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急救科可视喉镜 可视喉镜招标公告(南通市急救中心2024)



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采购邀请

受南通市急救中心的委托,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LDL20240711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5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LDL202407111

2、项目名称: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

4、所属行业:工业

5、预算金额:人民币17.5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17.5万元,各供应商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7、采购需求:可视喉镜7台,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且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地 点: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方 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登录“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8月5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万隆咨询集团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 间: 2024年8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 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万隆咨询集团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现场磋商模式,供应商须参加现场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南通市急救中心

联系人:陶主任

联系电话:13515200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层

联系方式:杜赟1377364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主任

电 话:13515200881

【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docx

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LDL202407111采购单位:南通市急救中心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受南通市急救中心的委托,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LDL20240711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5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LDL2024071112、项目名称: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3、项目类型:货物4、所属行业:工业5、预算金额:人民币17.5万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17.5万元,各供应商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7、采购需求:可视喉镜7台,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且通过采购单位验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地点: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登录“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8月5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万隆咨询集团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8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万隆咨询集团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现场磋商模式,供应商须参加现场磋商活动。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南通市急救中心联系人:陶主任联系电话:135152008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层联系方式:杜赟13773640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主任电话:13515200881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各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缴纳磋商文件资料费300元。无论是否成交,该费用不予退还。该费用须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其文件将被拒绝接受。4.2本项目采购代理费1500元及专家评审费(按实列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成本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一次性缴。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单位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组成(7)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发采购单位指定邮箱(252119303@qq.com)。采购单位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2响应文件均为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1.3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技术响应文件、③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供应商须在每份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1.4供应商须将三个部分的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袋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全称、日期,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1.5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1.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如非企业法人参加磋商,则以下所称的“法定代表人”为“企业负责人”,下同。【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停车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响应文件逾时递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1.2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单位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单位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单位、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书面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做出书面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证不离开现场,并随时能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6.1.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6.1.3磋商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6.1.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或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5磋商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6.1.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1.7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8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9供应商是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1.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1.1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6.1.1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信用记录的。6.1.13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6.1.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6.1.1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1.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响应的。6.1.18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6.1.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6.2.6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6.2.7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单位将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邀请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单位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单位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其内容包含: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型号等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本项目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均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采购单位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任何赔偿、补偿、垫付的款项以及应对指控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采购单位保留对成交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并随货同行。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可视喉镜1.整机由喉镜支架和显示器组成,显示器具有拍照录像功能,配置2套同规格喉镜片,喉镜片可重复消毒使用,整机重量≤200g,配置专用工具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喉镜柄及喉镜片为高分子塑料或更高材质,窥视片组件连接方式为挂钩式或旋转卡座式,非直插式;(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显示器能上下≥0º~130º转动,左右≥0º~270º转动,方便不同站位操作及教学演示;(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视场角≥60º±15%,保证清晰图像和视场及最小的图像畸变5.摄像头内置全密封防水LED光源,光照度≥150Lux6.液晶屏像素≥720*480,全视角液晶显示屏,可实时清晰进行图像传输及显示7.显示器≥3英寸,分辨率≥3.72LP/mm8.具有特殊防雾功能,适宜自主呼吸病人实施清醒气管插管9.内置可充电式锂电子聚合物电池,充电时间:≤3小时(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配有1套和喉镜片弧度一致的,可消毒使用专用导丝,更方便插管。注:须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可视喉镜7台。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且通过采购单位验收。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4、成交供应商发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前应先告知采购单位。产品交货时,应提供到货产品、材料的清单等。5、运输、装卸、安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成交供应商承担。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货物验收依据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验收无误后采购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进行相关违约金处理。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测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3、若货物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将无条件退回,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同时采购单位认定为成交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该结果,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五、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产品质量、功能、技术先进性:本次投标产品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制造工艺成熟,技术先进,功能齐备。2、常用零配件保障措施:供应商应有完善的零配件保障措施,可以有效应对设备日常维保及损坏维修需要。确保设备在出现故障后,有效保障供应商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并使设备在寿命周期内正常稳定运行。3、成交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3.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4、本项目各需求产品的免费质保期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5、成交供应商对所供产品负有全面三包质量的责任。6、在质保期内,因成交供应商所供装备制造质量问题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赶到采购单位现场,并在48小时内免费予以修复或更换,并赔偿采购单位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因非正常操作、人为而引起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应在上述条款中所述的时限内赶到采购单位现场,帮助修复或更换。如成交供应商未在上述时限内进行响应或修复,采购单位有权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8、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9、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10、信息保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数据未经采购单位的书面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有关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单位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七、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付清剩余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采购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采购单位按程序审批后支付款项。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方式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在代理机构通知最终报价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单位(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仍相同的,则由采购单位代表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采购单位(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3)商务技术分:70分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标项目评分要求及得分要点分值1类似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有可视喉镜供货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①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②合同内容至少须包含合同签订主体、签订时间、供货产品的名称及品牌型号、双方签章、采购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52设备配置、性能、运行成本1、供应商对所投产品须根据《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2、评委对所投产品的配置、性能、运行成本进行综合比较:所投产品设备配置齐全、性能完整性强、运行成本低的,得10分;所投产品设备配置较齐全、性能完整性较强、运行成本较低的,得7分;所投产品设备配置一般、性能完整性一般、运行成本较高的,得3分。未提供或低于项目要求的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投产品设备的配置、性能完整性、运行成本等况等,具体形式不限,如产品说明书、产品配置清单、零配件价格表等。103售后服务方案1、技术培训方案:根据项目培训计划的详细,安排的合理进行综合比较。计划详细、完整、安排合理的,得5分;计划较详细、较完整、安排较合理的,得3分;计划可行性一般、安排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售后服务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维护方案、处理方案等进行综合比较。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合理,基本响应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低、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4增值服务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基本数量为可视喉镜7台,在此基础上,供应商如承诺最终总价报价不变的情况下供货可视喉镜8台的,得3分;以此类推,最终总价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每增加一台可视喉镜的,加3分,此项最高得45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本项承诺的数量供货,如不能履约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45(四)报价分:30分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九)其他当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列入采购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当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第5部分合同条款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甲方:南通市急救中心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南通市急救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南通市急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货物名称:可视喉镜;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项目需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所有的人员费(含工资、加班费、福利费等)、技术支持与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为达到甲方要求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即采购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各项应有费用。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收款名:账号:开户行:);1.4.2发票开具方式:纸质税务发票或电子税务发票,且须符合甲方财务制度规定。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日历天;1.5.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按甲方要求。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单位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单位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书面、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甲方付清合同价款当日,货物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2.4.1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2.4.21、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且须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如因乙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一切责任。2、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应先告知甲方。产品交货时,应提供到货产品、材料的清单等。若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应的货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所有履约保证金。2.6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剩余合同价款。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财务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按程序审批后支付款项。2.9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由乙方承担。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7.1货物交付时,乙方在须在甲方收到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31、乙方履约到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货物验收依据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须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验收无误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进行相关违约金处理。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测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3、若货物检测不合格,甲方将无条件退回,乙方承担因此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认定为乙方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该结果,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2.21.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2.21.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2.22合同份数: 肆 份,采购单位(甲方)执 贰 份,供应商(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分别制作、密封响应的材料。(一)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不能出现报价响应文件的内容)1、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符合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留存并归档)。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提供原件查验的,因携带原件不全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不能出现报价响应文件的内容)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5、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三)价格响应文件(单独装订密封)1、磋商响应报价总表,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附件:(封面)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应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项目编号:WLDL202407111供应商:供应商全称二〇二四年月日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南通市急救中心:(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竞争性磋商现场备查。如为委托代理人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无须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带至竞争性磋商现场备查,仅需提供本证明和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出示此证明)南通市急救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审磋商活动、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如为委托代理人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竞争性磋商现场备查。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四、本单位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采购响应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六、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符合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LDL202407111)的磋商响应活动。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急救中心的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LDL202407111)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可视喉镜,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财购【2022】23号),本次采购的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产品的制造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工业”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工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响应供应商一旦成交,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为引发争议和影响本项目采购执行效率,应当按本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原件,用以核对,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3)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该行为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的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南通市急救中心的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LDL202407111)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额实现利润单位概况流动资金万元人主要产品1.单位概况固定资产(万元)原值:净值:万元人2.单位概况占地面积M2原值:净值:万元3.本次投标产品情况本次投标产品名称型 号上年产销量产品技术先进水平曾获何级何种奖励主要用户名称本次投标产品情况本次投标产品情况本次投标产品情况本次投标产品情况其它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其它9、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如有偏离,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如有偏离,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磋商响应报价总表项目名称南通市急救中心急救科可视喉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LDL202407111首次磋商总价报价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最终磋商总价报价磋商现场填写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其它完全接受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且成交供应商须按《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商务技术标“增值服务”中承诺的成交后可视喉镜供货数量履约并按时供货。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最终磋商报价将在磋商现场填写,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时只需填写首次磋商报价。2、本表式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自已首次磋商报价,否则视为无效。12、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全文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急救科可视喉镜 可视喉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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