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校园服务店面 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招标公告(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
[鹰潭市本级]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5间校园服务店面公开拍租
项目编号:
JY24JX06012915
项目名称: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5间校园服务店面公开拍租
标的名称: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7:店面807,面积约88㎡,挂牌价39,6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6:店面号706,面积约106㎡,挂牌价48,7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5:店面号406,面积约158㎡,挂牌价71,1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1:店面号801,面积约37㎡,挂牌价17,02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7:店面号707,面积约106㎡,挂牌价48,7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店面号403,面积约127㎡,挂牌价58,42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5:店面805,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3:店面号404,面积约127㎡,挂牌价58,42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0:店面901,面积约24㎡,挂牌价11,04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3:店面号803,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9:店面号709,面积约106㎡,挂牌价48,7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2:店面903,面积约100㎡,挂牌价46,0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6,店面806,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4,店面905,面积约100㎡,挂牌价46,0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5:店面906,面积约100㎡,挂牌价45,0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8:店面808,面积约88㎡,挂牌价39,6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9:店面809,面积约105㎡,挂牌价48,3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2:店面号802,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1:店面902,面积约115㎡,挂牌价52,9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4:店面号405,面积约127㎡,挂牌价58,42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8:店面号708,面积约106㎡,挂牌价48,7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0:店面号710,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23:店面904,面积约100㎡,挂牌价46,00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店面号402,面积约122㎡,挂牌价56,120.00元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标的14:店面804,面积约126㎡,挂牌价57,960.00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7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8月12日
延期处理方式:
不延期
项目简介:
拍租标的详情如下: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1号,学校对25间校园服务店面公开招租。标的详情见下表: 1、标的1,店面号402,面积约122㎡,评估价56120元/年,起拍价56120元/年,竞租保证金168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水果类。 2、标的2,店面号403,面积约127㎡,评估价58420元/年,起拍价58420元/年,竞租保证金175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3、标的3,店面号404,面积约127㎡,评估价58420元/年,起拍价58420元/年,竞租保证金1751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4、标的4,店面号405,面积约127㎡,评估价58420元/年,起拍价58420元/年,竞租保证金1752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眼镜类。 5、标的5,店面号406,面积约158㎡,评估价71100元/年,起拍价71100元/年,竞租保证金213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通讯类。 6、标的6,店面号706,面积约106㎡,评估价48760元/年,起拍价48760元/年,竞租保证金146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通讯类。 7、标的7,店面号707,面积约106㎡,评估价48760元/年,起拍价48760元/年,竞租保证金1461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8、标的8,店面号708,面积约106㎡,评估价48760元/年,起拍价48760元/年,竞租保证金1462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9、标的9,店面号709,面积约106㎡,评估价48760元/年,起拍价48760元/年,竞租保证金14622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西餐类。 10、标的10,店面号710,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西餐类。 11、标的11,店面号801,面积约37㎡,评估价17020元/年,起拍价17020元/年,竞租保证金5100元。租赁押金1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特色服务类。 12、标的12,店面号802,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通讯类。 13、标的13,店面号803,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1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文体类。 14、标的14,店面804,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2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水果类。 15、标的15,店面805,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3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特色零食类。 16、标的16,店面806,面积约126㎡,评估价57960元/年,起拍价57960元/年,竞租保证金1734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17、标的17,店面807,面积约88㎡,评估价39600元/年,起拍价39600元/年,竞租保证金118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特色服务类。 18、标的18,店面808,面积约88㎡,评估价39600元/年,起拍价39600元/年,竞租保证金1181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特色服务类。 19、标的19,店面809,面积约105㎡,评估价48300元/年,起拍价48300元/年,竞租保证金144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蛋糕、奶茶、面包类。 20、标的20,店面901,面积约24㎡,评估价11040元/年,起拍价11040元/年,竞租保证金3300元。租赁押金1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快递。 21、标的21,店面902,面积约115㎡,评估价52900元/年,起拍价52900元/年,竞租保证金158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通讯类。 22、标的22,店面903,面积约100㎡,评估价46000元/年,起拍价46000元/年,竞租保证金137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快递。 23、标的23,店面904,面积约100㎡,评估价46000元/年,起拍价46000元/年,竞租保证金1371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快递。 24、标的24,店面905,面积约100㎡,评估价46000元/年,起拍价46000元/年,竞租保证金1372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美发类。 25、标的25,店面906,面积约100㎡,评估价45000元/年,起拍价45000元/年,竞租保证金13500元。租赁押金30000元。规划经营项目:快递。 特别提醒: 1.租赁期限: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二个学期视为一整年,租金按一整年缴纳。 2.标的成交后,承租人必须按照拍租时约定的店面规划经营项目进行营业,不得超范围项目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 3.参加竞拍的竞拍人须在开拍前(9点45分前)凭有效证件到拍租会现场进行签名确认并同时提交密封报价函,竞租人一经提交一次性密封报价单的,不得撤回。所有标的的竞价按整元报价。 4.每个标的的报价单必须密封递交且在封面上注明竞租的标的号,个人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由竞租人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单位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 5.允许同一个自然人或单位同时报名多个店面标的,并按要求进入竞租流程,但同一个自然人或单位只允许成为一处店面的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后,其已报名且开封的其它处店面报价信息作无效报价处理或不开封(确定为承租人后,后面的标的竞租报名自动取消)。 6、拍租成交后,将以报名时登记的名字即缴纳保证金的名字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请竞租人慎重考虑。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出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中研赣【2024】财鉴字第2406103号《评估报告》. 2.承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鹰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 3.租赁期内的门前三包、水费、电费、物业费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租,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承租人参加竞拍时即视为对该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等)的认可,房产公告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租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5.承租人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6.本次拍租标的一旦成交,不得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如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转租、分租,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签定租赁合同后,合同期内承租人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如要求中途退出,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批后,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在无任何扣款和违规金的情况下给予无息退还,且出租方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在未经出租方同意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批的情况下承租人私自终止合同则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8.承租人必须按照拍租时约定的店面规划经营项目进行营业,不得超范围项目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 9.租赁合同解除(含私自解除的)或合同期满,承租人的一切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人添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15日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处置,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10.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的规章制度。 11.合同期内,承租人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规范操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确保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等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出现了人身安全事故,由相应承包人负全责,与校方无关。 12.店内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店外门头装修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确保校园店面门头等区域干净简洁、美观大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如要装修需先提供图纸,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不得拆除,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13.根据出租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展经营活动。 14.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求对店铺暂停出租的,承租人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停(退)租工作。 15.如遇特殊情况接上级通知,需要暂时停业,承租人应听从出租方安排,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16.所有校园服务店面均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师生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禁止经营餐饮、现场无包装的卤菜类等菜品,禁止经营网吧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环境卫生、师生身心健康的相关行业;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 17.承租人应按照《校园服务店面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诚信经营、安全经营,不得经营香烟制品等;不得出店门外开展经营宣传广告等活动;不得在店门外摆放或搭建帐篷等影响校园环境美观的设施设备。 18.承租人销售的所有商品、服务不得高于鹰潭市内同类商品、服务的价格,当发现有上述行为时出租方将有权进行处理。 19.根据出租方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规划进展情况,对所有店面将适时采用“一卡通”刷卡的方式进行消费结算,承租人不得私自对师生使用“一卡通”以外的方式结算消费。 20.承租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前完成店面建设并将货物上架并正常开张营业,所有销售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21.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22.承租人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23.租赁期限: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二个学期视为一整年,租金按一整年缴纳。 24.出租标的用途:标的成交后,须按出租方规划的各个标的规划经营项目进行承租经营。 25.未尽事宜或承租人拍租成交后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其与出租方签订的《鹰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支付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出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人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人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原承租人无优先权。 4.【交易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拍租标的如只有一人报名并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按报价成交,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则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人(每个标的的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否则该标的竞租无效),如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相同有效最高报价竞租人现场进入下一轮密封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人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鹰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变更过户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交付】出租方负责于承租人交清全部租金及全额拍租佣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标的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方负责拍租成交后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清场、交付等)。 如承租人已付清租赁竞拍成交价款及佣金,但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出租方有权视同承租人同意并认可《租赁合同》,租期则从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 8.【报名登记】①竞买人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②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在拍租会前到拍租地点办理进场登记手续。进场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 9.【价款交纳】①租金按年度缴纳,第1年度租金在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一般江西省财政厅非税平台缴纳)。第2年期的租金须在当年7月5日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一般江西省财政厅非税平台缴纳),逾期30天不缴纳的出租方有权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②租赁押金: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③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承担拍租佣金比例为(以租赁期限内全部成交总价计算):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3%。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 10.【拍租手续办理】竞拍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能取得竞拍资格。(联系电话: 18907013258吴)。 11.【拍租时间与地点】拍租时间:2024年8月13日9:30分 。拍租地点: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12.【其他】 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7时止,即行标的展示及报名。意向报名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查询下载拍租资料(拍租会现场不再发放纸质拍租资料。如需要在拍卖公司指导下办理报名者请与江西钜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咨询电话400-998-0000)。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竞买者需提供: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②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被委托人与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2)单位竞买者需提供: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3)交易保证金不抵成交价款,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额拍租成交价款、拍租佣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若存在违约行为,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扣除相关费用后上交产权单位。因承租人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拍租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租规则。 二、拍卖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租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拍租活动的出租方、竞拍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规则和本场拍租会特别约定,并对自己参加拍租活动的行为负责。竞拍人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场拍租会拍租资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竞拍人自行承担。 三、拍租是指通过拍卖这种公开竞价的方式的确定拍租标的的租赁人和租赁价。拍租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次拍租采取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 四、出租方委托的拍租标的应当是出租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如出租方委托的拍租标的不是出租方所有或者依法不能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五、拍卖人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对拍租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若与委托拍租的拍租品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中止委托拍租。 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竞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场拍租会发布的公告所注明的竞拍条件,并在拍租会前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拍保证金、方可参加竞拍。 七、竞拍人可以自行参加竞拍,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拍,若委托代理人竞拍,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八、竞拍人在规定的咨询展示时间内有权了解拍租标的情况,竞拍人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拍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租标的情况(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竞拍人应遵守拍租会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拍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租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拍资格,令其离开拍租会现场,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招租会现场及产生承租人的相关约定 1、竞租人凭本人身份证进入拍租会场。拍租会现场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必须将手机调整为振动或者是静音状态。每个标的在收取一次性密封报价单前,由委托人及拍卖人核对竞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拍卖人将拒收其报价单。一个竞价保证金只能参与对应标的的竞价。 2、每个标的的报价单必须密封递交且在封面上注明竞租的标的号,个人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由竞租人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单位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 3、拍卖人、委托人依法有权在拍租开始前更正拍租店面信息、撤除、撤回拍租标的,并不受竞租人的追索。 4、本次竞租报价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但每个标的的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最低限价),否则该标的竞租无效,委托人将重新组织拍租】,竞租人一经提交一次性密封报价单的,不得撤回。所有标的的竞价按整元报价。 5、根据有效最高报价确定承租人,如在竞租人中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相同有效最高报价竞租人现场进入下一轮密封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6、每个标的的竞租人报价单由拍卖师拆封并宣读后再经委托人确认,按照以上条款执行产生每个标的的成交人。 7、竞租成功后,竞租成功者需当场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即为每年的租金。 十一、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拍租价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拍租标的再行拍租的,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出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租标的交付给承租人。出租方未能按约定交付拍租标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拍卖人有义务为出租方及竞拍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拍租规则维护出租方、竞拍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十四、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拍租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十五、拍卖人有权拒绝不相关人员参加拍租活动或进入拍租现场、或在拍租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特别约定 一、参加本次拍租会的竞拍人须交纳竞拍保证金。按规定交纳竞拍保证金并经本公司认可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拍人可以参加竞拍。一个标的限1人进会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多带人进入会场。 二、本次拍租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拍租标的如只有一人报名并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按报价成交,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则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人(每个标的的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否则该标的竞租无效),如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相同有效最高报价竞租人现场进入下一轮密封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道的拍租标的瑕疵向竞拍人说明,出租方、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不可预见的不良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等责任。拍卖人按照拍租标的组织拍租,出租方向拍卖人提供的介绍标的相关文件,文字表达仅供竞拍人参考,不代表出租方和拍卖人对拍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未提及部分并非表示标的没有瑕疵。对拍租标的所作的任何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租标的做出的任何承诺。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租,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承租人参加竞拍时即视为对该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等)的认可,房地产公告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租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五、本次拍租标的范围、租金底价:详见拍租公告。 六、租赁期限: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二个学期视为一整年,租金按一整年缴纳。 七、拍租成交后对承租人的要求: 1、承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鹰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年租金和租赁押金。 2、承租人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3、本次拍租标的一旦成交,不得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如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转租、分租,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4、签定租赁合同后,合同期内承租人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如要求中途退出,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批后,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在无任何扣款和违规金的情况下给予无息退还,且出租方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在未经出租方同意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批的情况下承租人私自终止合同则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承租人必须按照拍租时约定的店面规划经营项目进行营业,不得超范围项目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租赁合同解除(含私自解除的)或合同期满,承租人的一切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人添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15日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处置,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7、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的规章制度。 8、合同期内,承租人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规范操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确保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等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出现了人身安全事故,由相应承包人负全责,与校方无关。 9、店内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店外门头装修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确保校园店面门头等区域干净简洁、美观大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如要装修需先提供图纸,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不得拆除,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10、根据出租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展经营活动。 11、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求对店铺暂停出租的,承租人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停(退)租工作。 12、如遇特殊情况接上级通知,需要暂时停业,承租人应听从出租方安排,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13、所有校园服务店面均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师生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禁止经营餐饮、现场无包装的卤菜类等菜品,禁止经营网吧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环境卫生、师生身心健康的相关行业;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 14、承租人应按照《校园服务店面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诚信经营、安全经营,不得经营香烟制品等;不得出店门外开展经营宣传广告等活动;不得在店门外摆放或搭建帐篷等影响校园环境美观的设施设备。 15、承租人销售的所有商品、服务不得高于鹰潭市内同类商品、服务的价格,当发现有上述行为时出租方将有权进行处理。 16、根据出租方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规划进展情况,对所有店面将适时采用“一卡通”刷卡的方式进行消费结算,承租人不得私自对师生使用“一卡通”以外的方式结算消费。 17、承租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前完成店面建设并将货物上架并正常开张营业,所有销售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18、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19、承租人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20、租赁期内的门前三包、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维护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 八、竞拍成交后相关手续办理: 1、本次竞拍标的水、电设施按现状由出租方交付给承租人,交付日前原欠税费(含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竞租成功的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各种税、费。 2、承租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及全额拍租佣金,凭乙方出具的《拍租成交确认书》在拍租成交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等费用缴入指定账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标的交付时间:出租方负责于承租人交清全部租金及全额拍租佣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标的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方负责拍租成交后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清场、交付等)。 如承租人已付清租赁竞拍成交价款及佣金,但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出租方有权视同承租人同意并认可《租赁合同》,租期则从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 4、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交清拍租竞得的全部租金、租赁押金和佣金,出租方有权收回拍租标的,承租人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依次用于支付拍租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拍租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损失。 九、未尽事宜或承租人拍租成交后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其与出租方签订的《鹰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出租标的用途:标的成交后,须按出租方规划的各个标的规划经营项目进行承租经营。 十一、本次拍租成交后,出租方、承租人、拍卖人同时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二、拍租佣金: 根据《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下限比例标准按各个标的成交总价向承租人收取拍卖佣金。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承担拍租佣金比例为(以租赁期限内全部成交总价计算):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3%;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 十三、拍租成交后相关款项的交纳及时限: 1、成交租金:租金按年度缴纳,第1年度租金在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一般江西省财政厅非税平台缴纳)。第2年期的租金须在当年7月5日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一般江西省财政厅非税平台缴纳),逾期30天不缴纳的出租方有权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 2、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由出租方收取,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3、拍租佣金:承租人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西钜灿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账号:150 6212 0090 0463 6245) 十四、竞拍保证金:竞拍成功的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拍租成交价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未竞拍成功的竞拍人在拍租会结束后按交易中心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如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额租金、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或未签订《租赁合同》,征得出租方同意,拍卖人依法有权将拍租标的重新拍租,并按本公司拍租规则第十一条处理。 十五、本特别约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方式:
出租方 魏18970179252 拍卖公司 吴18907013258
2024年8月江西师专校园店面租赁合同范本-食品食用类0726.docx
2024年8月江西师专校园店面租赁合同范本-非食品食用类0726.docx
3改-拍租资料-师专25.docx
鹰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江西师专校园店面租赁经营-食品食用类)出租方: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店面位置1.1甲方将所属*号学生公寓一层编号为***的店面租赁给乙方予以经营。二、经营业务2.1乙方具体经营项目为*****,并提供与经营项目相一致的有关证照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备案。按照竞租文件的要求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超出经营范围。2.2乙方在甲方校园内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师生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禁止经营餐饮、现场无包装的卤菜类等菜品,禁止经营网吧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环境卫生、师生身心健康的相关行业。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三、租凭期限3.1租赁期限自****年*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四、安全责任4.1根据《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消防法》、《治安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乙方须进一步落实经营店面的食品、消防、治安、防疫、病媒防制等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经营店面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防疫安全等,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1.1乙方须建立经营店面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防疫安全的法人代表负责制。乙方是本店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营场所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件。4.1.2乙方须要切实履行食品、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房屋及设施管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4.1.3乙方须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事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须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新进员工须具备健康证明),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体检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到穿戴清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乙方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规范操作,在租赁期间确保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等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出现了人身安全事故,由相应乙方负全责,与校方无关。4.1.4各店面业主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并备案留底。4.1.5乙方不得向学生出售过期、腐烂、变质及“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食用品。一旦发现出售变质或过期食品,除进行500-1000元/次不等的处罚外,并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如由此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4.1.6乙方存放食品的仓库须干燥、通风,做好病媒防制工作,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4.1.7乙方在出售食用品时须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认真做好本店门前卫生三包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创文创卫、无烟校园的创建等工作。4.1.8乙方负责店面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4.1.9乙方店面的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存放于消毒保洁柜内。4.1.10乙方须认真做好防毒、防盗、防火及用电安全等工作,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经营店面与烧饭处混用;所有店面严禁住人使用。未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允许,乙方不得在经营场所添置娱乐、游戏等设施。4.1.11乙方经营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做到定点采购供应,并索取合格有效证照和票据凭证,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同时,乙方须认真作好进货台账记录,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并定期清理原料库房,防止食品过期。4.1.12乙方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进行公示,按照“五专”管理食品添加剂: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4.1.13乙方须建立食品、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保护现场,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上报情况,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4.1.14乙方须因工作人员失职或操作不当,出现对师生身体、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追究乙方全部责任,严重的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4.1.15乙方须对食品、消防、治安、市场监管等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处罚措施,要及时认真执行,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4.1.16对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发生较大消防、治安事故的,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五、租金缴纳方式5.1该店面学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00元),该租金包含寒暑假期间的近3个月时间,且不得以放假未开门营业为由提出扣除相应租金。5.2租金按学年收取并缴纳至学校指定账户或以非税方式缴纳至非税国库:5.3第1年租金需在签订合同前缴纳,第2年期的租金须分别在2025年7月5日前按5.2条款要求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并收回店面租赁权。收缴方如因政策要求等原因需要变更的,以甲方或收缴方的通知为准。六、租赁押金、水电费等费用的交纳及退还6.1租赁押金:6.1.1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万元(¥*****.00),须在签订合同前交缴纳至甲方账号(详见合同签字栏信息);6.1.2押金退还在乙方合同期期满或经承租人、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办理完交房手续且在经营期限内无任何罚款等扣款的情况下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至原缴纳账户;6.1.3签约后合同期内承包者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如要求中途退出,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批后,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在无任何扣款和违规金的情况下给予无息退还;在未经出租方同意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批的情况下承租方私自终止合同则租赁押金不予退还。6.2水电费:租赁期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乙方必须于学期末(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前)以双方抄表确定的数据自行向甲方交纳,水电费单价以供电、供水公司向甲方收取的标准向甲方予以交纳。如供水或供电公司对供水或供电价格有调整,则按照新的价格价予以调整收费。6.3乙方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将有权从乙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中每天按实欠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拖欠时间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6.4其他费用:乙方使用店面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包括乙方自身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设施的购置费以及等费用)七、租赁期间店面修缮与合同解除7.1甲方将店面租赁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结构性维修除外)等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7.2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店面的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甲方不对装修等费用作任何补偿。否则,视为乙方违约。7.3租赁合同解除(含私自解除的)或合同期满,承租方的一切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添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15日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处置,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1甲方为乙方装修时提供装修设计必需的房屋结构、水电改造等项目的咨询服务。8.1.2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店面房屋的结构性维修。8.1.3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合法经营不受干扰。8.1.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店面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8.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行为等进行有效监管,监督乙方销售的所有商品、服务不得高于鹰潭市内同类商品、服务的价格,并要求乙方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销售劣质商品、三无产品、服务。当发现有上述违反行为时甲方将有权进行处理。8.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2.1乙方须保证承租店面作为商业用房使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并自觉落实店面的食品、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责任,特别要注意注意防毒、防火、防盗、防漏电等安全工作。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责任和损失,除进行100-1000元/次不等的处罚外,并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8.2.2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的《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管理办法(暂行)》等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超合同范围经营。8.2.3乙方店面装修在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江西师专校内店面装修、改造施工申报表》,填报信息要准确、施工方案项目要完整,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店面室内装修、改造不得破坏店面立体结构和外墙立面及原消防设施并对施工安全负责,店外门头(口)装修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确保校园店面门头等区域干净简洁、美观大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店面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任何更改。8.2.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业务,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8.2.5乙方在承租期内,未经学校、财政等监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将店面整体或部分转让、转包、分包或转租他人,也不得任意更改、增加经营业务范围。8.2.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店面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财政等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店面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所交租赁押金等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交。8.2.7乙方须自觉维护店面周边环境卫生,门前实行“卫生三包”。乙方店面前及左右以滴水为界,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店面外摆放、搭建、堆放、张贴任何物品,不得到食堂、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兜售商品,不得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100-1000元/次不等的处罚。8.2.8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经营能直接食用的食品(如卤菜等),不得经营非定型包装(保质期少于三个月)的食品,不得经营无QS认证(生产许可)的食品,不得经营有毒、有油烟、易燃、易爆及需要液化气、炒煎锅、电饭锅、电磁炉等制作的物(食)品,不得在店面范围发生明火,不得从事物流、快递等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500-1000元/次不等的处罚。8.2.9租赁期内,乙方如欲将店面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经甲方同意转租并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承担原乙方的义务。8.2.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店面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如造成租赁店面损坏、卫生不清洁等,须负责恢复或赔偿责任,否则甲方不予退还租赁押金。8.2.11租赁期内,乙方要把好用人关,加强雇员管理,按规定办理健康证、出入证、务工证等,对身心健康有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雇佣,否则甲方有权进行500-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由乙方对导致的后果负完全责任。8.2.12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店内安装校园一卡通消费刷卡机,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消费金额每月结算一次并及时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应按照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需要做好配合工作(如全部实现通过“一卡通”消费结算等)。8.2.13乙方在店内销售的所有商品、服务不得高于鹰潭市同类市场销售价。适时开展优惠让利活动。8.2.14甲方对乙方实施的以上所有处罚,罚金从乙方所缴纳的租赁押金中扣抵或转账缴纳。8.2.1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店面作分隔区域,并对第三方租赁经营。九、违约金和违约责任9.1因国家政策或上级监管部门等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且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壹万元整。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所租店面,并将乙方拉入黑名单,不得再在校内租赁店面经营。同时,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9.2.1违反本合同8.2条款任一规定的。9.2.2乙方利用租赁店面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9.2.3乙方因生产、销售等出现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或严厉处罚的。9.2.4乙方同一学年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条款或被下达整改通知书(含处罚)的。9.2.5乙方一个月及以上时间未正常开业经营或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9.2.6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累计达30天以上的。9.3租赁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卫生脏乱差或占道经营或乱搭乱建乱放或乱晒乱张贴、损毁店面的房屋质量或店面的内部设施(包括水电、门窗、玻璃、地板、内外墙等),给甲方声誉、人身安全、校园管理、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造成损害或损坏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租赁押金中扣除,不够部分乙方再交纳。十、免责条件10.1承租期内,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店面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0.2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甲方整体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经营的天数计算,不视为甲方违约。10.3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租赁店面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10.4双方同意租赁店面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租赁押金及应退租金等费用无息退还给乙方。十一、其他11.1本合同项目的竞租文件、竞租响应文件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未约定的可按竞租文件、竞租响应文件执行。11.2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在本合同、竞租文件、竞租响应文件均未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1.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共陆份,甲方叁份,乙方、招标代理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 路1号 电 话: 0701-6462919 邮 编: 3350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鹰潭 市杏园支行 账 号:36001951600052502231 纳税人识别号:1236060079946581XK 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开户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日 期: 年 月 日鹰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江西师专校园店面租赁经营)-非食品食用类出租方: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店面位置1.1甲方将所属*号学生公寓一层编号为***的店面租赁给乙方予以经营。二、经营业务2.1乙方具体经营项目为*****,并提供与经营项目相一致的有关证照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备案。按照竞租文件的要求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超出经营范围。2.2乙方在甲方校园内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师生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禁止经营餐饮、现场无包装的卤菜类等菜品,禁止经营网吧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环境卫生、师生身心健康的相关行业。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三、租凭期限3.1租赁期限自****年*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四、安全责任4.1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乙方须进一步落实经营店面的消防、治安、防疫、病媒防制等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经营店面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防疫安全等,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1.1乙方须建立经营店面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防疫安全的法人代表负责制。乙方是本店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营场所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件。4.1.2乙方须要切实履行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房屋及设施管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4.1.3乙方须持有《营业执照》等有关行业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须确保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做到穿戴清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乙方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规范操作,在租赁期间确保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等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出现了人身安全事故,由相应乙方负全责,与校方无关。4.1.4各店面业主物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经营的物品必须索证并备案留底。4.1.5乙方不得向学生出售过期、腐烂、变质及“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物品。一旦发现出售变质或过期物品,除进行500-1000元/次不等的处罚外,并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4.1.6乙方存放物品的仓库须干燥、通风,做好病媒防制工作,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4.1.7乙方在出售物品时须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认真做好本店门前卫生三包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创文创卫、无烟校园的创建等工作。4.1.8乙方负责店面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用得放心。4.1.9乙方须认真做好防毒、防盗、防火及用电安全等工作,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经营店面与烧饭处混用;所有店面严禁住人使用。未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允许,乙方不得在经营场所添置娱乐、游戏等设施。4.1.10乙方经营的物品及原料采购渠道符合行业安全要求,做到正规渔产采购供应,做好索取合格有效证照和票据凭证,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同时,乙方须认真作好进货台账记录,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并定期清理原料库房,防止过期。4.1.11乙方须建立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保护现场,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上报情况,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4.1.12乙方须因工作人员失职或操作不当,出现对师生身体、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追究乙方全部责任,严重的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4.1.13乙方须对消防、治安、市场监管等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处罚措施,要及时认真执行,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4.1.14对在销售物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较大消防、治安事故的,将分别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五、租金缴纳方式5.1该店面学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00元),该租金包含寒暑假期间的近3个月时间,且不得以放假未开门营业为由提出扣除相应租金。5.2租金按学年收取并缴纳至学校指定账户或以非税方式缴纳至非税国库:5.3第1年租金需在签订合同前缴纳,第2年期的租金须分别在2025年7月5日前按5.2条款要求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并收回店面租赁权。收缴方如因政策要求等原因需要变更的,以甲方或收缴方的通知为准。六、租赁押金、水电费等费用的交纳及退还6.1租赁押金:6.1.1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万元(¥*****.00),须在签订合同前交缴纳至甲方账号(详见合同签字栏信息);6.1.2押金退还在乙方合同期期满或经承租人、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办理完交房手续且在经营期限内无任何罚款等扣款的情况下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至原缴纳账户;6.1.3签约后合同期内承包者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如要求中途退出,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批后,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在无任何扣款和违规金的情况下给予无息退还;在未经出租方同意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批的情况下承租方私自终止合同则租赁押金不予退还。6.2水电费:租赁期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乙方必须于学期末(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前)以双方抄表确定的数据自行向甲方交纳,水电费单价以供电、供水公司向甲方收取的标准向甲方予以交纳。如供水或供电公司对供水或供电价格有调整,则按照新的价格价予以调整收费。6.3乙方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将有权从乙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中每天按实欠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拖欠时间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6.4其他费用:乙方使用店面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包括乙方自身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设施的购置费、管理费以及等费用)七、租赁期间店面修缮与合同解除7.1甲方将店面租赁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结构性维修除外)等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7.2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店面的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甲方不对装修等费用作任何补偿。否则,视为乙方违约。7.3租赁合同解除(含私自解除的)或合同期满,承租方的一切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添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15日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处置,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1甲方为乙方装修时提供装修设计必需的房屋结构、水电改造等项目的咨询服务。8.1.2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店面房屋的结构性维修。8.1.3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合法经营不受干扰。8.1.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店面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8.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行为等进行有效监管,监督乙方销售的所有商品、服务不得高于鹰潭市内同类商品、服务的价格,并要求乙方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销售劣质商品、三无产品、服务。当发现有上述违反行为时甲方将有权进行处理。8.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2.1乙方须保证承租店面作为商业用房使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并自觉落实店面的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责任,特别要注意注意防毒、防火、防盗、防漏电等安全工作。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责任和损失,除进行100-1000元/次不等的处罚外,并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8.2.2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的《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管理办法(暂行)》等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超合同范围经营。8.2.3乙方店面装修在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江西师专校内店面装修、改造施工申报表》,填报信息要准确、施工方案项目要完整,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店面室内装修、改造不得破坏店面立体结构和外墙立面及原消防设施并对施工安全负责,店外门头(口)装修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确保校园店面门头等区域干净简洁、美观大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店面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任何更改。8.2.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业务,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8.2.5乙方在承租期内,未经学校、财政等监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将店面整体或部分转让、转包、分包或转租他人,也不得任意更改、增加经营业务范围。8.2.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店面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财政等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店面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所交租赁押金等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交。8.2.7乙方须自觉维护店面周边环境卫生,门前实行“卫生三包”。乙方店面前及左右以滴水为界,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店面外摆放、搭建、堆放、张贴任何物品,不得到食堂、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兜售商品,不得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100-1000元/次不等的处罚。8.2.8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经营食用,不得在店面范围发生明火做饭,不得在店内住人,不得从事物流、快递等业务(物流、快递项目店面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500-1000元/次不等的处罚。8.2.9租赁期内,乙方如欲将店面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经甲方同意转租并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承担原乙方的义务。8.2.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店面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如造成租赁店面损坏、卫生不清洁等,须负责恢复或赔偿责任,否则甲方不予退还租赁押金。8.2.11租赁期内,乙方要把好用人关,加强雇员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出入证、务工证等,对身心健康有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雇佣,否则甲方有权进行500-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由乙方对导致的后果负完全责任。8.2.12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店内安装校园一卡通消费刷卡机,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消费金额每月结算一次并及时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应按照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需要做好配合工作(如全部实现通过“一卡通”消费结算等)。8.2.13乙方在店内销售的所有商品、服务不得高于鹰潭市同类市场销售价。适时开展优惠让利活动。8.2.14甲方对乙方实施的以上所有处罚,罚金从乙方所缴纳的租赁押金中扣抵或转账缴纳。8.2.1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店面作分隔区域,并对第三方租赁经营。九、违约金和违约责任9.1因国家政策或上级监管部门等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且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壹万元整。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所租店面,并将乙方拉入黑名单,不得再在校内租赁店面经营。同时,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9.2.1违反本合同8.2条款任一规定的。9.2.2乙方利用租赁店面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9.2.3乙方因生产、销售等出现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或严厉处罚的。9.2.4乙方同一学年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条款或被下达整改通知书(含处罚)的。9.2.5乙方一个月及以上时间未正常开业经营或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9.2.6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累计达30天以上的。9.3租赁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卫生脏乱差或占道经营或乱搭乱建乱放或乱晒乱张贴、损毁店面的房屋质量或店面的内部设施(包括水电、门窗、玻璃、地板、内外墙等),给甲方声誉、人身安全、校园管理、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造成损害或损坏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租赁押金中扣除,不够部分乙方再交纳。十、免责条件10.1承租期内,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店面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0.2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甲方整体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经营的天数计算,不视为甲方违约。10.3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租赁店面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10.4双方同意租赁店面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租赁押金及应退租金等费用无息退还给乙方。十一、其他11.1本合同项目的竞租文件、竞租响应文件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未约定的可按竞租文件、竞租响应文件执行。11.2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在本合同、竞租文件、竞租响应文件均未约定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1.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共陆份,甲方叁份,乙方、招标代理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 路1号 电 话: 0701-6462919 邮 编: 3350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鹰潭 市杏园支行 账 号:36001951600052502231 纳税人识别号:1236060079946581XK 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开户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日 期: 年 月 日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5间校园服务店面拍租文件1、拍租公告2、拍租规则3、特别约定4、竞拍承诺书5、一次性密封报价表6、校园店面经营项目规划区位示意图拍租会时间:2024年8月13日9:30分地点: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咨询:18907013258拍卖公司:江西钜灿拍卖有限公司拍租公告受委托,江西钜灿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8月13日9:30分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拍租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拍租标的概况及起始价等: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1号,学校对25间校园服务店面公开招租,标的详情见下表:序号标的店面号面积(m2)规划经营项目 起拍价(元/年)竞拍保证金(元)租赁押金(元)1标的1402122水果类5612016800300002标的2403127蛋糕、奶茶、面包类5842017500300003标的3404127蛋糕、奶茶、面包类5842017510300004标的4405127眼镜类5842017520300005标的5406158通讯类7110021300300006标的6706106通讯类4876014600300007标的7707106蛋糕、奶茶、面包类4876014610300008标的8708106蛋糕、奶茶、面包类4876014620300009标的9709106西餐类48760146223000010标的10710126西餐类57960173003000011标的1180137特色服务类1702051001000012标的12802126通讯类57960173003000013标的13803126文体类57960173103000014标的14804126水果类57960173203000015标的15805126特色零食类57960173303000016标的16806126蛋糕、奶茶、面包类57960173403000017标的1780788特色服务类39600118003000018标的1880888特色服务类39600118103000019标的19809105蛋糕、奶茶、面包类48300144003000020标的2090124快递1104033001000021标的21902115通讯类52900158003000022标的22903100快递46000137003000023标的23904100快递46000137103000024标的24905100美发类46000137203000025标的25906100快递450001350030000特别提醒:1、租赁期限: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二个学期视为一整年,租金按一整年缴纳。2、承租人必须按照拍租时约定的店面规划经营项目进行营业,不得超范围项目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3、参加竞拍的竞拍人须在开拍前(9点45分前)凭有效证件到拍租会现场进行签名确认并同时提交密封报价函,竞租人一经提交一次性密封报价单的,不得撤回。所有标的的竞价按整元报价。4、每个标的的报价单必须密封递交且在封面上注明竞租的标的号,个人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由竞租人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单位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5、允许同一个自然人或单位同时报名多个店面标的,并按要求进入竞租流程,但同一个自然人或单位只允许成为一处店面的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后,其已报名且开封的其它处店面报价信息作无效报价处理或不开封(确定为承租人后,后面的标的竞租报名自动取消)。6、拍租成交后,将以报名时登记的名字即缴纳保证金的名字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请竞租人慎重考虑。2、拍租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拍租标的如只有一人报名并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按报价成交,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则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人(每个标的的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否则该标的竞租无效),如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相同有效最高报价竞租人现场进入下一轮密封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三、参加拍租的竞拍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意向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支付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报名。意向报名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查询下载拍租资料(拍租会现场不再发放纸质拍租资料。如需要在拍卖公司指导下办理报名者请与江西钜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咨询电话400-998-0000)。五、竞拍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能取得竞拍资格。报名及现场签名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竞拍者须提供:(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如委托他人代为竞拍,被委托人与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2.单位竞拍者须提供:(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单位交纳竞拍保证金需从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3.网上报名流程(1)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开户银行自行选择);(2)未注册的竞拍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7:00时;已经注册的竞拍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拍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六、竞拍未成功的,竞拍保证金在拍租会结束后按交易中心退付流程原账户退还。七、竞拍成功的,竞拍保证金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拍租成交价款、拍租佣金、租赁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原账户退还,若存在违约行为,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扣除相关费用后上交产权单位。因承租人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八、联系电话:出租方魏18970179252拍卖公司吴18907013258九、报名咨询地址:鹰潭市任家新村18号江西钜灿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7月29日拍租规则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租规则。二、拍卖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租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拍租活动的出租方、竞拍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规则和本场拍租会特别约定,并对自己参加拍租活动的行为负责。竞拍人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场拍租会拍租资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竞拍人自行承担。三、拍租是指通过拍卖这种公开竞价的方式的确定拍租标的的租赁人和租赁价。拍租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次拍租采取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四、出租方委托的拍租标的应当是出租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如出租方委托的拍租标的不是出租方所有或者依法不能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出租方承担。五、拍卖人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对拍租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若与委托拍租的拍租品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中止委托拍租。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竞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场拍租会发布的公告所注明的竞拍条件,并在拍租会前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拍保证金、方可参加竞拍。七、竞拍人可以自行参加竞拍,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拍,若委托代理人竞拍,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八、竞拍人在规定的咨询展示时间内有权了解拍租标的情况,竞拍人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拍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租标的情况(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竞拍人应遵守拍租会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拍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租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拍资格,令其离开拍租会现场,并追究法律责任。十、招租会现场及产生承租人的相关约定1、竞租人凭本人身份证进入拍租会场。拍租会现场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必须将手机调整为振动或者是静音状态。每个标的在收取一次性密封报价单前,由委托人及拍卖人核对竞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拍卖人将拒收其报价单。一个竞价保证金只能参与对应标的的竞价。2、每个标的的报价单必须密封递交且在封面上注明竞租的标的号,个人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由竞租人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单位竞租的密封袋封面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3、拍卖人、委托人依法有权在拍租开始前更正拍租店面信息、撤除、撤回拍租标的,并不受竞租人的追索。4、本次竞租报价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但每个标的的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最低限价),否则该标的竞租无效,委托人将重新组织拍租】,竞租人一经提交一次性密封报价单的,不得撤回。所有标的的竞价按整元报价。5、根据有效最高报价确定承租人,如在竞租人中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相同有效最高报价竞租人现场进入下一轮密封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6、每个标的的竞租人报价单由拍卖师拆封并宣读后再经委托人确认,按照以上条款执行产生每个标的的成交人。7、竞租成功后,竞租成功者需当场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即为每年的租金。十一、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拍租价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拍租标的再行拍租的,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十二、出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租标的交付给承租人。出租方未能按约定交付拍租标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三、拍卖人有义务为出租方及竞拍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拍租规则维护出租方、竞拍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十四、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拍租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十五、拍卖人有权拒绝不相关人员参加拍租活动或进入拍租现场、或在拍租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特别约定一、参加本次拍租会的竞拍人须交纳竞拍保证金。按规定交纳竞拍保证金并经本公司认可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拍人可以参加竞拍。一个标的限1人进会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多带人进入会场。二、本次拍租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拍租标的如只有一人报名并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按报价成交,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则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人(每个标的的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否则该标的竞租无效),如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相同有效最高报价竞租人现场进入下一轮密封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道的拍租标的瑕疵向竞拍人说明,出租方、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不可预见的不良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等责任。拍卖人按照拍租标的组织拍租,出租方向拍卖人提供的介绍标的相关文件,文字表达仅供竞拍人参考,不代表出租方和拍卖人对拍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未提及部分并非表示标的没有瑕疵。对拍租标的所作的任何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租标的做出的任何承诺。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租,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承租人参加竞拍时即视为对该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等)的认可,房地产公告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租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五、本次拍租标的范围、租金底价:详见拍租公告。六、租赁期限: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二个学期视为一整年,租金按一整年缴纳。七、拍租成交后对承租人的要求:1、承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鹰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年租金和租赁押金。2、承租人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3、本次拍租标的一旦成交,不得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如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转租、分租,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4、签定租赁合同后,合同期内承租人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如要求中途退出,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批后,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赁押金在无任何扣款和违规金的情况下给予无息退还,且出租方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在未经出租方同意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批的情况下承租人私自终止合同则租赁押金不予退还。5、承租人必须按照拍租时约定的店面规划经营项目进行营业,不得超范围项目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6、租赁合同解除(含私自解除的)或合同期满,承租人的一切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人添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15日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处置,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补偿。7、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的规章制度。8、合同期内,承租人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规范操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确保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等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出现了人身安全事故,由相应承包人负全责,与校方无关。9、店内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店外门头装修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确保校园店面门头等区域干净简洁、美观大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如要装修需先提供图纸,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不得拆除,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10、根据出租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展经营活动。11、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求对店铺暂停出租的,承租人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停(退)租工作。12、如遇特殊情况接上级通知,需要暂时停业,承租人应听从出租方安排,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13、所有校园服务店面均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师生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禁止经营餐饮、现场无包装的卤菜类等菜品,禁止经营网吧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环境卫生、师生身心健康的相关行业;特色服务类店面不得经营食品、食用类的项目,不得和学校其它店面规划类别重复。14、承租人应按照《校园服务店面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诚信经营、安全经营,不得经营香烟制品等;不得出店门外开展经营宣传广告等活动;不得在店门外摆放或搭建帐篷等影响校园环境美观的设施设备。15、承租人销售的所有商品、服务不得高于鹰潭市内同类商品、服务的价格,当发现有上述行为时出租方将有权进行处理。16、根据出租方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规划进展情况,对所有店面将适时采用“一卡通”刷卡的方式进行消费结算,承租人不得私自对师生使用“一卡通”以外的方式结算消费。17、承租人应在2024年8月28日前完成店面建设并将货物上架并正常开张营业,所有销售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18、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19、承租人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20、租赁期内的门前三包、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维护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八、竞拍成交后相关手续办理:1、本次竞拍标的水、电设施按现状由出租方交付给承租人,交付日前原欠税费(含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竞租成功的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各种税、费。2、承租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及全额拍租佣金,凭乙方出具的《拍租成交确认书》在拍租成交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等费用缴入指定账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标的交付时间:出租方负责于承租人交清全部租金及全额拍租佣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标的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方负责拍租成交后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清场、交付等)。如承租人已付清租赁竞拍成交价款及佣金,但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出租方有权视同承租人同意并认可《租赁合同》,租期则从以中标确定日的下一个月1日起开始计算。4、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交清拍租竞得的全部租金、租赁押金和佣金,出租方有权收回拍租标的,承租人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依次用于支付拍租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拍租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损失。九、未尽事宜或承租人拍租成交后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其与出租方签订的《鹰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十、出租标的用途:标的成交后,须按出租方规划的各个标的规划经营项目进行承租经营。十一、本次拍租成交后,出租方、承租人、拍卖人同时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十二、拍租佣金:根据《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下限比例标准按各个标的成交总价向承租人收取拍卖佣金。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承担拍租佣金比例为(以租赁期限内全部成交总价计算):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3%;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十三、拍租成交后相关款项的交纳及时限:1、成交租金:租金按年度缴纳,第1年度租金在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一般江西省财政厅非税平台缴纳)。第2年期的租金须在当年7月5日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一般江西省财政厅非税平台缴纳),逾期30天不缴纳的出租方有权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2、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由出租方收取,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3、拍租佣金:承租人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西钜灿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账号:1506212009004636245)十四、竞拍保证金:竞拍成功的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拍租成交价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未竞拍成功的竞拍人在拍租会结束后按交易中心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如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额租金、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或未签订《租赁合同》,征得出租方同意,拍卖人依法有权将拍租标的重新拍租,并按本公司拍租规则第十一条处理。十五、本特别约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江西钜灿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7月29日竞拍承诺书江西钜灿拍卖有限公司:经仔细阅读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5间校园服务店面拍租文件,对以上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和本次拍租标的现状等所有情况(含瑕疵)全部知晓,表示完全接受,并同意受其制约的基础上,自愿参加于2024年8月13日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的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5间校园服务店面公开拍租会,并郑重承诺如下:一、本人网上报名时已认真阅读本场拍租会的拍租文件,完全认可并同意按该文件的要求参与本场拍租会;本人已完全知晓参与本场拍租会的拍租程序,对自己参加本场拍租会期间的一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已按拍租文件要求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对该标的的现状、数量、实际现状面积等全部情况(包括拍租文件中对标的“拍租规则”和“特别约定”及其他瑕疵)已详细了解完全接受,不持任何异议,并愿接受本次拍租文件所有约定的条款。二、如本人竞拍成功,将自拍租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租成交价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三、如本人竞拍成功,同意本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拍租成交价款、租赁押金及拍租佣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拍卖公司的拍租佣金按特别约定第十二条约定比例收取。若存在违约行为,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扣除相关费用后上交产权单位。四、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具体情况,同意且完全认可本次拍租资料及公告所述内容,最终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全部拍租文件的内容,并无任何误解和异议。完全接受和遵守拍租文件各项条款之规定,同意报名参加拍租会,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竞拍申请人:2024年月日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5间校园服务店面公开招租一次性密封报价表标的店面号面积(㎡)租金(元/年) (小写)年租金人民币(大写):竞租人或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2024年月日注:自然人报名签名时请在签名处加盖手印。一次性密封报价函封面模板贴部票处竞拍标的: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服务店面标的1店面号:402竞租人:张三邮政编码:江西师专校园店面经营项目规划区位示意图店面号908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77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学校自用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号学生公寓8号学生公寓901902903904905906907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24115100100100100731371261261261261268888105快递通讯类快递快递理发类快递超市特色服务类通讯类文体水果类特色零食类、蛋面糕包、类奶茶特色服务类特色服务类、蛋面糕包、类奶茶建筑面积店面号建筑面积经营项目道路道路校园景观大道西门方向东门方向圆盘圆盘7号学生公寓4号学生公寓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401402403404405406113106106106106106106106126820122127127127158学校自用学校自用学校自用学校自用通讯类、蛋面糕包、类奶茶、蛋面糕包、类奶茶西餐西餐超市水果类、蛋面糕包、类奶茶、蛋面糕包、类奶茶眼镜类通讯类701234公益性书吧说明:灰色底纹单元的店面不在对外租赁范围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服务店面 校园服务店面经营租赁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