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运力 景洪支架运输招标公告(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2024)
一、项目介绍
1. 项目概况:光伏支架运输项目,项目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戈龙项目堆场,项目指定地点卸货 。 2. 交货/施工/服务地点:装货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章武路;卸货地点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戈龙项目堆场。 3. 采购内容:物流运输服务,指定地点车板接货运输至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不含装卸) 。 4. 交货期/施工期/服务期: 自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 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实际发运车次以实际业务发生为准;成交后须 3个工作日内签署《物流运输框架协议》和《物资服务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二、报价须知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详见报价文件。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
采购单位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项目类别
其他
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河北黄骅-云南景洪支架运输项目
寻源类型
询价
寻源方式
合格供应商公开
评审原则
最低价法
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人民币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7-27 19:25: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7-30 19:25:00
答疑/澄清时间
2024-07-27 19:25:00 至 2024-07-27 19:25:00
五、产品信息
序号
计划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物料组
采购明细
数量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描述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时间
计划交货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安装时间
需求单位
交货地址
用途及说明
1
1
河北黄骅-云南景洪
1.000
13米(元/车)
支架
2024-08-01
2024-08-02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戈龙项目堆场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鞠明熠
询价单位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1063213551
传真
邮编
手机
13952051031
联系地址
七、附件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xlsx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询价公告.docx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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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
序号
装货地点
项目地点
起运时间
货物包装情况(参考)
货物包装情况(参考)
货物包装情况(参考)
运输量
里程(公里)仅供参考
13米整车(元/车)含税
时效(小时)
保证每日可提供最低用车数(辆)
序号
装货地点
项目地点
起运时间
货物包装情况(参考)
货物包装情况(参考)
货物包装情况(参考)
运输量
里程(公里)仅供参考
13米整车(元/车)含税
时效(小时)
保证每日可提供最低用车数(辆)
序号
装货地点
项目地点
起运时间
型号
包装方式
包装方式
运输量
里程(公里)仅供参考
13米整车(元/车)含税
时效(小时)
保证每日可提供最低用车数(辆)
1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章武路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戈龙项目堆场
预计7月
光伏支架
捆扎
捆扎
约1400吨(运输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发运为准)
3042
102
10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
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
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
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
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
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
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
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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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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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
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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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询价公告一、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光伏支架运输项目,项目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戈龙项目堆场,项目指定地点卸货。2.交货/施工/服务地点:装货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章武路;卸货地点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戈龙项目堆场。3.采购内容:物流运输服务,指定地点车板接货运输至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不含装卸)。4.交货期/施工期/服务期:自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实际发运车次以实际业务发生为准;成交后须3个工作日内签署《物流运输框架协议》和《物资服务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二、报价须知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2.报价要求:本次报价要求为☑含税价/□不含税价,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专用/□普通/□不作要求,税率要求:9%。3.价格评审:□以含税总价进行评审。☑其他:以含税单价进行评审。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按照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价格相同,按照提交报价时间由先到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成交供应商;□允许多个成交供应商,成交原则是□单行单价最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5.本项目□是/☑不是采购代理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计费原则100%标准计取/□其他:。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采购单位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类型服务采购项目类别其他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否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是是否缴纳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元)/报价开始时间 2024-7-27 报价截止时间 2024-7-30答疑/澄清时间 2024/7/27-2024/7/29 5、采购需求信息上海华能电商物流服务运力采购第454期报价表序号装货地点项目地点起运时间货物包装情况(参考)运输量里程(公里)仅供参考13米整车(元/车)含税时效(小时)保证每日可提供最低用车数(辆)序号装货地点项目地点起运时间货物包装情况(参考)运输量运输量里程(公里)仅供参考13米整车(元/车)含税时效(小时)序号装货地点项目地点起运时间型号包装方式运输量运输量里程(公里)仅供参考13米整车(元/车)含税时效(小时)1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章武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戈龙项目堆场预计7月光伏支架捆扎约1400吨(运输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发运为准)304210210备注:1、 本次所有各项报价均含发货地、收货地驻场人员费用及其他杂费,报价人必须按规定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如报价人在项目成交后,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安排收发货地驻场人员,询价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标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2、 交货地点为询价人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以询价人执行指令为准(单点提货);3、 询价运输量不代表最终运输量,价格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4、 本次报价含税含保险,报价人需在能运平台完成投保,公路运输综合险费率为:0.03125%,货值约0.7万元/吨,按照货值100%足额购买;5、 运费结算账期为:询价人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或其他付款方式;6、 本项目需要缴纳运费结算金额的2%作为物资服务费,由询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并向报价人开具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7、 项目地最大可通行车辆:13米;8、 本次运输报价均为公路整车运输,不允许采用公路整车运输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方式。9、 项目尾单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10、 报价人对非尾单的零星特急需求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单吨价格结算(单吨价格=13米车型价格÷13米车型装载量(33吨))。11、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询价车型发运,经询价人同意后按照实际发运量折算为询价车型整车进行结算(折算标准为询价车型单车装载量,余量按尾单处理),未经询价人同意不可结算;12、 如询价文件与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13、 装车要求:需要13米高栏车(最好直板高栏),若高低板高栏自带枕木;每车带4-6根2米通长垫木,小垫木20块(以厂内实际要求为准),司机进场带好安全帽;尽早派车,下午3点之后到的车不保证当天装完;司机需到厂前一小时联系对接人;14、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询价条件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如临时更改装卸货地、临时牵引),报价人应以保障项目运行持续性为原则,同步做好过程资料存档,如因处置不可预见情况产生额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 鞠明熠 询价单位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传真/邮编210000Emailjumingyi@chng.com.cn手机 13952051031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麒麟科创园沧园路1号7、附件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如成交供应商已签署《物流运输框架协议》及《物资服务协议》,双方在“能运”平台完成订单即货主运输委托单的签约;如成交供应商未签署《物流运输框架协议》及《物资服务协议》,则需要先签署《物流运输框架协议》及《物资服务协议》,后双方在“能运”平台完成订单即货主运输委托单的签约。附件一:《物流运输框架协议》附件二:《物资服务协议》附件三:货主运输委托单模板附件一:物流运输框架协议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南京市江宁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托运方(甲方1):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托运方(甲方2):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为甲方1与甲方2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作为各方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各方共同遵守(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附件范围内简称“主合同”)。甲方1、甲方2享有共同的合同权利、承担共同的合同义务,但甲方1与甲方2之间不承担任何补充或连带责任。除特别说明外,甲方1、甲方2统称为“甲方”,甲方1、甲方2与乙方统称为“双方”。 一、业务开展的方式 1、甲方将所需托运的货物信息在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进行在线公开发布询价,乙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甲方发布的运输需求进行线上报价,若甲乙双方成交,则甲方于电子商务平台发送结果通知书,并于“能运”平台(https://ny.hnzhgyl.com)向乙方线上推送货主运输委托单,乙方通过“能运”平台完成线上签约,确定该批次运输的运输数量、运输单价、发运地、送达地等信息,乙方调度车辆根据甲方指令到指定地点提货。乙方参与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项目询价,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于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一切询价文件内容。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能运”平台完成签约的订单合同,即货主运输委托单,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责任与义务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文件和数据,并保证真实有效。1.2甲方应按订单费用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且实际发生的费用。1.3甲方需提前以运输通知单、电子邮件、传真、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或“能运”平台推送信息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1.4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随时向乙方提出变更订单内容或终止订单的要求,并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乙方责任与义务2.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有效营运资格,并提供给甲方。2.2乙方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乙方提供所有运输车辆需在甲方“能运”平台注册,并保障运输全程车载定位系统在线,如乙方提供车辆无车载定位系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购置,以达到甲方要求,费用由乙方负责。2.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运输要求,完成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操作,若乙方执行方案及标准有所更改,需向甲方提交更新后的书面运输方案,并在实际更改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2.4乙方不得将承接甲方的订单所约定的业务进行转包,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进行部分分包。但无论乙方与其分包方是何关系,不影响乙方对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分包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5乙方应为承运的所有货物购置足额运输保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货主方是乙方投保保单的唯一被保险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保单复印件,甲方有权核实原件。运输途中发生事故造成货物损毁,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除外,乙方必须按甲方货主的采购价给予甲方赔偿。 2.6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期间为:自乙方在货车的车板接收货物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车板交货且经甲方指定收货人履行签收义务完毕止,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破损、灭失、短少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按照甲方货主的采购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赔偿责任时,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价及该趟运输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此类损失及赔偿责任。2.7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任何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的事项时,甲方有权直接将乙方应赔偿金额在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费中及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运费及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4个自然日内将剩余应赔偿金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账户。 2.8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匹配运输任务车源的,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承运方执行运输任务,由此额外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应付乙方运费或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运费或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2.9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运行时效进行货物运输操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运输时效延误,甲方有权进行如下处罚:单车单趟运达时效延误6小时警告一次,累计2次,补偿甲方1000元;单车单趟运达时效延误12小时以上的,补偿甲方2000元,延误12小时以上的,每增加6小时追加补偿甲方500元。如果前述补偿无法完全补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追偿。2.10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车板接货,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甲方不负责装卸、搬运货物。另,如询比价文件中不涉及但实际操作需增加的堆场、装卸、搬运等其他费用,则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1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类安全事故,从而造成运输延误、或涉及货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甲方,乙方未及时反馈信息以及事故处理方案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每起事故,每延误上报一天,按照10,000元/天进行处罚。2.12 乙方驻派现场人员及车辆司机进入货物装卸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场站、项目等,应服从相应场所装卸货安全管理等要求,本着合理合规的原则积极沟通,不得发生争执冲突等可能引起收、发货人投诉的行为,如因乙方过错从而造成收发货人投诉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投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2.1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准确进行能运平台系统操作,当月延误或错误操作运单数累计达五单,则甲方有权延期一个月支付当月应付运费,如当月累计达十单,则甲方有权在前述基础上再延迟一个月,依次累加。以此类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同一笔运费因系统操作原因延期支付的,最长延迟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等任何涉及处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的业务。如乙方擅自办理前述业务,甲方将不予认可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15 本合同项下,乙方负有就已开票据完整缴纳税金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运费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末次开票次月所属期《完税证明》和末次开票日后《无欠税证明》,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运费,且不视为违约行为,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若因乙方未能履行完税义务,出现欠税异常情况导致甲方(受票方)被牵连的(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异常、进项转出等),乙方应立即补充履行完税义务,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可视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每次处该批次结算金额【/】%的罚款。三、货物的交运与验收1、甲方于指定地点进行货物交接,告知乙方货物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2、甲方交于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3、甲方当天或提前一天以运输通知单、电子邮件、传真、微信、QQ 等即时通信工具或“能运”平台推送信息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发运地和目的地、收货方、收货人及联络方式等信息。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运输指令后,需做好充分的接货准备,按照约定时间准备充足的运输车辆抵达装货地点,整备待装,并按要求在甲方“能运”平台完成相关派车、接单、上传凭证等平台操作。4、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车板及栏板内壁无明显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无渗漏、无毒、无异味,敞篷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板材等有效地保护材料等,保证运输车辆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目的地。5、乙方及其派遣的人员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乙方派遣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按照甲方和装货地车间或仓库要求进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装运发货手续,货物装车后,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装货完成时,乙方应主动向发货方索取发货清单原件,清单需要做好留存,并且随货运输。7、乙方保证提供全天候、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由乙方指定专人安排提货、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运输情况、向甲方汇报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随时接受甲方问询。8、自货物完成装车起,至指定卸车地点过程中需要的绑扎、排障、吊装、复垦、超限车辆运输证件办理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甲方不承担运费外任何费用,一切操作节点及方案变动,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9、乙方到达收货地点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微信、QQ 等即时通信工具提前通知收货人及甲方,货物到达收货点时,如发生收货人未按照送货单数量及质量签收或出现其他非正常签收、拒收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依照甲方指示办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收货人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私自运回货物造成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等任何违约责任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10、乙方完成运输任务,抵达甲方指定卸车地点时,应取得甲方指定收货方签字或加盖收货方收货章的回单,回单签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签收数量、包装状况等。11、交货及验收工作的完毕以取得项目现场指定收货方签字或加盖收货方收货章的回单为准,收货人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的回单及发货方的发货清单原件需要转交甲方,作为甲、乙双方结算凭证,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回单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运费并就乙方违约行为向乙方追偿。12、乙方需保证货物封识的完整性,并应依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保管、防雨防潮、运输及装卸。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有效的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运输过程中保护材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能有效保护货物导致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如发生不可抗力,预计不能按约定时效到达卸货地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由双方协商补救措施。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补救,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4、在货物的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车辆交通事故而造成自身或者第三者损害的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照甲方或甲方货主采购价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例如导致甲方对收货人的违约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5、乙方派驻装卸货现场人员需按现场要求进行相关安全防护,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16、乙方应基于收货端现场收货条件选择恰当的货物交付运输方案,如因乙方运输方案选择不当、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或现场指挥出现失误等原因引起货损货差、收货方投诉等,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外,还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200至1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甲方可暂停乙方合作业务,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四、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甲、乙双方义务尚未全部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延续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五、价格条款1、压车补偿标准车型4.2米及以下6.8米9.6米13米17.5米普通超限车轴线车压车补偿标准100元/辆/天200元/辆/天300元/辆/天450元/辆/天600元/辆/天1000元/辆/天400元/轴/天乙方车辆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装卸货地后,甲方安排车辆进行装卸货作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压车,由甲方支付压车费;车辆等待时间超过12个小时后开始计算压车费用,费用计算按压车补偿标准执行;压车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算;压车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以此类推,本合同未列明车型压车费按照实际项目合同条款执行。压车补偿标准如下表(以下标准均为含9%运输增值税价格): (备注:1天=24小时)2、放空费标准车型4.2米及以下6.8米9.6米13米17.5米及以上放空费标准无无300元/辆/次450元/辆/次600元/辆/次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车辆,因甲方原因未使用车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放空费;若乙方车辆未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则甲方无需支付乙方放空费,本合同未列明车型放空费按照实际项目合同条款执行。放空费用计算标准如下表(以下标准均为含9%运输增值税价格):3、履约保证金3.1 履约保证金缴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需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甲方缴纳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人民币:¥5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范围内简称“保证金”)。(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定额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需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由甲方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担保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独立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24个月)原件,与提供保函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自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且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之日起,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乙方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若担保期限到期,乙方未重新提供履约保函,则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合同款中与履约保函同等金额部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亦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按约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单方面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缴纳的定额保证金或开具的保函金额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或在任意一期对乙方的应付运费中扣罚。3.2 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完成订单合同项下所有运输任务,且甲方以及甲方客户无争议后,根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如下材料:(1)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1)以及对应的银行电子回执,甲方自收到前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保函退还申请书(附件2)。甲方自收到前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保函。4、费用结算:4.1每一批次订单成交价格以“能运”平台线上货主运输委托单为准,据实结算。4.2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之前进行上月已完成运输部分对账,对账部分不包含已完成但存在保险理赔部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收货方签字或盖章的回单和对账单,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乙方在对账当月25日之前将开具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并入账后,30个工作日后支付,支付方式电汇(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若因回单、对账单、发票未能及时提交至甲方或乙方发票开具有误而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概不负责。(如实际项目付款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根据实际项目合同约定为准)4.3在项目运输费用结算中,甲方有权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物资服务协议》(协议编号: )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物资服务费,由甲方向乙方开具与物资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具体以《物资服务协议》约定为准)。4.4存在理赔的部分,待甲方确认理赔完成后方可结算,甲方不承担因理赔导致的延迟支付利息。4.5所有项目执行中发生的甲、乙双方认可的额外费用、扣款等,应有书面的沟通文件和数据留底,用于财务结算。6、开票信息及银行账号1、甲方1开票信息:公司名称: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税 号:9131000063062909X9 电话号码:021-35316695 单位地址:陆家嘴路66号招商大厦24层01单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大木桥支行 银行账户:219582062310001 2、甲方2开票信息:公司名称: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税 号:91320115MA1YGXYW5P 电话号码:025-58828222 单位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沧园路1号金元天甲1号楼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光华路支行 银行账号:5040744780453、甲方指定保证金缴纳账号:公司名称: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税 号:9131000063062909X9 电话号码:021-35316695 单位地址:陆家嘴路66号招商大厦24层01单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6550010105049 4、乙方收款账号: 乙方开户名: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七、送达条款1、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通知,可以采取书面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列明的电子邮箱,向对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确认发送成功则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对方。2、甲、乙双方提供下列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信息(以下统称“送达地址”)用于接收对方或人民法院发送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数据通知、信函、法律文书(以下统称“文书”):甲 方1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沧园路1号紫金睿谷1号楼4楼指定收件人: 张政 电话号码:18752019101电子邮箱:zhangzheng@chng.com.cn 甲 方2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沧园路1号紫金睿谷1号楼4楼指定收件人: 张政 电话号码:18752019101电子邮箱:zhangzheng@chng.com.cn乙方:指定收件人: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3、上述送达地址持续适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或人民法院为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其他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送达地址,但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八、违约8.1乙方应配置充足运力保障甲方运输任务,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当日线路发运任务,则对乙方处以2000元/车的违约金,如乙方提供虚假派车信息,一经发现,按2000元/次处罚;当月出现三次或连续2个月累计出现四次无法满足运力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违约扣款处罚后终止该合作线路。如出现乙方恶意违约弃运情况,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限制乙方参与甲方后续业务相关资格,并纳入甲方黑名单。8.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进行确认与核实,当清单与现场实物不一致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沟通处理;如果托运货物中有需要办理超限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另外乙方必须根据车辆行驶证或超限证批准的载重进行运输。乙方未按照超限证或行驶证运输所造成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纳入甲方黑名单。8.3本合同约定违约金是确定的、经双方一致约定的,甲方有权得到此违约金。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可直接从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减。8.4本合同项下,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发生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承担甲方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律师费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未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8.5乙方在执行合同时,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1)出现重大事故,造成货物损坏严重,直接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延误工期的;(2)货物丢失、失踪或货物在运输途中失去联系;(3)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关运输合法手续,直接造成车辆被扣押等情况; (4)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保护好甲方货物,导致货物因污染、腐蚀等因素致使其失去原有的物理化学特性而无法使用或需花费时间和人力财力修复后才能使用;(5)擅自维修、更换甲方交运货物的;(6)不当行为导致保险失效或拒赔的;(7)擅自留置、抵押、变卖或在甲方交运货物上设置权利瑕疵的;(8)违反本合同保密责任的;(9)擅自转包、分包;(10)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或转包之后,未及时支付司机运输款导致司机投诉或扣押货物的;(11)乙方及乙方安排的司机等出现不尊重甲方客户的,影响甲方形象和声誉的事件等;(12)出现本合同第8.1条、第8.2条及第8.4条约定的违约行为;(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成交线路、设备供应商、成交价格等)透露至第三方。9、索赔如果甲方提出书面正式索赔通知一周内乙方未能予以书面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5个工作日或甲方书面同意的宽限时间内,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式处理好相关事宜,甲方将从本合同项下应付乙方的运费或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赔偿款及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日内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十二、一般条款12.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1、甲方2和乙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12.5因市场的变化和甲、乙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书面请求。12.6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项目标的达成的完整合同关系,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12.7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12.8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12.9本合同条款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签订的其他合同或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十三、保密条款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双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13.1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①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②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③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④经对方书面同意的。13.2 本合同双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任何一方员工泄漏相对方秘密信息的,应当由该员工所在一方向相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3 本合同任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本合同相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3.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有关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成交线路、设备供应商、成交价格等透露至第三方。其他约定:/附件内容:附件1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2 保函退还申请书附件3 安全协议附件4 廉洁协议附件5 保密协议附件6 印章及授权人员签字预留印模 (以下无正文)甲方1(盖章):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2(盖章):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 1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于 年 月 日与你公司签订了 订单合同编号 物流运输框架协议编号为: 的合同,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已按照你公司约定支付 询比价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元整,因 原因,现请求你公司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以下银行账号,请予以办理。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2 保函退还申请书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于 年 月 日与你公司签订了 订单合同编号 物流运输框架协议编号为: 的合同,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已按照你公司约定提交保函,因 原因,现请求你公司将保函退回,请予以办理。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3安全协议签订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托运方(甲方1):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托运方(甲方2):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承运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安全义务达成协议如下(以下简称“本协议”):一、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及运输的法规和条例、电力生产的行规定、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履行安全生产及运输的责任和义务。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运输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3.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对防止事故、违章、违规作业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4.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5.作业期间造成伤亡、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等事故时(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等),双方均应首先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必须保护事故现场,按照甲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乙方需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甲方事故信息。6.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二、甲方的安全管理责任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向乙方告知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2.如乙方出现违反主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主合同和本协议相关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运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因车辆安全隐患而造成的误工损失、事故损失等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车辆和设备进入甲方或甲方客户指定区域对其进行相关检查。如发现乙方人员、车辆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车辆或设备进入;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标准,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6.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交的安全运输措施和方案。7.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乙方应派安全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8.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可随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甲方对乙方人员在作业中的任何重大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并要求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9.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的违规作业、野蛮操作、管理混乱等行为作出处罚。三、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一) 安全管理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群伤事故;2.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3.不发生货物损坏事故;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6.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7.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8.现场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9.现场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10.保证项目执行期间不损坏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相关单位正常生产。(二) 安全管理要求1.乙方对物流运输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作业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实行闭环管理。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实现安全管理目标。4.乙方应针对执行的项目内容,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和安全计划,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变更,必须把变更内容书面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备案。5.乙方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现场作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条例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文明运输组织管理体系,按有关安全生产及运输规定设置管理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的,不能以兼职来代替。安全人员要熟悉有关安全知识、法规、标准、制度,能够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规指挥操作,及时报告事故。7.乙方应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8.乙方必须制定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和任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乙方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防范危险发生。10.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损失,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项目进展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终止主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11.乙方应采取措施,防止项目执行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12. 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及运输的文件和通报等。13.乙方必须经常性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并按要求积极参加甲方及甲方客户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对甲方签发的各种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必须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14.乙方应做好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工作。所有安全措施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做到交底有备案,交接有签字。1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类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以及由此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减,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16. 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派专人到收发货地监督及指导司机装卸车,乙方派驻的装卸货现场人员需按现场要求进行相关安全防护,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17.乙方在现场发生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时,甲方有权根据事故情况、处理过程及由此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的影响,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甲方可直接从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减,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18.乙方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章、违规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因上述行为对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的影响,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甲方可直接从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减,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19.乙方在履行主合同期间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途中及装卸货现场),其工作人员(例如驻场人员及其雇佣人员,包括与乙方签订委托运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驾驶员及未与乙方签订委托运输合同或劳动合同但实际为乙方提供运输服务的驾驶员等)非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或执行与甲方指令无关操作,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20.乙方应当为其所有参与甲方业务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如发生事故,甲方本着优先伤者救治的原则,有权从主合同项下应付运费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紧急救助医疗费用。四、违约责任1.凡在项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2.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全部经济损失。3.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及运输的规定执行。五、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补充,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时间与主合同一致,随主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或解除。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1、甲方2及乙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1(盖章):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甲方2(盖章):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附件 4廉洁协议 签订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托运方(甲方1):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托运方(甲方2):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承运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廉洁从业义务达成协议如下(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承诺: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和维护权利,杜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遵守企业廉洁自律规定,秉公办事,不损害乙方利益,不发生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和接受钱物等违纪行为。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在主合同履行期间,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主合同的各种宴请、娱乐活动和报销各种费用。乙方承诺: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和维护权利,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认真履行主合同条款,按照承诺的运输方案等完成主合同规定项目。在主合同履行期间不发生有违公平交易规则的行为,不向甲方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馈赠礼品、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宴请。三、在主合同履行期间禁止组织甲方领导、工作人员参加在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的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不得为甲方领导、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若甲方领导、工作人员提出索要钱、物等无礼要求时,应当坚决回绝并有义务向甲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报。四、坚持文明生产、文明施工。主合同执行期与甲方主管人员意见有冲突时,采取合理合法途径协商解决,不得采取任何有商业贿赂倾向的方式。违约责任:1.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对有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如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未严格履行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乙方责任规定内容的,甲方将不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并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中止或解除主合同及3年内禁止其在甲方开展经济业务(如参加询比价)等处理措施;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主合同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1、甲方2及乙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1(盖章):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甲方2(盖章):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附件 5保密协议 签订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托运方(甲方1):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托运方(甲方2):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承运方(乙方): 鉴于: 1、乙方自愿按照主合同参与甲方发布的物流运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甲、乙双方拥有与项目有关并对各自具有商业价值的某些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且双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该等秘密、信息,并防止任何人对该等秘密、信息做出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3、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的过程中均有可能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4、甲、乙双方同意与该等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有关的以下条款。经双方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对本协议所述信息的保护事宜订立如下保密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第1条定义与说明1、披露方: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地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如甲方提供保密信息,则甲方为披露方,如乙方提供保密信息,则乙方为披露方。2、接收方:接收到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一方。如甲方接收保密信息,则甲方为接收方,如乙方接收保密信息,则乙方为接收方。第二条 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范围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信息、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拥有、占有或控制、对披露方具有商业价值或者效用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包含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以数字方式存储、保护或记录的信息及纸张或任何其他载体上记录的信息。3、该等商业秘密、保密信息除上述内容外,还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与披露方的业务、事务、产品、客户、顾客或供应商有关的资料;(2)披露方的客户或顾客提供的或与该顾客或顾客有关的信息,并且其对该等信息负有明示或暗示的保密义务;(3)技术信息;(4)经营信息、策略、销售网络和渠道、营销计划;(5)财务信息、状况、数据、凭证;(6)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接收方可能接触或了解的披露方的关联公司的信息;(7)本次合作的事实和细节;(8)其它可能影响披露方运营效益,同业及相关行业竞争状况的信息;(9)甲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或“能运”平台推送至乙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比价信息、项目信息、订单信息(包含订单涉及的位置信息等)等。4、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接收方已经独立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披露方的任何权利开发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接收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2)接收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接收方所知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3)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接收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4)接收方在未违反其对披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5)适用法津、法律程序、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的命令或任何对接收方有管辖权的部门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第三条 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使用接收方应使所有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并且除(1)为项目进展,或(2)本协议允许的用途,或(3)披露方允许的情况外,不得使用该等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除非事先取得披露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但接收方为开展项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的除外。如果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能要求接收方披露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使披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本协议保密义务不随项目完成或终止而终止。第四条 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第五条 文件退还不论何种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合作,接收方应在以书面形式确定项目终止后的30天内,向披露方退还全部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复印件、传真件等任何物质载体(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一方退还上述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等方式不可行,则该一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但接收方因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其内部合规管理之合理需要,有权保留保密信息的复印件作为有关事件的正当记录,披露方对此予以理解并认可接收方的前述保留行为。接收方承诺将继续采取不低于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对此保密信息复印件进行保密,且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届满限制,除非该等信息已经经过合法方式予以披露。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七条 其他约定1、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受让人和继承人均有约束力。2、因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要求进行协商的书面通知发出后立即开始。倘若在该通知发出后30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3、 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且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或补充均不生效。4、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1、甲方2及乙方各执壹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1(盖章):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甲方2(盖章):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附件 6 印章及授权人员签字预留印模本预留印模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该有效期内,各方对于已签署生效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文件经加盖下列印章或由下列指定授权人员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后有效,除此之外所加盖的印章或人员的签字对合同相对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其中,针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等而订立的合同类文件仍需加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加盖其他印章均不产生法律效力。如下列印章印模或授权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变动方应于发生变化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样章:授权人: 公章: 合同章: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签署,包含合同签署、询价文件签署、项目执行文件签署等。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签字(手签): 财务章:其他章:授权人: / 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签字(手签):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样章:授权人: 公章:合同章:授权人: / 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签字(手签): /财务章:其他章:授权人: / 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签字(手签): /江苏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样章:授权人: 公章:合同章:授权人: / 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签字(手签): /财务章:其他章:授权人: / 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签字(手签): /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盖章)附件二:物资服务协议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1: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2: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乙方1、乙方2享有本协议项下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但乙方1与乙方2之间不承担任何补充或连带责任。除特别说明外,乙方1、乙方2统称为“乙方”,甲方与乙方1、乙方2统称为“双方”。第一条 定义 双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为完成物资运输所需的增值服务(以下简称“物资服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物资服务费,并向甲方开具与物资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物资服务,包括物资在途跟踪服务、物资运输交易服务等,同时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2.2 甲方应如实提供本协议项下物资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和材料,并按照乙方的管理要求开展运输业务。第三条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但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尚未全部履行完毕的,则本协议服务期限延续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合法资质,如甲方相关资质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在变更后1日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信息告知乙方的,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不免除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资服务业务所涉及的所有规则。3、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4、甲方确认知晓并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资服务范围参见本协议第2.1条,甲方所提供的实际业务相关的物资在途运输、物资交付、资质资料等全部事项,以及由该等事项引发的第三方的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管理要求。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物资服务相关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且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如因信息泄露而导致的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依法提供物资服务。乙方应努力提升物资服务的质量。2、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物资服务内容。3、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收取物资服务费用。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数据、运单等进行查阅,发现数据或运单等存在任何问题,均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等处理。5、乙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物资服务变更、调整的权利;乙方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板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物资服务随时可能因乙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系统维护而暂缓提供。甲方在此同意,甲方以及甲方服务商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物资服务时,若因信息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等而产生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责任。第五条 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固定比例单个项目成交运费总额2%/5.1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上述固定比例收费标准执行,在项目运输费用结算中,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物资服务费,并在收到物资服务费后【/】日内向甲方开具与物资服务费同等金额、税率为6%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5.2物资服务费的收取仅针对本协议签订之后成交的项目,不包括本协议签订之前已成交项目。5.3如本协议终止时,仍有尚未支付物资服务费的项目(仅指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成交的项目),则本协议第5.1条项下乙方从项目运费中直接扣除物资服务费的权利不因本协议终 止而终止,乙方仍有权继续行使该项权利。5.4 乙方1 收款账户:收款户名: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款账号: 6550010105049 收款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5.5 乙方2 收款账户: 收款户名: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收款账号:562010111220 收款银行:农行海淀支行营业部 5.6甲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 税 号: 电话号码: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5.7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本协议项下税率相应调整,物资服务费含税金额不变。 第六条 保密及对外披露6.1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收到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时,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不受限制。6.2甲方不应将基于履行本协议所知晓的物资服务相关信息用于除物资服务以外的任何活动。第七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项下,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承担乙方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八条 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 变更及终止9.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变更或解除本协议。9.2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则守约方有权经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10.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10.2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和乙方1、乙方2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1(盖章):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2(盖章):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三:货主运输委托单委托单编号:#委托订单编号#委托日期:#订单创建年月日# 委托单位:#托运方公司名称#承运单位:#承运方公司名称#收货单位:#线路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线路中收货地+收货详细地址(详细地址去除省市区)# 收货人:线路发货人电话:#线路中的收货联系电话#发货单位:#线路发货单位#发货地址:#线路中发货地+发货详细地址(详细地址去除省市区)#发货人:#线路发货人#电话:#线路中的发货联系电话#委托运价:委托运价(含税):序号货物名称材质型号规格单位货物量货物单价备注1#货单货物名称##货单规格型号##计量标准##货物量##货物单价##货物备注#2345备 注1、运费结算方式:_____#订单详情中的客户结算方式#________2、订单量为货主预估量,实际运价以能运平台实际运单结算价为准,运费结算金额以在乙方“能运”平台成功完成运输业务交易全流程信息记录为确认依据,凭结算单结算;3、本运输委托单为编号 《物流运输框架协议》的附件,本委托单内容与该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委托单为准;本委托单没有涉及的内容,适用该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4、更多货单内容见线上发货清单委托单位盖章: 承运单位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流服务运力 景洪支架运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