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招标公告(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4)
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CS2024028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29000
最高限价(元):1929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29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71套5G流量套餐、车载取证主机、车载云台、手控器、车载显示屏、5G模块、一条1000M专线、云存储服务、安装支架、标准化安装线缆等,其中5G模块集成于系统取证主机中,系统平台无缝对接绍兴市公安局车载管理平台、上虞区分局视频云平台,实现实时预览现场视频及录像回放、资源查询、分析等功能,服务期三年。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项目建设安装调试30天内完工,试运行30天后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租用期限: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通过并交付使用之日起,项目租赁期为三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了项目总预算金额8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① 供应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需约定项目总金额80%以上,采用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② 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以将采购项目中80%以上采购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采用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协议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63开标室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Of/+EFm7+OZ1hQbqeVT5qQ==&utm=app-announcement-front.189f5f89.0.0.756c6e9047c311ef9e767518888954a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front.380aac0a.0.0.fc2b6aa0b6e211ebbdb0dd007730dd4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文件制作:①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②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特别提醒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2766082
质疑联系人:魏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2766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2398111
质疑联系人: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5-8239811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
传 真:0575-82154859
联 系 人:谷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2024.7.25.docx147.5K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2024.7.25.docx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ZCS2024028采购人: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磋商无效的情形14六、采购中止的情形16七、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16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8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8第二章付款方式及要求20第四部分磋商原则及磋商方法21一、磋商原则21二、磋商程序22三、注意事项25四、评分细则26第五部分采购合同30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日期:2024年7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委托,现就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磋商项目编号:JZCS2024028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三.磋商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1项192.971套5G流量套餐、车载取证主机、车载云台、手控器、车载显示屏、5G模块、一条1000M专线、云存储服务、安装支架、标准化安装线缆等,其中5G模块集成于系统取证主机中,系统平台无缝对接绍兴市公安局车载管理平台、上虞区分局视频云平台,实现实时预览现场视频及录像回放、资源查询、分析等功能,服务期三年。192.9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了项目总预算金额8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①供应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需约定项目总金额80%以上,采用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②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以将采购项目中80%以上采购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采用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协议书。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五.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8月7日09:30之前获取。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提示:1将拒绝接受未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磋商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front.380aac0a.0.0.fc2b6aa0b6e211ebbdb0dd007730dd4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特别提醒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要求:2024年8月7日09时30分整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7日09时30分整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63开标室开标。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当日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当日10:00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由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九.磋商保证金:无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2398111质疑联系人:池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5-82398112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2766082质疑联系人:魏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276608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谷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传真:0575-82130212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2服务周期项目建设安装调试30天内完工,试运行30天后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租用期限: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通过并交付使用之日起,项目租赁期为三年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192.9 万元。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6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磋商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开标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磋商无效。13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4磋商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5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16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7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无条件地、认真仔细地阅读本磋商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该项目结果公告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质疑、投诉人未按前例进行质疑、投诉(申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8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1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9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 允许 分包20是否提供演示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演示。21预付款本项目涉及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 33 %21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第二条第五点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的规定:1、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2、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中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4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项目为分年安排预算的,预付款按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上述比例执行);项目如以人工投入为主,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3、本项目涉及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相应字样应在合同中体现)。4、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应提交相应申请函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金融支持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24其他1、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皆需提供正反面,否则按不提供处理。2、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1、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采购人委托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服务”系指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按前附表要求发至指定邮箱里。(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8.2报价8.2.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未提交第二次报价,视该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作无效标处理。7.18.2.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用费(含设备、配件、管线、备品备件等)、软件费(含设计、开发、集成、测试、维护、升级等)、实施部署费、安装费、调试费、运杂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用、培训、税金等一切为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有漏报,视同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投标报价固定是指供应商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8.2.3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且设置关联定位,供应商可查看《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操作: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9.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提供联合体或分包协议(如有)(格式见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9.2商务技术文件,本次磋商需要供应商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3磋商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参数;7技术方案;8光缆链路组织情况;9施工组织方案;10工程进度安排;11拟投入项目组人员;12售后服务;13类似业绩;14企业证书;1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如果本项目涉及软件采购,还需提供相关完整配置方案(软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磋商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技术说明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响应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磋商将被追认为无效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10、响应文件有效期10.1响应文件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评审的,亦视为放弃磋商。10.2响应文件上传后,自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0.3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1、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1.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1.2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11.3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11.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5供应商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11.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2.1按磋商文件9.1条、9.2条、9.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12.2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12.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12.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4、响应文件的递交14、磋商响应截止期14.1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撤销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磋商无效的情形16、无效响应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由采购人报采购办、监督办备案,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16.3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16.4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16.5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6.6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6.7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采购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16.8响应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6.9对采购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16.10响应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16.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6.12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16.1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报价一览表》或《磋商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16.1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16.15供应商拒绝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16.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6.16.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1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16.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16.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16.5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16.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6、采购中止的情形17、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重新组织采购17.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1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8.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签订合同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和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建设内容车载取证系统安装于车辆上,具备高清视音频录像存储、5G无线网络传输、网络模块可方便插拔、车辆信息定位、远程指挥操控、夜间补光拍摄等功能,完全满足各种行车状况下全天候执法取证工作的需求,应用于警用执法、安全保卫、应急指挥、日常巡逻等多个车载移动视频监控领域,是打造“平安社会”、建设“平安城市”强有力的工具。本项目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设备组成包括:车载取证主机、车载云台、手控器、车载显示屏、定位模块、5G模块、安装支架、标准化安装线缆等。结合绍兴市车载平台可以完成视频预览、录像回放、资源查询等功能。项目共采购71套5G北斗车载移动取证系统(含安装、5G流量),设备接入市局车载平台,并采购1条专线和1台云存储设备,用于录像的存储。二、建设原则车载移动前端设备,是一线警员经常接触经常使用的设备,所以车载移动前端设备在建设时按照如下原则:1、适应性原则交通环境相对复杂,系统建设时需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应用场景,保证对应场景下设备能正常运行,如车载相机需要充分考虑车载场景的震动与防水性,保证在频繁震动和雨天环境依旧可以正常进行,因此设备加入了硬盘防震技术以及设备设计达到IP67防护级别。2、准确性原则智能化识别的准确性是设备是否可用的关键性因素,如果设备智能识别结果不准确,会导致增加人工审核的工作量,这有悖于本系统为了提高出勤效率的建设初衷。因此,系统建设会重新考虑不同场景下的智能化识别准确率,包括号牌识别准确率,违法行为识别准确率等。3、易用性原则系统建设定位的场景为移动端场景,需要考虑一线警员在移动环境下的系统功能操作易用性,界面显示的可读性。三、设计依据本次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规划设计,具体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63)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3)《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七部分:机动车号牌种类代码》(GA24.7)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5)《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651)6)《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GA/T669)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8)《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9)《公路交通安全态势评估规范》(GA/T960)10)《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11)《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1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1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1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四、建设方案1、车载取证系统建设本次项目采购的5G北斗车载移动取证系统统一接入绍兴市公安局原有VPN车载平台,采购的云存储设备也配合此平台使用,云存储安装于上虞机房,最终可通过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原有视频平台进行车载设备的实时预览、录像回放等功能。2、网络规划本次将依托公安视频云平台,并配套相应存储设备,实现视频数据实时上传;视频数据本地存储30天以上。通过VPN网接入市局车载平台,市局车载平台再跨网,通过视频专网级联到上虞视频平台3、云存储设计视频集中存储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用户数据的可靠性和存取的高性能。本方案采用云存储方式进行视频中心存储,实现视频数据存储30天以上。五、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主要参数单位数量推荐品牌备注1移动取证系统一、取证主机1、支持4路HDTVI相机和1路HDTVI云台接入,最高支持1080P编码,使用标准H.265/H.264码流,支持双码流2、内置5G无线模块3、内置高灵敏度卫星定位模块(北斗),定位信息同步封装入录像码流中4、硬件设计上具备断电保护功能,设备在突然断电情况下可以启用超级电容,实现正常关机,有效避免数据丢失,延长硬盘寿命5、标配1T硬盘,支持2块2.5英寸SATA接口的HDD/SSD硬盘6、全网通(支持移动、联通、电信)二、一体化云台摄像机1、镜头:1/2.8" Progressive Scan CMOS2、变焦:30倍光学变焦,焦距为4.5mm-135mm3、分辨率:50HZ:25fps(1920x1080) 60HZ:30fps(1920x1080)3、支持ICR红外滤片式自动切换,自动彩转黑功能,实现昼夜监控,红外夜视距离大于100米4、最低照度:彩色:0.05Lux ,黑白:0.01Lux5、云台:水平角度360°无限位旋转,垂直角度+90°~-90°三、车载手控器1、支持取证主机操作:录像、事件抓取、事件回放、参数设置、程序升级等2、支持车载云台控制:变焦、聚焦、亮度、快门、补光、云台预置位等3、支持电源锁,能控制整套系统的启动和关闭4、按键:≥20个四、车载液晶显示屏1、7寸LED显示屏,分辨率800×480 RGB;2、显示菜单界面,便于方便快捷的设置车载设备参数台71海康威视、大华、宇视2包修包换设备人为、设备移装、可抗拒因素、设备更换等一切费用。套71国产3支架根据警车实际长宽尺寸和车型进行定制套71国产4车载安装移动取证系统安装调试项71国产5流量卡5G传输流量卡,100G每月张71国产6车载平台接入▲含71台车载接入市局平台,设备需通过本级接入的方式,确保以最短链路接入市局VPN车载接入平台,保证低延时,投标时提供投标单位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套71海康威视、大华、宇视7云存储服务器▲云存储系统需和市局VPN车载平台对接,确保车载录像能实时存储,按需回放,投标时提供投标单位承诺函并加盖公章。1、48盘位,内置48块8T的企业级IoT硬盘2、64位多核处理器;16GB缓存;冗余电源3、6个千兆网口;1个系统SSD盘4、▲支持图形化页面对视频数据进行处理,支持在页面对上传视频文件进行视频转码、视频转封装、视频压缩、视频打文字水印等在线可视化处理操作;视频打文字水印支持100个中文字符的水印长度,并支持对视频文件的前10S进行文字水印叠加,支持水印数据的持久化存储。支持通过图形化页面下载处理成功的视频数据。(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5、支持视频高速预览、回放、下载,支持云内容灾备份6、▲支持图形化页面对指定桶内存储的文件进行分类(视频、音频、图片、文档、其他)展示;支持用户通过图形化页面对指定文件进行URL分享,可设置分享文件的URL过期时间;支持图形化页面对上传文件进行标签管理,用户可以对指定的对象进行标签的设定、查询、删除操作。(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7、支持GB/T28181-2011、Onvif、RTSP、H265、SVAC等标准视频协议8、▲系统支持手动、自动对智能事件关联的多个录像片段设置录像标签。支持标签与其关联的录像片段同生命周期管理;支持通过按标签内容查询、回放、下载录像片段数据;支持对标签关联的录像片段进行锁定、备份。(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9、▲系统同时提供多副本、Erasure Code数据保护机制,其中Erasure Code安全级别可支持设置44+4,安全级别可在线动态修改,系统根据当前节点状态使用相应的容错算法。支持数据冗余N+M模式下,当损坏节点数量超过M台(或数据块超过M)时,系统内的正常存储节点不少于1台,业务仍可持续写入,且存留的视频数据仍可进行回放,回放数据无马赛克。当故障存储或者硬盘上线后,损坏数据可自动恢复。(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台1海康威视、大华、宇视8专线绍兴市公安局存储机房至上虞区公安局1000M专线条/三年1国产注:1.在本章中,为了方便起见,可能会采取按某种品牌货物的规格和型号予以表述,但并不因此限制或者拒绝供应商以其他能满足本项目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货物参加投标。2.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凡要求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官网截图或原厂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必须提供应答(若技术参数与质量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质量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供应商需在技术响应及建议表中注明该条技术参数对应的条目号,并在证明材料中框选出对应的参数位置。表内响应内容为空头或仅拷贝粘贴响应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均不得分。第二章其他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1.项目建设安装调试30天内完工,试运行30天后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租用期限: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通过并交付使用之日起,项目租赁期为三年。2.投标人应制订项目详细的实施方案,施工进度表必须每周上报采购人,确保项目按时完成。3.中标人在供货时提供的所有设备、部件均应是原装部件,原包原盒,非OEM的产品,不得以拆封件、拆机件交货。4.采购人在中标人送货后对本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根据合同及使用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中标人将所供货物的产品序列号、保修卡、合格证、测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信息逐一进行登记,经核对无误后加盖中标人公章,交采购人保管备查。6.中标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对提供的设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7.采购人在中标人送货后需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8.采购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后对中标的软件和货物进行试用、测试的权利,如果测试发现与标书要求或投标文件不一致、软件缺失或中标单位有意拖延测试,则被视为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开标后发现投标单位有欺诈行为,当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且投标单位需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二、安装、调试要求1.中标人负责货物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2.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安装、调试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三、验收要求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免费提供所需的耗材、备件),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四、考核要求4.1每月由承租方对租赁方的维护质量进行考核;4.2考核依据:公安设备故障检测平台以及指挥中心人工检测结果;4.3考核内容:系统及前端设备故障后未在48小时内修复;被承租方巡查发现设备有故障而租赁方仍未发现的,承租方将按日不支付相关租费。4.4考核标准:采用不支付故障期间租赁费用的形式完成。即故障未在48小时内修复的点位,不支付超时限天数的日租费,如某点位月租费为223元,计算得每天租费为7元,如果该点位中断10天,则不支付超时修复的9天租费;4.5如承租方抽查发现未能满足“录像保存时间30天以上”的,根据缺少的天数加2倍,不支付该点位的日租费。4.6每月初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科技信息化中心与维护单位相关人员根据故障检测平台的数据及对日常维护工作的检查情况,共同完成对上月的考核。第四部分磋商原则及磋商方法1、磋商原则1、本次竞争性磋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邀请各磋商方参加报价。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性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性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3、磋商小组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对所有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4、评审4.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三家(含)以上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4.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由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4.3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及有关人员参加。4.4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供应商一般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若供应商需要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则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备份文件。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4.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组建磋商小组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5.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推选产生的组长主持;5.3本次评标为在线评标。2、磋商程序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1.1资格审查(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磋商无效。并将无效缘由告知相关供应商.(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开标后评标前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磋商无效。(5)磋商小组出具《供应商资格审查意见表》,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磋商无效。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符合性不通过,磋商无效。(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2)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3)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投标价格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导致采购单位无法支付的。(6)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1.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磋商2.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以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采购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最后报价3.1商务技术汇总后,供应商开启报价文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最后报价高于响应文件报价,则以第一次报价计入评分。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4、电子评标4.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4.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3供应商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前后顺序决定磋商的顺序,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供应商作出最终承诺;4.4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5商务技术汇总后,供应商开启报价文件,进行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未提交第二次报价,视该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6在系统上开启最终报价情况;4.7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4.8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4.9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4.10开标会结束。特别说明:政采云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5.综合评分5.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由商务技术分和报价分合计组成,其中商务技术分70分、报价分30分;满分为100分。5.2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打分。5.3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分别对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即为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后计算二次报价,计算公式:投标价格分=(最佳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报价分,以综合得分(保留2位小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推荐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提交评审结果。6、修正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6.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7、响应文件的澄清7.1评审中因响应文件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3、注意事项1、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可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2、核心产品界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是光缆链路共1种;4、评分细则一、报价文件评分标准(30分)报价文件主要是对供应商的有效报价进行评议,其评分标准及分值设置规则如下: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规定如下: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玖仟元整(小写1929000.00元)。2、供应商的报价在最高限价内的,为有效报价。3、本次评标设有最佳报价。最佳报价确定方式:根据所有入围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4、最佳报价者的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与最佳报价相比,按下列方法计算其报价分:投标价格分=(最佳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5、当报价一览表与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予以修正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修正或确认的,则做无效标处理。6、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磋商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赠送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如出现则做无效响应处理。7、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商务技术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70分)1、评分细则评分项目评标要点及说明分值技术参数(30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18分;技术指标含“▲”为重要性指标,共计6项,每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得18分。(注:技术要求及参数需在技术偏离表中按“规格参数要求”顺序逐条列出,关键性指标与重要性指标必须提供官网截图或原厂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偏离表内响应内容为空头或仅拷贝粘贴响应均不得分。)18分技术参数(30分)非关键性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12分;非关键性指标,技术参数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要求非关键性指标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要求非关键性指标条款的总数量)×12分。(如遇到小数情况,保留一位小数)12分技术方案(9分)根据项目采购内容和需求,设计详细的技术方案,实现车载的接入、预览、存储、回放等功能,为确保技术方案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投标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描述:技术方案(9分)1、对现有的车载设备接入系统的架构拓扑进行详细描述;(3分)3分技术方案(9分)2、为确保最短链路接入,保证低延时,车载设备需本级接入市局VPN车载平台,投标单位需提供详细的车载设备接入方案;(3分)3分技术方案(9分)3、采购的云存储设备需配合市局VPN车载平台使用,投标单位需提供详细的云存储对接方案。(3分)各潜在投标人可到采购人处了解基础情况,并根据了解的内容来制定上述方案。3分光缆链路组织情况(5分)1、明确光缆链路(提供自有或者与运营商合作意向书)得3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网络拓扑、关键设备及运维情况进行综合打分(2分)5分施工组织方案( 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目标、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及安全保证措施等情况判断是否能按期完成项目,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5分工程进度安排(5分)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提供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作出进度承诺,并能够作出相关承诺能提前完工的进行综合打分。5分拟投入项目组人员(5分)投标人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团队人员,根据经验、水平、能力等评委进行综合打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分售后服务(6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能力、服务响应能力等进行综合打分。3分售后服务(6分)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落实的保障措施,维护期内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的可行性、完整性,由评委综合打分。3分商务(5分)类似业绩(3分)详见商务要求表3分商务(5分)企业证书(2分)详见商务要求表2分2、商务要求表(对应评分标准)供货时间(项目工期)及地点项目建设安装调试30天内完工,试运行30天后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租用期限: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通过并交付使用之日起,项目租赁期为三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条件租赁服务期为3年。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后退还。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3%;一年服务期满对系统运行质量、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6%;二年服务期满对系统运行质量、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6%;三年服务期满对系统运行质量、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2、甲方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项目服务期进行考核,每次考核结果在支付中扣减相应服务费。资信(5分)类似业绩(3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 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信(5分)企业证书(2分)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资信分为客观分,也需独立进行评价并核对分值,最终分值需一致。2、所有文件、合同、证书、资质等需要真实有效。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原件,若发现资料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其他约定23.1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此格式内容仅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未按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或因格式不规范、页码不清等原因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提供联合体或分包协议(如有)(格式见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名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括号内填写招标编号),授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政编码: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二:投标人承诺函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四:联合协议(如有)(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分包意向协议(如有)若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在(招标编号:)中标,自愿将本项目部分内容分包给(分包方)实施。具体分包事宜签订如下协议:1、(供应商名称)作为项目总包方,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总包方及分包方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2、总包方及分包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3、总包方及分包方承接业务划分(1)作为总包方,负责本项目工作,占本次投标总金额比重为%;(2)作为分包方,负责本项目工作,占本次投标总金额比重为%。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总包方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分包方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件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3磋商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参数;7技术方案;8光缆链路组织情况;9施工组织方案;10工程进度安排;11拟投入项目组人员;12售后服务;13类似业绩;14企业证书;1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附件八:评分对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响应文件页码对应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九: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资信分内容自评得分响应文件对应资料响应文件页码12345678合计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十:投标项目明细清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十一:技术响应及建议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投标建议注:名称可基于项目清单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调整。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十二: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服务时间及地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项目维护计划售后服务响应情况本地化服务技术培训公司技术力量情况经验或业绩要求各类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十三:项目组人员清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报价文件目录(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附件十四:磋商函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关于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如磋商文件前后有矛盾的,我方完全同意按贵方的理解处理。我单位承诺:1、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愿意承接报价一览表中所列的技术服务,服务期为:。2、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的可能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者作为成交供应商。3、一旦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服务。4、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将按照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5、除非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函将构成约束你我双方的合同。6、我单位承诺,一旦发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1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承担该条款约定的责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附件十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总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用费(含设备、配件、管线、备品备件等)、软件费(含设计、开发、集成、测试、维护、升级等)、实施部署费、安装费、调试费、运杂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用、培训、税金等一切为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十六:磋商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及产地单位数量投标报价(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及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12345………投标总价大写: 元(小写: )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用费(含设备、配件、管线、备品备件等)、软件费(含设计、开发、集成、测试、维护、升级等)、实施部署费、安装费、调试费、运杂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用、培训、税金等一切为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注:内容可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ZCS2024028采购人: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磋商无效的情形14六、采购中止的情形16七、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16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8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8第二章付款方式及要求20第四部分磋商原则及磋商方法21一、磋商原则21二、磋商程序22三、注意事项25四、评分细则26第五部分采购合同30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日期:2024年7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委托,现就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磋商项目编号:JZCS2024028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三.磋商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1项192.971套5G流量套餐、车载取证主机、车载云台、手控器、车载显示屏、5G模块、一条1000M专线、云存储服务、安装支架、标准化安装线缆等,其中5G模块集成于系统取证主机中,系统平台无缝对接绍兴市公安局车载管理平台、上虞区分局视频云平台,实现实时预览现场视频及录像回放、资源查询、分析等功能,服务期三年。192.9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了项目总预算金额8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①供应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需约定项目总金额80%以上,采用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②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以将采购项目中80%以上采购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采用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协议书。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五.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8月7日09:30之前获取。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提示:1将拒绝接受未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磋商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front.380aac0a.0.0.fc2b6aa0b6e211ebbdb0dd007730dd4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特别提醒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要求:2024年8月7日09时30分整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7日09时30分整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63开标室开标。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当日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当日10:00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由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九.磋商保证金:无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2398111质疑联系人:池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5-82398112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2766082质疑联系人:魏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276608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谷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传真:0575-82130212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2服务周期项目建设安装调试30天内完工,试运行30天后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租用期限: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通过并交付使用之日起,项目租赁期为三年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192.9 万元。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6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磋商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开标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磋商无效。13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4磋商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5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16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7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无条件地、认真仔细地阅读本磋商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该项目结果公告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质疑、投诉人未按前例进行质疑、投诉(申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8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1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9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 允许 分包20是否提供演示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演示。21预付款本项目涉及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 33 %21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第二条第五点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的规定:1、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2、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中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4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项目为分年安排预算的,预付款按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上述比例执行);项目如以人工投入为主,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3、本项目涉及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相应字样应在合同中体现)。4、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应提交相应申请函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金融支持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24其他1、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皆需提供正反面,否则按不提供处理。2、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1、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采购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采购人委托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服务”系指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按前附表要求发至指定邮箱里。(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8.2报价8.2.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未提交第二次报价,视该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作无效标处理。7.18.2.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用费(含设备、配件、管线、备品备件等)、软件费(含设计、开发、集成、测试、维护、升级等)、实施部署费、安装费、调试费、运杂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用、培训、税金等一切为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有漏报,视同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投标报价固定是指供应商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8.2.3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且设置关联定位,供应商可查看《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操作: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9.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提供联合体或分包协议(如有)(格式见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9.2商务技术文件,本次磋商需要供应商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3磋商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参数;7技术方案;8光缆链路组织情况;9施工组织方案;10工程进度安排;11拟投入项目组人员;12售后服务;13类似业绩;14企业证书;1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如果本项目涉及软件采购,还需提供相关完整配置方案(软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磋商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技术说明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响应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磋商将被追认为无效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10、响应文件有效期10.1响应文件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评审的,亦视为放弃磋商。10.2响应文件上传后,自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0.3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1、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1.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1.2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11.3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11.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5供应商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11.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2.1按磋商文件9.1条、9.2条、9.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12.2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12.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12.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4、响应文件的递交14、磋商响应截止期14.1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撤销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磋商无效的情形16、无效响应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由采购人报采购办、监督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5G高清车载执法视音频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