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师餐饮服务 教师餐饮食材招标公告(天津市第十四中学2024)
天津市第十四中学 天津市第十四中学教师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4-A-16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第十四中学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十四中学教师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4-A-169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十四中学教师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1891万元
最高限价:80.189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21.4578
21.4578
其他服务
教师餐饮服务(含学生食堂服务外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第2包
是
58.7313
58.7313
其他服务
教师餐饮食材采购(含学生食堂食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在执行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承诺函。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第二包投标人提供)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9日到
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室)
方式:现场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十四中学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 45 号
联系方式:022-86257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联系方式:022-58033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022-5803310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9日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背景天津市第十四中学,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45号,在校教职工240人,学生约2400人(包含初中与高中)。此标包含教师餐饮服务(含学生食堂服务外包)及教师餐饮食材(含学生食堂食材)集中采购两个内容。就餐人员实行一餐一刷卡的方式自愿选用消费,据实结算。教师餐餐费由福利费及教师个人负担组成,学生餐服务费及食材费由学生负担,学校按上级要求采用代收代办方式结算相关费用,财务核算分开独立,由天津市第十四中学进行监督管理。(2)第一包教师餐饮服务(含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需求:1.教师餐服务提供4名服务人员,人员要求如下: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工作要求1厨师11.具备3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2.年龄在45岁以下;3.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5.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2面点师11.具备3年以上面点师工作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2.年龄在50岁以下;3.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5.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3服务员2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2.学生餐服务费预算:216万元(代收代办)2.1学生餐服务提供40名(不限于)服务人员:岗位性别人数项目经理不限1 人厨师长男1 人厨师、面点师男5人助厨、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不限4人库管兼文员不限3 人服务员不限10人切配工不限8人洗消工不限8人合计人数40人注:学校每年6月,因初高三学生毕业,实际就餐学生人数减少,服务人员需适当减少。其次,因不确定的寒暑假天数,每年工作期不限于上述9个月测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2.2学生餐服务人员要求如下:食堂餐厅需配备合理数量的工作人员,40人(不限于),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厨师、面点师、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服务员、洗碗工、切配工。具体人数由投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配置。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序号岗位名称工作要求1项目经理1、年龄在45岁以下;2、具备5年及以上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经验;3、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在缴证明;4、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2厨师长1、具备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一级(或高级技师)证书;2、年龄在55岁以下;3、具备3年以上厨师长工作经验;4、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在缴证明;5、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3厨师1、具备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三级(或高级)及以上证书;2、年龄在45岁以下;3、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4面点师1、具备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三级(或高级)及以上证书;2、年龄在50岁以下;3、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5营养师1、具备有效期内的《营养师》证书;2、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在缴证明;3、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6食品安全管理员1、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在缴证明;2、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7服务员1、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8洗碗工1、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9切配工1、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10库管或文员1、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在缴证明;2、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11其他服务人员1、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其他说明:教师餐与学生餐独立核算以及据实结算。结算时,教师餐实际发生数量不得大于预算。教师餐与学生餐服务费结算时按实际出勤人员名单按岗位结算。3.用餐时间及地点早餐:7:00-8:00,午餐:11:30-13:00,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中标人提出变更就餐时间。地点:教师一楼、学生二三楼餐厅。4.食堂工作具体要求及工作标准(1)投标人无债务纠纷及法律诉讼。(2)投标人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市劳动用工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保险、工伤均于采购方无关,投标人统一办理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帽、工号牌及劳动保护用品。(3)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食堂食品制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在加工食物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凡投标人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如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应合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出现重大损害,除合理赔偿外,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和损失后果轻重罚款、辞退人员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4)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由采购人提供,厨余垃圾清运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时地予以养护及维修,杜绝人为损坏。若有损坏,投标人负责维修或应予赔偿。(5)投标人应按季节变化和蔬菜价格等因素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和所需菜品原料,并提前一周报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审定后决定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6)投标人在使用水、电、燃气管线等重要部位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检查,如有损坏情况,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通知食堂管理员保修,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每日检查完毕完成后,及时锁闭食堂门窗。(7)投标人每天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细致的清理餐厅卫生,确保食堂内现有各种设施、设备、物品摆放有序分类放在固定的位置,并且妥善保管,确保盛餐用具、运输用具、公共餐具每餐消毒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防止传染病发生。(8)投标人必须确保食堂内部环境卫生的整洁,特别每餐后打扫是食堂主、副食操作间、库房和餐厅内卫生。做到地面、售饭台、餐桌、餐椅无垃圾、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9)中标投标人必须将所有操作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基本情况登记表交给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存档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经采购人管理人员确认后持本人健康证上岗操作。(10)投标人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并保持服装整洁,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并保持好个人卫生,不佩戴首饰、饰品,操作人员进行食堂操作及打饭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套袖,主副食操作间内严禁吸烟,严禁私开小灶。(11)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每人查看冰箱、冰柜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视情况和季节进行化霜、清洗、消毒,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督促投标人人员做好此项工作。如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保修,不得影响人员的进餐。(12)投标人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不足时要及时配发,严禁违规操作。夏季卫生工作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餐饮管理条例执行,配合和服从采购人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加工蔬菜要清洗干净,加工肉类、禽、蛋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高温、热透)。(13)菜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刀、墩、饭、框、桶、盆、抹布以及其它加工用具和容器必须张贴明显标志、定置存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用后洗净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感染。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14)投标人必须把汉民和回民的主副食品、调料和炊具等严格区分和存放。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能混放。(1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本机关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建章立制,对外规范制度上墙并能落实到位,对内有督导作用。要着统一服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16)投标人应提供检验食材、器皿卫生安全的仪器及有资质的检验人员,把好采购食材关。采购人有权监督投标人的菜品生产、菜品出品的质量及投标人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合同金额做出合理的调整。(17)烟道清理、水电气由甲方单位负责。(18)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人管理制度对投标人进行日常管理,投标人必须严格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购人可依据采购人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投标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协议。(19)投标人必须保证每天按时上班,不得应个人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就餐。工作时间不得擅离离岗,有事必须请假,投标人安排人员补上。发生意外伤害后果由投标人负责解决,或发生违法行为采购人概不负责。(20)投标人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招外来人员进入食堂进餐,不得留宿,与食堂餐饮无关的物品一律不能进入食堂。不得在主、副食操作间住宿和晾晒衣服。(2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采购人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22)投标人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均与采购人员无关。同时给采购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操作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医疗期间采购人不支付投标人劳务费。5.其他要求(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1)审定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投标人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2)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投标人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3)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投标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过错及违反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或采购人管理规定之行为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员工进行更换。(4)采购人有权查验投标人为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票据。(5)采购人与投标人协商解决具体办公场所及设备、物料的存放场所。(6)在投标人严格履行合同及服务标准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按时支付投标人的服务费。(7)采购人不提供住宿,且如遇特殊情况延迟或提早就餐时间等采购人不提供加班费,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1)依照有关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对采购人委托的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2)投标人派送到采购人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关的调查、考核和培训。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员工资料需交采购人进行备案。(3)投标人应严格管理、教育、培训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服务工作,维护采购人的良好形象。凡因投标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采购人将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处罚。(4)定期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因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5)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必须持相应有效资质证件上岗,必须每年安排员工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要有无犯罪证明。(6)员工在岗期间需统一着装,工装由投标人提供,工装的颜色、款式(经采购人同意)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做到干净整洁。(7)投标人应当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8)投标人必须与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上缴保险。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员工与投标人合同期内所发生经济补偿金由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9)如遇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和相关部门检查工作等需要加班的情况,投标人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保证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10)当采购人提出派遣员工需求时,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用工条件满足需求,并保证员工在一周内到位。(11)投标人对派遣人员特别是厨师和项目经理进行调整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与采购人商议。(12)投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代表沟通,认真听取采购人提出的意见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13)投标人提供人员的身体的健康状态、思维能力、精神状态,能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投标人应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14)投标人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防暑降温费、企业税金及提取管理费,如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投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5)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的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16)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17)投标人需承诺在校方食堂内关键点位负责安装互联网加明厨亮灶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可达到上级部门要求,待合作结束后,双方根据相关资产记录表,进行实物分割。6.本项目遵循递补原则。如中标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满足投标需求(中标后及合同期内),甲方可以依据递补机制有权实行按照预先中标确定的顺序选择合适的候选人来填补空缺。(三)第二包教师餐饮食材采购(含学生食堂食材)项目需求1.总体要求食材供应供应米、面、食用油、调料、肉类(牛羊肉、猪 肉等)、蛋、奶、水产品、水果、蔬菜、豆制品、 海产品(鲜活与冷冻)、蔬菜类、菌菇类、家禽类(鸡、鸭、鹅等)、冷冻半成品类。注:清真食品需标注“清真”标识。2.质量和数量要:△质量要求:(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完整,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2)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等豆制品;须保证食材新鲜、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放置整齐。(3)肉类要求符合国家牛羊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必须新鲜,观感好,无注水;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每批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4)冷冻品主要包括琵琶腿、鸡腿、鸡架、半边腿、大排等,要求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有质检、卫生部门提供的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有生产厂家日期、保质期、净重等。(5)鲜肉类鸡鸭鹅等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6)鸡蛋要求新鲜无破损;每批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要使用专用一次性包装。△数量要求:应保证千克的准确性;以招标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总体要求:①招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所有商品可以追溯源头厂商。②中标人须对招标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③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④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⑤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招标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破损、已拆封的商品。⑥招标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⑦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2)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将被处以一万元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如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双方解除供货合同。(3)中标人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⑧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及水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招标人使用“农药测试卡”等相关检测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中标人人民币5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招标人从每次供应的蔬菜中保留一件样品,做核实检测的依据。⑨中标人提供的鲜鱼、肉类、鸡鸭鹅等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牛肉羊肉均为政府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溯。4.交货及运输:(1)中标人应保证每天早上,按协商时间,准时将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2)招标人提前一周以电话(含微信、传真或使用中标人采购订单软件)或邮箱方式等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送货时间等。(3)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按照与招标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招标人,并配合招标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招标人利益受损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警告,如中标人未能及时纠正,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每次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中标人负责食品的仓储,招标人不提供仓库。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5)中标人应合理安排配送人员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需有健康证并事前向招标人备案,并至少安排辆专车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6)在招标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7)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各招标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8)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食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1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9)招标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品,招标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相应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10)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包组中的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①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②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③中标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④中标人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招标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招标人结算。⑤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佩戴胸卡,送货专员在招标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招标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⑥中标人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1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与国家新规或内部管理规定不符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不符之处做相应的调整;如继续履行合同违反国家新规或内部管理规定情形,则本合同自动无条件终止。6.投标人配备的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防疫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应遵守国家、地方、当地教育局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调整配送方案。7.食材费预算7.1教师餐餐标18元/天/人(含餐饮服务费)7.2学生餐食材费预算:(代收代办)学生人数约为2400人,平均餐标15元,预计年代收代办费共计2400人*15元*9个月*22.5天=729万元,减去服务费216万元,学生食材费预算为513万元。注:1)学校每年6月,因初高三学生毕业,实际就餐学生人数减少,届时影响食材平均采购数量。其次,因不确定的寒暑假天数,每年食材供应期不限于上述9个月测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2)因堂食就餐,学校餐品花样丰富,最终学生就餐价格以学生选择为准,15元为测算平均值,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其他说明:教师餐与学生餐独立核算以及据实结算。结算时,教师餐需按服务费及食材费明细分别开票,教师餐实际发生数量不得大于预算。8.用餐时间及地点早餐:7:00-8:00,午餐:11:30-13:00,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中标人提出变更就餐时间。地点:教师一楼、学生二三楼餐厅。9.所有产品的实际采购总量以招标人实际需要为准,所有产品均分若干次供货,送货数量及时间由招标人按需通知,中标人则须按招标人指定时间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师餐饮服务 教师餐饮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