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工拍摄职业照和正装照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



2024-349 期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全院职工拍摄职业照和正装照服务采购公告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采购,自2024年07月25日上午08:00起接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限时5个工作日:一、项目名称:2024-349 期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招标二、项目明细:详见下方项目列表三、招标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综合评标法
四、投标人报名材料(含资质要求):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法人证明资料及法人授权书。3、投标人代表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投标代理人须提供由投标人(公司)为其缴纳的,距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须社保局出具)。如因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5、如果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或经核查有下列情形者:(1)不同单位的委托投标代理人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保,(2)委托投标代理人不是通过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均将被视为报名无效。6、其它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五、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母公司下属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分、子公司参与投标。2、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投标商,否则合同自动作废。3、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近年在深圳地区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公开采购。
六、报名、投标流程:    
1、本期仅接受招采系统线上报名。报名请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采系统:中成功注册后,进行线上报名。我院招采中心会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审核结果。请各报名供应商留意本系统发出的短息通知。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即可在系统内报名。    
2、所有投标资料复印或扫描件请保证清晰可辨,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上传至招采信息系统。供应商所上传证照资料,将作为后续标书内容,请确保真实可信。一旦发现虚报资料,即失去投标资格。    
3、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可在招采信息系统上自助完成标书制作。请在系统上完成标书制作的供应商,打印标书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回传至系统中。详细操作步骤可参考“通知公告”中发布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4、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有最终处置权,所有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人。
5、报名时间:2024年07月25日上午08:00至2024年07月31日下午17:00 ,报名审核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6、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4日17:00
6、招采联系人:胡珊老师,林子艳老师    联系电话: 0755-82552360、0755-83003495      招采信息系统技术支持:18924630271(微信同号)
7、开标时间、地点及资料审批修改:请关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公告及短信(招采信息系统账户注册时所用手机。)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24日

服务:

序号
包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产地
预算总金额(万元)
技术参数文件
备注

1
A
为全院职工拍摄职业照和正装照

1
国产
30.0000
2024_349_定稿_为全院职工拍摄职业照和正装照服务.doc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全院职工拍摄职业照和正装照服务项目服务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4-349期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二〇二四年七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中“《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编制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6一、招标文件6二、投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官网公告)6四、投标报价6五、开标与评标(详见官网公告)7六、中标结果公示7七、适用法律7第二部分项目需求8一、项目概况8二、项目名称8三、投标人资格要求8四、报价要求8五、商务要求9六、技术(服务)要求9七、重要提醒10八、注意事项10九、违约责任10第三部分评标方法10一、总则11二、评标方法11(一)资格证明审查11(二)符合性检查11(三)商务评比11(四)技术评比11(五)价格评比11三、评标表格12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16(一)投标函16(1)投标一览表17(2)商务要求偏离表18(3)技术要求偏离表20(4)资格证明文件22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3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244-3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264-4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254-5《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84-6投标单位简介29(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30(6)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30(7)招标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34附件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36附件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40附件三: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43附件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46第五部分合同内容48附件五:服务类项目履约情况报告60《不围标、不串标的承诺函》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我公司承诺,不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中的情形。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不串标、不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详见我公司相关人员的名单及社保缴纳明细截图:投标人相关人员名单及社保缴纳明细重要提醒:投标人须如实填写以下信息并提供以下所有人员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距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投标人如不按要求提供,将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一)人员名单:序号投标人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1法定代表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主要经营负责人4项目负责人5主要技术人员(二)社保缴纳明细截图(截图可另附图片文件,须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主要经营负责人4.项目负责人5.主要技术人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1.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本招标文件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1.一、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招标文件内容如下章次内容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项目需求第三部分评标方法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第五部分合同内容3)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2.二、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商务偏离表;5)资格证明文件;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2、投标人须制作文件目录及页码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3、投标文件正本须每页盖投标人整章并加盖骑缝章,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并标注“副本”字样。1.3.三、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官网公告)1.4.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要求进行报价,如无特别说明,投标货币均为人民币。2、投标项目不得重复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以可调整的投标价格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3、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或其他税费。1.5.五、开标与评标(详见官网公告)1.6.六、中标结果公示1、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确定后,即进行成交结果公示。2、投标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进行书面的质疑或投诉,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有关公示将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开发布,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日。1.7.七、适用法律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第二部分项目需求1.8.一、项目概况为提升全体医务人员职业形象,着力打造技术过硬、服务一流的专业形象,拟计划为全院职工拍摄形象照,提高医生形象的专业性,通过医院官网、门诊诊室等多渠道展示强大的医疗团队,增进医患间信任度。1.9.二、项目名称标的名称(项目名称)数量财政预算(元)评标方法为全院职工拍摄职业照和正装照服务1300000综合评分法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证明(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有投标人在《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中做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四、报价要求1、预算金额: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能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服务项目未能达到需求的目标和效果,或因缺少相应资质致使服务项目完成的成果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等,使项目不能正常完成,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有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服务位置、具体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本项目财政预算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做投标无效处理。1.10.五、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进驻工作点后90天。2、服务地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驻点拍摄)。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日期进驻工作点。驻点服务起第15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3)全部拍摄服务执行完成,采购人于14个工作日内对整体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估(详见附件5服务类项目履约情况报告)良好及以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4、售后服务:1)★售后质保期限:拍摄完成后30天;2)按科室要求进行精致修图,至科室人员满意为止;3)售后服务期间,针对科室或个人反馈的拍摄意见,提供修图或重拍服务。重拍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正式拍摄。1.11.六、技术(服务)要求1、拍照服务总人数3400人(±100人);2、职业或正装个人照至少5张/人;1)照片背景底色为灰色;2)尺寸默认为两寸3.5x5.3厘米,也可根据具体需求调整;3)像素默认为413像素(宽)x626像素(高),也可根据具体需求调整;3、★成品照在每个人拍摄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短信链接的形式发送;4、拍照前个人妆容形象修饰(准备拍摄所需化妆品)服务;5、每次拍摄前,中标人联系采购人项目负责人查看拍摄场地,查看期间携带拍摄灯光、遮光板、绿布等道具提前布置拍摄现场;6、服务到期后如仍有部分科室或职工因工作原因未完成拍摄,服务期限将顺延20个工作日继续完成。7、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满足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取景、妆饰、根据科室文化定制等。8、具有摄影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摄影相关经验的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1.12.七、重要提醒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如出现不诚信投标行为将被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我院的招采活动。1.13.八、注意事项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1.14.九、违约责任1、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2、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将被扣取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3、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扣除合同总金额30%总金额,并被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为履约等级“差”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1.15.第三部分评标方法1.16.一、总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只有通过资格证明审查、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分。各评标委员独立评分,汇总得分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1.17.二、评标方法(1)资格证明审查1、根据表1《资格证明审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结论是“合格”或“不合格”。2、只有逐条通过《资格证明审查表》各项审查的投标人,其评审为“合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有任何一项审查未通过的,其评审为“不合格”,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符合性检查1、评标委员会根据表2《符合性检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结论是“合格”或“不合格”。2、只有逐条通过《符合性检查表》各项检查的投标人为“合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有任何一项检查未通过的,其评审为“不合格”,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7.1.(三)商务评比评委分析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偏差部分是否影响用户利益以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根据表3《商务评分表》列明的各项评分因素,详细对比投标人的企业财务状况、相关业绩及经验、服务承诺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技术评比评委分别对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评议比较,根据表4《技术评分表》列明的各项评分因素,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五)价格评比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报价)×权重×10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为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优惠主体认定资料详见附件;3)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享受价格扣除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18.三、评标表格表1:《资格证明审查表》序号内 容标 准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未通过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未通过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未通过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未通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通过/未通过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内 容标 准1投标报价是否超出财政预算金额未超出/超出 2投标函通过/未通过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通过/未通过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代表签署时,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通过/未通过5投标人代表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提供近一个月资料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如:退休返聘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通过/未通过6技术、商务偏离表通过/未通过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表3:《商务评分表》[分值:60分]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规则评标得分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20(一)评分内容:1、考察投标人近三年拍摄职工职业照、正装照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同类业绩得4分,满分20分。(二)评分依据:1、合同加画册为一份完整同类业绩。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自2021年6月1日开始,截止日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画册每册不少于15张照片。2、合同要能体现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中标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等。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作为得分依据。3、画册需进行装订,画册成品尺寸不小于210mm×285mm,展开尺寸不小于420mm×285mm。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10(一)评分内容:1、要求拟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具有承办同类项目五年及以上的拍摄经验。3、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10分,不满足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文件。2、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中标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承办项目负责人名单等)加与合同相关的策划方案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3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20(一)评分内容:1、拟安排的团队成员均要求具备三年及以上摄影、修图经验。2、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至少8人(项目负责人除外),3、在以上两项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5分,最高得2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工作经验等。2、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公司实力介绍5(一)评分内容:1、开标现场,投标人以PPT形式做简短介绍,考察投标人①企业特色、②技术水平、③服务能力、④荣誉展示。根据投标人介绍进行评分:每涵盖以上一项得1.25分,最高得5分。(二)评分依据:1、投标人提供不超过5分钟PPT现场介绍。开标日提前现场抽签决定介绍顺序。5诚信5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须提供 “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合计60表4:《技术评分表》[分值:30分]序号内容权重评分规则评标得分技术要求偏离情况20投标人如实填写《技术响应情况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2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1实施方案5(一)考察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满足医务人员职业形象提升方案。2、项目服务标准与流程方案。3、服务流程注意事项。4、体现医务人员职业特点和专科环境的个性化拍摄方案。(二)评分依据:1、以上要求,每满足1项得0.5分,最高得2分。2、在此基础上,以下内容,每体现一点加1分,最高3分。1)有具体提升医务人员个人形象的拍摄技巧介绍。2)有明确的工作流程介绍。3)有具体体现职业、专业特点及工作环境的拍摄方法。2项目进度安排方案5(一)考察内容:1、投标人提供清晰的项目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拍摄安排、照片后期处理和交付情况。2、根据医院的时间安排合理处理医务人员拍摄时间,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二)评分依据:1、以上要求,每满足1项得0.5分,最高1分。2、在此基础上,以下内容,每体现一点加1分,最高4分。1)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安排。2)有明确的工作步骤安排。3)有明确的人员分工,合理的工作角色分配。4)遇医疗工作影响拍摄进度时的替代措施。合计30表5:《价格评分表》[分值:10分] 投标人 分项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评审报价(人民币)万元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1.19.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1.20.(一)投标函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贵院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投标一览表;2)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3)技术/商务偏离表;4)资格证明文件;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如下承诺: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九十个日历日。5、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接受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7、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投标人代表签字电话投标人名称传真公章电子邮件日期(1)投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如有)币种:人民币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总价服务期限备注1项大写:小写:投标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公章):注:1、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如: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RMB1,230,000.00。2、此表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并密封。3、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在备注栏中标明联合体组成情况,包括主办方名称及其它成员名称(本项目不适用)。(2)商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服务期限:进驻工作点后90天2服务地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驻点拍摄)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日期进驻工作点。驻点服务起第15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3)全部拍摄服务执行完成,采购人于14个工作日内对整体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估(详见附件5服务类项目履约情况报告)良好及以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4★售后质保期限:拍摄完成后30天5按科室要求进行精致修图,至科室人员满意为止6售后服务期间,针对科室或个人反馈的拍摄意见,提供修图或重拍服务。重拍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正式拍摄填写说明:1、上述表格,请投标人逐条填写投标响应情况。2、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3、若响应招标要求,“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无偏离”;4、若响应情况优于招标要求,该条款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正偏离”;5、若响应情况没有达到招标要求的,该条款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负偏离”。投标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公章):(3)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拍照服务总人数3400人(±100人)2职业或正装个人照至少5张/人3照片背景底色为灰色4尺寸默认为两寸 3.5x5.3厘米,也可根据具体需求调整5像素默认为413像素(宽)x626像素(高),也可根据具体需求调整6★成品照在每个人拍摄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短信链接的形式发送7拍照前个人妆容形象修饰(准备拍摄所需化妆品)服务8每次拍摄前,中标人联系采购人项目负责人查看拍摄场地,查看期间携带拍摄灯光、遮光板、绿布等道具提前布置拍摄现场9服务到期后如仍有部分科室或职工因工作原因未完成拍摄,服务期限将顺延20个工作日继续完成10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满足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取景、妆饰、根据科室文化定制等11具有摄影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摄影相关经验的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填写说明:1、上述表格,请投标人逐条填写投标响应情况。2、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3、若响应招标要求,“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无偏离”;4、若响应情况优于招标要求,该条款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正偏离”;5、若响应情况没有达到招标要求的,该条款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负偏离”。投标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公章):(4)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全面的响应。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3)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4)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5)《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投标单位简介以及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按此序号延续。须知1.1投标时,应填写并提交下面规定的全部表格,以及其它有关资料。1.2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1.3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1.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评标委员会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1.5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1.6全部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按投标须知封装。1.7提供的全部文件,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8正本必须是带有投标人盖章的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无需加盖公司印章;或也可是原件,但须在投标书封面上注明“副本”的字样。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贵司年月日号(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函,我方愿意参与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并保证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我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下述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名称:签字:地址:签字人姓名、职务传真邮编:电话:单位盖章:(公章)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4-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盖公章)。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处(反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处(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处(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处(正面)4-2-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授权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说明:1.委托书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3.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3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4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贵单位年月日号(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函,我方愿意参与投标,提供邀请函规定的(项目名称),并向贵单位保证我单位为独立投标,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公章):4-5《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我公司承诺: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公司近三年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无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7.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8.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9.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0.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1.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4-6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企业类型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行业  法人代表 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情况(如有)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资质等级情况(如有)        资质等级情况(如有)资质等级情况(如有)资质等级情况(如有)……        员工总人数人中高级职称人数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自20xx年以来)有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有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有(   ),无(   ) 单位介绍及目前单位状况        其他有竞争力 的说明     1、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2、我方知晓: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如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投标无效。我方承诺不存在这两款情形。注:1、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投标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做出详细的介绍。2、如有获奖、表彰、受奖励、体系认证等情况介绍,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公章):(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1.21.(6)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由优惠主体制造的、服务或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优惠主体承接(承建)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3、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能随意变更格式。5、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的投标人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采购人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如果涉及多项标的(货物或服务)为同一企业制造或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标的名称。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货物制造商或服务承接企业名称(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的投标人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6、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卫生技术及环境评价和检测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本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22.(7)招标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1.23.附件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1.24.附件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25.附件三: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26.附件四:《关于促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1.27.第五部分合同内容xxxx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年月日xx期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xxx服务,达成如下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第1条本合同标的(据实填写)序号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 第2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根据具体项目订,与投标文件一致)例如: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2、合同总价已包含乙方因履行合同义务而支出的软件系统费用、人工工资(加班费)、培训费、差旅费、调试费、工具、税金、乙方合理的利润等,合同签署后,不再调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3、乙方提请甲方支付服务费时,应按甲方要求备齐付款所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验收合格证明文件。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乙方账号:开户行: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账户信息。否则,因此导致甲方错付、乙方无法收到服务费等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6、付款方式6.1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对应的全额发票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x%,即人民币(¥);6.2乙方完成项目实施后,提出项目上线试运行申请,试运行期结束出具试运行报告后甲方向乙方申请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据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x%,即人民币(¥)。6.3本合同总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发出保证金结算申请,并提供项目运行情况及效果评估报告以及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据后xx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条技术(服务)要求(根据具体项目订,与投标文件一致)附件1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六条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第八条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以要求高者为准。第四条本合同服务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订,与投标文件一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xx日历日内完成交付、系统开发、调试和验收工作。第五条售后服务要求(根据具体项目订,与投标文件一致)例如:附件21、售后服务与产品升级:在项目验收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软件一年免费维护,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内,除人为因素(如机械损伤)和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台风、海啸、瘟疫、虫鼠害等)外。信息系统的所有维护(版本升级、需求修改)均含在总报价内,免费维保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提供现场驻点服务。免费期内公司产品版本有升级时,应免费同步提供升级服务。免费维保期过后,系统年度维保费用为10%合同总金额,投标文件低于该价格的,以投标文件的价格为为准。2、技术支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后援支持。为今后用户在验收完毕后在使用软件过程中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技术支持。3、售后服务4、关于售后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优于甲方的《招标文件》约定的,适用乙方《投标文件》的约定。第六条培训(根据具体项目订,与投标文件一致)附件3第七条验收标准(根据具体项目订,与投标文件一致)附件4第八条项目管理要求(根据具体项目订,与投标文件一致)附件5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验收。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并督促乙方实施。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4)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应的协助。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项目订)例如1)提供长期的系统性能跟踪及维护服务,按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功能完善,包括增设系统版块、功能系统、调整与更新;2)提供系统使用培训服务,提供系统使用操作指南及视频演示,方便使用对象熟悉运用;3)系统无用户账号增设数限制且无并发数限制(同时在线使用系统人数不限制);4)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地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的系统。第十条安全事宜(根据具体项目订)例如1、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或与之相关的行为给乙方、乙方的人员、甲方及甲方人员、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交付的系统故障(甲方人员误操作除外)导致甲方数据丢失的,乙方应当尽快采取相应技术手段协助甲方恢复丢失数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前述行为造成甲方其它实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须予以赔偿。3、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进入甲方动力设备、易燃易爆、放射源或贵重设备的安放场所前,应向甲方办理相关报备手续,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甲方进行必要的现场监督管理和配合工作。第十一条知识产权(根据具体项目订)例如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来源合法,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引发知识产权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本合同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接受方从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双方以及其合作方的产品资料,技术方案,专业意见,价格,业务战略,用户信息与数据,软件,硬件,API接口,设计等及乙方提供服务所采集、储存、处理的患者信息、就医信息、药品耗材信息、病案信息、医院运行信息、科研及试验数据、分析数据等信息及数据等,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2、本合同双方承诺并同意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信息。上述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双方需要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3、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双方就本签署本合同前,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的;(2)上述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够通过合法方式在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3)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因而披露保密信息的;(4)接受方为向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申请业务资质、获得认定、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认证,因此需要向上述机构提交材料或进行说明的,但需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机构予以保密。4、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款所约定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系统所产生的所有数据或甲方上传至乙方系统的信息等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乙方应保证对甲方所有的数据及信息进行保密和保护,如出现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数据及信息泄密或丢失情况,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6、本合同无论因合作原因终止、解除、无效或被撤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确认本合同已终止、解除、无效或被撤销之日起7日内或者甲方书面提出要求时,将从甲方获取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或其他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归还甲方,或者在甲方代表的监督下将该等资料、文件或其他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予以销毁或将保密信息从其载体上卸载。上述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或其他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该等资料、文件或载体的复印件、拷贝或其他复制品。第十三条违约责任(根据具体项目订)例如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形,向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甲方要求更换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人员的,乙方应在3日内更换,逾期更换的,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更换后的人员仍不符合本合同或者甲方对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或者无法完成本合同服务任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人员的,每一人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乙方擅自更换人员达到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设备损坏、重大通信故障、系统信息丢失、人员伤亡等事故,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2)乙方不遵照安全、消防等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的;3)乙方违反信息安全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4)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他双方确定的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情形超过3次的;5)乙方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分包或以任何形式转包的;7)甲方认为乙方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8)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6、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和交付项目的,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0.1%的违约金;如果延期时间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后5天内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7、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应按知识产权条款约定处理,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8、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采取措施减小违约造成的损失,并应向保密信息拥有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不得对甲方的通信网络、信息网络发起任何形式的攻击、预留软件后门或内置黑客软件等,且乙方应当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工号、权限管理和教育,以避免前述攻击的发生。在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对甲方或甲方网管网络的前述攻击时,甲方将立即解除本合同,终止和乙方的任何合作,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10、因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交付的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甲方系统或硬件设备运行异常,由此导致系统、设备损坏的责任,以及因系统、设备异常给甲方或/和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认为甲方有违约行为,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但无论因何原因,乙方不得单方终止服务、不得降低服务标准、不得撤出、减少或调换乙方服务人员,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2、本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能弥补守约方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至足以弥补违约方损失为止,本条约定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以及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或灾难性事件如传染病、核事故、火灾、洪水、台风或地震;政府行为,如外汇限制、取消或暂停进出口许可、政府对材料或劳动力使用的强制命令、分配或限制;战争、暴乱、恐怖行动,破坏活动或革命等,但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员工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约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理解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六条通知送达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微信、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双方联系方式如下:甲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聂国辉纳税人识别号:12440300455755610A开户行及账号:中行黄木岗支行761457953886住址、电话: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83366388乙方: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住址、电话: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其它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其行使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所有权利放弃均应书面做出。3、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4、本合同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xx)、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但实质性条款除外。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以上文件,优先适用顺位为:1、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补充协议(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若有)、服务方案、合同其它附件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遵守。5、当构成合同的文件,对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时,关于价款、履约日期的表述,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关于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内容的表述,以标准或要求较高者为准。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8、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甲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增加:“1.8正本必须是带有投标人盖章的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无需加盖公司印章;或也可是原件,但须在投标书封面上注明“副本”的字样。”服务类项目履约情况报告服务项目所属科室党委办公室合同号:服务项目名称为全院职工拍摄职业照和正装照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合同价格(元) 服务主要内容(1)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内容,在规定期限内为医院全体职工拍摄形象照,拍照服务总人数3400人(±100人)。(2)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内容,合同期内整体服务质量达到良好,职工反馈的有效投诉低于5件,投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态度差,未按规定时间发送成品照,拒绝因质量问题重新拍摄等方面。(3)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内容,拍摄完成后30天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售后服务,针对科室或个人反馈的拍摄意见,提供修图或重拍服务,确保重拍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正式拍摄。服务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服务验收情况 是否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 服务人员工作态度情况: 服务商响应需求情况: 服务质量完成情况: 服务数量完成情况: 服务专业度情况: 科室验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项目所属科室民主成员意见: 服务履约情况总结: □优秀 □良好 □差 原因:尚待解决的问题: 签 名: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拍摄职业照和正装照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