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武进国家高新区邱墅社区居民委员会2024)
项目概况 邱墅社区安保服务项目 (三年期) JSZC-320412-JSOX-G2024-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JSOX-G2024-0002
项目名称:邱墅社区安保服务项目 (三年期)
预算金额:3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邱墅社区
310万元
1
包含邱墅家园、南园、西园及邱墅西园别墅区等室内外安保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
3.投标人资格声明
4.投标人信用记录
5.信用承诺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进国家高新区邱墅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高新区邱墅路文渊居西侧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519-86574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欧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9号20幢2楼
联系人:陆佳陵
联系电话:0519-85577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佳陵
电话:0519-85577333
邱墅社区安保服务项目 (三年期)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邱墅社区安保服务项目(三年期)项目编号:JSZC-320412-JSOX-G2024-0002江苏欧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资格审查21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3第五章采购需求29第六章合同文本3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1章投标邀请受[武进国家高新区邱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江苏欧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邱墅社区安保服务项目(三年期)]([JSZC-320412-JSOX-G2024-000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邱墅社区安保服务项目(三年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2-JSOX-G2024-00022.项目名称:邱墅社区安保服务项目(三年期)3.预算金额:310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1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邱墅社区310万元1包含邱墅家园、南园、西园及邱墅西园别墅区等室内外安保服务等。本项目共分1个采购包。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4年08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进国家高新区邱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高新区邱墅路文渊居西侧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0519-865743162.江苏欧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地址: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9号20幢2楼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陆佳陵电话:0519-85577333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陆佳陵电话:0519-85577333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欧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目内容1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 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现场考察不组织5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7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8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9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0询问已登记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4年08月05日17:00前将相关疑问发送至邮箱(240538739@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采购文件的相关异议。如有变更,更正公告将会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11联系方式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代理机构:江苏欧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部门:代理部;联系电话:0519-85577333;通讯地址: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9号20幢2楼。12纸质中标(成交)文件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江苏欧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13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1.2%,由采购人支付。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欧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7.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外地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接收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32.1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2.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2.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2.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2.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2.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2.4.2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2.4.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32.5绿色包装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2.6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2.7正版软件32.7.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2.7.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2.8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如涉及)32.9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第三章资格审查第一节资格审查程序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二、《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四、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资格声明《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5信用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此项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一节符合性审查程序一、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文件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投标无效。第二节符合性审查及评审要求一、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投标函投标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完整性报价明细表未有缺项、漏项;格式见《报价明细表》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报价明细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二章26.4之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详见第三节评标办法中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三、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二)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详见《第三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详见《第四节评标标准》。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一)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二)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标段或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五、报告违法行为(一)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4节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委会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各个投标人的评审后最终得分为汇总计算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规定不再执行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2主观分562.1项目组织10针对拟成立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织规章制度、各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等方面评审,方案详尽、精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0分;实施方案较为全面,较详细合理、规范科学的,得7分;实施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2实施方案10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安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实施方案详尽、精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0分;实施方案较为全面,较详细合理、规范科学的,得7分;实施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3应急事件处理预案10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包括不限于疫情防控、消防管控、意外情况、安全管控或特殊情况下的管理预案),实施方案详尽、精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0分;实施方案较为全面,较详细合理、规范科学的,得7分;实施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4服务承诺6有明确的服务承诺及措施(对长效管理发现的问题做出整改、回复的响应时间承诺),各项描述齐全的,得6分;描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4分;针对性欠缺、描述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5培训计划及标准10前期人员培训及岗位培训计划及标准,各项描述齐全的,得10分;描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7分;针对性欠缺、描述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6合理化建议10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项目重点和难点进行详细分析。各项描述齐全的,得10分;描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7分;针对性欠缺、描述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143.1供应商安保服务从业经验92021年1月1日以来具备类似安保服务管理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合同得3分,最高得9分。1、三年合同分三年签的算一份合同2、提供合同扫描件。3.2服务承诺51、承诺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得3分。2、承诺为本项目全部职工按照本地区标准发放高温费不低于1200元/人•年,得2分。提供承诺函加公章,格式自拟。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邱墅南苑、西苑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范围及内容:供应商需负责保障邱墅南苑、西苑的治安及消防安全、外来人员管控、大院清洁、交通秩序维护等有关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包括:1、门卫管理:对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管理,外来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对来往信件、报纸刊物、物品进行登记保管。2、巡逻检查:对指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3、安全管理:对指定地点、场所、部位的消防、治安、交通、秩序等实施管理与服务。4、完成与上述内容相关联的其它工作任务。二、人员及岗位相关服务要求1、安保人员不少于19人,其中50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2、安保人员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的比例为80%以上,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3、了解物业管理及有关规定,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遇到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或各类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4、安保人员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齐全,仪容仪表端正整洁。5、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次出入口按实际需要或甲方要求值班看守,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6、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问讯,外来探亲访友人员进入小区,热情接待,谢绝业主拒绝访问的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耐心解答业主或客户的询问。7、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8、每4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楼层和地下车库),重点时段加强巡逻,有巡逻记录,设巡更点的应有巡更记录(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9、接到或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5分钟内到达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服务处与相关部门。10、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情况,及时通知秩序维护人员到场处理,同时接受住户求助,解答住户的询问。11、引导地面的车辆停放有序,引导车库内的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整洁,相关设施设备维护完好。二、费用测算1人员测算依据:1.1人员配备定额:本项目人员不得低于19人(以上人员核定已包含管理人员和休息休假人员)。5.1.2按常州市市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2490元/人·月,“五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1154.96元/人·月测算,以及不低于以下标准的人工费用:高温费1200元/人·年,加班费3778元/人·年,根据以上要求,安保人员年最低人员经费不得低于48717.52元/人·年。5.2根据以上测算,详细见下表。序号缴费项目数量费用缴费时间小计(元)备注A安保人员1948717.52元/人·年1年925632.88包含人工工资、社保、高温费、加班费B税金(A+B)*3%27768.99合计953401.871)低于上述任何一项测算标准报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报价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贴补,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因突发情况(如台风、雨雪、冰雹、霜或冰冻等天气或气候因素,或车辆、居民、行人等人为因素,或是其它因素,以及复合因素或不明原因的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必须及时清除,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除甲方要求外,不作调整。6、费用调整(如:材料、机具设备、规费、税金等费用的调整或出现新的费用),除采购人要求外,投标总价不作调整。7、风险因素的变化,除甲方要求外,投标总价不作调整。8、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承包期内的市场因素和成本变化状况的风险,一旦中标,所报的投标报价,即为当年度合同价。第六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邱墅社区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武进国家高新区邱墅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采购内容:安保服务3、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4、服务地点:邱墅家园、南园、西园及西园别墅区第二条安保服务内容1、门卫管理:对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管理,外来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对来往信件、报纸刊物、物品进行登记保管。2、巡逻检查:对指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3、安全管理:对指定地点、场所、部位的消防、治安、交通、秩序等实施管理与服务。4、完成与上述内容相关联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三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小写),(大写)。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服务期限内合同总价款不变,不再另外增加费用。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2、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撰写的安保服务管理制度和提出合理修改意见。3、甲方有义务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4、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乙方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纠纷。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安保工作责任主体,应履行好约定安保工作内容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主动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因乙方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2、乙方负责安保服务的勤务组织、人员调配和休假安排;负责安保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日常管理;负责处理安保人员违纪问题,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3、乙方派驻人员的劳务关系隶属于乙方,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所有工伤、安全事故及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负责制订必要的安保制度、执勤台账,提供必要的安保器材、安保人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等,及时向甲方报告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理,必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5、乙方在安保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保制度,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侵害甲方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安保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不得记录、拍摄、泄漏甲方单位及个人秘密事项。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履约保证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第8条付款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全年共计保安服务费元。每季度甲方根据供应商服务考评情况支付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保安费用现金或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2)甲方应向乙方按时支付安保服务费,如逾期一个月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采购人发布采购文件时明确,并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调整)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未能完成规定服务内容、管理目标和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1个月未能完成整改的,视乙方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4、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5、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6、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安保管理权并撤出,协助甲方做好安保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安保档案资料、管理用房及器具。4、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安保服务企业接管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撤出外,新老安保服务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的安保服务,过渡期安保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安保人员不少于19人,其中50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2、安保人员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的比例为80%以上,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3、了解物业管理及有关规定,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遇到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或各类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4、安保人员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齐全,仪容仪表端正整洁。5、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次出入口按实际需要或甲方要求值班看守,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6、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问讯,外来探亲访友人员进入小区,热情接待,谢绝业主拒绝访问的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耐心解答业主或客户的询问。7、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8、每4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楼层和地下车库),重点时段加强巡逻,有巡逻记录,设巡更点的应有巡更记录(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9、接到或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5分钟内到达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服务处与相关部门。10、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情况,及时通知秩序维护人员到场处理,同时接受住户求助,解答住户的询问。11、引导地面的车辆停放有序,引导车库内的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整洁,相关设施设备维护完好。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见证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本项目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泵。(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5-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采购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此表。5-2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磋商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开户行:账号:附: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备注: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员配备1……人二明细自行列1……三明细自行列1……四税金(明细自行列)1……合计: 元/年投标总价: 元注:1、各项费用的报价均以年为时间单位。2、所有报价应确保计算正确无误。如出现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项报价金额计算合计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单项报价金额为准。3、报价金额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精确到以元为单位的整数。4、人员工资及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5、投标报价中可列其它费用,包括: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各项费用和风险;投标费用;意外保险等(但不限于这些费用)。6.如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7.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8.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2)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3)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泵。(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6)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2.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13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1、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5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