成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购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逾时,将不予接收。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开标室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支付方式: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成交人启动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报告初稿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成交人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最终稿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意见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八、公告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保税十路与保税十一路交叉口东160m联系人:冯佳慧(商务)曹越(技术)联系方式:18252478128;139629585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A1304室联系人:朱圣杰、邱海峰联系方式:18862913262邮箱:943195698@qq.com2024年7月22日附件1申请函致: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获悉贵单位发出的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经研究,我单位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地址:单位:(盖章)年月日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说明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单位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3日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6、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成交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采购人可视情组织答疑会。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3、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5、除非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6、采购人视情况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发出。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四、响应文件的编写、密封及标记(一)响应文件的编写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除另有规定者外,磋商响应人不得修改。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纸(图纸等除外)。3、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牢固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4、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技术响应文件、③投标报价响应文件、④电子版响应文件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2、纸质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具体要求详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3、在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4、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①、②、③单独密封;④密封至③的封袋内。2、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或封箱上标明正、副本字样。3、密封后,应在封袋或封箱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4、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5、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①、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五、磋商报价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3、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报价方式及要求:(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成果文件(包括全部基础资料电子文件以及评审所需文件),以及调研、资料收集、文件编制、汇报、评审、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会务费、协调费、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2)供应商在投标时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文件、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采购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因此而进行调整。(3)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4)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预期成交价。(5)本项目首轮磋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2、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七、保证金1、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八、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九、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人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具体需求说明1、工程概况拟建码头位于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新江海河上游长江岸线处,外档建设1个4万吨多用途泊位和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下游泊位内档建设1个2000吨级和1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结构均按靠泊5000吨级江轮设计),泊位总长度为1085m,利用自然线长度836m,设计年吞吐量1155万吨。后方陆域面积54公顷,建设堆场、平房仓等配套设施。二、服务要求完成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最终取得政法委备案。三、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45个工作日内成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政法委备案,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四、计费及支付方式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成交人启动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报告初稿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成交人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最终稿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意见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五、编制要求成果深度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服务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评审意见,最终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第四部分评审程序和内容一、采购人组织磋商活动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有关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三、磋商的原则及方法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估和评价。商务技术分是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9、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四、评审步骤1、评审步骤规定: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评审。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二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第三阶段:以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即首次报价)为基础,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内容主要是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磋商明确各供应商符合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完全响应磋商内容后,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磋商现场给出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同时最终报价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如最终澄清方案、有关优惠承诺等。如磋商内容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若无须对项目方案进行澄清、修正、补充等,则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磋商现场集体给出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人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第四阶段: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明显低于成本的,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价除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受其约束。五、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2、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4、响应文件是否完整;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6、是否有计算错误。(二)误差纠正1、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不完整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五)本次项目磋商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响应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分值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响应文件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分值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项目预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六)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得分高者优先。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得分均相同的,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由总分且最终报价得分均相同的供应商按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抽签确定)。(七)磋商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八)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六、评审标准(一)商务技术分(90分)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评委根据各条评分内容在0~所设分值之间酌情打分。序号评分点名称分值评审标准1企业业绩20投标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公路或水运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的20分。注:需提供有效合同、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拟派项目组人员实力25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公路或水运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20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15①对项目概况、服务目标、服务需求的理解到位,对用户需求分析透彻,并且能结合用户需求提供全面服务的,得10(不含)-15分;②对项目概况、服务目标、服务需求基本了解,能够简单分析用户需求提供基本服务的,得5(不含)-10分;③对项目概况、服务目标、服务需求理解稍有偏差,不能结合用户需求提供基本服务的,得1-5分;④内容差或无具体描述的本项不得分。4实施方案15响应供应商自行收集基础资料,对项目的实施方案、重点难点问题及后续服务等内容做详细阐述及服务承诺。①对项目的实施方案、重点分析切入准确、内容阐述精细,难点分析精准,应对措施操作性强的,得10(不含)-15分;②对项目的实施方案、重点分析切入较为准确,内容阐述完整,难点分析到位,应对措施操作性较强的,得5(不含)-10分;③对项目的实施方案、重点分析切入稍有偏差,内容阐述简单,难点分析基本合理,应对措施操作性一般的,得1-5分;④内容差或无具体描述的本项不得分。5工期进度、质量保证措施15①进度安排:对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紧凑,有效提高服务进度,且措施科学可行的,得4(不含)-8分;对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可行的,得2(不含)-4分;对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一般,保障措施一般的,得1-2分;内容差或无具体描述的本项不得分。②质量保证措施: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强的,得3(不含)-7分;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不含)-3分;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的,得1-2分;内容差或无具体描述的本项不得分。(二)价格分(10分)按照财库〔2007〕2号文件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报价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分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九、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在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合同条款内容合同编号: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以下简称乙方)受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开展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及成果报告:1.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最终取得政法委备案。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4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政法委备案,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3.成果报告:乙方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面报告5份,及相应电子稿件(可编辑版及PDF版)。二、责任和义务:甲方: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及时提供开展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2.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调查作业时,甲方将对乙方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尽可能提供协助,但甲方的协助承诺不作为乙方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服务成果的理由;4.对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的调查数据、各种计算方法承担保密责任;5.收到乙方提供的报告后及时提出反馈意见;6.参加评审会,接受专家质询;7.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工作周期,并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支付乙方工作经费。乙方:1.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竞磋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服务周期向甲方提交两份详细的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2.明确甲方需提供的基础资料清单,并在整理过程中根据已有资料及时补充;3.乙方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报告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研究报告的质量负责。报告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将研究工作及研究报告成果文件转让给第三方;5.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应积极与甲方联系,相互协调,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全过程配合甲方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工作,保证研究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6.乙方应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要求进行研究,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工作过程或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修改,并承担费用;7.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赶工并提交成果的,乙方应无偿配合;8.人员保证与变更(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报告编制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甲方批准。(2)如果乙方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3)若乙方的进度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工作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9.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就研究的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及时向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单位提供项目研究资料。三、履行地点本合同项目在南通市履行。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税金:元),该费用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成果文件(包括全部基础资料电子文件以及评审所需文件),以及调研、资料收集、文件编制、汇报、评审、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会务费、协调费、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付款申请及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二)结算支付方式:1.合同实施过程中,若有关本项目的国家税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变化(如国家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或调降有关税率),则最新国家税收政策(如国家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或调降有关税率)的得益方为甲方。2.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成交人启动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报告初稿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成交人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最终稿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意见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五、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费用,每超过一日,应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计算对乙方应付的损失赔偿金。(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支付实际完成且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对应的费用,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赔偿义务。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将咨询服务工作任务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计扣咨询单位合同价5-10%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编制相应报告,或未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变更,给甲方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甲方将扣除合同价的5%-10%作为违约金。(3)因编制报告深度不够、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或报告未获审查通过、引起返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报告编制外,应视造成的损失,甲方可扣除乙方合同价的2%-10%作为违约金。(4)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各阶段成果文件(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7天(不足7天按7天计),甲方将扣除合同费用总金额的1%作为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上限为合同费用总金额的10%,达到该上限金额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后续未支付费用将不再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5)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且更换人员的水平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同时,甲方将保留对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按1万元/人次处以罚金,其他主要人员5000元/人次。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则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按1万元/人次处以罚金,其他主要人员5000元/人次。(6)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的一切直接损失。若发生上述⑴—⑶情况中任一款甲方有权收回已委托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无条件接受。六、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附表;(4)合同条款;(5)技术规范;(6)投标文件;(7)构成本合同组成的其他文件。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他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委派作为代表,与乙方建立工作联系,联系方式:;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八、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研究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提交正式成果报告终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各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文本共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叁份。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一、质疑的提出(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1、质疑应参照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质疑函应包括:(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4)提起质疑的日期;(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1、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3、虚假质疑的处理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四部分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1、资格声明函原件;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4、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及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提供供应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二、商务技术文件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1、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2、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价格响应文件1、磋商报价表。四、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均存入一份U盘即可。同时提供所有盖章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响应文件不得设置密码并保证无病毒。第一部分格式: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一)资格审查文件附件1:资格声明函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我单位(单位名称)认真对照(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含所有澄清、修改文件),符合贵方提出的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参加响应,并郑重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我单位(单位名称)自愿参加项目投标活动,并郑重承诺:1.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2.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3.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4.若我方成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5.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并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全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成立日期现 有 职工 人 数资质等级证书(如有)等 级: 证书号:单位简介:技术人员总数: 人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第二部分格式: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1、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2、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部分格式: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磋商报价总表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含税)大写:投标总报价(含税)小写: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供应商此表为首轮报价,最终报价在磋商现场填写。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时只需填写磋商报价总计(首次)的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