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线路传输系统维修委外服务招标公告(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
240248. 2024-2026年运营线路传输系统维修委外服务
JHN-FW-BJ-BL018-010209-2024-0489
2024-2026年运营线路传输系统
维修委外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2026年运营线路传输系统维修委外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通信信号自控设施维护维修类。
6.采购内容:对运营线路传输系统进行故障处理、板卡维修等。(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132,400.00元)。
8.服务地点:沈阳地铁1、2、9号线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段、停车场。
9.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交纳履约保证金。
11.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 2024年7月30日9:00时,踏勘地点为十三号街地铁大厦。合格供应商若未参加现场踏勘,则取消其报价资格,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给与警告处理,报价资格以现场踏勘签到表为准。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详见附件二)中的基本报名要求。
2.其他要求: 无 。
三、报价
1.供应商除满足《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中的报价原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无。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年7月31日11:3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年7月31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于1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应付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无息)。
五、质保要求
本项目质保期为 12 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服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甲方可选择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电话:024-22663743/13840550915(权先生)
投诉受理电话:024-22661413
纪检监察电话:024-22661086
附件二: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 附件一:用户需求
附件二: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一、基本报名要求1.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已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2)参与报名供应商须具备提供本项目货物/施工/服务的能力,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状态;(4)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6)报名供应商不得存在关联关系;(7)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价。2.供应商注册及审核(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省略此步骤):有报名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1-(cg.sy-metro.com)申请用户注册,并根据通知通告内《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须知》指引完成注册。3.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项目报价时间内进行在线报价。二、报价原则1.合格供应商须以“用户需求”规定的描述进行报价,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正式报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并给予警告处理:(1)报价缺漏项、未按“用户需求”规定的描述进行报价等扰乱市场的报价行为,按报价无效处理;(2)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3)不具备采购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4)报价单价超过单项限价;(5)中选结果发布前撤回报价。2.报价供应商应进行一次性报价(含税价格的报价),包括货物出厂价、运杂费、保险费、利润、服务费、措施费、采购文件往来快递费、夜间施工费(如有)等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报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若第一次公告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甲方有权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仍不足三家,甲方有权接受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另行组织采购。4.若本项目网上比价竞争不充分,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2-上比价结果,另行组织采购。5.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年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甲方可以不接受其报价。三、评审规则1.本项目采用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按照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第一评审价相同者,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由排名并列第一的中选候选人重新进行网上比价。2.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被甲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顺延至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如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仍被甲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的,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顺延至第三中选候选人中选。3.如第一中选候选人在接到《网上比价中选通知书》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如果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选候选人中选。4.对中选后无故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流标,造成甲方因物资未到货/工程未开工/服务未开展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中选人,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其列入供-3-应商黑名单。四、其他1.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暂缓或取消项目的权利,包括对货物数量、工程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2.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如果报价供应商在本项目的采购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属重大过失,经查证属实,甲方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或解除合同,且有权将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该供应商及与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与甲方合作资格:(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工程、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伪造或者使用虚假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提供失效、变质产品的;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在验收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经-4-生产厂家或其指定代理商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则认定供应商所供物资为“假冒伪劣”产品。)(2)采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歪曲真实情况,使得甲方陷入错误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等);(3)存在行贿、垄断、围标、串通投标等使甲方采购工作丧失公平竞争性的;串通投标:报价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比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报价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报价、报价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报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联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者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的;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分子公司报价且均无意向退出的。)如发现供应商有下述行为的,应视为其串通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与同一个项目;不同报价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等由同一-5-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个人或者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夫妻、亲属、授权关系等)参与报价相关(踏勘、说明会等)事宜;报价供应商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报价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等相互混装;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竞争、虚假投诉、无理缠诉,扰乱运营分公司采购工作秩序。虚假投诉:申诉人以干扰正常采购秩序为目的,进行无任何有效证明文件支撑的投诉。无理缠诉:就已经回复的内容,在无法提供新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反复投诉,干扰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5)中选后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放弃中选资格或签订合同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行为;(6)不遵守甲方采购管理及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对抗甲方正常供应商管理工作;(7)因供应商原因给甲方在安全或舆论方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4.按照供应商年度评审工作要求,若供应商年度评审中被评为A级和C级以下,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本项目-6-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预留比例,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上述调整。详见通知通告中《2023年度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运营分公司供应商评审工作的通知》及《运营分公司供应商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7-附件一:用户需求《2024-2026年运营线路传输系统维修委外服务》项目是为沈阳地铁1、2、9号线传输系统设备提供维修的委外服务。包括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故障板卡维修服务。一、服务内容1.现场技术支持服务主要为1、2、9号线传输系统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紧急故障处理、板卡软件升降级、业务配置等。预估提供现场技术支持4次,其中1号线1次,2号线1次,9号线2次。1号线设备型号为OSN7500、OSN3500、OSN1500,2号线设备型号为OSN7500、OSN3500Ⅱ,9号线设备型号为OSN7500Ⅱ、OSN580。所需工具、耗材由乙方提供。2.板卡维修服务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传输板卡的维修服务,故障板卡应在30个日历日内维修完毕。2、服务清单:序号线路名称型号单位预估维修数量11号线光接口板SSN3SL16A块121号线主控/交叉/线路合一板SSQ2CXL16块131号线RPR单板SSN2EMRO块141号线EOS单板SSN1EFT8ASSN1ETF8SSN2EFS4SSR1EFT4块151号线辅助类接口板SS-AUXSS-EOW块161号线风扇板SS-FAN块171号线电源板SS-PIU块182号线主控/交叉/线路合一板CXLlLNQ5/Q6块392号线RPR单板SSN2EMRO块1102号线EOS单板SSN1ETF8块1112号线E1业务处理板SS-PQ1块1122号线32路E1电接口倒换出线板SS-D75S块1132号线风扇板SS-FAN块10142号线电源板SS-PIU块1159号线主控及通信处理单元TNN1SCA块1169号线超级双平面交叉时钟板TNN1PSXCS块1179号线以太网处理板TNN1EG8块1189号线交叉及主控时钟处理板TNW1UCX块1199号线以太网交换处理板TNW1EM20块1209号线电源板TN8D000PIUTNF5PIU块121现场技术支持/次4备注: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结算以具体维修服务量为准。报价按综合单价×预估数量计算2、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运输费、税费、垃圾清理费、保险费、利润、服务费、安全措施费、夜间施工费及拆卸、安装、整改等费用。3、甲方不承担报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要求1.技术支持服务1.1紧急故障处理,如发生传输系统重大故障,需进行紧急故障处理。乙方应在接到故障报修后进行电话技术支持,并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1.2板卡软件升、降级服务,若无法升、降级到要求的板卡软件版本,须恢复至升、降级前的软件版本,如因升、降级服务导致板卡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1.3业务配置服务,不得对传输系统承载的业务造成影响,业务配置导致的系统影响,由乙方负责恢复业务。2.板卡维修服务,乙方须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甲方对维修后的板卡进行测试。维修后的板卡接入系统中,配置板卡数据后,业务工作正常。板卡维修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从每次板卡维修服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并承担运费。在此期间,被维修板卡发生非人为故障,由乙方无条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四、维修及服务要求1.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紧急故障处理时,乙方应在接到故障报修后进行电话技术支持,并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甲方保留故障报修记录、巡检记录、值班日志等有效证据。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完成后,甲方按照验收标准及检测标准进行验收,并形成《现场维护服务记录》(附件1)存档。2.板卡维修服务当板卡需维修时,甲方提前保留因板卡损坏所产生的故障报修记录、巡检记录、值班日志等有效证据,填写《送外维修确认单》(附件2),经审批通过后将故障板卡送至乙方维修。乙方对故障板卡进行鉴定、维修,并出具报告,标明故障原因,维修价格(格式自拟)。甲方对维修后的板卡进行检验,按照验收标准及检测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现场要求甲方有三名以上(含三名)人员进行监督确认,验收通过后填写《送外维修汇总表》(附件3)。五、验收要求1.现场技术支持或板卡维修服务完毕后,由乙方出具《维修委外服务确认单》(附件4),甲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依据。2.乙方的服务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后,由乙方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甲方申请验收,甲方依据公司《委外项目管理办法》、《通号中心委外项目管理规定》组织验收,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履行签批手续。甲方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维修后的板卡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维修后验收通过的,以验收合格日开始重新计算质保期。4.验收项目及检测标准如下:分类检查内容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维 修 服 务板卡类外观现场检查1.板卡完整,更换的器件焊脚饱满,与损坏的器件标识一致,板卡无缺损器件情况; 2.指示灯完好,指示灯无缺损,凹陷情况。红绿指示灯无错位; 3.板卡编号清晰且与原板卡一致; 4.接口插针完好无弯曲破损; 5.板卡表面无水迹油迹情况,以防上电后烧损设备。维 修 服 务板卡类功能接入系统测试1.工作指示灯正常;2.导入数据配置,板卡承载的业务工作正常; 3.板卡倒切功能正常;4.在系统网管查看该板卡无异常告警;5.光板的收发功率在正常范围内;(每两站距离不同,收发光功率不同。)6.质保期内无板卡硬件告警产生;7.维修后的软件版本与系统版本一致,不得产生二次软件降级费用。维 修 服 务电源板外观现场检查1.板卡完整,更换的器件焊脚饱满,与损坏的器件标识一致,板卡无缺损器件情况; 2.指示灯完好,指示灯无缺损,凹陷情况。红绿指示灯无错位;3.板卡编号清晰且与原板卡一致;4.接口插针完好无弯曲破损;5.板卡表面无水迹油迹情况,以防上电后烧损设备。维 修 服 务电源板功能接入系统测试1.工作指示灯正常,无告警; 2.输出电压正常;3.板卡倒切功能正常;4.质保期内无板卡硬件告警产生。维 修 服 务风扇板外观现场检查1.风扇模块完整,更换的器件焊脚饱满,与损坏的器件标识一致,板卡无缺损器件情况;2.指示灯完好,指示灯无缺损,凹陷情况。红绿指示灯无错位;3.板卡编号清晰且与原板卡一致;4.接口插针完好无弯曲破损;5.板卡表面无水迹油迹情况,以防上电后烧损设备。维 修 服 务风扇板功能接入系统测试1.工作指示灯正常,无告警;2.风扇运转正常;3.在系统网管查看风扇无异常告警。4.质保期内无板卡硬件告警产生。技 术 服 务紧急故障处理现场检查1.故障处理完毕,确认故障已排除,单站设备指示灯正常无硬件告警。2.系统整体运行正常,清理全部次生告警;3.故障站点光板,主控板倒换正常,无倒换告警。4.传输系统承载的其他业务工作正常;5.在系统网管查相邻网元,无异常告警;6.系统网管监控运行1小时无告警产生。技 术 服 务板卡软件 升、降级接入系统测试1.板卡功能正常;2.板卡软件版本与现使用版本一致;3.在系统网管查看该板卡无异常告警。技 术 服 务业务配置接入系统测试1.新业务工作正常,数据配置正确;2.其他业务工作正常,无影响;3.业务配置后与用户确认无误;4.在系统网管查看该板卡无异常告警。六、违约处理1.如板卡无法及时维修且对甲方安全运营造成影响,应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索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产生的费用,按服务清单的价格进行支付。2.如服务清单内的板卡超过3种无法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产生的费用,按服务清单的价格进行支付。3.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依据《违约情况处理措施表》(附件5)下发《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违约处理通知单》(附件6)。七、其他要求乙方的项目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外项目管理办法》、《施工检修管理规定》、《委外单位和人员管理规定》、《通号中心委外项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1.乙方取得通号中心安全技术部开具的《开工令》(附件7)后,方可进行本项目的服务。开具条件如下:(1)乙方须在服务前接受甲方组织的施工安全交底,交底记录留档。(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接受甲方组织的合同交底,配合填写《合同交底记录》(附件8)。(3)乙方须在服务前按甲方公司相关制度签订完成《沈阳地铁外协单位作业安全协议》(附录3)。2.乙方在服务前应与地铁运营分公司签订《廉政协议书》(附录1)、《公共安全协议》(附录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协议书》(附录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附录5)。附件1:现场服务维护记录现场维护服务记录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故障原因报修人维护单位维修时间测试是否已修复修复后是否验收检验维修后确认人1□是 □否□是 □否2□是 □否□是 □否3□是 □否□是 □否4□是 □否□是 □否5□是 □否□是 □否6□是 □否□是 □否附件2:送外维修确认单送外维修确认单故障设备名称现场故障设备时间现场故障设备地点故障设备使用情况分析(故障设备使用时间,是否过保,同类设备故障率情况,故障影响情况,以往故障设备返厂维护后运行情况等故障设备具体分析情况)维修单位鉴定报告原因及成本(故障发现人员所属工班长或对班工程师)故障设备维护策略(是否对故障设备进行委外维修,经通号中心XXX部工程师(要求相关专业工程师3人以上共同确认)内部讨论,结合XXX情况,建议该设备进行送外维护)设备送外维修返回后维护策略编制:审核:批准:注意:根据故障设备价值进行分类,500元以下要求工班长编制,工程师审核,部长或主持工作副部长批准;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要求工程师编制,部长/副部长审核,中心分管副主任批准;5000元以上要求部长/主持工作副部编制,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批准。附件3:送外维修汇总表送外维修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实施部门:编制时间:送修地点:第批送修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故障现象及故障原因故障时间报修人送修时间送回时间测试是否已修复是否有证明材料维修结果1□是 □否□是 □否□维修已完成□返回继续维修2□是 □否□是 □否□维修已完成□返回继续维修3□是 □否□是 □否□维修已完成□返回继续维修4□是 □否□是 □否□维修已完成□返回继续维修5□是 □否□是 □否□维修已完成□返回继续维修6□是 □否□是 □否□维修已完成□返回继续维修注:各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表格,按送修批次填写。附证明材料:包括确认为故障件的证明材料和修复后的测试报告。部门项目负责人:部长(副部长):委外单位:附件4:维修委外服务确认单2024-2026年运营线路传输系统维修委外服务服务确认单甲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乙方费用明细现场技术支持费用明细服务内容时间数量(次)综合单价(元)合计(元)费用明细费用明细费用明细费用明细板卡维修费用明细板卡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费用明细费用明细费用明细费用总计大写: 小写:签字栏甲方:年 月 日乙方: 年 月 日附件5:违约情况处理措施表违约情况处理措施表项目条目扣分(分)/扣款(元)1.人员管理1.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配置持相应技能等级施工人员每人每月扣乙方1000元,并扣1分1.人员管理1.2乙方人员未按合同要求持证上岗的每人每月扣乙方1000元,并扣1分1.人员管理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带领其他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地铁作业区域扣乙方1000元/次,发生事件、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扣1分/次1.人员管理1.4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不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正当管理扣乙方2000元/次,并扣2分/次1.人员管理1.5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同甲方相关人员或乘客发生争执影响正常运营或客运服务的扣乙方2000元/次,并扣2分/次1.人员管理1.6甲方超过30分钟无法联系到乙方或其人员,无特殊原因的扣乙方2000元/次,并扣2分/次1.人员管理1.7乙方接到甲方在合同范围内施工要求通知后不及时响应、推诿、扯皮、超出合同约定或甲方时限要求的扣乙方5000元/次,并扣10分/次2.安全生产2.1乙方违反国家各类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的(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甲方不负责通知)扣乙方5000-10000元/次,并扣5分/次2.安全生产2.2乙方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甲方负责通知)按相关规定标准考核,若无明确规定则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2.安全生产2.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损失,如造成甲方被第三方投诉等致使形象受损,能计算甲方的相关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的,乙方据实赔偿;无法计算的,扣乙方2000元/次,并扣1分/次2.安全生产2.4乙方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2.安全生产2.5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未经许可使用明火或携带危化品乘坐地铁前往作业地的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2.安全生产2.6乙方配合监管失职,导致安全事件的扣乙方5000元/次,并扣5分/次(若发生财产损失,乙方须照价赔偿);导致严重安全事件的,按甲方决议单独进行考核3.施工管理3.1乙方发生不按甲方要求流程施工作业、请销点等情况的扣乙方2000元/次,并扣2分/次3.施工管理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甲方要求的响应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施工,无特殊原因的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3.施工管理3.3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设备运行参数、设计要求,造成返工的扣乙方2000元/次,并扣2分/次3.施工管理3.4因乙方原因,无法独立完成施工作业而需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解决处理的扣乙方2000元/次,并扣2分/次3.施工管理3.5同一套(台)系统(设备)经维修后在 30 天内再次出现相同故障,造成返工的从第二次开始,扣乙方1000元;第三次出现,扣乙方1500元;以此类推,并扣1分/次3.施工管理3.6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和材料非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有缺陷或未取得甲方确认许可的,在收到甲方通知 48 小时内未能更换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同时须赔偿甲方损失)3.施工管理3.7甲方提供的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拒不更换的除赔付甲方提供设备外,扣乙方2000元/次,并扣2分/次(若给甲方造成进一步损失的,同时须赔偿甲方损失)3.施工管理3.8经甲方或第三方抽查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材料存在以次充好,与甲方确认设备、设施、材料样品不符的扣乙方2000元/次,并扣2分/次3.施工管理3.9经甲方或第三方抽查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方案、或样板工程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的每发生一件,扣除乙方合同总额的5%,扣10分/次3.施工管理3.10凡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执行部门受上级部门及外部门考核主管部门被集团考核的,扣20000元/次,并扣15分/次;主管部门被公司考核的,扣10000元/次,并扣10分/次;主管部门被中心考核的,扣5000元/次,并扣5分/次;3.施工管理3.11乙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抢修、抢险或处理其它紧急情况的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3.施工管理3.12乙方处理故障后,未向甲方汇报处理情况或者向甲方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3.施工管理3.13乙方未按甲方技术整改通知要求,完成缺陷问题整改或拒不执行整改的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3.施工管理3.14乙方出现作业后未出清的扣乙方5000元/次,并扣5分/次3.施工管理3.15乙方作业完毕将危废品丢入车辆段内垃圾桶、道路等非丢弃油类废品地的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3.施工管理3.16未经甲方同意或在故障没有修复的情况下,不按要求安排现场值守的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3.施工管理3.17防疫工作作为重点考核工作,要求各委外人员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团公司、运营分公司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如有违反规章制度及临时通知要求的扣乙方5000元/次,并扣20分/次4.记录管理4.1乙方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故障分析报告、产品检验报告、重大或典型故障或事件分析报告或提交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超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记录管理4.2乙方提供虚假报告、记录或证明文件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4.记录管理4.3乙方私自外传地铁相关资料扣乙方5000元/次,并扣5分/次4.记录管理4.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相关会议扣乙方1000元/次,并扣1分/次5.质保管理5.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质保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配置质保人员的扣乙方100元/天5.质保管理5.2质保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升级软件系统版本(包括版本升级不符合要求)扣乙方300元/次5.质保管理5.3乙方不及时到场或到场后无故拖延处理时间扣乙方300元/次5.质保管理5.4质保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施工作业,未造成后果的扣乙方300元/次5.质保管理5.5质保人员当班时饮酒或酒后上班,未造成后果的扣乙方500元/次5.质保管理5.6质保期内,乙方未按合同或质保协议条款执行质保服务的扣乙方3000元/次5.质保管理5.7质保期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违章操作或违反地铁运营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而发生事故的(损失赔偿另计)扣乙方3000元/次5.质保管理5.8当系统出现故障或出现突发事件时,无论是否属于质保单位责任,质保单位抢险救援不及时的(损失赔偿另计)扣乙方5000元/次5.质保管理5.9擅自更改质保负责人或质保负责人不称职的扣乙方10000元/次5.质保管理5.10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拒签质保协议的扣乙方15000元5.质保管理5.1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故障处理的扣乙方400元/次附件6: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违约处理通知单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违约处理通知单违约单位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违约事由违约依据违约金金额大写:违约金金额小写:违约处理 执行时间 中心部门承办人部门意见年 月 日中心/办公室 意见年 月 日违约单位确认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7:开工令开工令委外项目名称工期/服务期施工单位项目实施部门项目负责人施工安全培训情况(要求填写施工安全培训是否填写,培训记录是否齐全,要求出示培训记录纸质版或电子版)施工资质核实情况(合同实施部门负责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合同交底记录情况(是/否,要求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特种作业情况(有无特种作业,如有特种作业资格和流程是否完毕)施工安全协议情况(是否完成签订,需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安全技术部专业工程师)审核:(安全技术部部长)批准:(通号中心分管安全技术部副主任)附件8:合同交底记录合同交底记录委外项目名称工期/服务期乙方合同监管部门项目实施部门交底内容(项目的合同文件,重点交底本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主要工程量、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安全施工注意事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条款、施工计划、合同管理部门的管控措施等。)其他事项双方签字姓名岗位部门交底人签字交底人签字交底人签字被交底人签字被交底人签字被交底人签字被交底人签字被交底人签字被交底人签字被交底人签字附录1: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甲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依据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接的沈阳地铁项目的廉政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向乙方提出廉政工作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并接受其合理要求。第三条乙方及乙方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应当与甲方党组织配合协作,共同加强甲、乙双方的党风廉政建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的上级党组织参加甲方的党的会议,贯彻执行有关涉及乙方所承接沈阳地铁项目党风廉政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请或联合就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涉及甲方或乙方人员违纪案件的调查,甲乙双方都有义务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对方。如乙方没有上级党组织,应严格遵守甲方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第四条乙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廉政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第六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第七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第八条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乙方所承接的沈阳地铁项目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乙方单位或相关单位推荐供应商和要求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九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第十条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第十一条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第十二条乙方不得私自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十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十五条由于乙方监管不力导致乙方工作人员或相关单位及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对合同执行造成影响的,根据甲方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影响合同执行或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造成甲方单位经济损失的,甲方可采取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赔偿、取消乙方参与资格等处置措施。第十六条本协议作为《》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本协议与合同份数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录2:公共安全协议公共安全协议甲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贯彻落实省级防范恐怖袭击目标重点单位管控要求,保障沈阳地铁运营秩序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应在责任范围内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为乙方开展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3.有权对乙方可能危及甲方运营秩序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可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日常管理,在甲方管辖区域内作业及活动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对地铁管辖区域内己方项目人员行为负全责,需对其在地铁辖区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及影响地铁形象的事故、事件进行有效处理,并对后果负全部责任。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应以“六防”(防盗窃、防爆炸、放破坏、防火灾、防矛盾纠纷激化和防职工犯罪)为重点,保护甲方及乙方该项目合同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工作和生产秩序。4.乙方保证在甲方辖区内杜绝以下“十类人员”参与本项目所有环节,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以下“十类人员”应立即调离本项目,并将情况上报甲方。“十类人员”包括:(1)涉恐、涉暴、涉毒重点人员;(2)涉稳、涉访重点人中,诉求长期未解决,仇视社会的人员;(3)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未列管的精神病人;(4)对过往处罚不服,教育转化不到位,已经实施或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5)因家庭矛盾、工作矛盾、邻里纠纷等,经常引发冲突,矛盾无法调和或有极端暴力倾向,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6)拨打110、12345扬言报复社会,在各级领导信箱等诉求激烈的人员;(7)行业内关注的性格孤僻、行为乖张、深居简出的人员;(8)在国内外历次暴恐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或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情绪反映强烈,在现实社会或网络平台中,发表过明显偏激言论的人员;(9)其他有个人极端行为倾向的人员;(10)在保安、安检队伍中,有前科劣迹未排查到位的人员。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地铁管辖范围,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反恐防范工作。6.乙方不得擅自进入非必要活动区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7.乙方不得私自记录、拍摄、传播甲方内部文件、设备设施、工作流程、应急处置、建筑布局等文字、音像信息。8.地铁园区内车辆严禁超速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9.乙方应制定信息通报制度,如在地铁辖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等可能影响甲方公共安全、工作秩序等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影响。三、违约考核根据乙方义务,乙方违约考核标准分为A、B、C三类。甲方依据违约行为对应分类对乙方进行考核。多项违约行为逐项累计考核,违约考核标准详见下表:违约分类具体细则违约考核标准A类1.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但情节不严重的;2.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进入非必要活动区域,但未造成后果、影响的;3.车辆在地铁园区内存在超速行为的;4.未配合执行甲方管理制度,未造成后果、影响的;5. 乙方私自记录、拍摄、传播甲方内部文件、设备设施、工作流程、应急处置、建筑布局等文字、音像信息,未造成后果、影响的。视情况每项每次考核500-2000元B类1.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但情节较严重的;2.乙方扰乱甲方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后果、影响的;3.车辆在地铁园区内存在超速行为,被警告后未有效整改的,或造成一定后果、影响的;4.未配合执行甲方管理制度,造成一定后果、影响的;5.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地铁管辖范围,未造成后果、影响的;6.乙方对“十类人员”进行摸排时,存在漏报、瞒报、谎报、迟报行为,或已发现但未按要求调离本项目,未造成后果、影响的;7.乙方私自记录、拍摄、传播甲方内部文件、设备设施、工作流程、应急处置、建筑布局等文字、音像信息,造成一定后果、影响的。视情况每项每次考核2000-10000元C类1.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但情节严重的;2.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进入非必要活动区域扰乱甲方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3.车辆在地铁园区内存在超速行为,被警告后拒不整改的,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4.未配合执行甲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5.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地铁管辖范围,造成一定后果、影响的;6.乙方对“十类人员”进行摸排时,存在漏报、瞒报、谎报、迟报行为或已发现但未按要求调离本项目,造成一定后果、影响的;7. 乙方私自记录、拍摄、传播甲方内部文件、设备设施、工作流程、应急处置、建筑布局等文字、音像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视情况每项每次考核10000元以上四、协议生效1.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2.双方在执行中如有分歧,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申请法院判决。五、其他本协议适用于活动范围涉及地铁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工程类、服务类、物资类采购合同所有项目涉及人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录3:沈阳地铁外协单位作业安全协议沈阳地铁外协单位作业安全协议甲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乙方:一、目的:为明确双方责任,保障沈阳地铁运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二、作业项目(范围):三、项目负责人:四、项目期限:五、甲方施工负责部门及权利和义务1.施工负责部门:2.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在责任范围内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2)甲方施工负责部门负责检查乙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乙方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监督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3)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监督的行为,甲方有权利依据违约金考核细则给予处理,直至解除合作合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指定同志负责项目施工安全工作,在施工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2.乙方在作业前须认真学习甲方《施工检修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遵照规定要求执行。3.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并且对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对因此次安全隐患、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全责。4.乙方若需要进入轨行区作业须持甲方下发的《施工作业令》,到指定车站办理请点手续。作业时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作业完毕须清理工具、材料,撤出作业人员,恢复现场,保证运营安全,并及时到指定车站办理销点手续。5.乙方在非轨行区作业时不得侵入轨行区限界,不得影响机车、电客车运行或其它设施设备的安全。6.乙方在甲方所属区域内施工若需要使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须对甲方的设施设备应尽到妥善使用的义务,不得破坏甲方设施设备原有状态,否则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7.需接触网停电作业的施工,乙方须在确认接触网停电并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8.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和操作证,持证上岗。9.除上述规定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地铁运营造成损害后果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10.一旦发生事故,乙方须立即向甲方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人员伤亡、初步处理情况及报告人的单位、姓名、电话号码等,事故的损失按责论处。七、违约金考核细则:1.乙方因施工原因影响运营或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运营行车的,影响5分钟(含)以上15分钟以下的,除照价赔偿外,甲方有权视情况向乙方收取2000-20000元违约金。2.乙方因施工原因影响运营或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运营行车的,影响运营15分钟(含)以上的施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0元以上违约金,并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3.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对其它设备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其它设备损坏的,除照价赔偿(或原样修复)外,另加收设备原值10%的违约金,但最少不低于1000元每次。由此所造成的间接损失,视情况赔偿。4.乙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0元的违约金,工期内累计三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加30000元违约金:(1)无施工计划或未经行车调度员或车场调度员批准擅自进入轨行区施工。(2)在车站、车辆段作业完毕撤离后在轨行区内留下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设施、机具、材料或垃圾等。(3)未经分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批准,擅自摇动道岔或拆卸道岔设备。(4)作业过程中影响分公司工程车、电客车运行或其它设备设施运行,造成安全隐患。(5)未按相关规定设置或撤除车辆防溜设施。(6)不办理延时申请,拖延时间继续施工。(7)作业完成后不按时销点。(8)超限运输或越区施工。(9)未经审批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施工作业。(10)未按规定申请动火令而进行动火作业。(11)作业现场内发生火灾并造成损失或影响。(12)作业现场发生治安事件。(13)作业现场存在严重违章违纪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14)其他影响运营安全,情节严重。5.乙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的违约金,工期内累计三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加20000元违约金:(1)未按要求在现场作业区域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栏、红闪灯或带红白相间条纹的反光标志(牌)。(2)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帽、穿荧光衣。(3)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损坏已不能正常使用。(4)向轨行区乱扔垃圾或撤离施工区域后没有及时清理施工垃圾。(5)在车站、设备房等场所吸烟或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6)对限期整改的事项,责任单位未执行。(7)施工管理不力,对其他作业单位造成干扰。(8)进行的施工内容与批准的施工内容不相符。(9)其他影响运营安全。6.所有违约金均从分公司同外协作业单位签订的合同款中扣除。八、协议生效1.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后开始生效。2.双方在执行中如有分歧,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申请法院判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录4: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协议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协议书甲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乙方:依照国家、沈阳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甲方与乙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文明施工协议书。一、本文明施工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乙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及甲方下发的相关规定。三、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文明施工负责人对本服务安文明施工工作各负其责。四、根据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文明施工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乙方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五、乙方施工现场应按照沈阳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六、乙方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七、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服务范围以外的财产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甲方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八、乙方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九、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十、乙方不得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乙方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由承包商完全负责。十一、乙方应为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乙方还应对施工临时污物排放系统建立符合标准的临时污物站。十二、乙方应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弃置,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十三、整个服务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保持所有的现有道路、步行道、踏步和在它们地下的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乙方应自费对那些因受他控制的因素引起的损害或损坏进行修缮直至达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满意,并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和罚款。十四、乙方应确保所有现场周边毗邻的道路、步行道和现场出入口等的干净和整洁,同时保证它们及周边公共交通、公众生活不因乙方和其他受乙方控制的施工操作、材料装卸、车辆、材料、物品、设备和工人而带来任何妨碍;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与上述事件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和损失。十五、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设施工围挡,并保持其在施工期内完整、整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永久施工围挡进行亮化,并保持其亮化的效果直至服务结束;临时施工围挡也应进行必要的亮化,达到与永久施工围挡的协调及施工周围环境的美观。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十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录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甲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乙方: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人工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其职员和工人支付合理报酬,保障他们享有的法定权利。第二条乙方应严格落实“一金三制”制度,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第三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的各种保险。第四条无论本技术条件与要求有无规定,乙方都要提供施工用的材料、设备、工具、燃料、水、各种类型的支撑和索具、办公室、仓库、车间、职员、劳力、适量并且是足够保险的设备、临时设施,照明设备等;维护施工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提供急救设备和受过训练的急救人员,提供职工及民工的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工资及其他工程费用。修复和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处于良好状态。第五条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金额5%-1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参与的资格,并根据甲方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考核。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较严重负面影响的,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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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运营线路传输系统维修委外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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