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招标公告(杭州萧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的公开交易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线上获交易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XS2024-GK-XCY096
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1213140元(3年)
最高限价(元):404380元/年
交易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2131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第三部分交易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交易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7日至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交易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        
响应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middle.lecaiyun.com/)     
交易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4:30        
交易地点:乐采云平台(https://middle.lecaiyun.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交易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交易文件之日或者交易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交易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发起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交易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https://middle.lecaiyun.com/)”进行交易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交易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交易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交易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交易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交易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交易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人在交易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响应文件的解密:响应人按照平台提示和交易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人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交易发起人信息
名称:杭州萧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通惠南路3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82077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540号心意广场3幢1802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桂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184344
质疑联系人:尚赛
质疑联系方式:0571-57572683

附件信息: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交易文件终稿.doc343.1K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交易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HXXS2024-GK-XCY0961.1.1杭州萧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目录第一部分交易公告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交易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middle.lecaiyun.com/)获取(下载)交易文件,并于2024年8月12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XS2024-GK-XCY096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预算金额(元):1213140.00(3年)最低限价(元):404380.00/年交易需求: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详见第三部分交易需求。主要内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详见第三部分交易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三部分交易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交易文件时间: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middle.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middle.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交易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交易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middle.lecaiyun.com/)交易时间:2024年8月12日14点30分交易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middle.lecaiyun.com/)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交易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交易文件之日或者交易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交易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发起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交易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https://middle.lecaiyun.com/)”进行交易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交易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交易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交易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交易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交易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交易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人在交易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响应文件的解密:响应人按照平台提示和交易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人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交易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交易发起人信息名称:杭州萧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通惠南路36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820776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金城路540号心意广场3幢1802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桂飞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184344质疑联系人:尚赛质疑联系方式:0571-5757268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middle.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分包(√)A不同意分包。4交易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5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6方案讲解演示(√)不演示7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交易文件第二部分11.1。响应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响应人不具备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7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交易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8报价要求交易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交易发起人承担,不包含在响应总价中。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响应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未分开制作。9备份响应文件备份文件是否收取:不收取。10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根据《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1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1%,成交人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12资格审查和信用信息审查本项目由交易发起人进行资格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13质疑接收人及答复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如通过邮箱方式发送质疑,须提交符合法规及交易文件要求的质疑文件(参考附件2),盖章扫描后发送,质疑的受理按答复主体划分以交易发起人或代理机构邮箱回复确认受理为准。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由交易发起人进行答复。涉及流程组织等相关事项,由代理机构进行答复。14特别说明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15其他重要补充条款1、本项目运营期年限为三年,运营期满,经交易发起人和医院方考核合格,可续签协议,一年一签,续签时,运营使用费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2、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为3000元/月(含税),即36000元/年(含税)(响应报价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另行结算)。3、运营保证金按一个月运营使用费计收,成交人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4、自助售货机位置由医院指定。5、便利店需保证可使用医院员工卡购物消费。6、便利店商品价格不高于响应人同区域其他店铺的销售价。1.1.7、交易发起人或医院方有权要求响应人在便利店内销售其指定的相关产品。8、本项目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运营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无装修期。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交易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交易、响应、交易会、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交易发起人”系指交易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交易发起人。2.2“代理机构”系指交易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2.3“响应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响应人电子签名指响应人电子公章;“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交易发起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交易发起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交易发起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交易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响应人认为交易文件、交易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发起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交易发起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交易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响应人获得交易文件之日或者交易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交易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响应人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交易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响应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响应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2.4交易发起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响应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交易发起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二、交易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交易文件的构成5.1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交易公告;5.1.2响应人须知;5.1.3交易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6.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交易文件的潜在响应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6.2代理机构对交易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交易文件的潜在响应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交易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交易文件的获取详见交易公告中获取交易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交易文件售价。8.交易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交易发起人组织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交易前答疑会的,潜在响应人按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交易前答疑会。9.交易保证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无。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响应人与交易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投标标的清单;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响应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交易一览表(报价表);响应文件含有交易发起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交易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响应人的风险。12.2响应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交易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交易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未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交易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响应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响应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代理机构与响应人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5.备份响应文件15.1响应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响应人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公告中载明的交易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交易文件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响应人自行负责。15.5响应人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交易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交易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代理机构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响应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响应人按照平台提示和交易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响应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交易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交易发起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响应人未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响应人不具备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交易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响应人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交易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交易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响应人对交易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交易文件的响应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响应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交易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定标22.确定成交响应人交易发起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响应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交易发起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交易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交易发起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交易发起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成交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人拒绝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合同的,交易发起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根据交易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签订。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交易发起人应当组织对成交人履约的验收。第三部分交易需求一、交易一览表标项:1序号名称具体服务及技术要求数量单位最低限价1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详见交易需求1项404380元/年2、交易需求(1)基本情况1、交易范围:项目位于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具体位置以现场为准,响应人自行现场踏看),包括便利店和7台自助售货机(点位由医院指定),建筑面积为46㎡。项目成交后,成交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收入归成交人所有,并按成交结果向交易发起人支付运营使用费。2、服务内容:向交易发起人申报经营方案,方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超范围经营;确保便利店与自助售货机的商品质量、价格和服务质量,为医院工作人员、患者等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及购物体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3、支付方式:一年一付,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运营保证金及一年的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上述费用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4、运营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运营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合同期满之日或者提前终止之日后的7天内保证项目按交易发起人交付时的状态或交易发起人认可的状态无偿交还交易发起人,且交易发起人不作补偿。运营期限满,响应人通过交易发起人和医院的考核,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时,运营使用费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5、报价说明:成交人承担因项目运营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装修改造,设施设备采购、运输及安装,保险费,员工工资及福利、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响应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响应人未充分考虑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二)项目运营期内要求:1、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不得转租分包,不得转移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法违规运营。2、成交人自行负责开展项目范围内运营活动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登记、领证等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有手续),交易发起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成交人如遇有关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交易发起人无关。管理期内因成交人管理不当造成资产损失的,成交人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交易发起人无关。3、成交人在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如有工商注销或主体变更的,交易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成交人应在规定的业态内对便利店和自助售货机进行有序管理,如因成交人原因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给交易发起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造成恶劣影响的,交易发起人有权解除合同。5、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成交人应特别注意便利店周边安全、环境、噪音,严格遵守市、区有关交通、环卫、安全、治安、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定的规定,如产生纠纷的相关处理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交易发起人有权解除合同。6、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成交人必须无条件做好项目所在街道、区、市及行业管理部门、医院要求的相关配合工作。7、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成交人与医院及医院工作人员或消费者或商户等其他群体产生纠纷由成交人负责,所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与交易发起人无关。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交易发起人有权解除合同。8、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交易发起人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人承担。9、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成交人不得将项目经营权转包或将项目的运营权作为抵质押物进行抵押或质押等行为。10、成交人需充分考虑因政策性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项目实施停滞或延后的风险,如导致项目取消实施的,交易发起人不作任何补偿。11、为保证项目的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交易发起人和医院有权不定期巡查便利店,监管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若在检查中发现成交人在管理便利店和自助售货机上存在问题并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交易发起人有权解除合同。12、成交人的经营业态和提供的商品品类、价格受交易发起人和医院的监管和建议,交易发起人和医院以正当理由要求调整经营业态、商品品类的,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13、交易发起人和医院有权对成交人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考核。考核分为不定期考核(单个年度内为4次)与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及细则以最终合同为准。1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同条款。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响应人的投标报价与商务技术部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形成评审意见。经统计,得出各响应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各响应人的综合得分为:响应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各响应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响应人的响应价格得分按响应价格评分公式由代理机构计算,评审委员会审核。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1、商务评分表(22分)评分项目评标标准及说明权重1、经营实力响应人直营的全国门店数量达100家以上得5分;70家-100家(含)得3分;50家-70家(含)得1分;50家(含)以下不得分。1.1.(证明材料:提供以响应人为签约主体的门店清单汇总表,格式不限,须包含门店名称、门店地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汇总表需加盖公章,经营的门店品牌必须一致。)0-52、荣誉响应人近五年(自2019年8月1日起计),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荣誉认定的得1分;获得县(区)级政府主管部门荣誉认定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单个荣誉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报名人公章;以集团公司名义报名的,其子公司或分公司业绩视为有效,需提供相关隶属证明)。0-33、业绩1、响应人近五年(自2019年8月1日起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三级医院便利店项目管理运营案例且目前在营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报名人公章;以集团公司名义报名的,其子公司或分公司业绩视为有效,需提供相关隶属证明)。0-34、公司资信响应人为全国连锁品牌的品牌方且对本项目中的便利店作为直营店运营的得3分;响应人作为加盟商引入全国连锁品牌的,得2分:响应人提供自创品牌的,得1分.0-35、店长业绩拟派店长担任过类似性质、规模的医院便利店同管理职务案例的,每个得0.5分,最高1分。(提供清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响应人公章,且能体现店长姓名,若不能体现,则提供有效业主证明)。0-16、对医院员工的针对性优惠政策响应人针对医院方的职工,便利店提供优惠福利的:优惠折扣为9折的,得7分,每提高0.1折(即9.1折),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0-72、技术评分表(48分)评分项目评标标准及说明权重1、综合管理方案响应人根据本项目位于医院内部的实际情况,分析现状与条件,编制总体的运营方案(包括自助售货机),提出合适的运营模式与市场策略、装修形象方案及运营中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便利店运营模式与市场策略 (3分);2、便利店的装修形象方案;(3分)3、便利店运营管理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2分 );4、自助售货机管理方案 (2分);对总体运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0-101、综合管理方案响应人提供自身或加盟品牌的综合优势(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优势、管理优势、规模优势、区域优势、团队优势等),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便利店的品牌的影响力、规模优势;(3分)2、便利店的区域优势;(3分)3、便利店的管理优势;(2分)4、便利店运营团队的优势;(2分 )根据综述情况进行评审。0-102、保障措施响应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能力,提供项目稳定运营的保障措施(含自助售货机的运维),包括不限于项目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人员组织架构等,确保项目在运营期内顺利运营,视设立情况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0-52、保障措施响应人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立运营期内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投诉处理等应急预案),视设立情况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0-53、产品情况根据响应人提供便利店拟经营的货物品种的丰富程度、外包装的规范和美观程度、货物的质量及性价比等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0-54、仓储能力根据响应人或响应人加盟的品牌方提供本项目仓储配置情况(配置的仓储的场所是否能满足生鲜食品及货物的仓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0-55、配送能力根据响应人或响应人加盟的品牌方提供本项目配送物流配置情况(配置车辆的数量、车辆上配有专业冷链设备情况、是否有统一的配送链等)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0-56、其他增值服务响应人经营本项目便利店给予医院的增值服务,进行详细描述,根据描述的内容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3、2、1、0)0-33、价格分(30分)价格权值计算方法价格权值=0.30最高有效响应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得分=(响应报价/评审基准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备注:1、评分条款中涉及的业绩、荣誉、人员、社保等分公司均有效。2、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3、响应人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交易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交易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响应无效。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3.6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响应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响应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响应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响应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4.2.1响应人不具备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响应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响应人不具备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响应文件含有交易发起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4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交易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5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6响应报价低于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限价的;4.2.7响应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8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9响应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损害交易发起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0响应人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1.4.2.11响应文件不满足交易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人或者对交易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响应人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人。6.修改交易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交易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交易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交易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交易发起人、成交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2.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合同(本合同为暂定模版,实际以最终合同为准)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甲方(交易发起人):杭州萧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乙方(成交人):住所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丙方(产权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住所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甲方受丙方委托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便利店及7台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项目进行招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开竞争成交结果(项目编号:),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项目内容1.项目位于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具体位置以现场为准),包括便利店(建筑面积约为46㎡),和7台自助售货机(点位由丙方指定)。2.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在甲方和丙方审定的经营项目内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承诺项目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接受甲方和丙方的监管。3.三方约定,乙方如需使用该项目所在的公共部分、外墙、屋顶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和丙方的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经营用途1.乙方承诺,便利店经营品牌为,店招名称为。经营范围为:食品、日用品、小百货、简餐等。乙方在经营期间禁售烟酒、丙方审定经营项目以外的医疗相关的药品和器械、婴幼儿奶粉、奶瓶等。2.乙方保证,在运营使用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经营用途。三、交付日期和使用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场地交接,如因丙方的原因延期交付,则合同起始时间顺延。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甲方和丙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的,三方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时,运营使用费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再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2.甲方应发给乙方《交付通知书》。乙方在甲方发出《交付通知书》后5天内不办理场地交接手续的,则甲方有权即时收回场地、解除合同及将运营使用权转予第三方,同时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所有保证金。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正式开业。因乙方原因延期开业的,则乙方除需支付相应的运营使用费外,另需承担1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延期开业超过15日的,乙方除需支付相应的运营使用费及累计承担1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延期开业超过30日的,乙方除需支付相应的运营使用费、累计承担1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所有保证金。四、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支付方式和期限1.运营使用费金额如下:含税年运营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税率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元(大写:)。2.物业管理费金额如下:该项目含税物业管理费(安保、保洁、基础能耗、公共网络等服务)为人民币3000元/月(即36000元/年)。3.甲、乙、丙各方约定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运营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首年运营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乙方应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前15天一次性全额支付下一运营年度的运营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费用以银行转账等形式提交。4.甲方在收到乙方运营使用费和丙方收到乙方的物业服务费的7个工作日内,各自按约定的款项金额开具正规的财税发票给乙方,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相关人员签收。(1)乙方应以汇款方式按时将运营使用费汇入下述开户银行帐号内。甲方收取运营使用费的帐号如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乙方应以汇款方式按时将物业管理费汇入下述开户银行帐号内。丙方收取物业的帐号如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乙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水电费项目运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等公共事业费用由乙方承担,按月按实支付,由乙方向丙方支付。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按乙方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分摊标准计算(水每度4.5元;电每度1元,自助售货机用电由丙方承担),由乙方在收到丙方付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丙方。合同期间,如遇水、电相关供应部门调整价格,则按新的价格计算缴纳。丙方在收到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6.除以上费用外,另外涉及其他配套设施如宽带、网络、电话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等相关费用或者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止水、电供应的措施,直至乙方将相应款项付清或整改完成后恢复水电供应。7.税费承担:甲、乙、丙三方方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缴纳各自所需承担的税费。五、保证金和其它费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运营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即人民币元(大写:),运营保证金为一个月的运营使用费,即人民币元(大写:)。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在运营期限届满后,如在运营期限内没有发生应当扣除此保证金的情形,甲方在乙方注销以该项目为营业地的相应的证照并提供《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后15日内把所有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在运营期间,如乙方拖欠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等公共事业费用,违约金等),或者因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导致甲方或丙方的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抵作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如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3天内补足,逾期不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无论甲方是否正式催款),乙方应按照当年运营使用费款项的千分之二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所有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开业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与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与丙方有权在装修期间随时进入该项目检查乙方的装修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2.在本合同运营期限内,甲方与丙方有权进入该项目查看内部装置,若该项目维护不当,甲方与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修理。3.在本合同运营期限内,甲方及丙方有权进入该项目查看所售产品及卫生情况,如存在超范围经营或卫生情况脏乱差的情况,甲方与丙方有权进行处罚且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第三方因紧急状况或配合政府部门的要求(包括不限于消防、治安等需求)进入乙方经营场所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4.在运营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经营及缴费情况进行督导管控,督促乙方能按本合同约定规范经营,及时缴费。5.丙方为该项目配置电力,如因乙方超负荷用电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6.在合同期内,丙方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7.在运营期间,丙方应对项目主体结构质量负责。8.因丙方的管理需要,丙方或甲方有权对7台自助售货机进行位置调整,乙方需及时配合。9.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项目内销售其指定的相关产品,具体产品在项目开业前三方协商确定,具体要求如下:(1)乙方提供便利店销售产品清单(含零售价),向甲方和丙方备案。(2)如遇便利店销售产品价格调整,乙方需报甲方和丙方备案,每月一次。(3)如丙方需要乙方销售产品清单以外的产品,乙方需配合,经市场询价后提供增加的产品清单(含零售价),报甲方和丙方备案。10.丙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以下文件、资料:1)为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需由甲方配合提供的授权、证明等法律文件、资料;2)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11.甲方与丙方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单个年度内为4次),考核内容以考核细则为准(详见合同附件1)。甲、丙两方均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3(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在该项目营业之前,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营业的必备文件提交甲方备案。在正常营业后,如上述证照出现过期,乙方应及时办理证照的更新手续,并在取得新证照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如有变更上述证照内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及丙方书面同意。在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2.乙方承诺在便利店内可使用丙方的员工卡消费,同时员工卡消费享受市场价的%折扣优惠。同时乙方承诺可以提供以下福利优惠:(1);(2);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4.乙方应负责该项目的内部清洁、内部保安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该项目内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乙方设计和配备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环保、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6.在本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内,乙方应就其自有财产及其它应投保项目投保全面综合责任保险,以及投保乙方及其职工在该项目中进行经营、管理或维护、使用或占用场地时的一切财产责任的保险,其合并的承保限额,就财产损坏而言,累计投保金额应不少于乙方的财产总值,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投保的,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对项目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如乙方损坏丙方的物品和设备等应进行赔偿,乙方如不赔偿,丙方可自行修复或更换,由此引起的费用丙方可通知甲方从运营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还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8.乙方制作的店招不得有损丙方的整体形象,如需涉及审批,则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报批。乙方店招位置、尺码、颜色及材料等设计方案,应事先取得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或丙方之名义对外作广告,但如涉及营业地址时则可引用丙方之名称。9.为改善丙方的整体环境,丙方如果要对医院的公共区域进行整修或工程改造之类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向甲方和丙方要求补偿或因以上事件而暂停或拒绝支付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任何费用。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11.负责项目公共事务策划和实施以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客户的满意度调查、顾客投诉处理、商业调研、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维护、项目的宣传推广、形象维护及提升等。12.负责项目的各项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自行协调和处理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的一切纷争(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使用、商户相邻关系的协调和纠纷的处理、顾客投诉等)。若因乙方未及时履行本款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13.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如发现乙方有不正当运营使用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时,乙方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14.由于乙方原因,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造成甲方、丙方、客户或其他项目使用人的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5.对丙方、客户或其他项目使用人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16.乙方承诺7台自助售货机内销售的产品与便利店一致(不限于品类、价格等),不出现过期产品、三无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同时需及时对7台自助售货机的商品进行补充,不得出现20%以上的缺少率,保证自助售货机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应在12小时内予以维修恢复正常使用。17.乙方承诺项目内销售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其在同区域其他店铺的销售价。18、乙方负责便利店和自动售卖机运营管理和使用范围内的整体安全,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事故或投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19.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以甲方、丙方或以甲丙方代理人的名义作出以下行为:(1)对外签订加重甲方责任的协议、合同、备忘、承诺等任何文件;(2)对第三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违约行为。(3)不得将本协议下经营权通过抵押、合作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移给第三方。20.如遇地震、台风、火灾、战争、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并配合政府进行相应工作。21.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三)项目运营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确实由丙方进行维修的,丙方应及时开展维修作业。(四)装修施工所需的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和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在店铺装修、改造或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当地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乙方未经甲方和丙方批准同意,擅自安装广告牌、灯箱等,或对外立面进行改造或更换颜色的,乙方须恢复原状。在甲方和丙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乙方未整改的,丙方有权自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七、交还1.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7天内,按甲方和丙方交付时的状态或甲方和丙方认可的状态无偿办理交还手续。如乙方迟延交还的,每迟延一日,乙方按届时日运营费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交还的项目不得负有任何财产/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权或设备设施的抵押、场地的租赁、与项目运营管理相关的费用、债务、诉讼等。3.交还的场地、主体结构、设备设施等完好,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正常使用要求,如乙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须在交还前进行修复,无法及时(运营管理截止日前)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或雇佣第三方进行维修等,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含无法移交下家的运营费等)从运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4.运营期间乙方的装修、增设的不可移动设备设施等,在运营期满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条件全部交还给甲方。5.交还确认书经甲方、丙方与乙方双方交验并签字盖章后视为交还完成。八、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该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须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在乙方领取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就注册成立的新公司应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与义务应全部转给乙方注册新成立的新公司,同时乙方应为新公司就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合同的修改、变更: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过各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3.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终止或解除:(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3)违约条款约定的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合同的。(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函后,如有异议,必须在5日内提出),收回该项目,乙方除需向甲方缴清一切拖欠的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承担甲方为恢复该项目到可出租状态或交付状态产生的改造费用外,并须按运营期内余下运营期总运营使用费的5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有权不予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及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1)每个运营年度,达到两次考核不合格(考核分值低于80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2)因工作失误,导致出现重大事故的(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甲方、丙方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丙方保留对乙方进一步处罚及索赔的权利;(3)在乙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义务,或对于甲、丙两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严重超过甲、丙两方要求整改限期时间的;(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5)乙方擅自转租分包该项目运营管理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项目的,或进行承租运营权抵押的;(6)乙方逾期不支付各项应付款项(包括不限于运营使用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且经甲方或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不支付,并累计超过30天的;(7)乙方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不改正。(8)在运营管理范围内举行的各种运营管理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每年累积责令停业整改两次以上的;或乙方出现犯罪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重大事项的;(9)对甲方或政府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予理会,造成严重后果的;(10)其他严重影响甲方管理的行为;(11)乙方放弃、空置该项目或未经甲方同意停止营业超过72小时的(以甲方的书面记录为据);(12)乙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识、代理权及专利权的;(13)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通知后3日内,不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或者双方不能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14)乙方在经营期间变更便利店经营品牌;4.如乙方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或该项目房产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则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将该区域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运营使用费标准的三倍就多占区域向甲方补缴占有使用费(自占用之日起计至实际交还之日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在提前至少9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保证金及运营使用费,并适当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乙方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补偿。7.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负责将乙方开设的经营主体的注册地址、税务登记地址等迁出本项目所在地;逾期未迁出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8.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营或提前中止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理,并解除合同。甲方有权重新组织该项目的公开交易,并有权拒绝乙方参与重新交易;若再行交易的成交额低于原成交金额的,乙方须补足原合同约定的未经营年份的差额,同时,乙方已支付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运营保证金、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不予退还;一切腾退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按数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倘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当年运营使用费的千分之二支付逾期违约金;10.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酌情或全部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1)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方书面指出后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2)经甲方书面指出后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3)乙方移交本合同运营管理的场馆场地、设备设施存在损坏或拒不恢复原状的;(4)违法、违规运营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条款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因本条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所有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不予返还,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次日起十日内交还本项目运营管理的权利。逾期交还的,除支付双倍运营管理使用费外,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擅自取消或变更对丙方员工福利优惠折扣的。(6)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关于本项目的一切信访、投诉、诉讼等事件乙方未能及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的。11.乙方的日常运营管理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甲方或丙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的运营管理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额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2.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无故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运营管理权转让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与该第三方的合同;甲方不解除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1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运营的,确系情况特殊的,经双方协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13.甲乙丙三方应对所涉及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该保密义务将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而长期存在。若有违反,泄漏方应赔偿对方损失。14.甲乙丙三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合同补充协议。九、双方指定项目代表人为使本合同签署后有效率的执行,双方同意确定以下人员为项目代表,作为双方合同执行的日常联络:甲方项目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项目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丙方项目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如项目代表人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另两方。双方日常联络中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方案、报告、计划、发票等),甲方项目代表人应及时审批。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或者EMS快递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3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十、不可抗力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中止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上述原因而提前终止本合同时,甲方须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向乙方退还保证金及已预收相应部分的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及预收的运营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退还不计利息。乙方应按约定将该项目腾空交还给甲方。因上述原因中止本合同履行时,在中止履行期间,乙方可暂停支付该段期间的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十一、排除条款除非甲方有过错,否则甲方不因为公共设施、服务设施或安全设施的故障或中断事件以及火灾、洪水和虫害等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并且除非上述故障或中断事件的持续超过48小时,本合同项下乙方交付的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上述费用的任何部分也不因以上事件而成为不付、停付或拒绝支付的理由。如果以上事件持续超过48小时以上的,甲方同意应按实际影响的时间免去乙方该时间内的运营使用费。但如上述故障或中断因乙方的过错所造成,不论上述故障、事件持续的时间有多长,均不能成为乙方不付、停付或拒绝支付运营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任何应付费用的理由。十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即具备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及确认书,补充合同、确认书与本合同属于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确认书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确认书为准。4.本合同正本一式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方各执肆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12.2附件1运营管理考核细则一、引言为了确保人民医院便利店能够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和声誉,特制定人民医院便利店运营考核细则。本细则将从商品管理、顾客服务、环境卫生、价格策略、运营规范、员工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二、考核内容与标准1、不定期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分值评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分值分值一商品及设备管理(30分)商品质量1)商品存在假冒伪劣、过期现象(8分)2)出现售卖超范围经营商品的现象(8分)。16分一商品及设备管理(30分)商品质量3)店内售卖甲方和丙方禁止售卖的商品。10分一商品及设备管理(30分)设备维护售货机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产品陈列出现空缺。4分二顾客服务(20分)服务态度便利店员工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欠佳,对顾客态度冷漠。5分二顾客服务(20分)投诉处理1)便利店未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5分)2)未能及时受理顾客投诉并尽快解决问题,造成投诉升级,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10分)15分三环境卫生(6分)店铺整洁1)店铺内外卫生脏乱差;(3分)2)店铺外随意摆放物品破坏医院形象;(3分)6分四价格策略(10分)价格合理店内商品售价高于其个人经营或品牌方杭州地区任一门店。10分五运营规范(24分)营业状态不遵守医院规定的营业时间,擅自调整营业时间。5分五运营规范(24分)营业状态营业时间内出现人员缺岗现象。5分五运营规范(24分)费用缴纳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所有费用。10分五运营规范(24分)证照齐全便利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内更新年检。4分 六安全管理(10分)安全隐患店铺内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私拉、乱接电线等。10分说明: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单个年度内为4次),考核分值80分为合格,如低于80分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单个运营年度内不定期考核一次不合格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50%运营保证金,达到两次考核不合格则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2、如发生以下情况,则考核方可直接判为此次考核不合格,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已支付的款项及所有保证金,并要求运营方赔偿产生的一切损失: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未及时缴纳应支付的款项,扣罚保证金后逾期30天未补足。3)乙方的经营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和丙方的形象与声誉,给甲方或丙方造成严重损失(包括声誉损失与财产损失)。1、相关不合规内容金额处罚措施及标准:序号不合规内容扣款措施1店内售卖非品牌方统一配送商品(丙方特殊要求的除外)扣款5000/次2店内商品售价高于品牌方杭州地区任一门店扣款5000/次3店内存在质量、超经营范围等问题扣款5000/次4店内存在电线、网线等私拉乱接情况扣款1000/次5店内物品摆放杂乱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扣款1000/次6店外摆放物品破坏医院形象扣款1000/次7便利店被患者、员工投诉,事实成立的扣款1000/次8店内外卫生情况差扣款1000/次序号不合规内容扣款措施1店内售卖非品牌方统一配送商品(丙方特殊要求的除外)扣款5000/次2店内商品售价高于品牌方杭州地区任一门店扣款5000/次3店内存在质量、超经营范围等问题扣款5000/次4店内存在电线、网线等私拉乱接情况扣款1000/次5店内物品摆放杂乱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扣款1000/次6店外摆放物品破坏医院形象扣款1000/次7便利店被患者、员工投诉,事实成立的扣款1000/次8店内外卫生情况差扣款1000/次说明:(1)该表格为处罚标准,按次处罚,发生即处罚,同时不合规行为记入考核表中进行扣分考核。(2)运营方需在接到考核方书面整改通知后立即整改且在7个工作日予以交纳罚金。如运营方未及时缴纳,考核方有权从运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运营方需及时补足运营保证金。(3)上表1、2、3条的现象一个运营年度内合计出现三次,则考核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没所有保证金。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交易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响应标的清单………………………………………………………………………(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响应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交易编号:】交易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投标标的清单;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响应人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交易一览表(报价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交易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响应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响应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响应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响应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响应文件第 页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交易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交易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交易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交易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五、响应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交易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响应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人响应交易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响应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交易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响应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交易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一、交易一览表(报价表)(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按你方交易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交易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交易一览表(报价表)序号名称具体服务数量单价(单年)总价(3年)年限1便利店及7台自助售货机运营使用费13年23响应报价(小写)(元)响应报价(大写)(元)注:2.3.1、以上报价不包含物业管理费。2、响应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可扩展)。3、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交易发起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响应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0%”、“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交易发起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交易内容未包含在《交易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响应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交易发起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利店及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