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外包招标公告(莱州市人民医院2024)
莱州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外包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莱州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外包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并于2024年8月20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190。 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外包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为本项目的最高投标总限价,控制单价限价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 3.3 投标人须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09:00。 2.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烟台)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3. 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 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20日09:00(北京时间) 2.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3.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科技创新、绿色采购(包括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乡村振兴、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各供应商按照《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3. 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热线电话: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4. 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请务必确保在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致,否则无法有效的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则无法有效的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莱州市五里街1718号 联系方式:0535-262831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莱州市中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西苑路6751号霸力国际大厦8207室 联系方式:0535-2170202,电子邮箱:zs2170408@126.com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莱州支行西苑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3700 1666 9890 5250 007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松涛 电话:0535-2170202 发布人:莱州市中盛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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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采购需求.pdf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莱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莱州市中盛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公务用车外包项目采购编制时间:2024年7月17日第1页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本项目是为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用车的灵活性和质量,同时为夜班职工上下班提供便捷,保障安全。2.本项目采购预算80万元(固定合同总额)。二、用车需求序号用车需求说明用车类型1城区日常工作用车用于城区日常工作的出行、接送等外事活动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MPV等)(5~9座)2下乡义诊用车用于医务人员下乡义诊的出行、接送。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MPV等)(5~9座)3市外出差用车用于莱州市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的出行、接送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MPV等)(5~9座)4夜班用车主要用于夜间工作人员上、下班接送。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MPV等)(5~9座)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报价清单说明:1.清单中的控制单价均为综合单价,控制单价做为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时不得高于控制综合单价,否则投标无效。2.综合单价是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全费用单价,包括车辆过路过桥费、泊车费、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违章罚款、年审费、保险及利润、税金。合同履行期内按照中标单价据实结算。3.投标人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相关报价风险,在服务期限内综合单价不变。事故车辆出险和交通违章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如因事故或违章造成采购人工作延误或相关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序号用车需求车型控制单价(元)单位1城区日常工作用车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400天/辆(10小时以内)2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多用途汽车(SUV、MPV等)(6~9座)500天/辆(10小时以内)3下乡义诊用车多用途汽车(SUV、MPV等)(6~9座)400天/辆(10小时以内)4市外出差用车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2.5公里/辆5市外出差用车多用途汽车(SUV、MPV等)(6~9座)2.5公里/辆6夜班用车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200天/辆(10小时以内)7夜班用车多用途汽车(SUV、MPV等)(6~9座)300天/辆(10小时以内)说明:“市外出差用车”各车型用车费用=“市外出差用车”各车型的控制单价×用车实际公里数+“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对应车型的报价。投标人报价时不得高于控制单价价格,结算时按上述公式计算结果结算。例:如“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和“市外出差用车”的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报价分别为400元和2.5元,则“市外出差用车”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的某次用车结算费用为:2.5元×用车公里数+400元说明:“市外出差用车”各车型用车费用=“市外出差用车”各车型的控制单价×用车实际公里数+“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对应车型的报价。投标人报价时不得高于控制单价价格,结算时按上述公式计算结果结算。例:如“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和“市外出差用车”的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报价分别为400元和2.5元,则“市外出差用车”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的某次用车结算费用为:2.5元×用车公里数+400元说明:“市外出差用车”各车型用车费用=“市外出差用车”各车型的控制单价×用车实际公里数+“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对应车型的报价。投标人报价时不得高于控制单价价格,结算时按上述公式计算结果结算。例:如“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和“市外出差用车”的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报价分别为400元和2.5元,则“市外出差用车”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的某次用车结算费用为:2.5元×用车公里数+400元说明:“市外出差用车”各车型用车费用=“市外出差用车”各车型的控制单价×用车实际公里数+“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对应车型的报价。投标人报价时不得高于控制单价价格,结算时按上述公式计算结果结算。例:如“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和“市外出差用车”的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报价分别为400元和2.5元,则“市外出差用车”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的某次用车结算费用为:2.5元×用车公里数+400元说明:“市外出差用车”各车型用车费用=“市外出差用车”各车型的控制单价×用车实际公里数+“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对应车型的报价。投标人报价时不得高于控制单价价格,结算时按上述公式计算结果结算。例:如“城区日常工作用车”和“市外出差用车”的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报价分别为400元和2.5元,则“市外出差用车”轿车和多用途汽车(SUV)(5座)的某次用车结算费用为:2.5元×用车公里数+400元四、服务要求说明:(1)服务要求按照其重要性分为“★”和“☆”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除实质性指标之外,其他指标均允许偏离。(2)投标人按照“提供证明材料”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序号重要性服务要求证明材料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1.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公务出行服务及包车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1.2投标人应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员和车辆,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素质和经验,车型丰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1.3☆城区内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做到随叫随到。1.4城区用车范围:西环路以东、东环路以西、玉海街以南、南环路以北范围。二、服务人员要求二、服务人员要求二、服务人员要求二、服务人员要求2.1★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与准驾车型相适用的持有合法驾照的驾驶人员为每辆用车提供服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服务人员数量不低于5人。提供服务人员的驾照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2.2投标人派遣车辆司机须具备基本服务意识,应早于出行时间15分钟到达约定地点等候。2.3派遣司机须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具有良好的意识,驾驶车辆过程中不激烈驾驶、不开斗气车、不接打电话,不分散注意力与乘客聊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着装整齐并进行适当的礼仪培训,服从安排,服务态度良好,能保质保量并及时完成车辆运输保障任务。2.4☆服务期内中标人自行承担投入服务人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报酬、保险、差旅食宿等其他所有费用。三、服务车辆要求三、服务车辆要求三、服务车辆要求三、服务车辆要求3.1☆投标人应有提供服务的自有车辆,自有车辆证明材料证件所有人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提供服务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3.2☆车辆数量:5座轿车和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不低于4辆、6~9座多用途汽车(SUV、MPV等)不低于3辆,并能够根据实际用车需求临时增加相应车型。3.3车辆级别标准:5座轿车和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标准不低于10万,6~9座多用途汽车(SUV、MPV等)标准不低于13万。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车辆未达到要求标准的,视为违约。提供相关承诺,承诺内容需明确且满足要求3.4车龄要求:车龄需在5年以内,以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为准,车身无广告无剐蹭。3.5参加服务的所有车辆需保证未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除要求的车型外,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用车车型,以满足采购人从事各类工作和活动的需要。3.6供应商派遣车辆须具备良好卫生条件,保证车内无垃圾、无异味,为采购人提供舒适乘车环境。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定期进行专业维修保养。四、用车保障要求四、用车保障要求四、用车保障要求四、用车保障要求4.1根据用车人员数量合理合法安排用车,不得超载、拒载和安排不合理车辆。4.2供应商派遣给采购人的车辆状况须满足出行需求,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的,供应商无条件免费为采购人派遣其他同类型及以上车辆以供使用。4.3☆为保障医院突发情况的紧急用车需求,投标人应具备从莱州市以外县、市临时调动人员、车辆(不得雇佣网约车和出租车等同类用车)并按照医院要求完成用车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均按照“市外出差用车”中标价格结算。按要求内容提供保障承诺和措施计划,内容需明确且满足要求4.4★服务期内投标人须为每辆服务车辆购买车险,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以外,还应至少包含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低于20万,按核载人数计),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供每部服务车辆的投保车险(未投保的保险项目可补交)的电子保单的打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拒签合同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根据要求自行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需明确且满足要求4.5成交后供应商须根据医院夜班用车人员的作息时间自行制定合理的用车和时间安排方案并向医院和用车人员公示说明,通过微信等APP建群方式每天自行联系确定接送用车人员。五、商务条款说明:商务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序号重要性条款名称商务条款要求1★服务期一年或服务费付至固定合同总额(80万元)为止,以上述条件先达到的为准,服务期自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首次用车服务之日起计算。1★服务期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履约质量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续签采取一年一签方式进行,续签总年限不超过3年。续签合同履行期内,若由于政策或预算调整或采购人主体发生变更,或导致双方不能继续按合同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根据调整的政策相应调整相关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2★付款方式本项目根据实际服务天数和公里数按月据实结算后,于下月初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用。结算时中标人需提供与其单位名称一致的发票、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3★履约责任3.1未按时提供服务: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用车服务的,每逾期一小时处罚200元,每月用车逾期累计超过3小时的,视情况给予2000-10000元处罚,罚金自当月服务费中扣除。3.2服务质量不符:供应商提供的用车服务不符合其承诺和合同约定的标准、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车况、驾驶人员、服务质量和态度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改正并视情况给予每次500-1000元的处罚;若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3.3未按承诺投保车险:服务期内供应商未按承诺投保车险,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保单交于采购人的,视为违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中标人追责的权利。3.4合同履行期限内,因中标人发生重大变故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影响采购人用车需求的,屡次发生或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验收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2.验收时间及程序:达到履约验收标准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3.验收方法及标准:3.1验收内容:项目涉及的全部服务内容。3.2验收方法:(1)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第6页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3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