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储备粮招标公告(浙江省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24)



2024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籼稻产销合作专场交易会浙江磐安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

发布时间: 2024-07-19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金华分中心(金华市国信粮油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受浙江省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cn)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采购品种及数量:
2024年产正宗早籼稻谷2000吨;产地:浙江、江西、安徽;设1个标段,入库的早籼稻谷必须为短粒(圆粒)型(同一仓内粒型一致),详见交易清单。
二、时间及交易资格: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
3、交易入口: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最上方登陆后点击-“交易”-“浙江市场”-“浙江磐安20240725早籼谷采购”。
4、竞价交易人资格:具有粮食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及个体商户。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及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
2、网上报名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用户中心”-“我的交易”-“交易报名”-“浙江磐安20240725早籼谷采购”。
3、现场报名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参阅附件中的《新版地储交易系统手册》。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571-89015168、89015011咨询。
4、参加交易的单位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及程序报名,否则将无权参加本次交易
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本场交易。
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后进行报名。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20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20元/吨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
3、保证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入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户名: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杭州物流中心支行;行号:103331005298;帐号:19052901040007813
五、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的减价幅度为2元/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日内与浙江省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按交易竞得标的成交额的3‰向竞得方收取。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六、其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本次粮油《交易清单》、《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七、联系咨询: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交易发展部0571-89015168  
技术信息部0571-89015011
财务审计部0571-88750805   
传      真0571-89015019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金华分中心:张钰竣淇0579-83189009
公司联系人:王主任  手机:18957991101 电话:0579-84880432
库点联系人:张经理  手机:18395993567
特此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金华分中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第425号交易清单?D公示(2).xlsx (10.889K)    第425号交割细则(2).doc (26.112K)   

\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浙江磐安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n\n标的号\n委托方\n实际存储库点\n仓号\n产地\n生产年限\n品种\n收购等级\n数量(吨)\n承储库日正常入库能力\n常用入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n是否具备40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装车计量能力(是/否)\n有无铁路专用线\n是否露天储存\n距最近车站\\码头距离km\n储粮形态(包装/散装)\n备注\n\n\n合计\n\n\n\n\n\n\n2000\n\n\n\n\n\n\n\n\n\n01\n浙江省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n大盘中心粮库\n5\n浙江、江西、安徽\n2024\n早籼稻谷\n三等\n2000\n150\n公路\n是\n无\n否\n1\n散装\n短粒(圆粒)型\n\n\n浙江磐安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粮油交割细则(国粮浙交2024第425号)一、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1、数量:2024年产正宗早籼稻谷2000吨;产地:浙江、江西、安徽;设1个标段,入库的早籼稻谷必须为短粒(圆粒)型(同一仓内粒型一致),详见交易清单。2、质量要求:(1)符合国标(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指标要求:水分≤13.0%,黄粒米≤0.5%,泥芽谷按浙江省粮食局相关规定执行,无霉变、无陈粮混入,基本无虫粮;(2)储存品质指标达到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KOH干基)≤20mg/100g;(3)食品安全指标符合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21规定的标准,其中:镉≤0.18mg/kg。(4)竞得方在发货前需提供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本批次早籼稻谷质量、储存品质及卫生指标)。最终以委托方接收完毕后抽取总样送至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验为准。如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满仓鉴定检验质量、卫生指标未达要求的,或有陈粮互混的由竞得方自行在2024年9月25日前调换成符合本细则质量要求的早籼稻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3、包装要求:散装。重要申明:在每车粮食入仓前由委托方进行验收,对出糙率、水份、杂质、黄粒米、谷外糙米、粒型、重金属(镉)等指标进行预检,对预检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竞得方进行处理;如竞得方对预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出复检,供需双方共同委托,委托方联系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以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合同数量完成入库后,满仓统样,由委托方指定法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质量(含质量、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竞得方必须在20天内(以正式通知竞得方之日开始计算)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方负责。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办法:1、供货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竞得后5日内签订购销合同);超过8月30日未完成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竞得方整个标的物保证金抵作违约金。2、交货地点和方式:按委托方指定的库点浙江省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大盘中心粮库5号仓。(地址:磐安县大盘镇学田村)仓库车板交货,到库内前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3、检斤方式:交割数量以交割验收库点地磅检斤数量为准(不执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数量增量。)4、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数量为100-15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并以双方的手机短信发货通知(或书面通知)为准,短信手机号码合同中另行约定(竞得方在信息中须注明发货时间、数量、地点,委托方回复应予以明确答复)。5、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三、货款结算:买卖双方自行结算;粮食入库后,竞得方凭相关验收凭证以400吨为一批次到磐安县粮食收储公司财务部结算80﹪的货款,(委托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支付,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其余货款待满仓鉴定合格(且无陈粮互混)且竞得方提供正式发票后(出票单位与竞得方名称必须一致)15天内结清。四、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1、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到货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2、竞得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委托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是具有CMA认证的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五、保证金赔付相关约定1、除违反本细则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2、竞得方违反本细则重要申明中退货约定的或违反逾期交货时限的,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按每吨200元全额赔付给委托方。3、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不可抗力或本细则中特别说明的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由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4、验收办法:(1)程序。来粮经委托方一车一检,符合质量标准由(委托方)电子磅称重接收入库,食品安全指标需符合标准,不符合作退货处理。(2)检斤:浙江省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大盘中心粮库地磅检斤。竞得方对磅秤标准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委托方应予配合不得拒绝。(3)检质:由大盘中心粮库化验室检质,如有异议,送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如需送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复检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验收地点:委托方仓前验收;验收方式及相关手续:双方现场抽样(由委托方执行抽样检验);委托方应在入库前当天向竞得方出具相关验收凭证,并说明质量和数量验收情况。发生质量异议时,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进入质量纠纷处理程序。5、委托方必须提供的相关服务与承诺:竞得方送货时应在委托方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并在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六、遇有其他纠纷未在细则中说明的情况按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处理七、其它说明1、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2、本次竞价交易的起始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交货粮库的价格(含税含运费)。3、粮库联系人:张赶前18395993567。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金华分中心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磐安储备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