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项目概况: 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1992024CGK00146
2.项目名称: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875.91万元(其中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759.81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116.10万元)。
5.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3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23〕16号),山水工程要多方共同参与,加强科技支撑、数字化监管和后期管护。吕梁市山水工程需引入全过程咨询管理团队,科学有序推进项目立项、设计、招采、施工、巡检、日志、验收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强化科技管控,充分运用基于效果和进度监测管理能力,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流域、全方位、全要素进行科技管控。
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涉及吕梁市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离石区、中阳县、石楼县等7个县(区),11个保护修复单元,共部署39个子项目,修复面积86564.27公顷。根据各子项目、各矿山图斑的本底现状和修复目标,选择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为主的修复模式,通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农田整治与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河流水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污染治理等工程措施进行分区分类的实施修复工程。
通过项目实施,拟实现新增林地面积25201.17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 28064.35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1705.08公顷、脆弱农田改 善面积1938.9公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面积251.52公顷、 新增修复湿地面积28.14公顷、重要物种栖息地(含生态廊道),建设面积109.31公顷,河道堤岸修复137.74公里,优化吕梁山西麓(吕梁)生态系统结构与布局,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土壤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林草田”与“山水沙”相依相守相促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项
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及管护期结束为止。
7.项目地理位置:吕梁市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离石区、中阳县、石楼县等7个县(区)。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联合体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指定一个单位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协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事务。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分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需具备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一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并在本单位注册;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另一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0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
2.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2解密时间:2024年08月19日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19日09时00分;
2.3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
2、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在另行通知;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阳光路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8-829670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长兴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兴南路76号1号楼1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13653581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附件信息:
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文件.docx177.5K
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11992024CGK00146采购人: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山西长兴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16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20五、开标20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1七、签订合同30八、保密和披露31九、询问和质疑31十、相关政策要求....................33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6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5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2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0第八部分相关附件10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992024CGK001462.项目名称: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875.91万元(其中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759.81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116.10万元)。5.采购需求:项目概况: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3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23〕16号),山水工程要多方共同参与,加强科技支撑、数字化监管和后期管护。吕梁市山水工程需引入全过程咨询管理团队,科学有序推进项目立项、设计、招采、施工、巡检、日志、验收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强化科技管控,充分运用基于效果和进度监测管理能力,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流域、全方位、全要素进行科技管控。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涉及吕梁市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离石区、中阳县、石楼县等7个县(区),11个保护修复单元,共部署39个子项目,修复面积86564.27公顷。根据各子项目、各矿山图斑的本底现状和修复目标,选择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为主的修复模式,通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农田整治与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河流水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污染治理等工程措施进行分区分类的实施修复工程。通过项目实施,拟实现新增林地面积25201.17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28064.35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1705.08公顷、脆弱农田改善面积1938.9公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面积251.52公顷、新增修复湿地面积28.14公顷、重要物种栖息地(含生态廊道),建设面积109.31公顷,河道堤岸修复137.74公里,优化吕梁山西麓(吕梁)生态系统结构与布局,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土壤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林草田”与“山水沙”相依相守相促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项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及管护期结束为止。7.项目地理位置:吕梁市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离石区、中阳县、石楼县等7个县(区)。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联合体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指定一个单位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协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事务。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分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一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并在本单位注册;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另一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0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2.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2解密时间:2024年08月19日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19日09时00分;2.3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2、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在另行通知;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阳光路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358-8296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长兴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兴南路76号1号楼1单元401室联系方式:136535818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先生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875.91万元(其中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759.81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116.10万元)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 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4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1、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正本 壹 份 副本 贰 份 电子U盘 壹 份(word版)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胶装成一册,正、副本装于一袋内。2、纸质版响应文件请在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后进行邮寄。3、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兴南路76号1号楼1单元401室4、联 系 人:韩先生5、电 话:13653581812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①投标人需具备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一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并在本单位注册;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另一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会议开始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注:(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第9项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10.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保证金金额:¥:287500元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长兴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吕梁分行营业部 账号:170 831 084财务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8135811812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包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8.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9.服务方案描述(格式自拟);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0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1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2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特殊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解密流程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长兴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3.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投标保证金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前附表第6条)。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4投标报价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验收、培训、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12.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5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4“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5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评标委员会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5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3报价审核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5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21.5.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21.5.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3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1.3.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开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7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3.1.1.5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3.3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5.评标过程保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中标结果公告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3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电子CA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5.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5.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长兴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兴南路76号1号楼1单元401室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3653581812十、相关政策要求36.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服务如含有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7.国家强制产品采购服务如含有货物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8.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39.采购服务如含有货物为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0.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1.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3.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4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4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4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进行审查1.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财务报告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进行审查2.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3 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进行审查3.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进行审查4.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4.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5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进行审查5.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5.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4不符合5.1、5.2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或存在不良记录的,投标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进行审查6.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进行审查7.1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8基本资质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8.1对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本项目不要求特定资质条件则无需提供。8.2要求:扫描件清晰有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3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审查3.1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审查4.1开标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开标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5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5.1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6商务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6.1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7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7.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7.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各包“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7.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投标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服务所用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否则,不予认可。3.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4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6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0~102商务资信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的同类型业绩。业绩定义:1、同类业绩指:①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有一个1.5分,最高3分;②政府投资的造价咨询项目有一个0.5分,最高4分;③政府投资的财务审计项目有一个0.5分,最高3分;2、近三年是指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3、同类型有效业绩是以合同协议书及成果文件盖章页为准。0~103商务资信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过的同类型业绩。业绩定义:1、同类业绩指:①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有一个2分,最高4分;2、近三年是指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3、同类型有效业绩是以合同协议书、审核报告或定案表为考核依据,证明材料里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否则不计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不重复记分。0~4∷4技术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4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完整全面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描述、服务目标、服务依据、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质量控制措施、项目班子驻场规划与配备、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方案、服务流程等。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的得3分,每提供一项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24分。0~245技术质量保证措施(12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要求,制定完善全面的质量、进度等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方案,保障措施方案,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的得3分,每提供一项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2分。0~126技术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12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对项目关键性问题分析论证透彻,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关键点的理解、项目难点的理解、项目管理及审查对策理解、对应的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等。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的得3分,每提供一项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2分。0~127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资料整理方案、移交方案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的得3分,每提供一项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0~68技术廉政和保密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廉政从业措施制度,保密措施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的得2分,每提供一项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0~49技术合理化建议(12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条理性、科学性,前瞻性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现状,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国家相关政策及发展战略依据清晰。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的得3分,每提供一项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2分。0~1210技术服务承诺保障措施及后续服务安排(6分)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后期服务体系,包括:服务保证、紧急问题配合及处理、其他相关配合服务等,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的得2分,每提供一项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0~6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编号:1411992024CGK001462.项目名称: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875.91万元(全过程造价)(其中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759.81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116.10万元)5.采购需求:项目概况: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3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23〕16号),山水工程要多方共同参与,加强科技支撑、数字化监管和后期管护。吕梁市山水工程需引入全过程咨询管理团队,科学有序推进项目立项、设计、招采、施工、巡检、日志、验收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强化科技管控,充分运用基于效果和进度监测管理能力,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流域、全方位、全要素进行科技管控。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涉及吕梁市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离石区、中阳县、石楼县等7个县(区),11个保护修复单元,共部署39个子项目,修复面积86564.27公顷。根据各子项目、各矿山图斑的本底现状和修复目标,选择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为主的修复模式,通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农田整治与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河流水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污染治理等工程措施进行分区分类的实施修复工程。通过项目实施,拟实现新增林地面积25201.17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28064.35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1705.08公顷、脆弱农田改善面积1938.9公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面积251.52公顷、新增修复湿地面积28.14公顷、重要物种栖息地(含生态廊道),建设面积109.31公顷,河道堤岸修复137.74公里,优化吕梁山西麓(吕梁)生态系统结构与布局,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土壤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林草田”与“山水沙”相依相守相促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项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及管护期结束为止。7.项目地理位置:吕梁市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离石区、中阳县、石楼县等7个县(区)。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联合体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指定一个单位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协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事务。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分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二、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按工程施工完成进度同比例支付本项目进度款;项目进度付款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3)出具最终造价咨询报告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4)出具财务决算报告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款项。三、技术要求: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建设项目结算编审规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2.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晋审投〔2010〕269号)规定出具评审意见。3.服务单位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从具体实施造价咨询工作任务到提交最终报告的全过程服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为有关业务部门提供专业人员的服务。4.服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承担相应项目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在实施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5.独立完成造价咨询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造价咨询工作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完成。6.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参与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造价咨询工作的有关情况。7.服务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在服务期间如有违约行为或重大失误的将终止协议;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结果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8.供应商应就采购内容做出造价咨询服务方案的设计(人员配备、造价咨询程序、具体内容和服务承诺)、技术的保证措施、服务质量的控制等做出承诺。9.对廉政建设、服务纪律及保密工作做出承诺四、委托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范围和内容:1.委托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的范围: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以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内容。2.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内容:(1).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2).参与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3).负责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4).负责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5).对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如工程签证管理、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等。(6).检查该项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重点检查:①工程进度;②合同实质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有无及时签订补充合同;③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7).积极配合业主,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及市场行情,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及时、完整、真实。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记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8).做好隐蔽工程的查看和验收,涉及造价增减的,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存档。(9).参与特殊材料、设备的定价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10).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严格控制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11).按照合同约定,对索赔项目进行审核,合理合法的确认工程投资。各种确认资料及时办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现场资料日清月结,为工程月报的编制及工程现场动态成本控制分析提供准确数据;(12).负责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13).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等。3.委托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的内容:(1).基本要求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参与建设单位内审、内控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报告;参与山水工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报告。(2).建设前期审计对建设项目开工前的立项、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等内容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初步设计(概算)、土地征迁和环保等文件是否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落实;项目招投标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相关招投标法存在串标围标现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是否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并按规定签定合同;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内控制度;审查前期费用收支是否合规;审查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材料购货合同等;复核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投资控制计划;复核施工方案中涉及造价方面的经济技术方案;提供有关工程投资方面的咨询。(3).建设期间审计从项目开工建设至竣工决算报表编报前,对项目相关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机关审查批准;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分)包行为;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各阶段计量结算支付审核,包括:工程开工预付款及进度款等;建设项目成本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及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并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复核工程经济签证;复核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月结算、年度结算,为建设单位调整投资计划、动态控制工程款拨付提供参考意见;为保证工程节约投资提供合理化建议;审核工程最终决算;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4).建设后期审计:竣工审计等专项审计。4.成果要求:(1)工程量清单一式伍份其他甲方委托工作的成果文件等(2)招标控制价一式伍份(3)结算审核报告一式伍份(4)财务决算报告一式伍份(5)其他甲方委托工作的成果文件等(6)以上成果文件电子版(软件版)五、服务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一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并在本单位注册;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另一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为了更好的提高全过程审计的工作,每个子项目必须至少配备2名注册人员负责技术服务(项目成员不可重复配置)。注:注册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注册并执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3.项目组所有人员应符合的基本条件:(1)项目组成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执业的相关证明;(2)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专职,具有一定年限的造价经验;注册会计师具有一定年限的审计经验;(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工程造价评审等相关专业理论,具有较丰富的实物操作经验和较好的写作能力;(4)近3年内未收到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5)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6)身体健康,能满足现场工作要求;(7)与检查对象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关系。4.甲方所提供工作条件:甲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包括办公桌、椅等),住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耗材等中标单位自理。5.标准:(1)、《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吕梁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管理办法》;(3)、《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21〕100号);(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55号);(5)、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3〕81号);(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0号);(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1年);(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1年);(10)、《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11)、《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12)、《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14)、林业、农业、环保、水利、科技等行业有关技术经济指标;。6.目标要求:严格审查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等,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结算不超财政预算;工程总结算偏差小于1%。六、合同形式总价合同,报价基数(建安费)337684.49万元(其中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759.81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116.10万元)。七、结算方式:因工程规模、范围的变化导致咨询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减时,按增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相同比例增减酬金。八、人员管理: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所列相关人员,如所列相关人员不到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等替换,但服务费按合同价下浮,项目负责人调换一人下浮2%,其他有一人下浮1%。2.项目组常驻场14人跟踪服务,各专业工程师每月必须驻场工作不少于2周。驻场人员接受招标人管理统一签到,有病有事要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达工作时间(常驻人员不少于26天)要求每有一天处罚造价工程师100元,其他造价人员50元。九、考核主要事项1.每月1日前汇总上一个月的成果文件,,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最高5000元;2.甲方发现建安工程总结算偏差超过1%时,扣除咨询服务费1%,最高扣除合同价的10%;3.其他合同另行约定。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GF—2015—0212合同编号: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工程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七县区3.总投资金额:总投资估算37.99亿元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以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内容。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自2024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四、质量标准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建设项目结算编审规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2.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晋审投〔2010〕269号)规定出具评审意见。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2.酬金记取方式:固定总价。除因工程规模、范围的变化导致咨询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减时,按增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相同比例增减酬金外本合同价不做调整。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5.通用条件;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四份,咨询人执四份。(本页无正文)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招标文件中委托人要求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包括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以及出具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以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不转包承接的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能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得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签订合同10日内。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0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招标文件中委托人要求的人员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不少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人员数量。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向建设方解释相关专业问题。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4份。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1)《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吕梁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管理办法》(3)《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21〕100号);(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55号);(5)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3〕81号);(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0号);(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1年);(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1年);(10)《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11)《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12)《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14)林业、农业、环保、水利、科技等行业有关技术经济指标。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酬金支付节点(1)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按工程施工完成进度同比例支付本项目进度款;项目进度付款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3)出具最终造价咨询报告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4)出具财务决算报告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款项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同等比例增加工作酬金。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同等比例增减服务酬金。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双方各自承担相关损失。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双方协商解决。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15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9.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本次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9.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8.企业信誉证明………………………………………………………………………9.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10.服务方案描述………………………………………………………………………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政策性要求…………………………………………………………………………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