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 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招标公告(苏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2024)



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 JSZC-320500-SWGC-C2024-015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0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WGC-C2024-0156
项目名称: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完成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整合构建苏州市土壤数据库;编制苏州市土壤类型分布图及主要属性图;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提出防止土壤退化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措施建议;开展地标农产品的专题评价;编写苏州市土壤志和土种志等。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止(具体按采购方、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②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分别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③每个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报名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0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8-0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苏采云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54;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5.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851号
联系人:陆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
联系电话:0512-67224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
电话:0512-67224601

附件:
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

品目
其他农业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14: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苏采云系统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倩倩

项目联系电话
15151556633

采购单位
苏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8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2521199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倩倩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SWGC-C2024-0156采购单位:苏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项目名称: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项目类别:服务类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8第四章采购需求3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1第六章评审办法4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JSZC-320500-SWGC-C2024-0156项目名称: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采购需求:完成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整合构建苏州市土壤数据库;编制苏州市土壤类型分布图及主要属性图;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提出防止土壤退化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措施建议;开展地标农产品的专题评价;编写苏州市土壤志和土种志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止(具体按采购方、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②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分别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③每个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07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4-08-07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5.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851号联系人:陆阳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电话:0512-672246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电话:0512-6722460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响应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7乙方(响应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成交供应商)。2.8货物:系指乙方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天。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响应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响应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联合响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7.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8.响应分包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9.响应费用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三、采购文件的说明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响应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0.2采购文件不是响应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1.踏勘现场11.1根据自身需要,响应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响应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经采购人允许,响应供应商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响应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4响应供应商应在现场踏勘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1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响应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12.3为使响应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2.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网上发布的为准。12.5响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四、响应文件说明13.提示与要求13.1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2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4.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4.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响应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5.1磋商响应函;1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5.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5.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15.6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7磋商响应报价表;15.8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或承诺;③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⑥联合体协议(若有);15.9响应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5.10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表;15.11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5.1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的证明文件(若有);15.12针对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15.13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5.14其他可以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1、供应商须提交上述15.1—15.11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1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6.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编写后上传。17.响应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报价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检测费、调查调研费、文本编制费、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代理服务费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7.2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响应供应商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4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应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如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9.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五、响应文件递交及要求20.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响应文件要求: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1.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22.磋商截止时间22.1响应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的,应以网上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六、磋商采购程序24.磋商采购程序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4.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4.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24.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24.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24.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24.6.1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4.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4.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10.最后报价24.10.1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24.10.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4.10.3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24.10.4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后报价(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24.10.5最后报价及承诺函是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最后报价超采购预算者无成交资格。24.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13.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报告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5.竞争性磋商小组25.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5.2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5.2.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中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25.2.2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5.2.3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25.2.4编写评审报告;25.2.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5.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5.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5.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6.磋商内容的保密26.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6.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6.3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联系。27.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27.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27.2磋商响应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27.3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磋商响应方案的;27.4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27.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发现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各投标(响应)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各供应商之间涉嫌串通投标。若“机器码一致”情形视为无效投标;27.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确认28.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2.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两个以上的,则由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28.3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9.成交通知书29.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现场发放、纸质寄送等)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告知信息情况,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告知信息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0.4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31.合同的签订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3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5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1.7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质疑处理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3.4事实依据;32.3.5必要的法律依据;3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2.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联系单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联系方式:0512-67224601;邮编:215000七、其他事项33.代理服务费若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按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元整(¥17200.00),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一次性付清,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33.1收款信息:账户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吴中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账号:51291419461000033.2成交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报价表格式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元)服务期限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是否小微企业:□小型□微型□否是否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小型□微型□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元)服务期限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是否小微企业:□小型□微型□否是否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小型□微型□否注:1.供应商根据企业类型,请自行在所属“□”栏上打“√”,残疾人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磋商响应报价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检测费、调查调研费、文本编制费、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土壤志(土种志)编制1项2土壤属性、土壤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评价(含土壤酸化专题)等报告编制1项3土壤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编制1项4土壤普查数据清洗、整理与数据库建设1项5土壤属性、土壤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评价(含土壤酸化专题)等图件绘制1项6组织开展野外勘察测绘、技术培训、专家咨询、学习交流、宣传引导等活动,协助资料归档及组织验收服务1项合计注:分项报价表中“合计报价”应与“磋商报价表”中“响应总报价”相一致。否则以磋商报价表为准。响应供应商可自行添加表格中项目明细的内容。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人员配备一览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备注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项目方案说明项目方案说明提示: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响应的项目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服务人员安排、项目实施安排方案等。供应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偏离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采购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备注1234…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采购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备注1234…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实际响应技术、商务条款应在本表中与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9、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磋商响应供应商情况表磋商响应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 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供应商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供应商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1、投标单位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若无控股及管理情况,请填写“无”,并加盖公章,该情况表为资格审查条件,未提交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投标单位对上述情况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2、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1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人名称)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各方一致决定,以(牵头人名称)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4、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5、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6、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7、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8、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签订合同阶段须明确具体工作量分工)第四章采购需求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的委托,就其所需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SWGC-C2024-0156二、项目名称: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伍贰万元整(¥1200000.00)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止(具体按采购方、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要求)五、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士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士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省政府关于作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第三次全国士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要求,为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成果汇总和验收服务。(二)采购内容1.完成苏州市土壤三普图件、成果及专题报告、土壤志(含土种志)。报告分为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以及苏州市土壤志。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按照国家、省统一制订的编写大纲和评价标准,负责普查工作数据汇总、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土壤质量专题评价报告、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评价报告及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报告编撰过程中根据需要协助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包括普查报告、专题报告、土壤志编制方案论证会、专题讨论会、结题与评审会等。根据省市要求协助做好《苏州市土壤志》出版发行相关工作。2.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2.1土壤类型鉴定与数字制图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试行)》,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1:5万苏州市土壤发生分类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到土种。采用基于样点的交叉验证和土壤调查专家野外踏勘验证两种方式进行结果验证、质量控制。对通过质量检查的土壤类型图,按照国家级土壤类型制图专家组设计制作的统一、标准的土壤类型图图例、图面要求编制图件。2.2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1)队伍与基础数据准备。完成苏州市土壤属性图及有关专题图制图工作,其中专业制图队伍须包含土壤学专业人员。专业制图队伍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技术规范(试行)》,重点准备苏州市制图用基础图件,包括土壤类型图、数字高程模型、遥感影像等,完成环境变量的提取。(2)土壤属性制图。获得表层样点测试结果后,组织专业人员根据苏州市实际需求,针对不同土壤属性,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技术规范(试行)》中筛选出2-3个精度较高、运算较便捷的土壤制图模型,制作土壤属性图。土壤属性图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规范参见国家相关规范文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技术规范(试行),2022年12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试行),2022年12月》。(3)土壤功能专题制图。根据各类专题图评价指标,基于已完成的相关土壤属性图及相关数据,应用GIS软件空间相关分析功能,制作苏州市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分级、土壤区划、土壤酸化、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规划等专题图件。具体要求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试行),2022年12月》。(4)土壤调查样点分布图。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包括表层样点与剖面样点及生物样点分布图。(5)制图结果验证评价。开展土壤制图的精度和结果评价,可利用交叉验证、统计不确定性进行模型精度评价,也可采用实地校验法进行结果评价。3.野外勘察测绘,协助资料归档及组织验收服务依据《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档案文件材料目录》,按目录、分类及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确保土壤普查档案管理科学规范。包括:3.1前期准备类:机构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各类工作方案及预算方案相关文件资料,技术规程规范相关文件资料,其他前期准备类文件资料。3.2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类:招投标文件相关文件资料,合同相关文件资料,资金支付相关文件资料,其他相关文件资料。3.3组织实施类:样点校核与优化组织实施相关文件资料,调查采样组织实施相关文件资料,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化验测试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实验室筛选),数据与成果汇总相关文件资料,数据管理与运用信息化平台建设相关文件资料,样品库建设相关文件资料。3.4培训与专家指导类:培训相关文件资料,专家指导相关文件资料。3.5质量管理类:全程质控相关文件资料,检查与验收相关文件资料。3.6综合管理类:宣传组织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安全与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其他综合管理类相关文件资料。4.协助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好成果发布,并加强成果宣传,促进成果运用。5.组织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的培训包括技术专家培训、质控人员培训、制图人员培训、报告编制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三)项目要求:1.成果要求:△1.1必须要求:(1)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报告(2)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报告(3)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査土壤类型图(4)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5)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图(6)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成果(7)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成果(8)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9)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退化与障碍分析报告—土壤酸化专题报告(10)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志(含土种志)(11)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数据及数据库成果注: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的最新要求为准。1.2其他要求:(1)重要书籍成果:编撰一本《苏州市土壤志》和一本《苏州市土种志》,土壤志包括苏州市域土壤的形成、分类与分布,土壤各类型特征特性,土壤的基本性质,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政策建议等;土种志包括土种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土种概述和土种描述等。(2)科普版土壤普查报告,供非专业人士、基层农技人员等阅读。(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成果。(4)三普成果综合应用规划。(5)数据保密:在土壤普查结果正式公布前,普查数据不得它用。本项目项目需求中△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四)项目进度2024年10月完成苏州市成果编制工作,并及时组织验收,2025年1月通过采购人验收,2025年6月前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验收。具体进度要求按采购人、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要求为准。(五)项目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会议验收。如果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六)人员要求1.合同生效后立即组建项目团队,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项目负责人。成交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人员若干。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2.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事先征得采购方批准。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直至采购方满意为止。如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视作违约,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七)服务质量保证1.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方确认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2.成交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采购方完成其他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3.成交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采购方有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成交单位必需予以配合,协助采购方完善项目内容。六、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用总包干的报价方式,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检测费、调查调研费、文本编制费、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单位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4.成交单位应保证采购方免除且成交单位承担由于采购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来自任意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5.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6.本项目不考虑未中标人的任何补偿。7.响应单位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8.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成交单位须提供相关响应原件资料以供与复印件资料核对。如有虚假或对磋商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取消其成交的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罚。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八、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九、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网上发布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成交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根据采购编号JSZC-320500-SWGC-C2024-0156号响应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事宜,签订本合同书。1、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2)项目概况:(详见磋商采购文件)。(3)服务期限:(详见磋商采购文件)。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4)合同附件(如有);(5)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3、合同价格及支付:3.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总价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检测费、调查调研费、文本编制费、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2支付步骤:(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2024年12月20日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尾款待项目验收通过且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中标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每次支付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具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等甲方要求的付款证明材料。乙方迟延或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等材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相应延迟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等付款证明材料。3.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收款信息如下:4、服务要求:4.1服务要求:见磋商采购文件和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的相关承诺、澄清等有关内容。4.2验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5、保密条款5.1本合同涉及的资料、信息均属保密性质。乙方应在本合同开展中针对本合同涉及内容制定保密措施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5.2乙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相关数据,以及关于本合同的所有信息,除甲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不得用于非甲方委托的事项。5.3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若乙方未能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单方解除合同。6.违约责任:6.1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本合同所称“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为解决争议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时间提供成果文件和有关资料时,拖延时间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该阶段工作合同总金额10%的误工等损失。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3)乙方须按照合同完成项目履约内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4)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7、不可抗力:7.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8、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履行协议过程中,经甲方同意,确需变动或修改的,双方应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合同于本协议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9、合同的解除和转让:9.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9.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9.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10、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1、合同生效及份数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成交金额则以实际响应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二)服务方案(45分)1、项目理解(5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背景、苏州市情况)理解全面,项目的特点、难点分析明确、具体,并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项目理解描述清晰完整的得5分;项目理解描述科学的得3分;项目理解描述有所缺失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2、工作方案(32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填报工作方案进行评定(4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人员配备充足、响应速度迅速、工作方案全面的得4分,每有一项欠完善扣0.5分,缺1项扣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整理审核工作方案进行评定(8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人员配备充足、响应速度迅速、工作方案全面方面的得8分,每有一项欠完善扣1分,缺1项扣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图件、文本和标本等实物成果展示工作方案进行评定(8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人员配备充足、响应速度迅速、工作方案全面的得8分,每有一项欠完善扣1分,缺1项扣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工作方案进行评定(8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人员配备充足、响应速度迅速、工作方案全面的得8分,每有一项欠完善扣1分,缺1项扣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归档工作方案进行评定。(4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人员配备充足、响应速度迅速、工作方案全面的得4分,每有一项欠完善扣0.5分,缺1项扣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3、投标人内部建制和管理状况,包括①内部组织机构图、②内部质量控制制度、③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工作流程图、④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每提供一项内容完整且可行的得2分,最高8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三)人员配备情况(25分)1.项目负责人(7分)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土壤学相关学科(土壤学、土壤地理、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植物营养学等)正高级职称得3分;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土壤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植物营养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等)博士学位的得2分,硕士学位的得1分,其他学位的得0.5分,非土壤学相关学科学位或学历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③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方向、数据建库与土壤制图方向)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18分)1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省级及以上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方向、数据建库与土壤制图方向)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2项目组成员除①中省级及以上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以外,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土壤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植物营养学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2分;中级职称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名单、职称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四)履约能力(10分)1.供应商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壤类或农业类或资源环境类国家级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省(部)级的每提供1个得1分;市(厅)级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2.供应商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供应商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土壤相关专业国家或地方标准编制的(必须以GB、DB开头),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五)供应商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承担并完成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相关项目、市级及以上土壤调查评价或土壤类型分类或土壤制图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项目合同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汇总 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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