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服楼商服 手术室相关设备 手术室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
投诉人:大庆洁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佳苑三期S-15号商服楼商服11
被投诉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37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中心手术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zzgj〔CS〕20240032)(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8日;第一次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11日;第二次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19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6月25日;采购结果公布日期:2024年6月26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此项目中心手术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编号:〔230001〕zzgj〔CS〕20240032此项目中采购标的1-4项属于2023年09月22日手术室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采购合同包1(项目编号:〔230001〕GFCG〔CS〕20230050)已经招标过且公示开标结果的采购设备,并于2023年12月23日签订了合同。目前合同在履行当中,采购人用藏头漏尾、数量拆分变通、并与其他产品捆绑的形式为其他厂家量身定做参数违法、违规将正在合同履行中的电动综合手术床、手术无影灯、无影灯等设备放到项目编号:〔230001〕zzgj〔CS〕20240032这个采购项目中进行二次招标重复采购。请采购人撤销此采购项目,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投诉人此次投诉是针对项目编号〔230001〕zzgj〔CS〕20240032采购项目的设立提起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九条关于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投诉的规定,该投诉事项针对的是采购项目的设立,不属于可以提起质疑、投诉的范围。据此,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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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服楼商服 手术室相关设备 手术室手术器械及配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