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店面房招标公告(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2024)



通州区石港镇原石港医院2层北部店面房公开招租(第二次)

通州区石港镇原石港医院2层北部店面房公开招租(第二次)
招租公告

一、标的信息
通州区石港镇原石港医院2层北部店面房公开招租(第二次)

名称
出租标的面积
起始价(元/年)

原石港医院
146.7平方米
14100.00

挂牌开始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8月06日

租赁期限
3年(不允许转租,一经发现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注:合同期满后,以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最新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原承租人具有优先续租权)
免租期限


竞租保证金金额
/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一年一付

出租用途
规范资产管理,提高镇级资产经济效益
配套设施
 /

标的目前使用情况
待租

起始价说明
凡报价必须大于、等于招租起始价,报价最高的成交

二、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出租方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渔湾中路

出租方持有产权的比例
100%

出租方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8552320830

批准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三、挂牌信息和条件设置

投标费用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元在结果公布后由中标单位支付。

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人应合法经营,按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正确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地块。 2、承租人装修房屋,装修前需书面向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报送装修方案,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租赁到期,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将收回承租房屋,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承租房屋,承租人应恢复原状(下一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不需要恢复除外),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不补偿任何费用。 3、承租期间承租人应自行维护和修理门窗等附属设施,费用由承租户承担,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4、承租人应自觉缴纳水电费用,由此造成的停水停电自己负责。 5、承租人遵守相应物业管理法规。 6、房屋及地块经营范围:不得用于经营存放危险违禁物品、烟花爆竹、危化品等对生活、办公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招租现场情况和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私自转包。承租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承租人负责。 7、承租户应服从城市管理要求,发生违章违规处罚的费用自行承担。 8、竞租完成后,竞得者在竞租成功30日历天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房保证金(标准为年租金的10%)。 9、本项目实行先租后用,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首年度租金,一年一付。 10、出租方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现场查勘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前均可自行踏勘标的。(仅限于工作时间)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守信誉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承租人应无房屋租赁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响应材料
投标文件 (一正二副,单独装订密封)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竞租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1)

3)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

4)竞租人声明函(见附件3)

5)竞租报价表(见附件4)

交易程序
1、竞租报名及竞租时间:2024年8月06日15:00前意向承租方到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港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登记竞租。超过时间按自动放弃处理。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响应材料”需密封提交。 3、意向投资承租方应准备叁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竞租材料,招租方不予受理。全部登记结束,即当场拆封报价材料,凡报价必须大于、等于招租起始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次招租项目采用一轮报价,报价最高的成交。如只有一家拟租单位的,一家直接成交;两家及以上报价都为最高的且相同报价的采用二次报价。

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审阅本公告内容及出租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成交人如有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等行为,租房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联系方式
招租人: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8552320830

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安国
电话:18912299056

 

 

 

 

附件:

SG20240709招租文件—通州区石港镇原石港医院2层北部店面房公开招租(第二次).doc

通州区石港镇原石港医院2层北部店面房公开招租(第二次)公开招租文件(项目编号:SG20240709)招租人: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日期:2024年07月24日项目负责人(签字):招标人(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字): (备案)通州区石港镇原石港医院2层北部店面房公开招租(第二次)招租公告一、标的信息通州区石港镇原石港医院2层北部店面房公开招租(第二次)名称出租标的面积起始价(元/年)原石港医院146.7平方米14100.00挂牌开始日期2024年07月26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8月06日租赁期限3年(不允许转租,一经发现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注:合同期满后,以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最新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原承租人具有优先续租权)免租期限无竞租保证金金额/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用,一年一付出租用途规范资产管理,提高镇级资产经济效益配套设施 /标的目前使用情况待租起始价说明凡报价必须大于、等于招租起始价,报价最高的成交二、出租方信息出租方名称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出租方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渔湾中路出租方持有产权的比例100%出租方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8552320830批准单位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三、挂牌信息和条件设置投标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元在结果公布后由中标单位支付。特别事项说明1、承租人应合法经营,按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正确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地块。2、承租人装修房屋,装修前需书面向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报送装修方案,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租赁到期,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将收回承租房屋,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承租房屋,承租人应恢复原状(下一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不需要恢复除外),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不补偿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人应自行维护和修理门窗等附属设施,费用由承租户承担,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4、承租人应自觉缴纳水电费用,由此造成的停水停电自己负责。5、承租人遵守相应物业管理法规。6、房屋及地块经营范围:不得用于经营存放危险违禁物品、烟花爆竹、危化品等对生活、办公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招租现场情况和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私自转包。承租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承租人负责。7、承租户应服从城市管理要求,发生违章违规处罚的费用自行承担。8、竞租完成后,竞得者在竞租成功30日历天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房保证金(标准为年租金的10%)。9、本项目实行先租后用,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首年度租金,一年一付。10、出租方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现场查勘事项1、报名时间截止前均可自行踏勘标的。(仅限于工作时间)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1.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守信誉的自然人;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3.承租人应无房屋租赁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响应材料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单独装订密封)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响应材料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单独装订密封)2)竞租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1)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响应材料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单独装订密封)3)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响应材料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单独装订密封)4)竞租人声明函(见附件3)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响应材料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单独装订密封)5)竞租报价表(见附件4)交易程序1、竞租报名及竞租时间:2024年8月06日15:00前意向承租方到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港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登记竞租。超过时间按自动放弃处理。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响应材料”需密封提交。3、意向投资承租方应准备叁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竞租材料,招租方不予受理。全部登记结束,即当场拆封报价材料,凡报价必须大于、等于招租起始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5、本次招租项目采用一轮报价,报价最高的成交。如只有一家拟租单位的,一家直接成交;两家及以上报价都为最高的且相同报价的采用二次报价。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价。特别提示1、意向受让方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审阅本公告内容及出租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成交人如有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等行为,租房保证金不予退回。四、联系方式招租人: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8552320830四、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董安国电话:18912299056投标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附件1竞租人证明书(竞租人为法人时提供)竞租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租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证明书(竞租人为自然人时提供)竞租人:身份证号:地址:性别:年龄:特此证明。投标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年月日附法定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竞租人为法人时提供)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竞租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竞租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签字(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竞租人声明函致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1、我方承诺自愿参加通州区石港镇原石港医院2层北部店面房公开招租(第二次)竞租活动,所提交的竞租响应文件(含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不存在虚假响应情况。2、我方承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4、我方承诺无房屋租赁不诚信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5、我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行贿等不良行为,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也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我方承诺对本项目的出租公告完全理解,并保证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出租公告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7、我方的竞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竞租报名截止之日起45个日历日,若成交,则竞租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8、我方承诺接受出租公告规定的结算方式。9、我方的竞租响应文件和你方的出租公告、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出租公告(出租文件)存在要求,而我方的竞租响应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况下,我方接受出租公告(出租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出租公告(出租文件)对竞租人的要求作为竞租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10、我方承诺,如成交,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约定正确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经营项目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1、我方承诺不将承租标的以转让、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12、我方承诺已经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照出租公告的规定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成交,成交后,不会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13、如我方未能遵守以上承诺,愿意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租人(盖章或签字加按手印):时间:附件4竞租报价表(竞租人为法人时提供)招租项目名称通州区石港镇原石港医院2层北部店面房公开招租(第二次)竞租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保留两位小数): 元/年拟承租单位名称(盖章)拟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日期:竞租报价表(竞租人为自然人时提供)招租项目名称通州区石港镇原石港医院2层北部店面房公开招租(第二次)竞租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保留两位小数): 元/年拟承租自然人名称(加按手印)联系电话:地址:日期:附件房屋租赁合同项目编号:SG20240709出租方(甲方):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渔湾中路18号电话: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电话:鉴于:1、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前对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事宜已经作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尽管本合同文稿为甲方提供,但所有条款均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2、甲方已经全面、客观、真实地将本合同有关房屋的情况告知乙方,乙方知晓承租房屋为临时建筑,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乙方自愿租赁使用该房屋,确认该房屋符合乙方使用目的,自愿承担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3、为充分发挥本合同有关房屋的效用,甲方同意将该房屋交予乙方使用,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如果该房屋被政府要求拆除,或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甲方要求收回房屋的,乙方自愿立即将该房屋以及与房屋形成附合的添附物一并交给甲方,并放弃向甲方主张装修损失、经营损失等任何赔偿。上述条款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本合同正文部分效力的影响而始终有效。甲、乙双方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租赁标的1.1详情见下表:房屋名称层次建筑面积(㎡)成交租金(元)备注原石港医院2层146.7北部店面房1.2甲方出租给乙方时,该房屋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均齐全,详细的附属设施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1.3附件(一)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依据。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乙方必须办理相关证照、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物业管理和经营的规定,并对商标标识、经营活动等的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3.1本次租赁合同期限自2024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四、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4.12024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期间的年租金为。租金按年交纳,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第一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上一付费周期的最后一个月10日前付清,租金需到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镇财政局(石港镇渔湾中路18号)缴纳或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财政局开户行:南通农商行石港支行账号:3206243401201000002455甲方指定账户若有变更,需提前至少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4.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或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甲方全额(不计利息)将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期届满,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代垫代缴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所欠费用,甲方有权在扣除保证金后另行主张。五、房屋使用和维护5.1乙方如需实施装修,首先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装修申请书,列明装修方案、装修预算限额、装修时间、期限、内容、施工人数及范围,占用其它空间情况,承诺不会影响他人,装修申请应得到甲方书面批准,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实施装修工程。乙方如实施了超出甲方批准范围和费用额度的装修,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均不认定为甲方同意或默认。乙方装修行为如对甲方或者其它租户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2除本合同附件(一)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改装或改动固定设备、分隔、打通或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接电线或将甲方提供独立电表另接分表;不得毁坏该店铺的玻璃、墙、梁结构等。5.3乙方的装修应当符合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环保等),若因乙方的装修存在质量隐患,造成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4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以甲方批准的形式安置名牌,费用自理。不在甲方指定地方或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安置的名牌,甲方有权随时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5.5乙方使用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屋顶、外墙、内部梁柱墙楼板等)及内部设施均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5.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区域设施损坏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现该房屋公共区域设施、水电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7乙方对房屋进行空间改造、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改造升级等形成的房屋添附物(本合同中“房屋添附物”的概念从此描述),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和责任。5.8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通风、防汛、消防、安防等)。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5.9若乙方承租的房屋中未安装固定电话,而乙方需要使用,可自行向电信部门申请安装,但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拟定安装电话线路的数量和安装线路。5.10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甲方代垫、代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5.11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以外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高腐蚀性危险物品,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违禁物品,不得危害或影响附近其他业主的生活安宁和身体健康,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六、房屋转租6.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也不得以承包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等方法转租。6.2乙方将承租房屋内经营公司的股权(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转让给他人,视为转租房屋。七、房屋交付、交还及验收7.1甲方按房屋现状向乙方交付房屋。7.2租赁期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前退租,乙方应立即将承租房屋交还甲方。逾期10日未交还,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进入房屋,并对房屋内物品进行转移。逾期30日,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同意甲方进行自由处置,所发生的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7.3租赁期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前退租,租赁房屋的房屋添附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加以损坏,如有损坏应恢复到正常适用状态,根据7.4条规定甲方选择“恢复原状”的除外。7.4乙方在交还房屋时,甲方有权选择:A接收包含房屋添附物的房屋;B要求乙方拆除房屋添附物,将房屋恢复到原状。当甲方选择接收房屋添附物时,乙方应立即将房屋添附物随房屋一并交付甲方,同时将房屋内部门锁的钥匙交给甲方。当甲方选择要求恢复原状时,乙方应在10日内将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墙体、门、窗、楼梯、楼板等恢复原状,且恢复到正常适用状态。乙方不按期将房屋恢复原状,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进入房屋实施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5乙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均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在房屋内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清理处置,清理乙方留存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6房屋交付、交还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房屋的房屋质量及设备设施有异议应在《房屋交付确认书》上书面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0日内向对方主张。7.7租赁期届满,乙方交还房屋经甲方验收认可且结清所有债务后10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或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八、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8.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8.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逾期30天不能交付房屋。(2)房屋保修期内房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且无法消除,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8.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逾期15天不向甲方办理租赁房屋接收手续。(2)在接收租赁店铺后30天内不开工装修,或逾期30天不开业经营。(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4)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的房屋安全。(5)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7)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8)拖欠房屋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9)拖欠各项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通讯费等)累计达2万元。(10)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11)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权人多人多次到承租店铺催债,造成影响。(12)乙方承租店铺内的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致使店铺连续1个月不对外营业。(13)乙方在承租店铺内营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资质、特种许可等,或无照、无资质、无许可经营。8.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6个月前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重新订立租赁合同。8.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8.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九、违约责任9.1因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保证金并支付乙方首年房屋租金金额20%的违约金。9.2租赁期间,因8.2条第(2)款乙方解除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保证金并按照当年的半年房屋租金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3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保证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按首年房屋租金金额20%的违约金)。9.4房屋租金应在约定日期前支付,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应于甲方告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资金占用损失。9.5租赁期内(包含免租期),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退租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按当年的房屋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6租赁期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通知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退租后(后两种情形均包含免租期),乙方不交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按当年房屋租金标准计算的日房屋租金4倍的房屋占用费。此外,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还房屋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7乙方未按时交纳甲方代垫、代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因乙方延迟交纳相关费用而引起的任何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15日内未交纳前述费用,乙方同意甲方中止该房屋的供水、供电、通讯或其他服务,及采取任何甲方认为合适的其它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有关费用、滞纳金和罚款。9.8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中,产生消费者权益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从而造成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甲方先行垫付顾客损失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赔付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赔偿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甲方为此遭受的资金占用损失。9.9基于上述情形,任何一方为获得对方违约赔偿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违约方应另行予以赔付。9.10乙方擅自转租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乙方保证金。9.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拖欠费用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情形引起诉讼,无论本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甲方不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十、免责条款10.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0.2因国家政策需要征收、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10.3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毁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0.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10.5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6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建设、交通管制等)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政府行为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承租房屋、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赔偿或减免房屋租金、中止合同。十一、其他约定11.1自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至乙方将房屋交还甲方之日止,乙方使用房屋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使用房屋内发生火灾、其他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1.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1.3乙方承租后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因未能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导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影响相邻房屋或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导致相邻房屋或附近居民阻止其继续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减少或免除房屋租金,更不得以此解除本合同,违之则视为乙方违约。11.4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即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十二、附则12.1本合同未经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如本合同被确认整体无效,双方确认,本合同第7.2一7.5条以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均为独立生效条款,始终有效,应当作为处理双方争议的依据。1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12.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12.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出租方(甲方):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承租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店面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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