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招标公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2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KCG-F202407290042   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980000元        最高限价:19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其他保险服务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保障范围包括:疾病门诊、疾病住院、重大疾病(50种或以上)、意外或疾病、住院补贴、意外残疾、意外身故、意外门诊、意外住院、疾病身故保障、个人医疗额度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

1980000
19800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规定,同属一个保险集团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8-06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7月30日起至 2024年8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 12:00 、下午 2:00至 5:00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08-12 15: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评标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4-08-12 15:30        2、开启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评标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4-07-30起至2024-08-02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招采备案编号: CSJKQXESXM-2024085(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
7.2、监管部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联系电话:0731-840200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志强

电 话:0731-84020571

地 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超凡、金弦、粟智超(项目组负责人)

电 话:0731-84169659

地 址:长沙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列表:

(发售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doc
2024 年7 月30 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JKCG-F202407290042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4-FW(C2)-449招采备案编号:CSJKQXESXM-2024085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评审因素和标准15磋商须知正文17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7一.政府采购协议书27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1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1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4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6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7二、磋商保证金承诺38三、联合体协议(格式)39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0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0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41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42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43附件7服务方案说明44附件7-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5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46六、技术响应与偏离表47七、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8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49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9附件8-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0附件8-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1九、报价一览表52附件9报价一览表52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3十一、最后报价5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网上公告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JKCG-F2024072900423、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4-FW(C2)-449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项目预算:1980000.00元。最高磋商限价:1980000.00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5)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规定,同属一个保险集团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评标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项目其他情况说明6.1、招采备案编号:CSJKQXESXM-2024085(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6.2、监管部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731-84020090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志强电话:0731-84020571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廖超凡、金弦、粟智超(项目组负责人)电话:0731-84169659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第二章磋商须知1.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表中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电话:0731-84020571联系人:曹志强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电话:0731-84169659联系人:廖超凡、金弦、粟智超(项目组负责人)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5)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规定,同属一个保险集团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的,(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价格扣除;“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4年7月30日起至 2024年8月6日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 15时 30 分 (北京时间)(未按规定购买磋商文件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980000.0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采用磋商承诺方式。磋商承诺函格式附后,未提供者响应文件无效。□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一次性足额交付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写注明所参与的项目名称。保证金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3、缴纳时间: /年 /月 /日 / 时 /分前(含),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财政局查询到账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贰份(壹正贰副、另须递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全套盖章签字扫描的PDF电子响应文件壹份(U盘装载,放于响应文件密封袋内)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均须胶装,封面、侧面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评标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omepage.html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经开管办发〔2021〕30号)的规定,依据代理协议的约定,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公司依约支付代理服务费大写金额:壹万伍仟元整(小写金额:¥15000.00元)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1、根据《长沙经开区领导干部“三零”廉洁承诺实施办法》(长经开工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负责干部;集团公司、城建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全资(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投标零参与,本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友投标或承接本园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便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含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企业,在本园区外注册公司后回本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该企业不得参与(含委托等变相参与)本园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竞拍、承租(含以他人名义承租等变相承租)本园区直属企业管理资产。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交谈判(磋商)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将甄别情况告知谈判小组。(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谈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6)备注:本项目意向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意向公开名称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附页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9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9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9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 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本项目不适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2.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项目计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30分)磋商报价30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15供应商近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具有涉及意外与补充医疗保险团体业务的每个计1.5分,最多计15分。注:以提供的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保单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分支机构响应的盖分支机构章),否则不计分。2商务部分(30分)综合实力151、理赔服务(5分): 承诺理赔时效满足30天内完成所有理赔业务并提供到账短信通知计5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无法满足且不提供承诺书的不计分2、偿付能力(10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不含)以上的计10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80%(不含)-200%(含)的计7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不含)-180%(含)的计4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含)以下的不计分。提供供应商所属总公司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评定的202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3技术部分(40分)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1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进行计分,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计15分:1、对项目的背景认识深刻、准确;2、对项目有详细和针对性的初步调研;3、对任务工作目标把握到位。二、扣分标准:上述内容,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的每项扣2.5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2、方案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5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3、未提供的不计分。三、事项说明: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3、统计分值出现小数点的,先计算各项分值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再进行合计分值统计。3技术部分(40分)理赔服务流程1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理赔服务流程进行计分,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计16分:1、线上理赔流程;2、线下理赔流程;3、理赔流程中各环节操作方法;4、明确各环节需要提供的材料。二、扣分标准:上述内容,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的每项扣2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2、方案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4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3、未提供的不计分。三、事项说明: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3、统计分值出现小数点的,先计算各项分值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再进行合计分值统计。3技术部分(40分)服务保障措施9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进行计分,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计9分:1、线上平台(APP/网站/小程序)安装、注册、激活指导服务;2、理赔过程指导/辅助服务;3、服务响应保障措施。二、扣分标准:上述内容,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的每项扣1.5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2、方案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3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3、未提供的不计分。三、事项说明: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3、统计分值出现小数点的,先计算各项分值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再进行合计分值统计。合计1003.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承诺(3)联合体协议(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5)服务方案说明(6)技术响应与偏离表(7)商务响应与偏离表(8)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9)报价一览表(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1)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1.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4.一.政府采购协议书采购协议编号: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一、服务项目及要求(一)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服务内容:涵盖意外残疾、意外身故、意外门诊、意外住院、疾病门诊、疾病住院、重大疾病、意外或疾病住院补贴等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三)服务要求:乙方须根据附件1中服务需求,制定整体方案(含服务实施方案),保障整体方案切实可执行。(四)被保障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甲方提交的被保障成员名单为准,该名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二、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相关资料;(二)甲方应依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整体方案进行审查、决策,对项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三、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必须为服务项目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服务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执行。(二)乙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的任何资料和成果对外公布、向他人提供、发表或报评各种奖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所做的任何研究、报告或其他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三)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均拥有完整的合法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所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四、合同金额(一)合同金额小写:(成交价)万元(含税)大写:单价:_______________(元/人)(二)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形式(含税)。五、履行合同时间、地点及方式(一)履行合同时间:一年。(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三)履行方式:甲方指定的方式。七、付款乙方与甲方就保单内容确定并提供缴费通知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开户行名称:乙方银行账号:八、争议解决的方式首先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一)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二)成交通知书(三)响应文件(四)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五)其他合同文件。十、违约责任(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须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的服务费,并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不能按甲方约定的时间交付服务,经甲方催告后5日内仍未交付的,每延迟交付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交付服务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的服务费,并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五)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其他约定(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三)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本协议的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1: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服务需求序号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保障期限费用预算备注序号保障范围保额相关说明保障期限费用预算备注1疾病门诊疾病住院门诊2万元/人住院5万元/人1.无论使用医保与否,门诊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100%2.住院免赔额0元,住院赔付比例100%(药品目录所有药品,住院额外扩展自费诊疗项目)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2重大疾病(50种或以上) 30万元/人50种或以上重大疾病,详见附件2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3意外或疾病住院补贴补贴按200元/日算(限180天,从住院第一天算起)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4意外残疾意外身故100万元/人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5意外门诊意外住院门诊和住院3.5万元/人1.免赔额0元,意外门诊、意外住院赔付比例均为100%;2.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药品目录所有药品,住院额外扩展自费诊疗项目)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6疾病身故保障10万元/人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猝死等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7个人医疗额度1000元/人用于被保险人各项医疗费用支出,费用包括各大药店的药品费以及医院、诊所产生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体检费和护理费等。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注:实际参保人数以最终确定名单为准,人均标准根据最终成交单价按实核算。附件2:重大疾病明细恶行肿瘤严重非恶行颅内肿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原发性心肌病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急性心梗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特发性肺脉动脉高压严重脊髓灰质炎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重大器官移植术丝虫病所致象皮肿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埃博拉出血热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深度昏迷重型再生性贫血障碍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冠状动脉搭桥术双目失明主动脉手术植物人状态胰腺移植严重慢性肾衰竭瘫痪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胰岛素依赖糖尿病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多个肢体缺失心脏瓣膜术严重克罗恩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克-雅氏病(疯牛病)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严重冠心病溶血性链球菌性坏疽:指包围肢体注:实际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不得少于50种。5.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6.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项目情况根据管委会财政局关于同意集团公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批复文件(长经开财函〔2018〕4号),集团公司自2018年6月建立了补充医疗,内容涵盖意外残疾、意外身故、意外门诊、意外住院、疾病门诊、疾病住院、重大疾病、意外或疾病住院补贴。三、服务要求根据上述项目情况及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附件1中服务需求,制定整体方案(含服务实施方案),保障整体方案切实可执行。四、服务时间一年。五、结算方法5.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就保单内容确定并提供缴费通知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附件1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服务需求序号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保障期限费用预算备注序号保障范围保额相关说明保障期限费用预算备注1疾病门诊疾病住院门诊2万元/人住院5万元/人1.无论使用医保与否,门诊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100%2.住院免赔额0元,住院赔付比例100%(药品目录所有药品,住院额外扩展自费诊疗项目)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2重大疾病(50种或以上) 30万元/人50种或以上重大疾病,详见附件2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3意外或疾病住院补贴补贴按200元/日算(限180天,从住院第一天算起)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4意外残疾意外身故100万元/人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5意外门诊意外住院门诊和住院3.5万元/人1.免赔额0元,意外门诊、意外住院赔付比例均为100%;2.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药品目录所有药品,住院额外扩展自费诊疗项目)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6疾病身故保障10万元/人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猝死等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7个人医疗额度1000元/人用于被保险人各项医疗费用支出,费用包括各大药店的药品费以及医院、诊所产生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体检费和护理费等。1.保障期限:2024.8.18-2025.8.17(其中城建公司保障期限:2024.8.1-2025.8.17)2.保单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198万元,目前拟参保人数760人(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核算集团公司2018年6月、城建公司2018年8月、力都置业公司2020年4月、其他子公司2023年8月首次参保(招商公司此次新参保),要求参保以来既往症无差别赔付。注:实际参保人数以最终确定名单为准,人均标准根据最终成交单价按实核算。附件2:重大疾病明细恶行肿瘤严重非恶行颅内肿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原发性心肌病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急性心梗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特发性肺脉动脉高压严重脊髓灰质炎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重大器官移植术丝虫病所致象皮肿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埃博拉出血热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深度昏迷重型再生性贫血障碍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冠状动脉搭桥术双目失明主动脉手术植物人状态胰腺移植严重慢性肾衰竭瘫痪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胰岛素依赖糖尿病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多个肢体缺失心脏瓣膜术严重克罗恩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克-雅氏病(疯牛病)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严重冠心病溶血性链球菌性坏疽:指包围肢体注:实际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不得少于50种。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磋商保证金承诺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五、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六、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七、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九、报价一览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十一、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1.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6.2.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二、磋商保证金承诺磋商承诺(格式)(采购人名称):1、磋商担保经慎重研究,我公司参与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磋商义务。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磋商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分支机构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8.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应提交《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9.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9.1.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2.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供应商从事磋商服务的其它(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9.3.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9.4.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审因素和标准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五、服务方案说明9.5.附件7服务方案说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9.6.附件7-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9.7.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10.六、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完整,并逐条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1.七、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12.1.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2.2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2.3.附件8-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2.4.附件8-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3.九、报价一览表13.1.附件9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单价: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服务周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备 注总报价按照拟参保人数760人 * 单价计算。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4.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评审因素和标准中需要的资料)15.十一、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开启前供应商自行准备,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补充医疗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