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及运营服务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



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ZC2024-G3-00206-YXHY-0026
项目名称: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98
最高限价(万元):98
采购需求:为满足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需要,现拟参照《云南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建设指导规范》采购场地提供及运营服务,租用物品室内摆放区550±50㎡,分贵重物品摆放区、特殊物品摆放区、一般物品摆放区;涉案车辆停放区(至少为大棚房钢架结构,顶棚为彩钢瓦)1000±50㎡左右,可至少停放50辆车辆;接件办公区50±20㎡,暂定一间,后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供应商需按租赁年限提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运营服务;供应商在中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一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①投标人具有出租标的物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②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场地不存在债务纠纷且场地合法合规,场地使用合同期限内不做它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24 00:00至2024-07-31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xhy.html,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由供应商自行选择。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电话:19988166369)。注:供应商已在云南 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1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5号沙坝商务楼A幢三楼A-3-1号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保证金金额:9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保险、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08-14 09:00 其他: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A座11楼
联系方式:0877-2022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5号沙坝商务楼A幢三楼A-3-1号
联系方式:0877-2685387、15187747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镜淞、王蕾
电 话:0877-2685387、151877479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行政区域
玉溪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17: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5号沙坝商务楼A幢三楼A-3-1号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
¥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镜淞、王蕾

项目联系电话
0877-2685387、15187747956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A座1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7-2022715

代理机构名称
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5号沙坝商务楼A幢三楼A-3-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7-2685387、15187747956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7.23.doc

附件2
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doc

和业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XZC2024-G3-00206-YXHY-0026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开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9-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2-4.投标文件的递交-15-5.开标-15-6.资格审查-16-7.评标-16-8.合同授予-19-9.质疑-20-10.纪律要求-2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23-第四章评审办法-2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9-第六章采购需求-3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XZC2024-G3-00206-YXHY-0026项目名称: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预算金额:¥980000.00元/年(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年);包含3万元设备、场地、运行维护的维修金。最高限价:¥980000.00元/年(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年);包含3万元设备、场地、运行维护的维修金。采购需求:为满足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需要,现拟参照《云南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建设指导规范》采购场地提供及运营服务,租用物品室内摆放区550±50㎡,分贵重物品摆放区、特殊物品摆放区、一般物品摆放区;涉案车辆停放区(至少为大棚房钢架结构,顶棚为彩钢瓦)1000±50㎡左右,可至少停放50辆车辆;接件办公区50±20㎡,暂定一间,后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供应商需按租赁年限提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运营服务;供应商在中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场地提供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有出租标的物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②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场地不存在债务纠纷且场地合法合规,场地使用合同期限内不做它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1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xhy.html,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由供应商自行选择。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电话:19988166369)。注:供应商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开标参与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联系方式:0877-20227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5号沙坝商务楼A幢三楼A-3-1号联系方式:0877-26853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镜淞、王蕾电话:0877-2685387、151877479562024年7月2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2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3采购需求为满足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需要,现拟参照《云南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建设指导规范》采购场地提供及运营服务,租用物品室内摆放区550±50㎡,分贵重物品摆放区、特殊物品摆放区、一般物品摆放区;涉案车辆停放区(至少为大棚房钢架结构,顶棚为彩钢瓦)1000±50㎡左右,可至少停放50辆车辆;接件办公区50±20㎡,暂定一间,后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供应商需按租赁年限提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运营服务;供应商在中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4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6场地提供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7最高限价¥980000.00元/年(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年);包含3万元设备、场地、运行维护的维修金。8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有出租标的物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②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场地不存在债务纠纷且场地合法合规,场地使用合同期限内不做它用。9投标人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或具体要求(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人具有出租标的物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场地不存在债务纠纷且场地合法合规,场地使用合同期限内不做它用。(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5)投标人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不良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0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采购预备会采购人不进行统一的采购预备会,投标人若有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1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由采购人以澄清或修改书方式,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澄清内容。14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5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保险、转账等非现金方式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开户名: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1018021000367477开户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16投标文件偏差□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范围:投标文件负偏差的,按评标办法扣分,☆号项不允许负偏离。17分包☑不允许□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允许分包,分包需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18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响应。19合同价格形式和报价要求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含税全费用总价报价要求:1、报价内容:供应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场地费、运营服务费、水费、电费、物业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个人服装及防护设备、员工培训费、管理费、日常办公维修维护费、涉案车辆维护保养保洁审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中标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不得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其相关风险,本项目所产生的扩容、耗材、维修、设备改造或增加及风险费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整体服务费中至少包含3万元的维修金。20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3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2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地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22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8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23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推荐候选中标投标人排序数量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候选中标投标人3名26发布中标公告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27履约保证金额☑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金额:28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审查□不适用■适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价格扣除,具体详见评审办法。29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适用,按照《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中价格扣除按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适用,如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排名优先;均属于或均不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33异议渠道联 系 人:王镜淞、王蕾 电 话:0877-2685387、15187747956通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5号沙坝商务楼A幢三楼A-3-1号电子邮箱:yxhyzx@qq.com34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或金额: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交费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交费方式:银行转账、微信、现金、支付宝。35投标人携带至开标会议现场的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3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或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子系统中随机抽取。37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38投标文件加密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和导入投标文件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应尽快联系开标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将备份标书提供给开标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1.总则1.1采购方式1.1.1本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1.2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1.2采购项目概况和投标人资格要求1.2.1采购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1.2.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1.2.3投标人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或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1.3招标费用承担1.3.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2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1.4保密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语言文字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6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踏勘现场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7.2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1.7.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地点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采购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1.9分包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1.9.2分包投标人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中标投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响应和偏差1.10.1采购需求或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标准;(4)评审办法;(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采购需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澄清内容,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2.2.5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文件(2)商务文件(3)报价文件(4)技术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授权委托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3.2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在投标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投标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文件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3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不再退还其原件。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各项资格要求。3.6投标方案3.6.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投标人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3.6.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3.6.3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4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服务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1.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2.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顺序当众开标,对网上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提供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6.资格审查6.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6.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6.3投标人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或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6.4资格审查程序和标准: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7.1.3评标委员会组建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7.1.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7.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2符合性审查7.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7.2.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7.2.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4只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才可通过评审。经投标人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未通过的原因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有关投标人。7.3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中标投标人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2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中标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投标人的数量为3名。7.3.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4特殊情形处理7.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7.4.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7.4.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4.4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8.合同授予8.1确定中标投标人8.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2中标结果公示8.2.1中标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将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8.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8.3发出中标通知书8.3.1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形式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书面形式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8.4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5.2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8.5.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6特殊情形处理中标投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确定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投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投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质疑9.1提出质疑9.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1.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2质疑处理9.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2.2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纪律要求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投标人的推荐情况、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0.4对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投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1.2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公司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以下评审标准中,有一项目不合格,投标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要求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或扫描)件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有出租标的物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②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场地不存在债务纠纷且场地合法合规,场地使用合同期限内不做它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或扫描)件、承诺函财务状况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或扫描)件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提供缴税在规定期间内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免税投标人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或扫描)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在规定期间内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或扫描)件企业信誉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投标文件中附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中附复印(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议或签署投标文件的,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附复印(或扫描)件投标人信用信息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不良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信息专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供应商信用信息以评审时,政采云系统查询信息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及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第 3.7.2项及第 3.7.3项的规定2符合性评审标准联合体情况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投标人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不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2符合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2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2符合性评审标准偏差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采购需求当中☆号项不允许负偏离。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1分值构成和权重技术部分、商务部分:90分报价:10分3.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3技术和商务评分标准(90分)响应服务方案(满分15分)响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营管理服务、②物业管理服务、③涉案车辆维护保养保洁服务、④日常办公维修维护服务、⑤进场支持服务、灾害损失、物品泯灭等措施及对策、⑥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上每项内容满分2.5分,共15分。1、响应服务方案应根据上述6项内容进行编制,每一项内容有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编制详细、全面的工作方案,对工作规范和要求有详尽的描述、工作流程合理且逻辑清晰、具体,工作方案专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2.5分;2、全面性、针对性、工作流程、技术规范、专业性、可操作性,每有1项不符合采购需求扣2.5分。注:以上6项内容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3.3技术和商务评分标准(90分)项目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配置综合实力(满分2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中心主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的,得分2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扣2分;2、①监控室值班员≥3人、库管人员≥3人、保安服务人员≥4人,且监控室值班员均具备消防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建(构)筑物四级/中级工操作员资格证书,保安服务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均持有保安员证的,得18分;若少一人或有一人未配备相应证书,扣3分,此项分数扣完为止。注:以上2项内容累计计分,供应商需证明所提供人员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3.3技术和商务评分标准(90分)场地功能区域(满分20分)①按采购需求的用房功能区域进行布置,包括室内摆放区、涉案车辆停放区、接件办公区,房间数量、面积、使用类型、使用功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满分10分,每有1项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分,分值扣完为止; 注:供应商自行提供场地功能区域清单、平面布置图证明。②供应商所提供场地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下列评审方法进行赋分:物品室内摆放区每增加100㎡的,得1.5分;贵重物品摆放区每增加10㎡的,得0.5分;特殊物品摆放区每增加10㎡的,得1分;一般物品摆放区每增加100㎡的,得1分;接件办公区每增加10㎡的,得0.5分;车辆停放区每增加100㎡的,得1.5分;同一项场地面积重复增加可重复得分,此项满分10分。注:以上2项内容累计计分,供应商自行提供场地功能区域清单、平面布置图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3技术和商务评分标准(90分)其他技术、服务和系统(满分20分)供应商投标文件应根据自身场地实际情况结合采购需求提供下列内容:①供电设施(含备用发电机组)、②满足建筑结构及装饰要求、③满足供配电及用水要求、④满足消防系统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完全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0分;若有一项不满足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扣5分。注: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照片或产品购买发票或检测报告等可以证明的资料进行对比,虚假响应、或不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则该项评审为0分。3.3技术和商务评分标准(90分)交通便利性及场地安全性(满分15分)①提供场地区域直接连接城市主干道的得10分,提供场地区域直接连接城市次干道的得5分,提供场地区域直接连接城市支路的得3分,未直接连接市政道路的不得分。②基于本项目涉案财物安全性及重要性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场地周围500米范围内有公安机关或警务机构驻扎的得满分5分;每增加500米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注:投标人自行提供其场地坐落大门至公安机关或警务机构驻扎的导航距离截图证明。注:以上2项内容累计计分。3.4报价评分标准(10分)报价评分(1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报价)×10。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且提供产品或服务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00%-扣除百分比)。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和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和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符合性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评标总得分=技术和商务得分(3.3)×对应权重+报价评分(3.4)×对应权重,最终得分为各专家评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3.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定合同为准。)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出租方(甲方):联系电话: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面积、租金、运营服务内容及费用1.出租区域位于,涉案物品库面积:平方米,接件办公区面积:平方米,涉案车辆库数量:个。2.该房屋用途为:。3.涉案物品库租金(含公摊面积)为人民币元/月/平方米;接件办公区租金(含公摊面积)为人民币元/月/平方米;涉案车辆库租金(含公摊面积)为人民币元/月/个;运营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年;年租金及运营服务费合计元人民币(大写:),开具租赁及运营服务费发票。4.甲方应配合承租人变更水、电户名,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按实交纳水电费。5.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租金,交房后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的%租金。6.乙方承租使用产生的电话、网络通讯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相关收费部门。第二条租期与续租1.本期租赁期限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应于年月日前交验《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移交房门钥匙。甲乙双方同意以移交房门钥匙作为交付标志。2.在上述起租日确定之后,乙方不得以装修、移机、搬迁等任何理由推延起租日。3.总租期为年,租金一年一付,合同一年一签,双方在每年度期限届满前3个月完成下一年度签约工作(租金及相关费用保持不变)。如无重大变故或合同约定,乙方不得退租退房,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乙方根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文件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若考核不合格,乙方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4.总租期3年届满前,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不再续租。5.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乙方应保证按时将租赁场所交还甲方,如不能按时退房,甲方可按乙方实际的拖延天数,以日租金的100%向乙方收取费用。第三条运营服务内容及标准运营管理服务标准……运营人员岗位职责配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涉案车辆维护保养保洁服务标准……日常办公维修维护服务标准……第四条其它费用1.电话、网络通讯费使用网络,乙方自行到运营商申请安装事宜,费用与运营商直接结算。2.水电费甲方应配合承租人变更水、电户名,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按实交纳水电费。第五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缴付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租金,交房后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的租金。2.电话、网络通讯费以及已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相关收费部门。3.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账号:户名:税号: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租赁区域的一切管理制度,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扰乱办公楼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对公共通道做任何装修改动,并对甲方管理人员因公进入房间或工程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提供方便。2.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时(以乙方汇款日期为准)支付租金和其它各项费用,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乙方逾期之日起,按日历天数向乙方每日加收万分之滞纳金。3.乙方应保持所租房间内部设备完好、清洁,在租期届满时,乙方将房间及附属设施归还甲方,并结清所有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其中,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恢复原状。4.乙方如需对所租房间进行改造或装修,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施工中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外观和结构。5.任何乙方雇请清洁、搬家等人员运进及搬出乙方财物,或在公共部位张贴广告、标记、指示牌等,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6.由于乙方或其来访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下水道堵塞或破损时,清洁和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甲方责任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否则,属甲方违约,起租日(即计算租金的日期)及租期均相应顺延至甲方交付房屋之日,如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在合同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宣布提高租金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支付。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水、电等(甲方提供的水电来自于城市统一供应,具体供水、供电标准以供排水公司及电力公司的为准),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予以纠正(以上情况遇到不可抗拒因素除外)。4.甲方应无条件按乙方要求维修设备、场地及运行维护、设施设备后期的更新更换,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投标报价当中。第七条违约1.甲方或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并在接到了对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予作出纠正时,即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2.乙方拒不缴纳水、电费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催告措施,且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措施。3.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甲方达不到甲方的考核要求或验收标准。2、甲方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差额部分予以补偿并使乙方免受损失。4、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争议本租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甲方与乙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因诉讼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财产购买保险的费用、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产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在签署此合同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非产权人签字时,合同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在签署此合同前,乙方须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其总部授权其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书。第十条合同生效条件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并加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保证金、交付的第一次足额租金后生效(如非法定代表人签字,则合同需附授权书)。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各方授权人书面签字后方可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附件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方:承租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服务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满足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需要,现拟参照《云南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建设指导规范》采购场地提供及运营服务,租用物品室内摆放区550±50㎡,分贵重物品摆放区、特殊物品摆放区、一般物品摆放区;涉案车辆停放区(至少为大棚房钢架结构,顶棚为彩钢瓦)1000±50㎡左右,可至少停放50辆车辆;接件办公区50±20㎡,暂定一间,后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供应商需按租赁年限提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运营服务;供应商在中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和服务。按照安全、保密、有利工作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严禁与居民区、经营场所混用。室内储物包括金银、珠宝、玉器、文物及重特大案件涉及的财物等贵重物品,药品、制剂、电磁设备等特殊物品,体积较大、重量较重的大宗物品,及实体卷宗和普通物品,因此,室内储物区需要满足比普通建筑房屋承重高、防火、防盗、防潮、防磁、抗静电等要求,消防安全达到一级防火要求。管理中要安全可靠、保密规范,要求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相对专业,人防、物防、技防到位,工作流程规范,实施保密管理,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运营管理服务;由供应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派驻员工进行了岗前培训,系统地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的基本要求、操作流程、出入库交接、流转变更、盘库和保养及日常安全巡查、管理规范等;面对运行管理、资金人员、灾害损失、物品泯灭等方面风险及对策:(1)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明细责任人。(2)强化智能化运用,保管场所安装高清IP摄像头、监控显示屏、监控电脑等设备整个区域无死角覆盖。(3)规范交接、查验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采取对涉案物品保管区双人双管,并做到运营管理工作有痕迹有影像,可溯源。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投标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按采购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采购文件规定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后计算报价得分。2、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后计算报价得分。3、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采购文件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后计算报价得分。三、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场地提供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供应商在中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和服务。☆供应商拟提供场地能与有24小时值守人员的监控中心联网,发生报警时需有先期处置队伍到现场进行警情甄别,必要时能与公安机关联网处置;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供应商能提供10年及以上长期租赁及运营服务,且场地为供应商自有场地;后续采购人若有场地增加需求,供应商自有场地具备由原面积增加至1000㎡以上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廉政建设、服务纪律及保密进行承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供应商成交后应配合采购人根据场地设施设备需求清单、采购人实际需要和《云南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进行设施设备安装和土建改造;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更换,保证中心的正常运行管理,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小范围调整,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场地未与居民区、经营场所混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及周边照片进行证明。五、场地功能区域需求序号用途面积数量备注1物品室内摆放区≥500㎡1间/1.1贵重物品摆放区≥50㎡1间/1.2特殊物品摆放区≥50㎡1间/1.3一般物品摆放区≥400㎡1间/2接件办公区50±20㎡1间暂定一间,后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3车辆停放区≥1000㎡1块至少停放50辆车辆,场地为大棚房(钢架结构,顶棚为彩钢瓦)或车库或地下车位等。6、场地设施设备需求保管箱柜部分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防磁柜台42智能手机屏蔽柜台23智能物证柜台54150指纹保险柜台6545加仑PP酸碱柜台46恒温毒品柜台37会客椅套18除湿机台79文件柜个1010屏风办公桌位2011办公椅把2612防潮柜台413工作台组114员工手机柜个115物证拍照台个116小推车辆217收纳箱个200安防系统工程部分一、高清视频监控前端系统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400万智能筒型摄像机台62400万筒型摄像机台243400万AI筒型摄像机台14筒型支架个31524口千兆POE接入层交换机台26交换机台178芯光纤米14008插线板个49电源线 RVV2*1.0米30010超五类网线箱711防水盒个3112壁挂机柜个113辅材(线管,胶布,插线板,水晶头等)批1二、高清视频监控管理中心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管理服务器台12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软件套13综合安防平台级联模块套14超容量磁盘阵列台15台式电脑套2三、门禁系统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人脸门禁一体机台12开关电源台13门控安全模块台14玻璃电动感应门道15辅材配件批1四、报警系统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报警主机台22报警键盘个33探测器个94水浸传感器个95电源线 RVV2*1.0米/按实际需求提供6信号线(RVV4*0.2)米/按实际需求提供7开关电源个48辅材批/按实际需求提供环氧地坪部分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环氧地坪漆㎡/按实际需求进行改造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改造部分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感烟探测器个82感温探测器个43放气指示灯个64声光报警器个65紧急启停按钮个66气体灭火控制盘个37信号线(ZR-RVS 2*1.5)米/按实际需求进行改造8电源线(ZR-BVR 2.5)米/按实际需求进行改造9气体启动线路(NH-RVS 2*1.5)米/按实际需求进行改造10线管(SC20)米/按实际需求进行改造二、气体灭火瓶组1七氟丙烷气瓶(GQQ150L/2.5 药剂充装135公斤每瓶)套22七氟丙烷气瓶(GQQ150L/2.5 药剂充装150公斤每瓶)套53七氟丙烷气瓶(GQQ150L/2.5 药剂充装143公斤每瓶)套54七氟丙烷药剂(HFC-227ea)公斤/按实际需求提供5泄压口(0.25型)个3办公设施设备部分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服务器+存储套12办公计算机套63一体打印机台24条码打印机台15彩色高速复印机台16投影仪台17数码相机套1注:供应商应在维修金范围内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更新更换场地设备,此项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当中。七、运营管理服务标准为规范“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中心运营服务标准。(一)人员管理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个人诚信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专业背景等方面的调查,确保工作人员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2.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规定,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向第三方披露。3.工作人员应熟悉涉案财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并应具备符合岗位需要的相应文化程度和业务技能。4.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满足实际工作需要。5.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保密资质证书。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消防资质证书。6.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二)业务管理1.涉案财物出入库、调用等过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应严格核对办案人员信息、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信息是否相符。2.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接收办案机关移交的涉案财物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放至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区保管。3.各类涉案财物保管维护应符合《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服务规范》。4.对涉案财物逐案设立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对涉案财物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去向明确。5.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清点、盘库,做到账实相符,确保涉案财物底数清晰、流转去向明确。6.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涉案财物的完好,防止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损毁、虫蛀、霉烂、变质等。7.建立涉案财物保管原则、保管流程及保管标准。普通财物按照专业仓储保管标准,贵重财物按照银行金库保管标准,特殊财物按照行业保管标准。8.对涉案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办案机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三)保管值守区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1)日常管理实行双人双管和同进同出。(2)对相关人员出入保管区实行出入登记制度,进入涉案财物保管区必需遵守安全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保管区;不得擅自带领与涉案财物保管无关的人员进入保管区。证件不全的来访人员,应补齐证件且经批准后方可入内。(3)保管区域严禁吸烟,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带引火物进入涉案财物保管区。(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清洁打扫,做好“四防”:防潮、防火、防虫、防盗,达到“四无”:无腐蚀霉烂、无损坏丢失、无虫咬虫蛀、无差错事故。(5)涉案财物保管员离开保管区时应做到关闭非使用电路、关窗、关门,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2.监控管理(1)利用视频监控实行全区无死角监控,对涉案财物保管区域进行安全防范监管,对保管员、库管员的操作进行监督。(2)视频监控影像定期备份存档、分类存放,存储保留180天以上,重点区域监控影像存储保留一年以上。(3)建立监控设备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检测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4)不得擅自复制和向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做好图像信息资料使用、登记工作。(5)不应在监控主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6)安全监控中心实行双人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不得随意离开监控中心。(7)严格贯彻安全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对遗留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交接,确保库区安全。(8)非安全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中心,不得接触监控设备。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和介绍信方可进入监控中心。3.消防管理(1)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消防设施,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2)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测、维护、更新,并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便于取用。(3)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4)定期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测试、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理维护,并如实登记。4.应急管理(1)编制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科学合理、内容完备,针对性强。(2)建立应急队伍,明确人员职责,其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3)应急预案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4)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并按规定及时报告。(5)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5.保密管理(1)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严禁接入互联网。(2)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保管区。应在保管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携带电子产品标识,配备手机等电子产品保管箱等。(3)严禁向任何个人和机构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或复制涉案财物相关信息、图像资料等。(4)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监控范围、轮巡方案等严禁外传,禁止向无关人员介绍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相关情况。(5)未经批准不得登陆系统查阅或修改涉案财物相关信息。(6)涉案财物信息资料查阅须有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陪同,同时做好登记。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涉案财物相关信息。6.制度建设(1)制定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人员工作规范等人员管理制度。(2)制定涉案财物交接管理办法、涉案财物借调管理办法、涉案财物出入库管理规定、涉案财物出入库流程图等规范型制度。(3)制定贵重物品保管工作规定、一般物品保管区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保管区管理制度、低温冷藏保管制度、涉案车辆保管制度、涉案车辆加油安全制度等服务型制度。(4)制定保管区安全管理规定、监控中心工作制度、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5)各项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6)应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和实施。(7)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应记录规范、完整,并应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7.经费保障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所需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八、运营人员岗位职责配置标准(一)配置标准1.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主任1人;2.监控室值班员3人,监控及消防值守岗位人员具备消防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建(构)筑物四级/中级工操作员资格证书;3.库管人员3人。4.保安服务人员4人,年龄:50周岁以下,持有保安员证,负责中心24小时不间断值守服务工作。(二)岗位职责1.中心主任职责(1)负责全面把控涉案物品保管业务的运营情况,实时监控和保障涉案物品保管业务流程的安全性、规范性、合法性、高效性。(2)负责监控和保障涉案物品保管全库区的防盗、防抢、防火、防水人员及设施配备,做到有效防范安全隐患,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演练并作演练总结上报管理中心。(3)负责涉案物品保管全库区基础设施的更新与检修安排,定期安排库管员排查安全隐患。(4)负责管理中心绩效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根据管理中心实际,制定合理有效的考核制度;根据各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完整合理的考核指标及标准;负责跟进部门考核的相关事宜,负责对考核结果运用的公平、合理。2.监控室值班员职责(1)负责监控室卫生,保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摆、乱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2)工作值守期间不得随意睡岗、脱岗、离岗,不得挪用、滥用监控设施设备。(3)中心实行24小时轮班,白班:早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00:00-8:00。(4)班前10分钟到岗,交接工作,交接清楚签字确认。(5)值班期间,禁止做一切与监控室工作无关的事情。(6)对报警信息及时准确的判断,熟练分类各级警情,并按操作规程正确处理。(7)认真、准确记录工作日记及填写《监控室值班记录表》,不得涂改、删除原始记录。(8)及时发现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检修表》,通知技术人员前往维修处理。(9)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系统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10)做好监控情况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修。(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3.库管人员职责(1)库区保管员严格执行双人双卡同时入库,同时出库,同时操作,入即关门,出即关门的制度。(2)做好涉案物品的交接工作,当面核对清点,确认无误后,填写交接单,完成交接工作。(3)对入库货物进行数量、质量和包装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记录。(4)根据智能仓储保管系统相关的入库审批意见,将涉案物品放入库区指定位置。(5)合理安排物品在仓库的存放秩序,定期对库区进行整理,保持库区、货架及货物箱体的整齐、清洁、美观。(6)负责将物品的存贮环境调节到适宜条件,经常关注温度、湿度、通风、鼠害虫、腐蚀等因素,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7)货物入库完毕后,及时、准确登记入库台账,每月盘库,涉案物品台账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8)严格执行非库区保管人员进入库区,只能在黄线外活动的规定。(9)禁止任何人在库区拍照、摄像。(10)负责库区的防盗、消防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对意外事件及时处理。(11)员工应恪守保密制度,增强保密意识不得擅自泄露各种网络信息资料和与涉案物品保管分管理中心有关的机密信息。(12)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接收件等前台的日常管理。(13)认真完成上级领导指派的其他任务。九、物业管理服务标准1.库管员负责保管室内、外及办公区域、消防通道的日常卫生,保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摆、乱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2.库管员合理安排物品在仓库的存放秩序,定期对库区进行整理,保持库区、货架及货物箱体的整齐、清洁、美观。九、涉案车辆维护保养保洁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涉案车辆维护保养保洁涉案车辆的定时定期维护保养和保洁服务1.涉案车辆入库后,库管员第一时间断开电源线,以防车辆发生自燃等意外事故。2.对于能启动的涉案车辆,车库管理员每半个月在车位上启动一次,至少启动20分钟以上为电瓶充电。并在停车区域内以5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4圈,维护车辆正常使用性能,在检查中如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及时处理。3.每月对汽车轮胎胎压进行检查,发现轮胎气压不足或老化等问题,及时处理。4.接收的涉案车辆,每月对汽车外观和内饰进行清洁,保证车辆干净整洁(具体按照公安方推送的信息进行处理)。5.定期对发动机表面进行处理,防止由于存放过久,发生霉变影响发动机及各汽车零件的性能。6.每四个月对全车油液进行检查,发现油液亏缺或变质,及时添加、更换。十、日常办公维修维护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日常办公维修维护日常办公的维修维护服务1.服务区域内所有保洁(含消毒)工作须达到“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标准和当地疫情防控消毒要求。2.楼内公共通道:地面保持于净无水渍、整洁;公共通道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天花板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指示醒目。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4.报警系统:24小时设防并保持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进入监控室和管理中心库区进行维保作业的外单位人员需持进入维修许可才可入内。5.电器、消防等设施设备:配电箱、设备机房、消防栓、报警器及开关插座等每周清洁不少于1次,保证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监控摄像头、门警器等表面光亮,无尘无斑点。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测试维护,以防电器自燃等事故发生。6.升降系统: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救助。7.公共照明: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管理中心办公楼的楼道灯等公共照明灯率在98%以上。8.卫生大扫除:建立健全卫生大扫除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9.清洗消毒达标: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楼梯扶手、门把手等)每日1-2次清洁消毒,消毒效果检测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极限值要求》。10.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措施。每天下午下班后对各楼层楼道、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十一、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租赁区位于红塔区中心城区内,交通便捷,能够及时、高效为采购人运营提供条件。远离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和低凹地区,周边有良好的市政配套环境及公安机关或警务机构驻扎,场地与市政道路连接,网络通信资源丰富,远离无线电干扰、强力电源。2、供应商提供的租赁区应保证物理环境安全,满足卫生防疫规范要求。3、规范性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区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4、可靠性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区应具有较高的风险抵御能力,如地震、火灾、暴风雨、鼠虫害、设备故障、操作风险等,确保基础设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5、安全性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区应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可用性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系统冗余能力、物理安全考虑、人员设备控制、消防安全考虑、应急能力、防电磁辐射、防雷、防水、防静电等。6、供应商提供的租赁区应具备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多家电信运营商通讯网络接入服务能力。7、供应商提供的租赁区应具有供电设施,含备用发电机组。十二、系统要求1、建筑结构及装饰要求建筑结构满足抗震设防要求,装饰装修材料符合环保、阻燃要求,分别满足不同区域防火、防水、防爆要求。应配有电动客梯。2、供配电及用水要求租赁区应具有双路高压埋地电缆配电设施,或有可靠的自备发电系统,保证配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各功能区支路可分区、分路控制,满足各功能区负荷要求。配电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器开关、线缆等配件应采用市场主流品牌,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型产品。各功能区应有应急照明。配备满足用水条件和消防用水条件的设施。3、消防系统有消防检验合格证。每个功能区应急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并设在区域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消防中控室,实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照各功能区功能分别烟感、火灾探测器和水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并配置便携式灭火器。4、进场支持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采购人专属场地的平面规划,包括整体平面布局规划、设备摆放位置选择、功能分区等。负责场地改造、扩展实施方案的制定,包括隔断、配电方案、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方案、消防方案、网络布线、各类管路改动等。采购人提出设备进场要求时,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进入方案,提供合理化建议。设备进场前,供应商应主动配合采购人确认设备安装环境需求,并预先做好场地环境准备工作。采购人设备进场期间,供应商应确保设备运输通道的畅通,货梯等设施可用。十三、服务保障1、供应商应就本项目的实施配备专职的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主任,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可以按时交付。2、供应商应就本项目的需要指派相关技术负责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项目组的组织结构、项目组主要成员简历。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描述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沟通计划及质量控制计划。5、保密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在项目服务期间不可向第三方或外界透露项目服务过程内容,若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十四、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付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投标人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场地提供地点(填写拟提供场地的地址)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其他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月日目录一、资格文件二、商务文件三、报价文件四、技术文件一、资格文件(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后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证书(若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二)特定资格要求所需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扫描件。②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场地不存在债务纠纷且场地合法合规,场地使用合同期限内不做它用。(格式自拟)(三)近年财务状况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提供缴税在规定期间内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免税投标人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五)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在规定期间内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六)投标人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未移出等情形。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月日注:供应商信用信息以评审时,政采云系统查询信息为准。(七)投标保证金(适用于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1.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转账凭证扫描件。2.采用支票、汇票、保险等方式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支票、汇票、保险等的扫描件。3.采用银行或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的,格式如下:(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担保人名称)(以下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八)联合体情况1.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自行说明非联合体参加投标。2.采购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的,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按如下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情况)(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次本招标采购项目。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次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划型标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二、商务文件(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元(大写:)的报价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合同履行期限:,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文件(2)商务文件(3)报价文件(4)技术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电子邮箱: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三)采购需求偏差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响应偏差说明1服务范围为满足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需要,现拟参照《云南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建设指导规范》采购场地提供及运营服务,租用物品室内摆放区550±50㎡,分贵重物品摆放区、特殊物品摆放区、一般物品摆放区;涉案车辆停放区(至少为大棚房钢架结构,顶棚为彩钢瓦)1000±50㎡左右,可至少停放50辆车辆;接件办公区50±20㎡,暂定一间,后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供应商需按租赁年限提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运营服务;供应商在中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2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3场地提供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填写拟提供场地的地址)4交房期限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和服务。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7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付款。………………备注:投标人需对上述要求逐条进行填写,可自行增加内容,但不得删减采购文件要求内容。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简要描述主要服务内容项目单位联系电话备注注:本表填写类似服务项目业绩,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附在此表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或技术职称(若有)备注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执业或从业资格证(若有)、职称证(若有)等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附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文件1、报价说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费用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67…………………含税总报价备注:投标人根据服务费用组成填写报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四、技术文件(一)响应方案响应方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响应服务方案;(2)场地功能区域;(3)其他技术、服务和系统;(4)交通便利性及场地安全性;(5)其它承诺函及资料(格式自拟):①供应商拟提供场地能与有24小时值守人员的监控中心联网,发生报警时需有先期处置队伍到现场进行警情甄别,必要时能与公安机关联网处置;供应商提供承诺函。②供应商能提供10年及以上长期租赁及运营服务,且场地为供应商自有场地;后续采购人若有场地增加需求,供应商自有场地具备由原面积增加至1000㎡以上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③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廉政建设、服务纪律及保密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成交后应配合采购人根据场地设施设备需求清单、采购人实际需要和《云南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进行设施设备安装和土建改造;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更换,保证中心的正常运行管理,供应商提供承诺函。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小范围调整,供应商提供承诺函。⑥场地未与居民区、经营场所混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及周边照片进行证明。……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XZC2024-G3-00206-YXHY-0026项目名称: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预算金额:¥980000.00元/年(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年);包含3万元设备、场地、运行维护的维修金。最高限价:¥980000.00元/年(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年);包含3万元设备、场地、运行维护的维修金。采购需求:为满足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需要,现拟参照《云南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建设指导规范》采购场地提供及运营服务,租用物品室内摆放区550±50㎡,分贵重物品摆放区、特殊物品摆放区、一般物品摆放区;涉案车辆停放区(至少为大棚房钢架结构,顶棚为彩钢瓦)1000±50㎡左右,可至少停放50辆车辆;接件办公区50±20㎡,暂定一间,后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供应商需按租赁年限提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运营服务;供应商在中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场地提供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有出租标的物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②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场地不存在债务纠纷且场地合法合规,场地使用合同期限内不做它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1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xhy.html,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由供应商自行选择。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电话:19988166369)。注:供应商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开标参与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联系方式:0877-20227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5号沙坝商务楼A幢三楼A-3-1号联系方式:0877-26853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镜淞、王蕾电话:0877-2685387、151877479562024年7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及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