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资源质量监测招标公告(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重庆市水质监测中心)2024)



市级水资源质量监测采样(CQS24C00885)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市级水资源质量监测采样”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8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0885
项目名称:市级水资源质量监测采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27,891.30元
最高限价:3,327,891.3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渝西片区
1,550,917.36元
1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渝东北片区
1,024,138.48元
1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渝东南片区
752,835.46元
1


最高限价总计:3,327,891.3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包1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只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包1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应写明分包给小、微企业实施的不少于成交金额的60%。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7月30日 至 2024年8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 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8月20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0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8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
采购经办人:姜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196191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金果支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彭女士、杨女士
代理机构电话:023-6385203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柏路2号联盛大厦8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雅茹
项目联系人电话:15803005007

九、附件

附件下载:24.7.30-发布-市级水资源质量监测采样(2024年8月-2025年7月).doc

\n\n\n货物\n\n\n政府采购\n\n招 标 文 件\n\n项 目 号:CQS24C00885\n采购执行编号:CQYYZB2024-051\n招标项目名称:市级水资源质量监测采样(2024年8月-2025年7月)\n\n采购人: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n\n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n\n二○二四年七月\n\n目 录\n\n- 3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n\n\n- 3 -一、招标项目内容\n\n\n- 3 -二、资金来源\n\n\n-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n\n\n- 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n\n\n- 4 -五、投标保证金\n\n\n- 4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n\n\n- 5 -七、投标有关规定\n\n\n- 5 -八、联系方式\n\n\n- 6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n\n\n- 6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n\n\n- 6 -二、 招标项目服务及质量需求\n\n\n- 15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n\n\n- 15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其他要求\n\n\n- 16 -二、报价要求\n\n\n- 16 -三、付款方式\n\n\n- 17 -四、知识产权\n\n\n- 17 -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n\n\n- 18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n\n\n- 18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n\n\n- 19 -二、评标方法\n\n\n- 20 -三、评标标准\n\n\n- 27 -四、无效投标条款\n\n\n- 28 -五、废标条款\n\n\n- 29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n\n\n- 29 -一、投标人\n\n\n- 29 -二、招标文件\n\n\n- 29 -三、投标文件\n\n\n- 31 -四、开标\n\n\n- 32 -五、评标\n\n\n- 32 -六、定标\n\n\n- 32 -七、中标\n\n\n- 32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n\n\n- 34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n\n\n- 35 -十、交易服务费\n\n\n- 35 -十一、签订合同\n\n\n- 35 -十二、项目验收\n\n\n- 35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n\n\n- 36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n\n\n- 36 -一、合同主要条款\n\n\n- 39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n\n\n- 41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n\n\n- 42 -一、经济文件\n\n\n- 44 -二、技术(质量)文件\n\n\n- 46 -三、商务文件\n\n\n- 49 -四、其他\n\n\n- 55 -五、资格文件\n\n\n\n\n\n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n\n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市级水资源质量监测采样(2024年8月-2025年7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n\n一、招标项目内容\n\n 包号及名称\n 最高限价\n\n(元)\n 投标保证金\n\n(万元)\n 中标人数量(名)\n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n 包1:渝西片区\n 1550917.36\n 3\n 1\n 其他未列明行业 \n\n 包2:渝东北片区\n 1024138.48 \n 2\n 1\n \n\n 包3:渝东南片区\n 752835.46\n 1.5\n 1\n \n\n 投标人可以对上述三个包分别进行投标,但是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中标人;若投标人在多个包中得分第一,则按包1、包2、包3的顺序依次选择。\n\n\n二、资金来源\n\n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包一:1550917.36元;包二:1024138.48元;包三:752835.46元。\n\n三、投标人资格要求\n\n(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n1. 本项目包1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只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2. 包1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应写明分包给小、微企业实施的不少于成交金额的60%。\n\n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n(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n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n\n(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n\n(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n\n(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n\n(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n\n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n\n2. 报名方式:无需报名。\n\n(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n\n(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北京时间10:00\n\n(七)开标时间:2024年8月20日北京时间10:00\n\n(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n\n五、投标保证金\n\n(一)投标保证金递交\n\n1. 转账方式\n\n1.1 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n\n 项目名称:市级水资源质量监测采样(2024年8月-2025年7月)\n\n 财政编号:CQS24C00885\n\n 项目编号:50000120240730030110003\n\n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n 分包\n 银行信息\n\n 01\n 账号1\n开户行\n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n账号\n150101040015061156338\n账号2\n开户行\n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n账号\n6232813760001725307\n\n\n 02\n 账号1\n开户行\n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n账号\n150101040015061163296\n账号2\n开户行\n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n账号\n6232813760001717080\n\n\n 03\n 账号1\n开户行\n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n账号\n150101040015061155007\n账号2\n开户行\n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n账号\n6232813760001737211\n\n\n 银行行号: \n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n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n\n\n1.2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n\n(二)保证金退还方式\n\n1.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n\n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n\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n\n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n\n(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n\n(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n\n(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n\n(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n\n七、投标有关规定\n\n(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n(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n(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n\n(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n\n(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n(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n\n(七)本项目包2、包3不接受合同分包,包1接受合同分包。\n(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n八、联系方式\n\n(一)采购人: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n\n联系人:姜老师 \n\n电 话:023-61961912 \n\n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金果支路9号 \n\n(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n\n联系人:彭女士、杨女士\n电 话:023-63852038 \n\n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柏路2号联盛大厦8楼 \n\n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n\n一、招标项目一览表\n\n 序号\n 名称\n 数量/单位\n 备注\n\n 1\n 市级水资源质量监测采样\n\n(2024年8月-2025年7月) \n 1项\n 详见下文\n\n\n招标项目服务及质量需求\n\n(一)采样工作管理方针与目标\n\n1. 采样工作管理方针\n\n运行规范、反应及时、数据准确、管理有效。\n\n采样工作管理目标\n\n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建立符合管理要求的在中心监管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有效的样品。\n(二)市级水资源监测任务基本情况\n\n\n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2024〕1号)文件要求,河流(水库)水质代表断面254个;《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4〕117号)文件要求,国家地下水水质监测断面50个;《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按时报送农村供水水质监测成果的通知》(渝水办农水〔2024〕4号)文件要求,市级农村供水安全水质监督监测断面40个。\n\n(三)采样委托工作内容\n\n1. 工作内容\n按2024年工作安排,市级监测任务254个水资源质量监测采断面中,22个国家级水源地每月采样两次,其余每月采样一次;国家地下水水质监测断面50个一年采样一次;市级农村供水安全水质监督监测断面40个一年采样一次。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断面位置调整以及10%以内的断面数量或采样次数调整,采样垂线的设置及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详见下表。\n\n 水面宽(m)\n 采样垂线\n 说明\n\n <50\n 1条(中泓)\n 1、应避开污染带;考虑污染带时,应增设垂线;\n\n2、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适当调整采样垂线;\n\n3、解冻期采样时,可适当调整采样垂线\n\n 50~100\n 2条(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n \n\n 100~1000\n 3条(左岸、中泓、右岸)\n \n\n >1000\n 5~7条\n \n\n\n 水深(m)\n 采样点\n 说明\n\n <5\n 1点(水面下0.5m处)\n 1、水深不足1m时,在水深1/2处;\n\n2、封冻时在冰下0.5m处采样,有效水深不足1.0处时,在水深1/2处采样;\n\n\n采样时间\n\n投标人需在每月上旬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段内,在4天内将全部样品取回并送至指定实验室,送样时间为每天16点前,且每个样品都必须在取样后12小时内送达;保证样品满足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时效。\n\n水质监测项目及频次\n\n(1)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不含化学需氧量)和表2的补充项目,每月一次。其中粪大肠菌群、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个项目每季度一次。\n\n(2)藻类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透明度、叶绿素a、藻类优势种、藻细胞密度。每月一次。\n\n(3)其余地表水体断面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不含化学需氧量),每月一次。其中粪大肠菌群、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个项目每季度一次。\n\n(四)采样技术要求\n\n1. 技术要求\n\n(1)地表水(含水源地)\n\n① 基本要求\n\n投标人需严格遵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以及《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187-96)等水利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采样任务,详见下表。\n\n 序号\n 项目\n 采样容器\n 保存方法及保存剂用量\n\n 1\n 色度\n G、P\n \n\n 2\n pH\n G、P\n \n\n 3\n 电导率\n G、P\n \n\n 4\n 悬浮物\n G、P\n 0~4℃避光保存\n\n 5\n 碱度\n G、P\n 0~4℃避光保存\n\n 6\n 酸度\n G、P\n 0~4℃避光保存\n\n 7\n 总硬度\n G、P\n HNO3,1L水样中加浓HNO310mL\n\n 8\n 化学需氧量\n G\n H2SO4,pH≤2\n\n 9\n 高锰酸盐指数\n G\n 0~4℃避光保存\n\n 10\n 溶解氧\n 溶解氧瓶\n 加硫酸锰,碱性KI、叠氮化钠溶液,现场固定\n\n 11\n 生化需氧量\n 溶解氧瓶\n \n\n 12\n 氟化物\n P\n 0~4℃避光保存\n\n 13\n 氯化物\n G、P\n 0~4℃避光保存\n\n 14\n 碘化物\n G、P\n NaOH,pH=12\n\n 15\n 硫酸盐\n G、P\n 0~4℃避光保存\n\n 16\n 磷酸盐\n G、P\n NaOH,H2SO4,调pH=7,CHCl30.5%\n\n 17\n 总磷\n G、P\n HCl,H2SO4,pH≤2\n\n 18\n 氨氮\n G、P\n 加硫酸,使pH≤2\n\n 19\n 硝酸盐氮\n G、P\n 0~4℃避光保存\n\n 20\n 总氮\n G、P\n 加硫酸,使pH≤2\n\n 21\n 硫化物\n G、P\n 1L水样加NaOH至pH=9,加5%抗坏血酸5mL,饱和EDTA3mL,滴加饱和Zn(Ac)2至胶体产生,常温避光\n\n 22\n 挥发酚\n G、P\n 加NaOH使pH≥9\n\n 23\n 总氰\n G、P\n 加NaOH使pH≥9\n\n 24\n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n G、P\n \n\n 25\n 锰\n G、P\n HNO3,1L水样中加浓硝酸10mL\n\n 26\n 铁\n G、P\n HNO3,1L水样中加浓硝酸10mL\n\n 27\n 镍\n G、P\n HNO3,1L水样中加浓硝酸10mL\n\n 28\n 铜\n P\n HNO3,1L水样中加浓硝酸10mL\n\n 29\n 锌\n P\n HNO3,1L水样中加浓硝酸10mL\n\n 30\n 砷\n G、P\n HNO3,1L水样中加浓硝酸10mL,DDTC法,HCl 2ml\n\n 31\n 硒\n G、P\n HCl,1L水样中加浓HCl 2mL\n\n 32\n 镉\n G、P\n HNO3,1L水样中加浓硝酸10mL\n\n 33\n 六价铬\n G、P\n 加NaOH,使pH=8-9\n\n 34\n 汞\n G、P\n HCl ,1%;如水样为中性,1L水样中加浓盐酸10mL\n\n 35\n 铅\n G、P\n HNO3,1%;如水样为中性,1L水样中加浓硝酸10mL\n\n 36\n 油类\n G\n 加盐酸,pH≤2\n\n 37\n 微生物\n G\n 加入Na2S2O3至0.2~0.5g/L除去残余物,0~4℃避光保存\n\n\n农村饮用水\n\n投标人需严格遵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采样任务,详见下表。\n\n(1)水源水\n\n① 地表水监测参数\n\n 常规参数 \n\n(29项)\n 现场参数\n\n(2项)\n 水温、pH值\n\n \n 实验室参数(27项)\n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硫酸盐、硫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粪大肠菌群\n\n\n② 地下水监测参数\n\n 常规参数 \n\n(37项)\n 现场参数\n\n(1项)\n pH值\n\n \n 实验室参数(36项)\n 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n\n\n② 出厂水监测参数\n\n 常规参数 \n\n(37项)\n 现场参数\n\n(1项)\n pH值\n\n \n 实验室参数(36项)\n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砷、镉、六价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氯酸盐、氯酸盐、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二氧化氯/游离余氯/臭氧/总氯、溴酸盐(使用臭氧时)、甲醛(使用臭氧时)\n\n\n③ 管网末梢水监测参数\n\n 常规参数 \n\n(37项)\n 现场参数\n\n(1项)\n pH值\n\n \n 实验室参数(36项)\n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砷、镉、六价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氯酸盐、氯酸盐、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二氧化氯/游离余氯/臭氧/总氯、溴酸盐(使用臭氧时)、甲醛(使用臭氧时)\n\n\n地下水\n\n(1)监测参数表\n\n 常规参数 \n\n(39项)\n 现场参数\n\n(5项)\n 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 \n\n \n 实验室参数(34项)\n 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钠、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n\n\n地下水采样断面及具体位置详见附表2。\n\n(2)采样基本要求 \n\n投标人需严格遵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采样任务,详见下表。\n\n 序号 \n 检测项目 \n 样品容器和体积 \n 保存方法及保存剂用量 \n\n 1\n 色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2\n 嗅和味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3\n 浑浊度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4\n 肉眼可见物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5\n pH 值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6\n 总硬度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n \n \n 硝酸,pH≤2 \n\n 7\n 溶解性总固体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8\n 硫酸盐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9\n 氯化物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10\n 铁 \n G 或 P,1 L \n 硝酸,pH≤2 \n\n 11\n 锰 \n G,0.5 L \n 硝酸,pH≤2 \n\n 12\n 铜 \n G,0.5 L \n 硝酸,pH≤2 \n\n 13\n 锌 \n G,0.5 L \n 硝酸,pH≤2 \n\n 14\n 铝 \n G,0.5 L \n 硝酸,pH≤2 \n\n 15\n 挥发性酚类 \n G,1 L \n 氢氧化钠,pH≥12,4℃冷藏 \n\n 16\n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17\n 耗氧量 \n G,0.5 L \n 原样 \n\n 18\n 氨氮 \n G 或 P,0.25 L \n 硫酸,pH≤2 \n\n 19\n 硫化物 \n 棕色 G,0.5 L \n 每100 mL水样加入4滴乙酸锌溶液(200g/L)和 1ml 氢氧化\n钠溶液(40g/L),避光 \n\n 20\n 总大肠菌群 \n 灭菌瓶或灭菌袋 \n 原样 \n\n 21 \n 菌落总数 \n 灭菌瓶或灭菌袋 \n 原样 \n\n 22 \n 亚硝酸盐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23 \n24 \n 硝酸盐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n \n \n 硫酸,pH≤2,4℃冷藏 \n\n 25\n 氰化物 \n G,1 L \n 氢氧化钠,pH≥12,4℃冷藏 \n\n 26\n 氟化物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27\n 碘化物 \n G 或 P,1 L \n 原样 \n\n 28\n 汞 \n G,0.5 L \n 硝酸,pH≤2 \n\n 29\n 砷 \n G 或 P,1 L \n 硝酸,pH≤2 \n\n 30\n 硒 \n G 或 P,0.5-1 L \n 硝酸,pH≤2 \n\n 31\n 镉 \n G 或 P,0.5-1 L \n 硝酸,pH≤2 \n\n 32\n 铬(六价) \n G 或 P,0.5-1 L \n 原样 \n\n 33\n 铅 \n G 或 P,0.5-1 L \n 硝酸,pH≤2 \n\n\n(3)其他要求\n\n① 所采集的样品要满足以下检测指标的检测需求: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硒、氰化物、挥发酚、总磷、总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粪大肠菌群、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硬度、总大肠菌群、透明度、叶绿素a、藻类优势种群、藻细胞密度、部分有机物指标;\n\n在必要的情况下满足采购人指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所有指标的采集任务,样品采集范围不超过全部断面次数的10%。\n\n② 采样及现场检测调查要求\n\n根据检测项目的采样要求进行严格程序的采样,包括采样的方式及采样断面点的选择等;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采集全程序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质量控制样品。按采购人指定的质控措施具体实施。\n\n按要求做好样品的现场固定;做好采样现场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包括水系、河名、断面名称、地理位置、周边污染源等。\n\n③ 样品保存要求\n\n投标人需严格遵照相关规范进行现场固定及样品保存。\n\n④ 样品运输要求\n\n投标人应针对采样工作的要求,配备满足本项目实施所需数量和规格的采样车辆,并自行解决采样必需的船只等(车辆数量应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取样任务,采样车具有足够的样品运输和样品保存能力;采样车辆具备山区道路平稳行驶能力,保证样品不会因车辆颠簸造成损伤)。\n\n ⑤ 样品交接要求\n\n样品送达实验室后应及时联系实验室样品管理人员进行样品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样品、采样单、现场相片、影音视频、经纬度资料等;要求:样品外观完整,整洁无污染;采样单应填写项目完整,无改动痕迹;现场相片、影音视频资料能清晰,真实反映现场状况。如出现样品外包装破裂污染、采样单、现场相片、影音视频、经纬度资料缺少,需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采样。\n\n(五)质量保证措施\n\n1. 安全要求\n\n必须为参加采样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每次采样前必须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等相关安全检查以保障取样过程安全,并提供安全检查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对采样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n\n样品真实性保证\n\n投标人需在指定位置进行采样,运用现代化技术确保采样的真实性,配备相关手持终端设施,包括现场采样照片、录像、GPS定位、准确记录采样时间等相关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有效。\n\n样品时效性\n\n投标人需在4天内将全部样品取回并送至指定实验室,送样时间为每天16点前,且每个样品都必须在取样后12小时内送达;保证样品满足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时效;\n\n采样工作记录\n\n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各种工作记录,包括日常工作记录、采样登记、采样设备、工具和仪器的管理、文档编制和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质量要求及指标等内容,并按照要求将资料及时交给业主或者归档保存。\n\n采样复核\n\n(1)因采样不规范及事故导致样品不合格,必须无条件按照业主要求重新采集样品;\n\n(2)业主可根据工作需求对部分采样断面进行复核采样,复核采样次数控制在在10%以内。\n\n(六)其他要求\n\n投标人需制定详细的采样、送样方案,内容要求覆盖以上所有技术要求,方案必须切实可行,需要提供数据、图表等相关技术支撑。\n\n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n\n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其他要求\n\n(一)实施时间\n\n暂定为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周期为12个月。\n\n(二)实施地点\n\n采购人指定地点\n\n(三)采样工作质量考核\n\n1. 中标人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采样月计划》、《采样月总结》,向采购人陈述采样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情况。\n\n2. 对中标人的考核以月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验收主要依据。 \n\n3. 如采样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进行处理。\n\n质量事故:因车辆缺乏、人员准备不充分等因素导致样品未及时送至指定实验室,但样品质量未受影响的;\n\n严重质量事故:如出现样品外包装破裂、采样单、现场相片、影音视频、经纬度资料缺少,因采样不规范及事故导致样品不合格,需按照业主要求重新采样的;定期对采样点进行抽查,如采样点采样位置及采样现场质量控制出现偏差的。\n\n(1)当月出现1次质量事故,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警告,并要求中标人按照要求整改;出现2次,扣除当月合同款项的10%;出现3次至5次(含5次)的,每增加一次,加扣当月合同款项的10%;出现5次以上的,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计,并按照下条规定执行。\n\n(2)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影响采购人检测数据结果,且中标人未及时采取措施挽回影响,或者影响已比较恶劣、无法挽回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n\n(3)质量事故及计算方式为:①未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的4天内完成工作并且在每天16点以前将样品送交采购人的(地震、塌方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每发现一次计一次质量事故。②送交采购人的样品外包装破裂污染,或标识信息不全、脱落混乱,或采样资料如采样单、现场相片、影音视频、经纬度等信息缺少,不能证明样品真实性和反映采样现场真实情况的;每发现一个样品计一次质量事故。③未按照要求现场添加保存剂或添加保存剂错误,或按照要求在样品运输中进行保存,致使样品性状发生变化,影响检测结果的;每发现一个样品计一次质量事故。④监督过程中发现其他影响采样代表性、真实性、有效性的情况的;每发现一次计一次质量事故。\n\n(4)严重质量事故是指:①出现部分断面漏采等未完成当月规定任务,且未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的。②未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或河段范围采样,样品不具真实性。③未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的4天内完成工作,且时间拖延超过规定天数50%的。④不服从采购人提出的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采样复核、断面调整、采样项目调整要求的。\n\n(四)人员要求\n\n投标人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专门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工作,并配置满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具备专业素质的采样人员,所有采样工作需由持采样证人员完成,并服从采购人单位质量体系管理要求。\n\n采样人员:经专门培训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投标人需承诺人员能够相对稳定,年变动率不超过20%。中标人应定期对采样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采样人员持证上岗。采购人将定期查阅人员持证上岗档案。\n\n(五)服务安全要求\n\n中标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规章制度:必须为参加采样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每次采样前必须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等相关安全检查以保障取样过程安全,并提供安全检查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对采样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n\n二、报价要求\n\n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调整。\n\n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采样用器材、现场记录用器材、器材运行、维护、车辆、船只、人员费用、保险、税金、技术服务、运输、样品贮存所需器材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n\n三、付款方式\n\n(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n\n(2)包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完成6个月工作任务后,由采购人组织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退还申请,采购人向中标人退回预付款保函。\n\n(3)包二、包三: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30%(中标人若为中小企业预付款50%)的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中标人若为中小企业预付款5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n\n①中标人若为中小企业预付款50%,完成6个月工作任务后,由采购人组织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退还申请,采购人向中标人退回预付款保函。\n\n②中标人若为大型企业预付款30%,完成4个月工作任务后,由采购人组织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退还申请,采购人向中标人退回预付款保函。\n\n完成9个月工作任务后,由采购人组织进行考核验收,中标人采购工作通过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25%。\n\n包二、包三:中标人若为大型企业完成9个月工作任务后,由采购人组织进行考核验收,中标人采购工作通过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5%。\n\n(4)总体验收后支付:合同期满结束,通过采购人的总体验收合格考核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总结及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技术资料全部移交采购人后7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n\n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另行商定。\n\n四、知识产权\n\n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n\n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n\n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n\n2.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n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n\n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n\n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n\n(一)资格审查\n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n\n 序号\n 检查因素\n 检查内容\n\n (一)\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n\n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n\n \n \n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n\n\n\n \n \n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n\n \n \n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n \n\n \n \n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EQ \\o\\ac(○,1))\n \n\n \n \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n\n \n \n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无。\n\n (二)\n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n\n (三)\n 投标保证金\n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n\n\n注:\n\n eq \\o\\ac(○,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n\n eq \\o\\ac(○,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n\n eq \\o\\ac(○,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n(二)符合性审查\n\n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n\n 序号\n 评审因素\n 评审标准\n\n 1\n 有效性审查\n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n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n\n \n \n 投标方案\n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n\n \n \n 报价唯一\n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n\n 2\n 完整性审查\n 投标文件份数\n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n 3\n 技术部分\n 投标文件内容\n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完全响应。\n\n 4\n 商务部分\n 投标文件内容\n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完全响应。\n\n 5\n 投标有效期\n 投标文件内容\n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n\n\n二、评标方法\n\n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n\n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n\n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n(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n\n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n\n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n\n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n\n(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n\n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n\n三、评标标准\n\n(一)评审因素\n\n包1:\n\n 序号\n 评分因素及权值\n 分值\n 评分标准\n 说明\n\n 1\n 报价部分(25%)\n 25分\n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n\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n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n\n 2\n 服务部分(50%)\n 50分\n 采样断面实地踏勘报告方案(10分)\n\n有完整的采样断面实地踏勘方案,实地断面踏勘数量占总数50%及以上,踏勘方案内容包含实地踏勘记录表、踏勘照片、断面经纬度、采样断面示意图等方面的得10分;实地踏勘数量占总数20%~50%,内容包含实地踏勘记录表、踏勘照片、断面经纬度的得8分;实地踏勘数量小于总数20%的,内容包含实地踏勘记录表、踏勘照片、断面经纬度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n \n \n 采样计划方案(10分)\n\n根据技术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采样计划方案。\n\n采样计划方案结构完整,方案内容包含地表水采样计划、地下水采样计划、农村饮用水采样计划、采样复核计划、样品交接方案等方面的得10分;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了地表水采样计划、地下水采样计划、农村饮用水采样计划、样品交接方案等得8分;内容包含了地表水采样计划、地下水采样计划、农村饮用水采样计划等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n \n \n 采样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方案(10分)\n\n根据技术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合理可行的采样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方案。\n\n采样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方案的结构完整,岗位设立了项目管理小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采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后勤负责人,且有项目管理制度等得10分;方案结构完整,岗位设立了质量负责人、采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得8分;设立设立了质量负责人、采样负责人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n \n \n 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方案(10分) \n\n根据技术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分析影响本项目质量的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质量管理层级责任清晰,完全满足相应项目需求。\n\n质量保障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质量风险因素及控制措施、质控样品的采集、安全保障措施、采样工作记录管理措施等得10分;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了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控样品的采集、采样工作记录管理措施等得8分;内容包含了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方针、采样工作记录管理措施等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n \n \n 送样方案(5分)\n\n根据技术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送样方案。\n\n送样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样品运输方案、样品交接方案、样品接送及送样规划方案等方面的得5分;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了样品交接方案、样品接送及送样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得4分;内容包含样品交接方案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n \n \n 应急体制的建立方案(5分)\n\n根据技术要求,建立应急体制方案。应急体制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责任分工、应急监测、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准备与事故预警、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启动、应急监测要求、应急监测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得5分;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了应急监测、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启动、应急监测要求等方案主要内容得4分;内容包含了应急监测、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启动等方案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3\n 商务部分\n\n(25%)\n\n \n 投标人技术力量(11分)\n\n\n (一)单位具备资质情况(4分)\n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n\n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 \n \n \n (二)拟投入本项目参与人员技术证明(7分)\n\n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文水资源、水资源、化学、环境、生物等与水质检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4分,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多得4分。\n\n2、拟派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水文水资源、水资源、化学、环境、生物等与水质检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n\n注:拟派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n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 \n \n 投标人同类业绩(10分)\n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5分,提供两个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n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 \n \n 投标人综合实力(4分)\n 自有采样冷链车一辆及以上得2分;自有采样车4辆及以上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n 提供购买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n包2、包3:\n\n 序号\n 评分因素及权值\n 分值\n 评分标准\n 说明\n\n 1\n 报价部分(25%)\n 25分\n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n\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n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n\n 2\n 服务部分(50%)\n 50分\n 采样断面实地踏勘报告方案(10分)\n\n有完整的采样断面实地踏勘方案,实地断面踏勘数量占总数50%及以上,踏勘方案内容包含实地踏勘记录表、踏勘照片、断面经纬度、采样断面示意图等方面的得10分;实地踏勘数量占总数20%~50%,内容包含实地踏勘记录表、踏勘照片、断面经纬度的得8分;实地踏勘数量小于总数20%的,内容包含实地踏勘记录表、踏勘照片、断面经纬度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n \n \n 采样计划方案(10分)\n\n根据技术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采样计划方案。\n\n采样计划方案结构完整,方案内容包含地表水采样计划、地下水采样计划、农村饮用水采样计划、采样复核计划、样品交接方案等方面的得10分;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了地表水采样计划、地下水采样计划、农村饮用水采样计划、样品交接方案等得8分;内容包含了地表水采样计划、地下水采样计划、农村饮用水采样计划等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n \n \n 采样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方案(10分)\n\n根据技术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合理可行的采样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方案。\n\n采样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方案的结构完整,岗位设立了项目管理小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采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后勤负责人,且有项目管理制度等得10分;方案结构完整,岗位设立了质量负责人、采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得8分;设立质量负责人、采样负责人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n \n \n 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方案(10分) \n\n根据技术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分析影响本项目质量的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质量管理层级责任清晰,完全满足相应项目需求。\n\n质量保障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质量风险因素及控制措施、质控样品的采集、安全保障措施、采样工作记录管理措施等得10分;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了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控样品的采集、采样工作记录管理措施等得8分;内容包含了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方针、采样工作记录管理措施等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n \n \n 送样方案(5分)\n\n根据技术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送样方案。\n\n送样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样品运输方案、样品交接方案、样品接送及送样规划方案等方面的得5分;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了样品交接方案、样品接送及送样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得4分;内容包含样品交接方案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n \n \n 应急体制的建立方案(5分)\n\n根据技术要求,建立应急体制方案。应急体制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责任分工、应急监测、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准备与事故预警、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启动、应急监测要求、应急监测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得5分;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包含了应急监测、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启动、应急监测要求等方案主要内容得4分;内容包含了应急监测、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启动等方案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 \n\n 3\n 商务部分\n\n(25%)\n\n \n 投标人技术力量(11分)\n\n\n (一)单位具备资质情况(4分)\n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n\n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 \n \n \n (二)拟投入本项目参与人员技术证明(7分)\n\n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文水资源、水资源、化学、环境、生物等与水质检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4分,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多得4分。\n\n2、拟派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水文水资源、水资源、化学、环境、生物等与水质检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n\n注:拟派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n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 \n \n 投标人同类业绩(10分)\n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5分,提供两个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n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 \n \n 投标人综合实力(4分)\n 自有采样冷链车一辆及以上得2分;自有采样车4辆及以上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n 提供购买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n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n(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包2、包3适用)\n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型企业的给予 10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n\n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n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n四、无效投标条款\n\n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n\n(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n\n(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n\n(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n\n(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n\n(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n(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n\n(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n五、废标条款\n\n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n(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n\n(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n(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n(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n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n\n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n\n一、投标人\n\n(一)投标人\n\n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n(二)合格投标人条件\n\n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n\n(三)投标人的风险\n\n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n\n(四)法律责任\n\n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n\n二、招标文件\n\n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n\n(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n\n(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n\n(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n(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三、投标文件\n\n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n\n(一)投标文件组成\n\n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n\n(二)联合投标\n\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n\n(三)投标有效期\n\n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n\n(四)投标保证金\n\n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n\n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n\n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n\n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n\n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n\n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n\n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n\n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n\n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n\n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n\n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n\n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n\n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n\n(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n\n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n\n若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各分包分装密封。\n\n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n\n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n\n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n(六)投标报价\n\n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n\n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n\n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n\n(七)修正错误\n\n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n\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n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n(八)投标文件的递交\n\n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n\n四、开标\n\n(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n\n(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n\n(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n\n(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n\n(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n\n(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n\n(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n五、评标\n\n见第四篇内容。\n\n六、定标\n\n(一)定标原则\n\n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n\n(二)定标程序\n\n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n\n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n\n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n\n4.中标人变更\n\n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n七、中标\n\n(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n\n(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n八、询问、质疑和投诉\n\n(一)询问\n\n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n\n(二)质疑\n\n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n\n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n\n1.质疑时限、内容\n\n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n\n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n\n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n\n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n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n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n\n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n1.4.4事实依据;\n\n1.4.5必要的法律依据;\n\n1.4.6提出质疑的日期;\n\n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n\n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n\n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n2.质疑答复\n\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n\n3.其他\n\n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n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n\n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n\n(三)投诉\n\n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n\n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n\n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n\n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n\n九、采购代理服务费\n\n(一)本项目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按以下服务招标标准执行:\n\n 招标类型\n\n中标金额(万元)\n 货物招标\n 服务招标\n 工程招标\n\n 100以下\n 1.5%\n 1.5%\n 1.0%\n\n 100-500\n 1.1%\n 0.8%\n 0.7%\n\n 500-1000\n 0.8%\n 0.45%\n 0.55%\n\n 1000-5000\n 0.5%\n 0.25%\n 0.35%\n\n 5000-10000\n 0.25%\n 0.1%\n 0.2%\n\n 10000-100000\n 0.05%\n 0.05%\n 0.05%\n\n\n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n\n100万元×1.5%=1.5万元\n\n(500-100)万元×1.1%=4.4万元\n\n合计收费=1.5+4.4=5.9(万元)\n\n(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n\n户 名: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n\n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清寺支行\n\n账 号:8314 0154 7400 03907\n\n十、交易服务费\n\n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n\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n\n十一、签订合同\n\n(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n(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n\n(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n\n(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n\n(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n\n十二、项目验收\n\n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n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n\n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n\n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n\n一、合同主要条款\n\n1.定义\n\n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n\n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n\n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n\n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n\n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n\n2.货物内容\n\n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n\n3.合同价格\n\n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n\n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n\n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n\n4.转包或分包\n\n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n\n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n\n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n\n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n\n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n\n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n\n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n\n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n\n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n\n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n\n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n\n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n\n6.付款\n\n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n\n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n\n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n\n7.检查验收\n\n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n\n7.2货物验收\n\n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n\n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n\n8.索赔\n\n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n\n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n\n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n\n9.知识产权\n\n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n\n10.合同争议的解决\n\n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n\n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n\n11.违约责任\n\n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n\n12.合同生效及其它\n\n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n\n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n\n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n\n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n\n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n\n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n\n(项目号: )\n\n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n\n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n\n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n\n 序号\n 服务内容\n 数量\n 单位\n 总价\n 实施时间\n 实施地点\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合计人民币(小写):\n\n 合计人民币(大写):\n\n 一、项目服务需求\n\n 二、项目商务需求\n\n 三、采样工作质量考核\n\n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后期使用中发现的内在质量问题不受该期限的限制。\n\n 四、付款方式\n\n\n\n 五、违约责任\n\n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n\n(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需方未能获得合同规定的服务或供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一经发现,视为供方违约,发现一次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从服务费中扣除。\n\n(2)如供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从服务费中扣除。\n\n(3)如供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供方应当赔偿需方损失。\n\n(4)如供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但供方因企业倒闭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赔偿需方损失。\n\n(5)需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供方造成损失部分,需方应赔偿供方。\n\n(6)供方在履行合同中,对需方、供方、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n\n 六、\n\n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n\n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法院起诉。\n\n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n\n4.其他:\n\n 需方:\n\n地址:\n\n联系电话:\n\n授权代表:\n 供方:\n\n地址:\n\n电话:\n\n传真:\n\n开户银行:\n\n账号:\n\n授权代表:\n\n(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n\n 备注:\n\n\n\n\n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n\n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n\n一、经济文件\n\n(一)开标一览表\n\n(二)分项报价明细表\n\n二、技术(质量)文件\n\n(一)技术(服务)条款差异表\n(二)其他技术(服务)资料\n(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n\n三、商务文件\n\n(一)投标函(格式)\n\n(二)商务条款差异表\n\n(三)其他商务资料\n\n四、其他\n\n(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n(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n\n五、资格文件\n\n(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n\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n\n(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n\n(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n\n(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n\n注:若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各分包分装密封。\n\n一、经济文件\n\n(一)开标一览表\n\n项目号:\n\n招标项目名称:\n\n 投标人名称\n \n\n 包号\n 名称\n 数量\n 投标报价(小写)\n\n \n \n \n \n\n 备注:\n\n\n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n\n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n\n 年 月 日\n\n说明:\n\n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n\n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n\n(二)分项报价明细表\n\n项目号:\n\n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n\n 序号\n 包号及名称\n 服务内容\n 单位\n 数量\n 单价\n 合计\n\n 1\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 \n\n 7\n \n \n \n \n \n \n\n 8\n \n \n \n \n /\n \n\n 9\n \n \n \n \n /\n \n\n 10\n \n \n \n \n /\n \n\n 11\n ……\n \n \n \n /\n \n\n 12\n 总计\n \n\n\n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n\n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n\n 年 月 日\n\n注:\n\n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n\n2.该表可扩展。\n\n二、技术(服务)文件\n\n(一)技术(服务)条款差异表\n\n项目号:\n\n招标项目名称:\n\n 序号\n 招标要求\n 投标应答\n 差异说明\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n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n\n(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n\n 年 月 日\n注:\n\n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n\n2.本表可扩展;\n\n3.可附相关技术(服务)支撑材料。(格式自定)\n\n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服务)参数或具体服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n(二)其他技术(服务)资料\n\n(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n\n说明:\n\n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n\n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n三、商务文件\n\n(一)投标函(格式)\n\n招标项目名称: \n\n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n\n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n\n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n\n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n\n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n\n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n\n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n\n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n\n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n\n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n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n\n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n\n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n\n(投标人公章)\n\n年 月 日\n(二)商务条款差异表\n\n项目号:\n\n招标项目名称:\n\n 序号\n 招标商务要求\n 投标商务应答\n 差异说明\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n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n\n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n\n 年 月 日\n注:\n\n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n\n2.本表可扩展。\n\n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n(三)其他商务资料\n\n四、其他\n\n(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n\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n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n……\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盖章): \n\n日期:\n\n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n\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n\n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n\n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n\n注:各行业划型标准:\n\n(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监狱企业证明文件\n\n【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n\n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 投标人名称(盖章):\n\n 日 期:\n\n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n\n五、资格文件\n\n(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n\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n\n招标项目名称: \n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n\n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n\n特此证明。\n\n 投标人:\n\n(投标人公章)\n\n 年 月 日\n\n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n\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n\n\n(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n\n招标项目名称: \n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n\n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n\n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n\n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n\n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n\n(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n\n(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n\n(投标人公章)\n\n年 月 日\n\n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n\n注:\n\n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n\n\n(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n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n\n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n\n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n\n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n\n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n\n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n\n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n\n特此承诺。\n\n(投标人公章)\n\n年 月 日\n\n(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n\n(结束)\n\n\n- 2 -\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资源质量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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