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招标公告(西宁市公安局2024)



项目概况                                                                
 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2日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正基竞磋(货物)2024-022    
项目名称: 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100000      
最高限价(元): 2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1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7号格桑花创新大厦北楼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https://www.zcy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 CA 400-087-8198。4、 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 e 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 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公安局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          
联系方式:0971-6110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7号格桑花创新大厦北楼4楼           
联系方式:0971-35373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971-3537375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509.1K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基竞磋(货物)2024-022采购项目名称: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正南有限式工程程H鲜基三63010121221555采 购 单 位:西宁市公安局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供应商须知9一、说明9二、磋商文件说明9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磋商过程14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4七、确定成交投标供应商19八、授予合同19九、磋商活动终止20十、处罚20十一、其他21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2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35附件3:磋商函37附件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38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9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2附件7:投标供应商承诺函43附件8:投标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4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45附件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6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47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8附件13: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49附件14: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0附件15:服务方案51附件16: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52附件18:磋商最终报价表55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5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宁市区公安局委托,拟对“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正基竞磋(货物)2024-02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名称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基竞磋(货物)2024-0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210万元项目分包个数无各包要求1、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购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2、供货期:20日历天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要求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5日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包(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予转让) 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8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1.投标地址: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2.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7号格桑花创新大厦北楼4楼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西宁市公安局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10690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971-3537375地址: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7号格桑花创新大厦北楼4楼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中路支行收款人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05 0145 3604 0000 0169其他事项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4、公示网址:青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home.html)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西宁市财政局0971-6304026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7月29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基竞磋(货物)2024-0222采购项目名称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3采购人西宁市公安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210万元8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9采购要求1、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购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2、供货期:20日历天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要求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2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3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4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17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8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19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中标供应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27100.00元2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22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23收款账号代理服务费交至如下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中路支行银行账号:6305 0145 3604 0000 0169收款人: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其他事项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3、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25版权本项目版权归西宁市公安局所有26监督单位西宁市财政局0971-6304026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西宁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样式)(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项目要求4.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同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重要提示:潜在投标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成交服务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期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投标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2磋商保证金由投标供应商以转款方式从基本账户直接缴入“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9.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足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2)目录(3)磋商函(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投标供应商承诺函(8)投标供应商诚信承诺书(9)资格证明材料(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3)磋商保证金证明(14)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5)服务方案(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8)磋商最终报价表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上传。12.1.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12.1.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1.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00M。12.1.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1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编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13.3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6.2开标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6.4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及时更新系统、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因填写,盖章不规范、导致无法解密、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投标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格性审查由招标人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核;符合性审查由评审会员会专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18.2.1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6)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磋商项目的采购内容、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0)磋商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评审问题澄清函”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时间作出响应。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9.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19.2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19.4答疑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的时间(30分钟)填写最后报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系统将不再进行最终评审。19.5最终报价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报价签字,各供应商签字完毕后可方退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0.评审办法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后报价)、技术和商务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20.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30分)在所有的有效最终磋商报价中,以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报价得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技术水平(56分)(1)技术参数(30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此项评分以产品彩页或检验报告或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等为依据)2技术水平(56分)(2)节能和环保(2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2技术水平(56分)(3)实施方案(16分)且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内容包含:①项目总体实施计划②实施进度安排③质量控制措施④安全保障措施。以上内容完备、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16分;每缺或漏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不足或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水平(56分)(4)项目管理机构(8分)针对本项目设置完整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管理措施。提供完整的项目管理机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提供部分项目管理机构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4 分;提供管理机构人数较少机构不够完善的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履约能力6分)类似业绩情况(6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4售后服务(8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8分):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需至少包含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售后运维团队配置、售后服务内容、应急保障方案、故障响应时长、培训计划等方面内容。以上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8分;每缺或漏一项扣1 分,每有一项不足或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七、确定成交投标供应商21.推荐并确定成交投标供应商2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投标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投标供应商。21.2成交投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投标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成交通知22.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投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投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备案。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3.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投标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投标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3.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磋商活动终止24.终止情形24.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5.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投标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5.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5.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25.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5.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5.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5.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5.8成交投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一、其他1、代理费收取对象:中标供应商。2、收费金额:详见须知前附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基竞磋(货物)2024-022采购合同编号:QHZJ-2024-022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西宁市公安局(盖章)成交投标供应商(乙方):(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XX月XX日(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检验费、手续费、安装费、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本次招标采购的所有货物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所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本次项目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完成项目内容并交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同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换为本次项目质保金,待项目质保期满后由甲方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等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处罚,因服务内容严重不合格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引起的甲方设备损坏,按设备原价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服务和乙方逾期不履约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履行服务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本项目版权归西宁市公安局所有。九、其他约定:本项目完成后与公安网完成对接。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九授予合同”中第23.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基竞磋(货物)2024-022采购项目名称: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目录(1)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2)目录.............................................所在页码(3)磋商函...........................................所在页码(4)首次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5)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6)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7)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所在页码(8)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所在页码(9)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12)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3)财务状况证明....................................所在页码(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6)磋商保证金......................................所在页码(17)供应商最后报价表...............................所在页码(18)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9)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所在页码(2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21)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附件3: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交货期备注大写:小写:优惠条件及其他:小写: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货物费、检验费、手续费、安装费、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日历日)。4.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磋商报价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完全一致。5.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5: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合计质保期1234…优惠承诺及其他: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注: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1234…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3.供应商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4.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投标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4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投标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投标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投标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特此声明。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附“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递交保证金:(大写:)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1、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6: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类型、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双方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附件17: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附件18: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的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服务者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8.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例:1、售后服务计划、措施2、.......附件20:磋商最终报价表磋商最终报价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首次报价(元)调整因素最后报价(元)供货期大写:小写:大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注: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一、内容要求1.响应说明1.1本项目采购所有内容不能拆分或少报,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1.2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验收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响应文件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3交货期、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执行。2.报价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采购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3.重要指标3.1“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3.3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4.采购要求4.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4.2质保期:质保期:1年;免费服务期:3年(免费升级维护)。4.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2、技术参数及要求西宁市公安局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参数表序号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位一、业务应用建设内容1业务建模业务建模需支持用户通过拖拉拽的方式将数据与算符自由编排,产出符合业务的结果数据,具体功能如下:1.模型信息:展示该模型对应的模型介绍,使用场景,创建人等信息。并展示该模型画布预览,方便用户快速识别;2.模型复制与替换:允许模型复制,复制完成的模型为一个草稿,保留模型内全部配置;允许对输入节点进行替换,替换后系统会自动匹配对应的处理流程,产出结果。快速配制出符合自己数据的业务模型;3.多任务输出:允许一个模型中存在多个输出任务,方便用户在业务模型的输出中更加灵活、全面,能够使中间结果也得以保留;4.多算符提供:支持系统进行画布拖拉拽配置,并配置多类算符,如:交并差运算、聚合、按规则过滤、过程性SQL等十余种算符,需提供***附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5.自定义算符:允许在已配置的模型中,选择多个连续非输出节点,合并为自定义算符,在后续的建模过程中直接引用,无需重复创建计算逻辑;6.拖拉拽式操作:对于工作表和算符,用户都可以进行拖拉拽的方式进行画布布局,连线等操作,不仅可以进行数据计算,还可以通过画布布局,将模型过程清晰展现,呈现数据处理流程;7.多节点式展示:所有算符,工作表,输出,均以节点形式展示在画布中,每个节点均可以进行相对应操作和数据预览。在配置工作检查与纠错时,可以挨个节点查看,快速溯源;8.落地/即席分析选择:在配置输出任务时,可选择落地或不落地,对于经常分析,数据量较大的场景,可以将数据落地,即将数据抽取到本地进行分析。对于不经常分析,或数据量不大,业务不复杂的场景,可以选择不落地,节约本地存储空间,进行即席查询;9.业务建模:支持系统查看当前画布中的所有表中的字段字段名,所属表,显示名,字段类型等信息,可以进行筛选,修改。并可以设置显示,隐藏字段,将字段设置为索引字段的功能,需提供***附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1套2数据可视化包含可视化分析与可视化展示,支持用户对工作表配置可视化图表,具体功能如下:数据可视化模块支持:1.可视化分析:在可视化分析,支持通过拖拉拽的形式,对数据进行组合,并选择图表类型,将数据进行可视化呈现。在可视化分析中,支持自动同环比、次维数据配置、图表下钻、基础样式设计、辅助功能配置等。2.可视化驾驶舱:可视化驾驶舱通过对图表、元素、插件的组合,完成可视化驾驶舱的配置。可视化驾驶舱支持丰富的插件,图表拖拉拽以及样式设计,同时支持弹窗,关联,Tab等多种交互方式,并支持最快秒级的刷新。3.数据看板:数据看板通过快捷配置的方式,能够快速搭建一个瀑布流式的,模块化式的数据可视化成果物。在看板模式下,支持图表自适应对齐,支持瀑布流配置,支持预警配置等;4.其他功能:支持系统创建驾驶舱,将各模型配置的图表,拖拽至指画布,并可以任意拖动大小,位置的功能;支持系统预览当前画布下的配置项的功能;支持系统驾驶舱公开、私密分享的功能,需提供***附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1套3轻应用支持快速对工作表配置筛选项,配置成查询应用,具体功能如下:1.创建应用。支持应用使用描述。支持对落地表,虚拟表配置应用。支持配置二次配置操作。支持配置自定义筛选项,支持配置查询封面。2.筛选项配置:支持针对落地表配置输出表字段作为筛选项。支持对虚拟表配置输入表,占位符,输出表配置筛选项。支持对筛选项配置默认条件、默认值。3.下钻配置:支持对应用表配置下钻,可以配置维度或指标下钻。下钻后可携带上层筛选条件。4.二次聚合:支持对应用中的表在查询页面进行二次聚合,查询统计值。5.卡片式展示查询:用户可以对感兴趣的应用点击查询,并任意配置筛选项。6.支持关注:用户可以对感兴趣的应用进行关注。7.支持传参分享:用户可以将应用分享,并支持传参查询。1套4GIS建模/可视化支持使用GIS能力建模与可视化配置,具体功能如下:1.支持多图层配置。支持通过GIS地图配置多个地图图层,允许多种元素,轨迹,展示在同一个地图内。2.支持多种地图展现形式。支持地图撒点、地图轨迹、地图统计、热力图等形式。3.支持多种地图风格。4.支持地图样式设置。允许自由添加地图点位图片,允许点位聚合。5.支持高级配置。支持对地图进行聚焦框选展示,允许自由框选。支持地图角度配置,实现2.5D效果。6.支持地图筛选。支持在建模画布中或应用中通过地图框选的形式筛选数据。1套5异构数据处理异构数据处理允许不同类型/不同数据库的数据,直接进行关联分析,将分析的结果落地:1.支持不同数据库数据异构数据直接关联计算,无需先抽取到本地,大幅节约硬盘存储空间,需提供***附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2.支持定期同步数据,并将结果数据落到本地。1套6基础管理模块基础管理模块具体功能如下:1.数据源:数据源可接入、管理现有数据源。支持接入常见jdbc类型的数据源、接入本地数据源、预览源表数据、刷新表结构、查看表数据量等;2.工作表:工作表以多级列表的形式展示用户权限内的业务数据表,可以对工作表进行编辑与跨项目分享,并携带数据权限控制。同时支持本地数据上传、筛选查询、追加替换数据与导出数据;3.项目管理:支持项目管理,可以修改项目基本信息,查看项目内成员信息,工作表资源,模型资源,驾驶舱资源与添加成员,模型审批,操作日志查看等能力;4.权限管理:管理员可以对项目内数据进行数据权限管理。数据权限管理可对项目内成员针对角色、动态属性,配置对应工作表数据的表使用权限,行权限与列权限;5.系统管理:系统管理为管理员用户提供相应的权限菜单,管理员可进行了系统全局的配置。支持按照数据源类型,可给各类型的数据源配置预置函数,方便用户在工作表模块添加字段时嵌套使用。支持素材管理,可上传背景图和小元素素材;6.用户管理:平台管理员可对平台用户进行部门管理,角色管理,账号管理,动态属性管理,菜单管理等管理操作。在业务场景中,可以满足用户对于整体账号体系搭建,角色体系搭建,组织架构搭建,动态数据搭建,菜单权限管理等能力;7.个人中心:个人中心支持用户在进行共享驾驶舱申请、模型发布申请和模块分享申请等操作后,可在此处进行查看。支持共享管理,对于其他用户的共享模型申请的审批。支持用户查看系统消息与审批/申请消息;8.全局搜索:支持全局搜索,且允许通过表字段名或表显示名在平台该项目内进行搜索,能够搜索数据源,数据模型,数据资产,工作表,业务建模,图表等多个模块的表/模型;9.其他功能:支持在平台内创建多个项目进行工作,并支持新增项目、下线项目、删除项目。账号间数据隔离,用户隔离;支持项目管理员在项目中进行审批管理,用户管理及日志管理;支持在不同项目间进行数据源定向分享/全局分享;支持对工作表进行二次筛选,并支持保存筛选条件;支持对配置了同步任务的工作表查看本表同步任务与其依赖的上游同步任务,确保表数据正常正确更新;支持系统进行函数配置,素材管理,同步管理,部门管理,账号管理,角色管理,菜单注册,菜单分类的功能,需提供***附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10.性能测试:支持≥10个用户同时对一张≥100亿数据表使用sql节点进行去重处理数据预览平均后台响应时间≤10秒,数据量统计≤10秒;支持≥10个用户同时对一张≥100亿数据表中一个拥有≥100个不同值的字段进行聚合,数据预览平均后台响应时间≤10秒,数据量统计≤10秒;系统支持≥10个用户同时查询≥100亿数据,平均查询时间≤10秒,需提供***附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须与西宁市公安局物信融合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汇聚毒品案件信息、毒品案件涉毒人员信息等数据进行业务建模,同时提供相应的对接证明材料。1套7禁毒模型定制定制开发禁毒涉毒管控、隐性涉毒和预警模型1套8技术实施服务1、技术实施服务按照数据种类实施,每一张需要接入的数据表为一类数据,涵盖分析外部数据来源并完成数据接入和集成实施工作。2、本项目须与公安网完成对接。1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缉毒执法研判系统、毒情监测预警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