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招标公告(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4)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采购空调设备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采购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302024AXJ00026
项目名称: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采购空调设备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5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办事环境,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厅需采购10匹空调两套。

标项名称: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采购空调设备

数量:2

预算金额(元):5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办事环境,需采购10匹空调两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按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沁州南路835号沁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无需代理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沁县定昌镇沁州南路835号
联系方式:13467078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沁县定昌镇沁州南路835号
联系方式:0355-7020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55-7020982

附件信息:

沁县行政审批局采购空调设备询价文件沁政采[2024]XJ-01.docx128.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采购空调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17:2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355-7020982

采购单位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沁县定昌镇沁州南路8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467078730

代理机构名称
沁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沁县定昌镇沁州南路83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5-7020982

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沁政采[2024]XJ-01项目名称: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采购空调设备沁县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部分询价邀请2第二部分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询价供应商须知10一、总则10二、询价通知书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五、询价采购程序14六、签订合同17七、服务费17八、保密和披露18九、询问和质疑18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1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24第六部分合同文本29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45第一部分询价邀请项目概况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采购空调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询价通知书,并于2024年7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沁政采[2024]XJ-012、项目名称: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采购空调设备3、采购方式:询价4、预算金额:50000元5、采购需求:具体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本次询价共1包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6、供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响应方式及询价方式1.响应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2.询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询价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询价,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询价。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询价。四、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2024-7-23至2024-7-2523:59:59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7-2610:00:00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7-2610:00:00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山西CA:0355-2090058;北京CA:0355-2136789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4、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客服服务热线:95763;5、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响应。6、本采购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地址:沁县沁州南路835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4670787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及项目联系方式名称:沁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沁县沁州南路835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355-7020982第二部分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询价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否2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询价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七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询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格式见第七部分)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询价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4.以下内容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6.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询价供应商需要提供: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询价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本项目将根据询价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2.询价通知书要求或询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4. 中小企业行业标准:工业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4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5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6本项目预算金额50000元。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询价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询价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询价的要求:(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格式见第七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若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发现有询价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询价供应商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集采机构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4.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询价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5.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询价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询价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询价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询价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询价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8.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询价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7现场勘查(或询价前答疑会)不组织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如有的话)⑴质疑函联系部门: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⑵联系电话:13467078730⑶通讯地址:沁县沁州南路835号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在线提起质疑。第三部分询价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询价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询价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沁县政府采购中心”。2.3“询价供应商”指符合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询价通知书参加询价,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2.7本文件各章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询价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询价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询价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询价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询价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询价,详见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询价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询价。(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询价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询价协议格式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部分。4.询价费用询价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询价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在本次询价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询价通知书的询价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询价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也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5.2通知的获取询价供应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询价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二、询价通知书7.询价通知书的内容7.1询价通知书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询价邀请第二部分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询价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7.2询价通知书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集采机构将对询价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询价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7.4除非特殊要求,询价通知书不单独提供询价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询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5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7.6询价通知书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询价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本次询价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询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询价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询价供应商承担。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一览表。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详见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部分。11.询价报价11.1本次询价采取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11.2所有询价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询价供应商自行承担。11.3询价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询价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11.4询价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报。11.5本次询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11.6询价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11.7任何超出询价通知书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询价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1.8对于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询价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1询价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询价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2.2询价通知书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2.3报价一览表应按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12.4询价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询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询价供应商承担。13.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4.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须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以及询价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询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询价供应商自行承担。15.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询价通知书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询价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询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询价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询价采购程序和要求17.成立询价小组17.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17.2询价小组负责完成询价通知书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询价事务,提出经询价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17.3询价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18.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询价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9.响应文件审查19.1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9.2资格性检查,询价小组对每个询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19.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在审查时,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询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询价小组要求询价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出,询价供应商对询价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PDF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务执行系统向询价供应商提出电子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审查中,询价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1)未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预算金额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9.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询价小组将要求询价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询价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询价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询价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19.6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询价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询价供应商。19.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询价通知书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审查内容,经询价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9.8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询价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询价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0.比较与评价20.1经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后,询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询价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比较与评价。20.2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1.1询价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21.2询价小组组长根据询价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22.评审复核22.1询价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情形进行复核。22.2在询价过程中发现询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询价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询价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询价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4)不同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询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6)不同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7)不同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询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3.询价保密23.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3.2询价结束后,参与评审询价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询价现场的任何资料。24.采购项目终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询价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询价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2项目终止询价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签订合同25.成交通知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询价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6.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3本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27.服务费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28.保密询价供应商自领取询价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询价获得的信息外传。29.披露29.1集采机构有权将询价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29.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询价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询价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询价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0.询问30.1询价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询价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31.质疑31.1询价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按招标(中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2询价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函原件。询价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3询价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询价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1.4对询价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及采购结果)、评审过程提出质疑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沟通联系并书面答复。31.5对询价文件中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及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直接作出书面答复。31.6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询价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1.8质疑函格式(如有的话)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办事环境,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厅需采购10匹空调两套。二、商务要求(一)供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二)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三)质保期:24个月。(四)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五)所报价格需含一切费用(连接铜管、设备吊装、设备支架底座、设备电源等)后期不得追加。如需破坏装修需进行恢复,不单独计价。(六)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七)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三、实质性要求(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本次项目空调为强制节能产品。(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三)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四、服务要求(一)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二)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三)提供售后保障措施。(故障应急响应速度、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响应机制)1、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免费维修/更换。2、质保期满后,如产品报修,供应商只收取工本材料费并继续提供良好服务。3、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供应商需在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并正常使用。如4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供应商应向采购方免费提供同型号设备作为备用机,供正常使用。4、提供终身维保服务。5、供应商负责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货物的正确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方法。五、验收标准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询价供应商的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六、技术要求(一)询价供应商应按照技术要求中的序号顺序编制技术要求响应内容。(二)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作用:询价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内容是询价小组及其成员评定投报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的依据。(三)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要求:1.能够证明投报标的物满足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报标的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2.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询价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采购需求明细表序号品目(设备)名称采购品目数量单位规格型号及配置技术参数供货时间质保期限是否进口110匹柜机空调机2套二级能效,制冷量≥26KW,制热量≥34kw,制冷功率≤11.9KW,制热功率≤14.7KW。 电源规格:380V~ 50Hz,冷媒:R410A,APF2.85,冷媒一键自动回收,标准风量≥4500m³/h,控制方式为遥控+触控并具备锁屏功能,室外机尺寸:≤1125mm,宽≤415mm,高≤1550mm,净重≤140kg,噪音/夜间噪音≤61dB,室内机尺寸:长≤1205mm,宽≤400mm,高≤2000mm,净重143kg,噪音/夜间噪音≤60dB,双风轮蜗壳系统并联直吹结构。提供处于有限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供货时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3个工作日24个月否注:报价含主铜管、分支铜管、保温排水、信号线、空调支架、防护栏、吊杆、金刚取孔、内机电源施工及材料,主机三相电源施工及材料、吊车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七、其他询价供应商须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询价小组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询价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询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2响应函《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须加盖电子公章。自然人或其他非企业组织参加投标的,提供电子签章。4《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5保证金缴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询价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询价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询价资格,且不允许在询价时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询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3.询价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1、本次询价采取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2、所有询价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报价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明细表;4、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5、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询价供应商照搬照抄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内容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3行业标准工业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询价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询价小组要遵循询价通知书第三部分询价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的原则。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最终报价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二)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询价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三)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询价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四)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询价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询价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询价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六)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询价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询价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八)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询价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四、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五、确定成交候选人标准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第一的询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六部分合同范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询价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询价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询价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二〇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询价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响应函……………………………………………………………………………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5.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交纳情况…………………………………(1)询价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询价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沁县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询价供应商住址)的(询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询价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询价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2)响应函格式响应函沁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供应商名称)授权(询价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响应文件报价、询价通知书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我方承诺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我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5.我方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我方保证遵守询价通知书的所有规定。10.我方对询价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询价供应商中,确定参加询价的询价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我方对贵方在本次询价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询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5.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中合同草案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询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询价供应商代表姓名:询价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询价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四)以下内容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沁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六)项目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需要提供保证金交纳证明: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询价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监狱企业证明函(若有的话)2.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4.询价通知书要求或询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5.报价一览表………………………………………………………………………………(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询价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格式监狱企业参加询价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证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询价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二)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询价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询价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三)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资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本文件未列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询价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询价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四)询价通知书要求或询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扫描件;(五)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家数量单价合价供货期第 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说明:询价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询价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