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管控服务招标公告(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4)
因工作需要,现组织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
①项目编号:YXGYJT202404023
②项目名称: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
③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④本项目预算为:285万元/2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成交后分包;
⑤无不良信用记录: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投标及开标有关信息: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2日14:30
2、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
3、开标地点: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4、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公告期限: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 28日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应先生联系电话:0510-80718867,0510-87117379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孵化园邮政编码:214200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doc
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 日
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XGYJT202404023采购人: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进行采购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容1采购人: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项目编号: YXGYJT20240402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集团网站公开招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85万元/2年;22.1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成交后分包;⑤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集中考察或答疑:无4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宜兴支行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账号51610188000244044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注: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涉密账户,账号随机,请投标单位仔细核对账号后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否则作废标处理,合同签订后,无息退回。5投标文件份数:3份,一正二副(需装订后密封)资格审查原件:1份(单独分装,不需密封)6标书下载:投标人自行至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标书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2日14:30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投标方式:见面开标开标地点: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孵化园二楼开标室8采购人: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应先生联系电话:0510-80718867,0510-87117379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孵化园邮政编码:2142009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行号招商银行宜兴支行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账号610902131610501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定义1.1“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1.3“投标人签名”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投标人名称(盖章)”及“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公章。1.5“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产品。2、投标费用2.1招标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2.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3评审费收费标准:参照苏财购[2016]48号文相关规定收取费用(请各投标单位把此费用考虑在内)。3、保密要求3.1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投标人可在“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2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系解决。4.3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5、招标文件的解释5.1本文件由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本项目无需编制安装调试方案,对招标(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已经缩短,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请在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已经认同本项目招标时间。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投标时必须提交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来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4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5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6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在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7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银行转账)复印件。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投标当月)。(4)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6)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7)技术商务分评分导读表,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等(格式见附件)(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上述(1)-(7)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上述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如上述“(3)资格证明文件”第④、⑤项,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8、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8.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8.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有盖章和签名要求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的公章应为红章。8.4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8.5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8.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7投标人应该将投标文件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9、投标文件的真实性9.1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9.2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该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0、投标文件的递交10.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1.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1.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退还13.1投标人投标后,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无效投标的确认15.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4)投标文件未满足“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不明确,出现选择性报价的;(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修正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分包1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分包。5、开标、评标、定标、废标17、开标17.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开标大会,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开标一览表中合计金额(大写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7.2开标过程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待进入评标环节以后,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认定;若未进入评审环节,不需要做出认定。18、评标18.1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8.2开标时,招标人现场对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按照本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8.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8.6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顺序排列。(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完成评审报告的制作。18.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意见。19、定标19.1评审结束后,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19.1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19.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0、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21、废标的确认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且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6、投标保证金(如有)22、投标保证金22.1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22.2投标人交纳的本票、银行汇票,如因票据出现印章模糊、印章不全、字迹不清、字体不规范、打印不清楚等瑕疵,无法顺利入账的,视同该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2.3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办理退还事宜。2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签订合同23、签订合同23.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延期签订合同。23.3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23.4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向招标人书面申明放弃合同,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视情况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视情对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23.5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8、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24、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2)投标产品、产品安装(施工)及服务质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3)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投标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或服务。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出具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投标文件评审当日。9、质疑处理:25、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质疑2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书格式参照“宜兴市政府采购质疑书”格式内容,可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栏自行下载。26.2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自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质疑函(仅限于原件)的,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26.3对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质疑,被质疑人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26.4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一经查实,被质疑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招标监管部门对该质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27投诉27.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分项目(总分100分)技术商务部分50分价格部分50分二、评审内容:1、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主观评审因素1技术文件421)总体概述:对该服务工作的任务、目标和预期成果分析理解。本项最高得12分,其中:准确全面得9-12分,一般得5-8分,较差的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2)日常管控方案:方案编制思路清晰、逻辑性、合理性强,编制的基础和技术手段扎实。本项最高得12分,其中:优秀得9-12分,一般得5-8分,较差的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3)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了解透彻且能够针对性的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对关键技术能够详细进行介绍。本项最高得9分,其中:优秀得7-9分,一般得4-6分,较差的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本项最高得9分,其中:配置合理齐全的得7-9分,一般得4-6分,较差的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客观评审因素2投标供应商评价4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类似河道水质管控或断面水质应急处置项目的业绩合同,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业绩合同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3投标承诺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时刻关注本项目以及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上级采测指定断面水质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同时在水质出现波动或异情时,12小时内启动应急系统,24小时内按要求处理达标,得4分,否则以违约处理,并自愿接受甲方按合同约定做出的处罚。(承诺书格式自拟)2、价格部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1价格部分5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50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以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备注:1、评分过程中如出现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四舍五入法,最终保留两位小数;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本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相关原件的,则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3、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素的,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决定。第四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一、项目名称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二、项目概况宜兴市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三条河道上游现已实施的3个农田退水生态拦截整治工程,为确保农业面源污染经其拦截处理,能够达标后排入附近河道,从而减少面源污染,改善河道水质,保障相关河道采测断面水质优于地表Ⅲ类,拟对3个工程的各生态处理单元水质管控服务进行招标工作。三、技术要求对3个工程的各生态处理单元进行日常性水质管控,确保达标排放,使河道水体得到系统性治理,获得稳定性高、水质优良、生态自然的水体综合生态效应。水体修复的指标也由过去的BOD、COD等指标发展到生态、持续性和稳定性。针对突发性或污染严重的水体,要求对污染水体进行高效、快速处理,最短时间恢复水体生态,达到水质管控和维护的作用。每年确保通过提升示范区内的农田退水排至生态涵养区后,达标排放标准排放至外河,并保证相关河道采测断面的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四、有关说明1、本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与商务条款的相关要求为基准要求,如投标人不能完全符合此基准要求,可高于此基准要求进行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低于该基准要求(负偏离)的投标,投标人需对此基准要求作实质性响应。2、工作目标: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经水质管控达标后排放至外河,在两年内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上级采测指定断面水质保持在地表Ⅲ类水质以上,且COD降低幅度达到10%。每个季度需提供至少一份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水质监测报告。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进行相关工作(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6、付款步骤:每年完成服务工作并验收后开具当年度处置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入账手续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年度处置费用的90%,余款待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项目综合验收完成后一次性付清。第五章合同书(格式文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2023年月日,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以上为含税价。不含税价为¥元,税金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含税)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每年完成服务工作并验收后开具当年度处置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入账手续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年度处置费用的90%,余款待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项目综合验收完成后一次性付清。若该项目列入抽复审,按抽复审结果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给付款项。注:①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②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③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结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4.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如投入人员少于文件清单、人员与投标文件清单不符、应急处置服务未达到承诺等原因),每出现1次,扣除服务费10000元,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扣除相应服务费外,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如果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则乙方的赔偿额应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1.6.3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1.6.4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信息数据保密协议,保证所有数据的绝对保密,确保后台数据不外泄。如有外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泄密责任,停付剩余的合同费用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其相应责任。1.6.5如乙方不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硬件、软件服务、运维服务,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1.6.6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1.6.7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7.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宜兴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1.8.2本合同一式伍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技术成果归属甲方。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违约责任详见第一部分合同书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如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甲方接受中标后分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10.5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检验和验收2.14.1乙方按照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定期进行验收;2.14.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通知和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XGYJT202404023项目名称: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我方收到你们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或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2.我方已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填写了投标标的的技术参数要求。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与贵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按地点,完成交货任务。5.我方愿意根据贵方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性资料。6.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确定中标供应商。7.我方愿意按《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8.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1.所有有关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邮编:联系人:地址:开户名称:手机号码: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公章:(二)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YXGYJT202404023投标人名称(盖章):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单位含税单价(元/年)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额1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2年小计合计(含税)大写合计(含税)小写投标人签名:日期:注:1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或服务的设计、制造、包装、专利技术、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每一项货物或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文件应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货物或服务者,投标无效;2、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投标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YXGYJT202404023项目名称: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含税单价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额2年小计合计(小写)合计(大写)投标人(签名):日期:注:(1)“明细报价表”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三)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编号:日期: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YXGYJT202404023)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YXGYJT202404023)进行投标,所提供的服务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同意招标人做出的相关决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编号:YXGYJT202404023日期: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3、资格性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性证明材料项目编号:YXGYJT202404023日期:投标人应按以下顺序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2、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3、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4、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在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5、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银行转账)复印件。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公章:(四)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标内容正偏离/负偏离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相关要求,将自身响应的偏离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详细填入上表,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若未填写上表,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签名:日期:(五)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项目人员配置清单项目名称: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名称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编号是否驻扎现场12345678910… …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3.上述人员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投标人(签章):投标人(签名):(六)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七)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导读表(格式):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导读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YXGYJT202404023序号评审项目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对应页码自评分123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填写上表;并在“响应情况”栏填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没有证明材料的此栏填“无”。投标人签名:日期: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因工作需要,现组织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①项目编号:YXGYJT202404023②项目名称:烧香港、桃溪河及社渎港农田退水生态拦截项目水质管控服务③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④本项目预算为:285万元/2年;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成交后分包;⑤无不良信用记录: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投标及开标有关信息: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2日14:302、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3、开标地点: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4、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四、公告期限: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8日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应先生联系电话:0510-80718867,0510-87117379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孵化园邮政编码:214200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7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管控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