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规范化改造招标公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2024)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服务大厅规范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B-20240725

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服务大厅规范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9.5万元

采购需求: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服务大厅规范化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第3号公告要求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2)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6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6楼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规定,为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

2、标书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另请提供电子标书

盘一份,U盘中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U盘表面加贴标签并注明单位名称)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

地 址:盐城市响水县桃花源路288号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电话:15251119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6楼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电话:13222456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5251119757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2.

工程量清单.zip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JB-20240725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服务大厅规范化改造项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2024年7月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四章项目需求…………………………54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5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8第1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JB-20240725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服务大厅规范化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万元最高限价:9.5万元采购需求: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服务大厅规范化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第3号公告要求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2)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6楼会议室五、开标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6楼会议室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规定,为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2、标书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另请提供电子标书盘一份,U盘中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U盘表面加贴标签并注明单位名称)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地址:盐城市响水县桃花源路288号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52511197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6楼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3222456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女士电话:15251119757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及计价成果文件软件版)。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信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本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采用“单价合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中标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折算在报价中,不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规定地点。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投标文件的撤回4.1.1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投标文件。4.1.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4.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1.4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6)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10)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章印。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列2.9条款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4.4提起质疑的日期;2.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9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4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服务大厅规范化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服务大厅规范化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盐城市响水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5.工程内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服务大厅规范化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适当调整的权利。二、合同工期: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含内部分包管理、现场管理制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项目部、监理、设计、审计、检测等服务单位办公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临时设施。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⑥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定;⑦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⑧盐城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含内部分包管理、现场管理制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2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经审查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深化设计等,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1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一份总计划和详细的施工计划及每周计划完成工程量的报表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呈交齐全后一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所有施工必须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为准,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经审查的有效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内、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用水、电及场内外临时道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工作。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该项目使用范围。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或准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招标文件及本施工合同中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有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承包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进入结算总价中或直接交予发包人报销。1.13.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原工程量清单的误差、漏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数量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工程量。1.13.3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1.13.3.1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各方面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各参建方之间的矛盾及外围事务。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核定单、工程验收单等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签署按悦达资本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办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书面正式通知后1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自行勘探现场,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主动向发包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藐情况(工地现场的地形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施工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在投标报价时承包人同时需考虑各种地方矛盾协调费;施工现场场内交通条件,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所有现场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损坏的无条件恢复至原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5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要求每月至少在现场22个工作日,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天500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处罚决定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1日内。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并与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明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一致。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2000元/人的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6承包人所有施工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5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响应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并且发包人有权处承包人不少于2000元的处罚,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该工程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现象。若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资格;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此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并负违约责任;或在工程结束后发现此现象,发包人只支付工程审计款的70%。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完工的项目,如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发包方另行按排施工队伍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按排的承包人报价,在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按3倍的价格扣减。3.7履约保证金3.7.1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具有AA评级及以上信用等级(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5%。3.7.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3.7.2.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3.7.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3.7.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7.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3.7.4.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3.7.4.2时间:验收合格且招标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3.7.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3.7.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3.7.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招标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工程竣工需经相关部门验收且达到国家建筑行业标准和部分规范要求,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如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工程合格并通过验收。2、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3、质量管理: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招标人、监理单位的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招标人以每次5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招标人以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另外中标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若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按照70%结算。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中标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未经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检查验收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果中标人未自检合格就报验,对存在问题蒙混、侥幸,发现一次,当场处罚1000元。所有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如工程竣工后,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维修、答复沟通,因中标人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非招标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6.1.2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6.1.3施工现场如需要围护,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招标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中标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由于中标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进行考核,未按规定使用到位的,即使有造价管理部门的核定单,结算时也不予计算。中标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1.4中标人必须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场地内及施工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不安全问题,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时向招标人承担中标价的3%违约金。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招标人可根据现场考核制度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等方面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或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的,该工程的本期工程款招标人有权不付或缓付、少付,并同时对投标人进行处罚,包括通报和罚款。罚款金额由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罚。投标人施工时,不得对已建道路进行破坏和污染,同时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在合同期间进行保洁管理和安全维护。投标人施工车辆通行必须服从招标人指定路线通行,违者罚款2000元/车次。如导致道路破坏或损坏,投标人必须及时修整完好,同时招标人有权按实际恢复工程造价的2倍罚款。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13】38号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如违反规定,除整改外,招标人有权处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招标人各种(如廉政文化进工地等)需要的现场打扫、清洗、横幅、宣传等费用,如不积极配合,则招标人有权处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罚款,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6.1.5中标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中标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6.1.6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6.1.7招标人将定期对中标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并通报批评,如发生二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照合同总价0.1%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6.1.8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如发现一次,可按照合同总价0.2%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6.1.9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如发现有一人次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招标人则按50元/人次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如一天发现3人以上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招标人则按200元/人次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6.1.10中标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行为,发生一次,招标人可对中标人处1000元/次违约金。6.1.11本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内做到道路平坦畅通,无积水,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施工区域裸露地块、易形成扬尘的建筑材料等均须覆盖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地,如不能清运出场地的,必须覆盖处理,减少扬尘;其他应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覆盖用材料及其他和本工程有关的各项措施费中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已充分考虑各项措施所涉及的费用,并将其考虑至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中,不考虑或考虑不足均视为中标人让利,实施过程中不再增加相关费用除。6.1.1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进场后1日内,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实施步骤重新编制详细的工程承包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方案和进度计划必须明确每天的详细施工节点和施工进度)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监督。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2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并进场施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日内,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日内,承包人自行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所需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自行考虑。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承包人在中标后一日内主要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进场,并组织材料开始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将处以1000元/天的现金处罚,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应承诺在实施过程中,满足招标人的工期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确保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按响应文件承诺的工期要求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如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工期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与承诺的工期相比,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此时招标人也可直接组织队伍对未施工完毕部分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违约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4)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与承诺的工期有延迟的,除上述条款处罚外,招标人还将直接没收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发包人推荐品牌,承包人自行报价的材料的采购约定应有明确。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除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暂估价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工程量清单未提供暂估材料一览表的,视为均由投标人按招标人确定的品牌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投标,中标后,按投标时的品牌采购。未确定品牌的,按施工图的技术标准采购),凡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并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若已使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处理,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4.2招标文件中如确定为“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将采用甲供或甲(招标人)、乙(中标人)双方共同组织采购的方式重新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上述材料、设备所确定的采购方式。8.4.2.1采用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共同组织采购的材料、设备,中标人应至少提前20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设备情况(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以便招标人确定组织市场调研。材料、设备采购时,招标人负责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及采购形式(包括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询价办法等)的确定;组织开标、评标并对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最终确认。中标人负责按招标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与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并组织材料、设备采购;按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材料、设备供货商支付材料、设备款;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时,中标人组织采购、配合管理、税差等所有费用按材料、设备采购价的6%计算。8.4.2.2采用甲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前20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设备的情况,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招标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派人和招标人共同清点,其材料、设备的质量由中标人把关,招标人给付1%的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8.4.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的1%计取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所用材料必须达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场前提供材料样品给发包人,经监理、发包人、设计单位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使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商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清单及投标报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由发包人选用并明确结算办法。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须报发包人同意,先定价后实施。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材料价格的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12.1.1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余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12.1.2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合同实施过程中和竣工结算时除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均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价=中标的全费用固定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费用。(一)补充条款1、承包人在中标后须派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该人员办理手续期间,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的违约处罚。须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派专人负责工程所有相关资料的填写、审签、完善工作,服从发包人检查的需要,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2、现场管理2.1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统筹管理,合理组织,推进工程建设,并按照要求定期向承包人及现场监理上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对照进度计划定期与实际工程量做比较,如未能按照进度计划完成施工,承包人应做具体分析,并且采取弥补措施,赶上原进度计划,赶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无故缺席工作例会、未能按照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的经济处罚;2.2发包人根据现场进展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不服从管理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每次的违约金处罚;2.3、承包人自行勘察现场,考虑地块位置的局限性因素,并充分考虑工期及质量影响,发包人不另行签证,工期不顺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2.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发包人可根据现场考核制度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等方面进行考核,如未达到发包人要求或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的,该工程的本期工程款发包人有权不付或缓付、少付,并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包括通报和罚款。罚款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罚。承包人施工时,不得对已建道路进行破坏和污染,同时承包人必须对自己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在合同期间进行保洁管理和安全维护。承包人施工车辆通行必须服从发包人指定路线通行,违者罚款2000元/车次。如导致道路破坏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整完好,同时发包人有权按实际恢复工程造价的2倍罚款。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13】38号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如违反规定,除整改外,发包人有权处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罚款,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处罚决定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发包人各种(如廉政文化进工地等)需要的现场打扫、清洗、横幅、宣传等费用,如不积极配合,则发包人有权处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罚款,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处罚决定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2.5本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内做到道路平坦畅通,无积水,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施工区域裸露地块、易形成扬尘的建筑材料等均须覆盖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地,如不能清运出场地的,必须覆盖处理,减少扬尘;其他应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覆盖用材料及其他和本工程有关的各项措施费承包人自行考虑,请各承包人充分考虑各项措施所涉及的费用并将其考虑至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中,不考虑或考虑不足均视为承包人让利,实施过程中不再增加相关费用。2.6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2.7承包人考虑按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时间进场,接受现场不一定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套插施工,合理组织安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2.8承包人除做好自身已完工程的保护及进场材料、设备的管护,如有损坏、污染或其他影响,承包人无偿修复到位。2.9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管理,材料、设备进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每道工序完成后隐蔽前提请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2.10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工作量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验收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验收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工程验收必须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承包人须自检合格。2.11无论是货物、材料还是施工如有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或监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提请验收。2.12承包人须考虑保护地下设施。2.13对于招标文件、清单或图纸中的表述不清、有矛盾的地方,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疑,未提出答疑,施工进场时,按照发包人的解释执行。3、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是复印件的,报审时携带原件核对。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保证密切配合,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4、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经济处罚,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处罚决定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如不能按期提供现金罚款的,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以现金两倍的数额予以扣除。12.3工程进度款支付签订合同后,收到票据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收到票据支付至合同金额70%;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成交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按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按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满将剩余部分退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中标人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招标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保修,所需费用由招标人从保修金中提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予以补足,但招标人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中标人。同时,招标人有权扣除违约金500元/次。(2)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完工的项目,如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招标人另行按排施工单位修复,费用由招标人按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中标人结算总价中按3倍的价格扣减。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1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按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发包人无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发生的所有矛盾或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配合矛盾,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此项费用。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自行承担。3、承包人必须按市有关文件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4、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承包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承包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5、施工现场周围需成品保护,如因承包人损坏,必须无条件恢复至原状。若承包人无法修复,发包人可直接组织队伍对破坏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处罚决定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6、如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工程合格并通过验收。7、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另行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承包人进行协商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相应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承担本项目的质保。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章项目需求1、另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不得更改,否则作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处理。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第五章定标原则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二、定标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列各投标人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选取1名成交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20%的扣除价格,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给予4%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符合本采购文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鼓励节能及环保政策以投标(响应)主要(核心)产品(品牌)为准。三、评标标准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因素基础分值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报价5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2施工方案施工方案40分1、总体概述:针对本工程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合理的得6.1-7.0分,比较清晰、科学合理的得5.1-6.0分,基本清晰、合理的得4.1-5.0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2、针对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全面、合理的得6.1-7.0分,比较完整、全面、合理的得5.1-6.0分,基本完整、全面、合理的得4.1-5.0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3、针对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完整、全面、合理的得6.1-7.0分,比较完整、全面、合理的得5.1-6.0分,基本完整、全面、合理的得4.1-5.0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4、针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完整、全面、合理的得6.1-7.0分,比较完整、全面、合理的得5.1-6.0分,基本完整、全面、合理的得4.1-5.0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5、针对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完整、全面、合理的得6.1-7.0分,比较完整、全面、合理的得5.1-6.0分,基本完整、全面、合理的得4.1-5.0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6、针对本工程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完整、全面、合理的得4.1-5.0分,比较完整、全面、合理的得3.1-4.0分,基本完整、全面、合理的得2.1-3.0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3企业综合实力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装饰或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本项以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计分。注:1、供应商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单位所有资料进行复核的权利。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资信证明文件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四、磋商响应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报价成果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七、施工方案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资信证明文件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6法人授权书2、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格式1《企业申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日期:2、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格式)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格式)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四、磋商响应函致: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五、开标一览表项 目 编 号项 目 名 称项目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是/否 见( )页项目负责人:工期: 日历天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2、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中不符时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报价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注:此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施工方案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范化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