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村环卫项目招标公告(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2024)
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13-2024-00275
项目名称: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49,816.69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49,816.6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49,816.69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进行操作。)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进行操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https://gdgpo.czt.gd.gov.cn/)-项目采购-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进行操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华光路18号城管大楼
联系方式:0769-86719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高田坊井美路1号401室
联系方式:0769-22682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嫦
电话:0769-22682001
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6日
相关附件:
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招标文件(2024072601).zip
附件1《费用明细报价表》.docx
委托代理协议.pdf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
行政区域
东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7: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进行操作。)
预算金额
¥354.98166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惠嫦
项目联系电话
0769-22682001
采购单位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东莞市企石镇华光路18号城管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69-86719229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高田坊井美路1号4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69-22682001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3-2024-00275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3-2024-00275项目名称: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采购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3-2024-00275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3-2024-0027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549,816.69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3,549,816.69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1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地址:东莞市企石镇华光路18号城管大楼联系方式:0769-867192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高田坊井美路1号401室联系方式:0769-22682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惠嫦电话:0769-22682001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为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本项目主要包括上截村、下截村、莫屋村、东平村等4个村的环卫清扫保洁,保洁面积约为45.05万平方米(以第三方测绘为准)以及5座公厕。如因道路扩建、改建造成清扫保洁面积增减,根据合同价计算进行调整,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确定,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计算。项目范围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的管理服务、公厕管理及养护、牛皮癣清理等。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2024年9月1日起1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付款方式如下: 1、按月向中标人支付环卫管理服务费,月环卫管理服务费按合同价÷12个月(含税)。 2、每月环卫管理服务费须经采购人现场考核评分,根据检查考核评分结果是否须扣除罚款的情形和合同的约定确定实际应付环卫管理服务费数额后支付,付款时中标人应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合同生效后从第二个月起每月20日前,中标人须提供正式发票给各村办理支付手续,请款时,请自行向各村请款上月环卫管理服务费,费用由各村自行支付。4、采购人按合同付款时间向支付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公用补助资金,相关款项的支付,须向支付部门提交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并经审核同意后才可以完成转账到款。支付部门议付审核转账期间视为付款宽限期,中标人不得追索主张该宽限期间的任何资金利息、费用、违约金额或损失,亦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按照合同约定及现场考核进行验收。采购人每月根据评分结果及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环卫管理服务费后确定实际应付款数额后,支付相应的月环卫管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或自动失效。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中标人的过失或工作不配合的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损失的数额直接在履丝保证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中标人。 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或致使被取消合同的,采购人可依法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3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其他内容,1、报价内容:报价包括垃圾收集、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房补、社保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税收、生产资料(环卫工具、各种机械设备的耗损)等一切费用。 2、严格按照《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实施评分。 3、本项目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只负责统筹及监督管理,结算环卫管理服务费由各村按照付款方法进行支付。中标后,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各村(东平村委会、上截村委会、下截村委会和莫屋村委会)及中标人三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项1.003,549,816.693,549,816.69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443322.19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按要求填报附件1《费用明细报价表》,并附上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无效。2一、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及金额序号村(社区)预计测绘面积(平方米)预算单价(元/平方米/年)最高单价限价(元/平方米/年)清扫养护费用 公厕(个)公厕养护费用预算单价(按54000元/座/年计算)公厕养护费用最高单价限价(按52380元/座/年计算)小计1莫屋村148457.757.287.06161048349.25154000523801100729.252东平村125466.367.287.0616885993.252108000104760990753.253上截村91061.47.287.0616643039.1815400052380695419.184下截村85538.767.287.0616604040.5115400052380656420.51合计450524.27/ / 3181422.1952700002619003443322.19注:以上面积仅供参考,中标人实际服务的面积以进场时与采购人共同丈量复核确定为准。如因道路扩建、改建造成清扫保洁面积增减,根据合同价计算进行调整,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确定,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计算。3二、环卫保洁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规范1.《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东城管[2006]43号);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3.《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采购人保留对本标准的修改权和解释权);4.东莞市有关城市环境卫生要求的规定。4三、人员设备要求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人员、设备配置表 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人员、设备配置表序号项目职务或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小计1人员经理人181文员人1主管人4环卫保洁员(道路)人56环卫保洁员(公厕)5座人5环卫保洁员(高压清洗)人8洒水车司机人1大型扫路车司机人1小型扫路车司机人1平板车司机人1司助人22设备16吨洒水车辆1340(中型)扫路车辆1(小型)扫路车辆1平板车(总质量不少于4.495吨)辆1高压清洗牛皮癣机辆8巡逻电动自行车辆4电动三轮车辆56100升OP桶(按实际情况更换补充)个40240升OP桶(按实际情况更换补充)个25660升OP桶(按实际情况更换补充)个70果皮箱(两色垃圾分类)(按实际情况更换补充)个50工人定位器个81吹风机台2★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数量和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的要求(详见《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人员、设备配置表》,中标人聘请的环卫工人必须身体健康且具备相应工作经验或资格,设备要求性能良好、能正常运作,使用年限长于或等于本项目合同期,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拟投入设备的如下相关资料:(1)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权属证明,投入车辆还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含副页,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2)租赁设备须提供有效期包含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在内的租赁合同,投入车辆还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含副页,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3.投标人必须以城管视觉识别标准对 一 线环卫工人配备统一套装工作服,配置肩式闪光灯、工人定位器,巡回保洁车驾驶员配备安全帽,服装上衣印有所属保洁公司的名称和监督管理电话,色彩明亮和加宽的反光条,保障了环卫工人作业时的人身安全。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列设备中标后必须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如中标人需更换设备的,其标准不能低于采购文件规定,并需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洒水车、扫路车、巡回保洁车等车身应喷涂统一功能标识、反光标识贴以及作业范围和单位名称,使用设备中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按相关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如大型车辆设备配置行车记录仪、GPS轨迹记录、盲区警报,作业三轮车符合最新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等。5.为推进环卫机械作业率的不断提高,推行以机械化清扫、冲洗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道路清扫模式,在满足作业标准的基础上,鼓励中标人提高机械设备的投入,引进更先进的机械设备替代人工,在人员设备达到基本配置表(人员设备分配详见保洁项目人员、设备配置表)的前提下如每新增配备一台小型电动扫路车可以替换8名人工清扫作业人员,每新增配备一台精细化作业车辆可以替换15人工清扫作业人员,每新增配备一辆大型扫路车可替代30名清扫作业人员,实行人与机械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城市清洁度,提升城市人居环境。6.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优先配置纯电动作业车辆,其中电动扫路车(总质量≥8吨,额定载质量≥1.5吨)、纯电动洒水车或清洗车(总质量≥18吨,额定载质量≥7吨),纯电动扫路车和洒水车或清洗车的车辆最高车速应不小于70km/h、车辆最大爬坡度应不小于15%、车辆续驶里程应不低于120km。(投标所用车型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查询系统中已公示的车型(网址: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并提网站公告查询截图。7.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设置独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办公室人员1名,相应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宽带等。8.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管理架构的组建工作,管理架构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巡查监督员、巡回流动保洁队、环卫工人队伍等,中层管理人员可组长或环卫工人兼任。9.如采购文件规定的主要工人、设备数量未能满足实际作业需要,中标人需根据实际增加人员和设备以达到作业量的需要,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如果采购人有其他特定服务要求需投入其他设备,此费用由采购人负责。10.中标人合同期内投入的所有车辆设备在合同期满后,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剩余残值,由采购人协调新一轮中标人向其购买。11.中标人需制定进场交接方案和应急措施,与项目的原承包单位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协商妥善处理现有环卫工人的接管问题,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12.公厕管理要求(1)按要求配备专职管理员,管理、架构、制度上墙。(2)公厕内外保持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渠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控制蚊蝇。5四、清扫保洁标准及质量要求1.项目范围包括主次干道、立交桥、辅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背街内巷、边角地带、绿化带(不含绿化养护垃圾)等,横向面为道路两旁建筑物墙根或围墙之间的范围,如道路两侧没有建筑物的,服务范围为道路红线(包括人行道)以外10米范围。如道路红线以外为绿化带的,以绿化带以外10米为保洁范围,确保每条街道保洁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主干道路每日洒水两次以上, 至少分别7时和13时各一次;人行道路面每月高压清洗两次以上。中标人进场一个月内,需对承包范围全面大清理、大清洁一次,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黑点。除每天完成两次普扫外,每天16小时巡回保洁,路面废弃物无滞留时间。对果皮箱、护栏、路缘石等市政设施每星期清洗一次;对各类乱张贴“牛皮癣”、乱拉挂及其它杂物及时清理。2.数字城管系统反馈问题照片要在4小时内处理并拍摄整改前后对比图片进行及时反馈。3.沿路沉沙井、雨水井口、排水明渠及暗渠清理。暴雨期间下水井口垃圾的清理和排水疏导。4.关于垃圾容器相关事宜:(1)服务区域果皮箱、100L、240L、660L等环保型OP桶、垃圾桶(厢)由中标人负责购置,由中标人负责清理、清洁和维护。如果皮箱及垃圾桶(厢)丢失、损坏等,采购人不支付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更换。(2)垃圾收运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根据中标人提供的规格标准自行购置垃圾桶,具体数量视垃圾量而定。环保型OP桶由使用方自行保管和维护,如损坏更换、增加等由使用方承担费用。5.拔除道路两旁及人行道上的杂草,每季度对道路两旁及人行道喷洒除草剂,有效阻止杂草生长。6.路面无余泥沙石。中标人发现车辆洒漏沙石、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等造成的路面污染,中标人应及时通知城管分局,找到责任方的,由城管分局责令责任人自行清理;找不到责任方的,夜晚车辆洒漏沙石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3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污染要及时处理。道路边10米内,河道两边无主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杂物、废弃物堆、大件垃圾(如无主年桔、年花、烂家具)由中标人无条件处理。7.按照服务范围(含绿化带和人行道以外10米范围)内无主余泥、无主建筑垃圾、杂物的处置原则,中标人发现乱倒建筑垃圾、淤泥行为,应及时通知城管分局,由城管分局责令责任人自行清理。如未找到建筑垃圾、淤泥源头,按无主建筑垃圾处理,由中标人无条件清理,并终处理,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8.暴雨期间,安排应急队伍在服务范围的内涝黑点中蹲点驻守,并及时清理排水井面堵塞物,或掀开雨水井盖,疏排积水。掀开雨水井盖时必须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劝止工作,防止行人靠近;在责任区内做好巡查工作,发现有排水井面堵塞情况及时清理;9.服务范围内绿化带的保洁内容包括:每天流动巡回清理绿化带的生活垃圾(主要指白色垃圾),不包含绿化修剪、死苗枯树更换等绿化养护工作产生的绿化垃圾,保持绿化带中无生活垃圾。10.节假日期间主要路段须做好应急预案,并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出任何问题。11.对主要路段两旁的单位、商铺、住户、出租屋以及住宅小区实行上门定时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每天三次,不得漏收,具体垃圾收集时间为:9:00-11:00;14:00-16:00;19:00-21:00;如突发性大量垃圾排放(农历新年、清明节等),应及时清理。12.无条件配合做好国家、省、市、镇布置的临时性任务中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包括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应配合采购人工作要求,无条件临时增加人员、设备以确保环境卫生达标,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13.负责将项目范围内的各类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垃圾、果皮箱垃圾、垃圾收集点垃圾等运往垃圾中转站;严禁以露天垃圾池形式收集垃圾,垃圾收集点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量较多的收集点(如工业区等);垃圾收集容器应取用自装卸式垃圾车进行密闭运输,做到垃圾不落地,严禁二次污染。在收运垃圾过程中不得将垃圾倒入、扫入闲置地或绿化带内。14.中标人承包范围的垃圾收集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环卫手推车要整洁完好密闭,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造成垃圾洒漏。15.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质量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如市、镇拍摄的明查暗访整改图片,24小时内需完成整改,并拍摄整改前后对比图片进行及时反馈。16.中标人在清理“牛皮癣”过程中,要采取科学、环保的清理方法,严格操作程序,不能对被张贴的设施、墙身造成损坏,不能损坏周边的市政设施和绿化,清理后的垃圾放进垃圾箱,不造成二次污染。采用高压清洗设备无法清理的,如石材、瓷砖等建筑物表面的喷漆“牛皮癣”,要先用醇酸稀料进行浸泡,再用晴纶棉进行擦拭、冲洗;对于水泥墙面、挡土墙、桥梁设施上喷漆的“牛皮癣”,须用与原墙面或设施相同颜色进行涂漆覆盖。17.文明作业,负责约束员工,防止出现上访、寻衅、聚众生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行为,做好员工的业务培训及道德教育,按照工作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损害政府的形象。6五、检查考核(一)检查制度1.由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不定时普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以拍照形式存档,经中标人确认作为扣分依据。2.采购人本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大检查,检查人员原则上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城管分局工作人员等组成。3.检查扣分特别事项:(1)未按要求对机动车道进行机械清扫的;(2)将垃圾倒入沙井、下水道及绿化带内的;(3)工作被投诉或被曝光,情况属实的;(4)私自设置收费项目,如上门收集垃圾等项目收费,情况属实的。7(二)考评办法1.考核标准:按《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东城管[2006]43号)及《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执行。考核满分为100分;2.考核分=100-月度检查扣分;3.扣分、扣款方法按《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执行,评分采用百分制,80-100分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检查分数在90分(不含)以下-85分(含)以上的,每分扣除10000元整;检查分数在85分(不含)以下的,每分扣除当月承包款20000元。扣款公式如下:第一档次:假设当月得分为X,当85≤X<90,即应扣款项=(90-X)*10000(元);第二档次:假设当月得分为X,当X<85,即应扣款项=(85-X)*20000+50000。为平衡合同双方权责,根据每月全市明查暗访通报,属于中标人范围内被通报每处直接在当月承包款扣除5000元,被通报为黑榜直接在当月承包款扣除50000元(若由于原基础建设不足引起的黑榜通报的问题,可由中标人投入资金对黑榜点位进行升级改造,且投入金额不少于50000元)。4、如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且暂行标准解释权归甲方所有。附件: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 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项目名称: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项目现场考核扣分方法(扣完为止)应得分扣分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路面保洁1、主要道路保洁时间要求达到16小时,内巷保洁要12小时以上。1、未达到规定时间,每少1小时扣0.5分。62、主干道路每日洒水两次以上, 分别至少在7时和13时各一次,公共广场、商贸广场等公共区域每周全面清洗不少于2次,人行道、步行道全面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做好台账登记。2、未按要求洒水和清洗的或未提供台账的,每次扣1分。8垃圾收集处理3、按规定时间(9:00-11:00,14:00-16:00,19:00-21:00)以摇铃或广播方式上门收集垃圾,做好台账登记。3、未按时上门收集垃圾的或未提供台账的,每次扣1分。44、严禁焚烧垃圾。4、发现有焚烧垃圾的,每处每次扣0.5分。35、公共垃圾收集点管理不到位,如垃圾桶满溢堆积垃圾,或垃圾倒在路面中转。5、垃圾桶周边堆积垃圾或垃圾倒在路面中转,每次扣0.5分。8卫生死角6、道路内无发现卫生死角及残留痕迹。6、未按要求的,每处每次扣0.5分。47、人行道无发现杂草。7、未按要求的,每处每次扣0.5分。4果皮箱8、必须每天清掏,无造成满溢、外观脏乱。8、造成满溢、脏乱的,每处每次扣0.5分。69、外壳每2天用水清洗一次,保持清洁,表面无乱张贴。9、未清洗的,每处每次扣0.5分。410、果皮箱及垃圾桶摆放端正,妥善管理。10、摆放不端正,每处每次扣0.5分。311、果皮箱设置点周边污渍每天清洗一次,做好台账登记。11、果皮箱周边有污迹的或未提供台账记录的,每处扣0.5分。4牛皮癣12、公交汽车站、路灯杆、建筑外墙、公厕等处无乱张贴、涂鸦等牛皮癣现象。12、发现乱张贴、涂鸦等牛皮癣现象,每处扣0.5分。5下水道13、沉沙井定期清理。13、未按期清理的,每次每个扣0.5分;环卫巡查员发现沉沙井堵塞,通知管养企业清理,管养企业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每次扣0.5分。314、排水明渠暗渠定期清理。14、未按期清理的,每次扣0.5分;环卫巡查员发现排水明渠暗渠未清理,通知管养企业清理,管养企业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每次扣0.5分。3人员管理15、按合同规定,配置足额的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15、每月提供带工人签名的考勤表带水印的工人现场作业图片,未按要求配置,实到人数比规定人数每减少10%的扣2分,累加上去,直至扣完10分为止。1016、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统一服饰,佩戴上岗证。16、未穿统一服饰、佩戴上岗的,每人每次扣0.5分。3环卫车辆17、垃圾收集车、运输车、手推车必须密封作业。17、无密封设备和封盖不严的,每辆车每次扣0.5分。418、车辆无乱停放,定期清洗环卫车辆,保持整洁完好。18、乱停乱放的或无定期清洗的,每辆车每次扣0.5分。3公厕管理19、按要求配备专职管理员,架构、清洗台账上墙,每天对公厕清洗3次。提供清洗台账。19、公厕无专人管理,每次扣2分;架构、清洗台账未上墙,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进行清洗的,每次扣1分。320、安放塔香、卫生球等除臭用品进行除臭。20、厕所有明显异味且不见除臭用品的,每次扣0.5分。321、公厕内外保持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渠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控制蚊蝇;及时维修损坏设施。21、未按要求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其它22、无条件配合做好省、市、镇、村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清扫保洁工作。22、工作未到位的,每次扣1分。323、路面没有积水。23、发现有积水的,每处每次扣0.5分。3不设限扣分项24、道路在7:00前按要求普扫完毕。在规定时间未清扫完或出现道路未扫的,每次扣0.5分。25、保洁要求达标,环卫巡查员、村(社区)环卫干部等人员发现的环卫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回复,未及时整改回复的,每处每次扣1分。26、未按要求对机动车道进行机械清扫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7、将垃圾倒入沙井、下水道及绿化带内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8、环卫工人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垃圾桶或压缩站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9、未按要求提供洁净城市资料的,每月扣2分。30、私自设置收费项目,如上门收集垃圾等项目收费,情况属实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31、工作被镇级领导投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分;被市级或以上领导投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市民投诉且情况属实的,每次扣0.5分,同一投诉重复出现的每重复一次在原扣分基础上多扣1分;被镇媒体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分;上“黑榜”或被市以上平台批评曝光的,每次扣5分。合计扣分实际得分( )=100 - 扣分( )检查人员签名: 承包单位责任人签名:8六、双方责任(一)采购人责任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指导督促中标人做好清扫保洁工作。中标人保洁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整改。2.按考核标准,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评分,并按考核情况支付承包款。3.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给中标人承包费。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有二个月未支付承包费,中标人有权暂时中止服务,直至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期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由采购人自行承担。超过二个月,采购人确实因多种原因无法支付时,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4.采购人配合中标人做好环卫保洁宣传、监督,教育市民遵守有关环卫清扫保洁管理的规定和配合搞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5.积极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做好“门前三包”监督工作,对经常乱扔垃圾的住户、店铺进行处理。(二)中标人责任1.中标人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承包内容和范围,按规定作业方法、要求、质量标准如实开展保洁工作,并做好记录等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保证道路环境卫生整洁。2.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3.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并能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工作。承包者及其工人如有违纪违法、发生工伤意外事故,采购人均不负任何责任。4.中标人负责其工人的工资、住宿、保险费、工具等一切费用支出,保证符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负盈亏,如产生劳资纠纷或经营亏损等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需保证其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和死亡保险并送采购人存档。5.中标人根据所承担的保洁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6.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佩戴统一的工作牌并配置定位仪,自行解决公路作业安全问题。中标人在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7.中标人使用的环卫车辆要贴上相应标识并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整洁完好,不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8.在管理过程中,因中标人的机动车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绿化、道路和其它设置损毁的,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并做好有关赔偿或者修复工作。9.中标人不得向工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各种保证金,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承包范围内各企业、商铺和居民住户的任何费用。10.工人住宿、水电、伙食问题由中标人负责。11.合同期内,若遇上级单位检查评比,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抽调人员进行保洁等相关工作。12.中标人必须保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每月全民清扫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如遇到突发事件(火灾救援)或突击检查等,提升作业标准的(如:创国卫复检、迎检、火灾救险、自然灾害等),中标人要按采购人要求,临时增加人力物力进行应急处理。13.由于不可抗力损害道路环卫情况的,中标人应在12小时内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14.在合同期内,中标人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行业标准更新、上级部门及采购人要求提升等,由此产生的费用,须经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合同期内,中标人发生环卫工人罢工(清扫保洁期内,达50人离岗即视为罢工行为)或无故停止工作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承包款作为违约金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出现第一次的,扣减10万元承包款;出现第二次的,扣减15万元承包款;出现第三次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6.清扫保洁红线范围外10米权属镇政府直接管辖范围、村河道两岸边如被偷倒无主垃圾由中标人负责终端处理,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17.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指导和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负责承包范围内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卫生以及分类桶卫生清洁监督工作,并服从采购人垃圾分类活动工作安排。18.中标人需在各辖区范围内设置垃圾分类点,方便环卫工人将收集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进行存放。中标人负责垃圾分类点的维护和保洁。收集到的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由采购人统一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19.中标人必须落实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收运车辆做到“桶车同色”、标志规范清晰。尤其是临街商铺的厨余垃圾收运,采取按时上门收集制度,每天早上7:00-9:00,晚上18:30-21:00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厨余垃圾统一转运至中转站垃圾分类点暂存。20.中标人需负责承包范围内垃圾分类亭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垃圾分类亭干净整洁不满溢。21.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申请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9七、其他事项1.严禁转包,不得分包。中标人未征得采购人同意,擅自将保洁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他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2.在承包期间内,如有增加项目的,经请示镇人民政府同意,以补充协议形式增加保洁范围。3.在原有道路扩建新增加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下水渠仍属于中标人作业范围。4.采购人或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处予合同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给对方。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保洁区域部分或全部暂停保洁的,相应减少的承包款由双方协商确定。6.未尽事项,参考《东莞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办法》等其他行业规定。7.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解决争议。8.本项目如因道路扩建、改建等情况造成清扫保洁面积累计增减超过1万㎡(不含1万㎡)的,将根据中标价对增减部分进行计算调整,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纳入项目合同,公厕则按变更实际调整,其他情况不予以调整合同价款。9.公厕管理全包干,含工人工资、社保、水电费,维护附属设施设备,定期清理公厕排污、排水体系,需要抽粪的要定期抽排清理。10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按《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经检查考核,一年内分数低于80分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2.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的行政部门专项卫生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受市有关部门公开批评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3.中标人私自分包、转包或自行设项收费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合同期内,中标人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环卫工人罢工(清扫保洁期内,达50人离岗即视为罢工行为)或无故停止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1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取差额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黄惠嫦电话:0769-22682001传真:0769-22682001邮箱:3210247410@qq.com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高田坊井美路1号东宝大厦四楼401室邮编:523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2楼28室电话:0769-22831025、0769-22830161邮编:5230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盖章3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响应情况商务和技术内容无实质性偏离“采购需求书”的要求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唯一固定且未超过最高限价5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况不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或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情况6投标文件“★”号条款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号条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其他无效情形未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5.0分技术部分45.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一、项目总体服务方案 (1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5.0;10.0;15.0;)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服务架构、方法及人员档案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①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服务架构、方法及人员档案等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项目实际,具体详细,可行性、科学性高,对项目研究的工作思路、方法清晰,得15分; 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服务架构、方法及人员档案等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较具体详细,可行性、科学性较高,对项目研究的工作思路、方法较清晰,得10分; ③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服务架构、方法及人员档案等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一般具体详细,可行性、科学性一般,对项目研究的工作思路、方法基本清晰,得5分; 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服务架构、方法及人员档案等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不具体详细,可行性、科学性低,对项目研究的工作思路、方法笼统,得1分; ⑤未提供相应方案的,得0分。二、质量保证措施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10.0;)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保障性进行评审: ①投标人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完善,安全服务保障措施完善,得10分; ②投标人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比较良好,安全服务保障措施良好的,得6分; ③投标人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一般,计划一般,安全服务保障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 ④投标人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比较差,计划及安全服务保障差的,得1分; ⑤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三、设备管理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2.0;5.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①方案合理,内容详细,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②方案具有一定合理性,内容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③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④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四、服务人员配置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2.0;5.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该项目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方案非常完善、可行的,得5分; ②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存在缺漏较多,可行性一般,得2分; ③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方案较差的,得1分; 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五、应急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10.0;)针对台风、暴雨应急天气等天气影响,以及遇到重大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进行评分: ①应急方案科学合理,能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具体方案,可操作性强,得10分; ②应急方案合理完整,能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具体方案,可操作性良好,得6分; ③应急方案基本完整,基本能针对上述情况提出简单方案,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④应急方案简单,不能应对上述情况,得1分; ⑤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商务部分一、项目业绩 (15.0分)投标人具有环卫保洁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履约期间任意发票以及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企业实力 (6.0分)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证书信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三、服务便利性 (4.0分)①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含)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4分; ②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不含)-3小时(含)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2分; ③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不含)-5小时(含)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1分; ④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委托第三方的售后服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石分局乙方:中标人丙方:各村((东平村委会、上截村委会、下截村委会和莫屋村委会))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组织对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项目编号为)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1、项目名称: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2、项目编号:。第二条合同组成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第三条价格1、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2、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金额:大写:(小写:¥元)。第四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自2024年9月1日起1年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付款方式1、按月向乙方支付环卫管理服务费,月环卫管理服务费按合同价÷12个月(含税)。2、每月环卫管理服务费须经甲方现场考核评分,根据检查考核评分结果是否须扣除罚款的情形和合同的约定确定实际应付环卫管理服务费数额后支付,付款时乙方应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合同生效后从第二个月起每月20日前,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给各村办理支付手续,请款时,请自行向各村请款上月环卫管理服务费,费用由各村自行支付。4、甲方按合同付款时间向支付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因甲方使用的是公用补助资金,相关款项的支付,须向支付部门提交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并经审核同意后才可以完成转账到款。支付部门议付审核转账期间视为付款宽限期,乙方不得追索主张该宽限期间的任何资金利息、费用、违约金额或损失,亦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第六条服务内容及要求一、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序号村(社区)预计测绘面积(平方米)镇建设 公厕(个)村建设公厕(个)1莫屋村148457.75102东平村125466.36023上截村91061.4014下截村85538.7601合计450524.2714注:以上面积仅供参考,乙方实际服务的面积以进场时与甲方共同丈量复核确定为准。如因道路扩建、改建造成清扫保洁面积增减,根据合同价计算进行调整,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确定,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计算。二、环卫保洁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规范1.《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东城管[2006]43号);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3.《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甲方保留对本标准的修改权和解释权);4.东莞市有关城市环境卫生要求的规定。三、人员设备要求1.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人员、设备配置表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人员、设备配置表序号项目职务或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小计1人员经理人181文员人1主管人4环卫保洁员(道路)人56环卫保洁员(公厕)5座人5环卫保洁员(高压清洗)人8洒水车司机人1大型扫路车司机人1小型扫路车司机人1平板车司机人1司助人22设备16吨洒水车辆1340(中型)扫路车辆1(小型)扫路车辆1平板车(总质量不少于4.495吨)辆1高压清洗牛皮癣机辆8巡逻电动自行车辆4电动三轮车辆56100升OP桶(按实际情况更换补充)个40240升OP桶(按实际情况更换补充)个25660升OP桶(按实际情况更换补充)个70果皮箱(两色垃圾分类)(按实际情况更换补充)个50工人定位器个81吹风机台2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数量和标准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详见《东莞市企石镇中心区及主要道路环卫保洁项目人员、设备配置表》,乙方聘请的环卫工人必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工作经验或资格,设备要求性能良好、能正常运作,使用年限长于或等于本项目合同期,乙方须在中标后提供拟投入设备的如下相关资料:(1)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权属证明,投入车辆还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含副页,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2)租赁设备须提供有效期包含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在内的租赁合同,投入车辆还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含副页,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3.投标人必须以城管视觉识别标准对一.线环卫工人配备统一套装工作服,配置肩式闪光灯、工人定位器,巡回保洁车驾驶员配备安全帽,服装上衣印有所属保洁公司的名称和监督管理电话,色彩明亮和加宽的反光条,保障了环卫工人作业时的人身安全。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列设备中标后必须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如乙方需更换设备的,其标准不能低于采购文件规定,并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洒水车、扫路车、巡回保洁车等车身应喷涂统一功能标识、反光标识贴以及作业范围和单位名称,使用设备中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按相关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如大型车辆设备配置行车记录仪、GPS轨迹记录、盲区警报,作业三轮车符合最新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等。5.为推进环卫机械作业率的不断提高,推行以机械化清扫、冲洗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道路清扫模式,在满足作业标准的基础上,鼓励乙方提高机械设备的投入,引进更先进的机械设备替代人工,在人员设备达到基本配置表(人员设备分配详见保洁项目人员、设备配置表)的前提下如每新增配备一台小型电动扫路车可以替换8名人工清扫作业人员,每新增配备一台精细化作业车辆可以替换15人工清扫作业人员,每新增配备一辆大型扫路车可替代30名清扫作业人员,实行人与机械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城市清洁度,提升城市人居环境。6.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配置规定数量的纯电动扫路车(总质量≥8吨,额定载质量≥1.5吨)、纯电动洒水车或清洗车(总质量≥18吨,额定载质量≥7吨),纯电动扫路车和洒水车或清洗车的车辆最高车速应不小于70km/h、车辆最大爬坡度应不小于15%、车辆续驶里程应不低于120km(投标所用车型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查询系统中已公示的车型(网址: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并提网站公告查询截图,投入本项目道路清扫工程使用电动车辆比例不低于80%,因特殊行业原因可豁免的除外)。7.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设置独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办公室人员1名,相应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宽带等。8.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管理架构的组建工作,管理架构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巡查监督员、巡回流动保洁队、环卫工人队伍等,中层管理人员可组长或环卫工人兼任。9.如采购文件规定的主要工人、设备数量未能满足实际作业需要,乙方需根据实际增加人员和设备以达到作业量的需要,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如果甲方有其他特定服务要求需投入其他设备,此费用由甲方负责。10.乙方合同期内投入的所有车辆设备在合同期满后,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剩余残值,由甲方协调新一轮乙方向其购买。11.乙方需制定进场交接方案和应急措施,与项目的原承包单位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协商妥善处理现有环卫工人的接管问题,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12.公厕管理要求(1)按要求配备专职管理员,管理、架构、制度上墙。(2)公厕内外保持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渠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控制蚊蝇。四、清扫保洁标准及质量要求1.项目范围包括主次干道、立交桥、辅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背街内巷、边角地带、绿化带(不含绿化养护垃圾)等,横向面为道路两旁建筑物墙根或围墙之间的范围,如道路两侧没有建筑物的,服务范围为道路红线(包括人行道)以外10米范围。如道路红线以外为绿化带的,以绿化带以外10米为保洁范围,确保每条街道保洁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主干道路每日洒水两次以上,至少分别7时和13时各一次;人行道路面每月高压清洗两次以上。乙方进场一个月内,需对承包范围全面大清理、大清洁一次,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黑点。除每天完成两次普扫外,每天16小时巡回保洁,路面废弃物无滞留时间。对果皮箱、护栏、路缘石等市政设施每星期清洗一次;对各类乱张贴“牛皮癣”、乱拉挂及其它杂物及时清理。2.数字城管系统反馈问题照片要在4小时内处理并拍摄整改前后对比图片进行及时反馈。3.沿路沉沙井、雨水井口、排水明渠及有排水孔和活动盖板明暗渠口的清掏。暴雨期间下水井口垃圾的清理和排水疏导。4.关于垃圾容器相关事宜:(1)服务区域果皮箱、100L、240L、660L等环保型OP桶、垃圾桶(厢)由乙方负责购置,由乙方负责清理、清洁和维护。如果皮箱及垃圾桶(厢)丢失、损坏等,甲方不支付费用,由乙方负责更换。(2)垃圾收运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规格标准自行购置垃圾桶,具体数量视垃圾量而定。环保型OP桶由使用方自行保管和维护,如损坏更换、增加等由使用方承担费用。5.拔除道路两旁及人行道上的杂草,每季度对道路两旁及人行道喷洒除草剂,有效阻止杂草生长。6.路面无余泥沙石。乙方发现车辆洒漏沙石、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等造成的路面污染,乙方应及时通知城管分局,找到责任方的,由城管分局责令责任人自行清理;找不到责任方的,夜晚车辆洒漏沙石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3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污染要及时处理。道路边10米内,河道两边无主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杂物、废弃物堆、大件垃圾(如无主年桔、年花、烂家具)由乙方无条件处理。7.按照服务范围(含绿化带和人行道以外10米范围)内无主余泥、无主建筑垃圾、杂物的处置原则,乙方发现乱倒建筑垃圾、淤泥行为,应及时通知城管分局,由城管分局责令责任人自行清理。如未找到建筑垃圾、淤泥源头,按无主建筑垃圾处理,由乙方无条件清理,并终处理,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8.暴雨期间,安排应急队伍在服务范围的内涝黑点中蹲点驻守,并及时清理排水井面堵塞物,或掀开雨水井盖,疏排积水。掀开雨水井盖时必须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劝止工作,防止行人靠近;在责任区内做好巡查工作,发现有排水井面堵塞情况及时清理;9.服务范围内绿化带的保洁内容包括:每天流动巡回清理绿化带的生活垃圾(主要指白色垃圾),不包含绿化修剪、死苗枯树更换等绿化养护工作产生的绿化垃圾,保持绿化带中无生活垃圾。10.节假日期间主要路段须做好应急预案,并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出任何问题。11.对主要路段两旁的单位、商铺、住户、出租屋以及住宅小区实行上门定时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每天三次,不得漏收,具体垃圾收集时间为:9:00-11:00;14:00-16:00;19:00-21:00;如突发性大量垃圾排放(农历新年、清明节等),应及时清理。12.无条件配合做好国家、省、市、镇布置的临时性任务中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包括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应配合甲方工作要求,无条件临时增加人员、设备以确保环境卫生达标,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如黄大仙旦期间(为期一个星期左右),乙方应保证每天增加的临时环卫保洁人员不少于20人,临时增加足量果皮箱,每天对活动地点及周边区域进行冲洗清扫,及时对果皮箱进行清掏,不得有垃圾堆积、外溢等现象。13.负责将项目范围内的各类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垃圾、果皮箱垃圾、垃圾收集点垃圾等运往垃圾中转站;严禁以露天垃圾池形式收集垃圾,垃圾收集点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量较多的收集点(如工业区等);垃圾收集容器应取用自装卸式垃圾车进行密闭运输,做到垃圾不落地,严禁二次污染。在收运垃圾过程中不得将垃圾倒入、扫入闲置地或绿化带内。14.乙方承包范围的垃圾收集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环卫手推车要整洁完好密闭,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造成垃圾洒漏。15.根据甲方的工作质量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如市、镇拍摄的明查暗访整改图片,24小时内需完成整改,并拍摄整改前后对比图片进行及时反馈。16.乙方在清理“牛皮癣”过程中,要采取科学、环保的清理方法,严格操作程序,不能对被张贴的设施、墙身造成损坏,不能损坏周边的市政设施和绿化,清理后的垃圾放进垃圾箱,不造成二次污染。采用高压清洗设备无法清理的,如石材、瓷砖等建筑物表面的喷漆“牛皮癣”,要先用醇酸稀料进行浸泡,再用晴纶棉进行擦拭、冲洗;对于水泥墙面、挡土墙、桥梁设施上喷漆的“牛皮癣”,须用与原墙面或设施相同颜色进行涂漆覆盖。17.文明作业,负责约束员工,防止出现上访、寻衅、聚众生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行为,做好员工的业务培训及道德教育,按照工作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损害政府的形象。五、检查考核(一)检查制度1.由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定时普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以拍照形式存档,经乙方确认作为扣分依据。2.甲方本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大检查,检查人员原则上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城管分局工作人员等组成。3.检查扣分特别事项:(1)未按要求对机动车道进行机械清扫的;(2)将垃圾倒入沙井、下水道及绿化带内的;(3)工作被投诉或被曝光,情况属实的;(4)私自设置收费项目,如上门收集垃圾等项目收费,情况属实的。(二)考评办法1.考核标准:按《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东城管[2006]43号)及《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执行。考核满分为100分;2.考核分=100-月度检查扣分;3.扣分、扣款方法按《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执行,评分采用百分制,80-100分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检查分数在90分(不含)以下-85分(含)以上的,每分扣除10000元整;检查分数在85分(不含)以下的,每分扣除当月承包款20000元。扣款公式如下:第一档次:假设当月得分为X,当85≤X<90,即应扣款项=(90-X)*10000(元);第二档次:假设当月得分为X,当X<85,即应扣款项=(85-X)*20000+50000。为平衡合同双方权责,根据每月全市明查暗访通报,属于乙方范围内被通报每处直接在当月承包款扣除5000元,被通报为黑榜直接在当月承包款扣除50000元(若由于原基础建设不足引起的黑榜通报的问题,可由乙方投入资金对黑榜点位进行升级改造,且投入金额不少于50000元)。4、如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且暂行标准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指导督促乙方做好清扫保洁工作。乙方保洁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整改。2.按考核标准,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并按考核情况支付承包款。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承包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有二个月未支付承包费,乙方有权暂时中止服务,直至甲方支付服务费,期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超过二个月,甲方确实因多种原因无法支付时,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4.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环卫保洁宣传、监督,教育市民遵守有关环卫清扫保洁管理的规定和配合搞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5.积极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做好“门前三包”监督工作,对经常乱扔垃圾的住户、店铺进行处理。(二)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承包内容和范围,按规定作业方法、要求、质量标准如实开展保洁工作,并做好记录等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保证道路环境卫生整洁。2.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并能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工作。承包者及其工人如有违纪违法、发生工伤意外事故,甲方均不负任何责任。4.乙方负责其工人的工资、住宿、保险费、工具等一切费用支出,保证符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负盈亏,如产生劳资纠纷或经营亏损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需保证其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和死亡保险并送甲方存档。5.乙方根据所承担的保洁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6.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公路作业安全问题。乙方在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7.乙方使用的环卫车辆要贴上相应标识并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整洁完好,不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8.在管理过程中,因乙方的机动车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绿化、道路和其它设置损毁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并做好有关赔偿或者修复工作。9.乙方不得向工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各种保证金,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承包范围内各企业、商铺和居民住户的任何费用。10.工人住宿、水电、伙食问题由乙方负责。11.合同期内,若遇上级单位检查评比,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抽调人员进行保洁等相关工作。12.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每月全民清扫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如遇到突发事件(火灾救援)或突击检查等,提升作业标准的(如:创国卫复检、迎检、火灾救险、自然灾害等),乙方要按甲方要求,临时增加人力物力进行应急处理。13.由于不可抗力损害道路环卫情况的,乙方应在12小时内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14.在合同期内,乙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行业标准更新、上级部门及甲方要求提升等,由此产生的费用,须经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合同期内,乙方发生环卫工人罢工(清扫保洁期内,达50人离岗即视为罢工行为)或无故停止工作的,甲方有权扣减承包款作为违约金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出现第一次的,扣减10万元承包款;出现第二次的,扣减15万元承包款;出现第三次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6.清扫保洁红线范围外10米权属镇政府直接管辖范围、村河道两岸边如被偷倒无主垃圾由乙方负责终端处理,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17.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指导和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负责承包范围内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卫生以及分类桶卫生清洁监督工作,并服从甲方垃圾分类活动工作安排。(按甲方要求配置垃圾分类引导员不少于15人,并接受垃圾分类时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安排)18.乙方需在各辖区范围内设置垃圾分类点,方便环卫工人将收集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进行存放。乙方负责垃圾分类点的维护和保洁。收集到的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由甲方统一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19.乙方必须落实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收运车辆做到“桶车同色”、标志规范清晰。尤其是临街商铺的厨余垃圾收运,采取按时上门收集制度,每天早上7:00-9:00,晚上18:30-21:00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厨余垃圾统一转运至中转站垃圾分类点暂存。20.乙方需负责承包范围内垃圾分类亭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垃圾分类亭干净整洁不满溢。21.乙方需配置15名垃圾分类引导员,每天早上7:00-9:00,中午13:30-15:00,晚上18:30-21:00做好居民投放垃圾引导工作。垃圾分类引导员具体工作时间、地点由甲方安排。22.乙方需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申请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七、其他事项1.严禁转包,不得分包。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保洁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2.在承包期间内,如有增加项目的,经请示镇人民政府同意,以补充协议形式增加保洁范围。3.在原有道路扩建新增加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下水渠仍属于乙方作业范围。4.甲方或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处予合同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给对方。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保洁区域部分或全部暂停保洁的,相应减少的承包款由双方协商确定。6.未尽事项,参考《东莞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办法》等其他行业规定。7.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解决争议。8.本项目如因道路扩建、改建等情况造成清扫保洁面积累计增减超过3万㎡(不含3万㎡)的,将根据中标价对增减部分进行计算调整,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纳入项目合同,公厕则按变更实际调整,其他情况不予以调整合同价款。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按《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经检查考核,一年内分数低于80分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2.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的行政部门专项卫生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受市有关部门公开批评的,甲方可解除合同;3.乙方私自分包、转包或自行设项收费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合同期内,乙方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环卫工人罢工(清扫保洁期内,达50人离岗即视为罢工行为)或无故停止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一)乙方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可拒签采购合同。(二)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由专业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如下:1.乙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由专业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合法合规的有效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如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履约保函必须延期直至项目完成,延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至甲方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甲方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在中标后提供。(三)履约保证金退回: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情形和扣款情况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甲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提交的履约保函到期自动失效)。(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乙方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甲方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甲方可依法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可依法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第八条验收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及现场考核进行验收。甲方每月根据评分结果及合同约定扣减相应养护费用后确定实际应付款数额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月承包费。第九条税和关税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其它约定1、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2、乙方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3、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5、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第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本合同合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甲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丙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附件:企石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暂行标准(2024)项目名称:评分日期:年月日项目现场考核扣分方法(扣完为止)应得分扣分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路面保洁1、主要道路保洁时间要求达到16小时,内巷保洁要12小时以上。1、未达到规定时间,每少1小时扣0.5分。62、主干道路每日洒水两次以上, 分别至少在7时和13时各一次,公共广场、商贸广场等公共区域每周全面清洗不少于2次,人行道、步行道全面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做好台账登记。2、未按要求洒水和清洗的或未提供台账的,每次扣1分。8垃圾收集处理3、按规定时间(9:00-11:00,14:00-16:00,19:00-21:00)以摇铃或广播方式上门收集垃圾,做好台账登记。3、未按时上门收集垃圾的或未提供台账的,每次扣1分。44、严禁焚烧垃圾。4、发现有焚烧垃圾的,每处每次扣0.5分。35、公共垃圾收集点管理不到位,如垃圾桶满溢堆积垃圾,或垃圾倒在路面中转。5、垃圾桶周边堆积垃圾或垃圾倒在路面中转,每次扣0.5分。8卫生死角6、道路内无发现卫生死角及残留痕迹。6、未按要求的,每处每次扣0.5分。47、人行道无发现杂草。7、未按要求的,每处每次扣0.5分。4果皮箱8、必须每天清掏,无造成满溢、外观脏乱。8、造成满溢、脏乱的,每处每次扣0.5分。69、外壳每2天用水清洗一次,保持清洁,表面无乱张贴。9、未清洗的,每处每次扣0.5分。410、果皮箱及垃圾桶摆放端正,妥善管理。10、摆放不端正,每处每次扣0.5分。311、果皮箱设置点周边污渍每天清洗一次,做好台账登记。11、果皮箱周边有污迹的或未提供台账记录的,每处扣0.5分。4牛皮癣12、公交汽车站、路灯杆、建筑外墙、公厕等处无乱张贴、涂鸦等牛皮癣现象。12、发现乱张贴、涂鸦等牛皮癣现象,每处扣0.5分。5下水道13、沉沙井定期清理。13、未按期清理的,每次每个扣0.5分;环卫巡查员发现沉沙井堵塞,通知管养企业清理,管养企业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每次扣0.5分。314、排水明渠暗渠定期清理。14、未按期清理的,每次扣0.5分;环卫巡查员发现排水明渠暗渠未清理,通知管养企业清理,管养企业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每次扣0.5分。3人员管理15、按合同规定,配置足额的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15、每月提供带工人签名的考勤表带水印的工人现场作业图片,未按要求配置,实到人数比规定人数每减少10%的扣2分,累加上去,直至扣完10分为止。1016、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统一服饰,佩戴上岗证。16、未穿统一服饰、佩戴上岗的,每人每次扣0.5分。3环卫车辆17、垃圾收集车、运输车、手推车必须密封作业。17、无密封设备和封盖不严的,每辆车每次扣0.5分。418、车辆无乱停放,定期清洗环卫车辆,保持整洁完好。18、乱停乱放的或无定期清洗的,每辆车每次扣0.5分。3公厕管理19、按要求配备专职管理员,架构、清洗台账上墙,每天对公厕清洗3次。提供清洗台账。19、公厕无专人管理,每次扣2分;架构、清洗台账未上墙,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进行清洗的,每次扣1分。320、安放塔香、卫生球等除臭用品进行除臭。20、厕所有明显异味且不见除臭用品的,每次扣0.5分。321、公厕内外保持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渠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控制蚊蝇;及时维修损坏设施。21、未按要求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其它22、无条件配合做好省、市、镇、村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清扫保洁工作。22、工作未到位的,每次扣1分。323、路面没有积水。23、发现有积水的,每处每次扣0.5分。3不设限扣分项24、道路在7:00前按要求普扫完毕。在规定时间未清扫完或出现道路未扫的,每次扣0.5分。25、保洁要求达标,环卫巡查员、村(社区)环卫干部等人员发现的环卫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回复,未及时整改回复的,每处每次扣1分。26、未按要求对机动车道进行机械清扫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7、将垃圾倒入沙井、下水道及绿化带内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8、环卫工人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垃圾桶或压缩站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9、未按要求提供洁净城市资料的,每月扣2分。30、私自设置收费项目,如上门收集垃圾等项目收费,情况属实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31、工作被镇级领导投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分;被市级或以上领导投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市民投诉且情况属实的,每次扣0.5分,同一投诉重复出现的每重复一次在原扣分基础上多扣1分;被镇媒体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分;上“黑榜”或被市以上平台批评曝光的,每次扣5分。合计扣分实际得分()=100-扣分()检查人员签名:承包单位责任人签名: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3-2024-00275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3-2024-00275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保证金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五、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投标函致: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441900013-2024-00275],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2024年企石镇农村环卫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三)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四)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六)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包: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1 品目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单价 数量 总价 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发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1 2 3 4 5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五:(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环卫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