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招标公告(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



项目概况 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JSZC-320804-YSJS-C2024-001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0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4-YSJS-C2024-0011
项目名称: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2900元/吨
采购需求:

采购有机无机复混肥(水稻穗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的承诺书
4.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肥料生产许可证》,且该产品具有《肥料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明
2.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记录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获取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获取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0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8-0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内1幢1609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左庄村
联系人:赵群
联系电话:13912075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留学生创业园1号楼211
联系人:褚林
联系电话:18762033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林
电话:18762033662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招标人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结论经组织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要点。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意见I中m签字:2220日期:单位盖章招标人主要意见签字,赵脂日期:.2单位盖章.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淮安市淮阴区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编号:JSZC-320804-YSJS-C2024-0011采购人: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代理人: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评标标准19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26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31第六章响应文件42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04-YSJS-C2024-0011项目名称: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0万元最高限价:2900元/吨采购需求:采购有机无机复混肥(水稻穗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10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肥料生产许可证》,且该产品具有《肥料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免登记的产品除外)供应商需提供生产企业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备案的产品相同。(2)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5日)。2、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08月0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香江路西首联系方式:赵先生139120751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留学生创业园1号楼211会议室联系方式:褚女士187620336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褚女士电话:18762033662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清江浦区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年度运维服务项目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由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作了前期咨询工作,因此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将咨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无需单独列项计取。本次项目咨询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计取,评审费按实计取。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上述费用,此费用须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方案部分(如果本项目涉及的话)17.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17.2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的编制要求: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内容,不得出现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方案部分上传地址在“苏采云”系统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客户端)的带有“暗”标志的评分项节点。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方案部分能够正常显示的,即视为“苏采云”系统方案部分暗标功能运行无故障。17.3供应商应按第18.2的要求编制方案,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供应商未按第18.2的要求编制方案的,按未提供方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2.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2.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3、响应文件解密23.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4、磋商小组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4.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5、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5.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5.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6、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6.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6.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6.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7.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7.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7.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7.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7.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7.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7.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7.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7.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7.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7.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7.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8、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1磋商程序28.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8.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8.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8.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8.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8.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8.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8.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9、确定成交单位2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8.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9.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9.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9.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9.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9.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9.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30、质疑处理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30.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0.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0.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部门为业务(采购)科,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联系电话:0517-83643302。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30.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0.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0.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0.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0.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0.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0.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标的物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4.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4.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6.政策功能落实36.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6.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2联合体及分包36.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6.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6.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6.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6.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7.节能、环保政策37.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7.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7.3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7.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7.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8.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8.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8.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8.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9、履约保证金1、本次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总分为100分。序号项目分值评价标准A价格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30分注:此报价为所投产品每吨单价。 B技术部分44分1、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部分,且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没有负偏离的得20分。须提供由第三方(任一采购方或任一质检部门抽检)送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并于2023年1月后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负偏离的或没有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分(以第三方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B技术部分44分2、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原料类型进行评分。有机质原料以禽畜粪便、氨基酸、腐植酸为主的得6分;以作物残渣为主的得3;其他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2021年以来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原料购买协议扫描件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B技术部分44分3、评标委员会从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性能等方面进行评分。产品标签、标识完好、齐全、规范。使用说明书包括亩用量、用法、使用条件。完全否符合国家标准的得9分,产品标签、标识基本完好、齐全、但是存在一些不规范但是不影响使用的得4分,使用说明书没有完全包括亩用量、用法、使用条件。基本否符合国家标准,后期不影响使用的2分。没有产品使用说明,包装标识的不得分。B技术部分44分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方案描述的完整度和合理性、供货计划和供货周期安排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实施的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详实,能够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具有可行性高的项目进度表,整个方案语言表述准确清晰,得9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实施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完整,为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而制定的措施较齐全,有一定的实施力量,方案表述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4分;有项目实施方案,但方案内容笼统,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定,不过承诺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不得分。 C商务部分12分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单项采购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提供政府官方网站项目业绩的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官方指定网站;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非官方网站,不予认可)。D售后服务14分对满足招标要求的培训方案及措施、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进行评分,方案针对性强、服务范围广泛、响应及时、服务体系完整、人员配置齐全,得14分;方案具有针对性、服务范围广泛、响应虽有滞后性,服务体系完整,但能基本确保业务稳定运行且人员配置齐全的,得7分;方案针对性微弱、服务范围狭窄、响应滞后、服务体系虽完整,但人员配置不全且缺乏有效保障业务稳定运行的措施,得2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不得分。三、具体标准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与以上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指定位置,不提供不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则与之相关的评分项不予计分。2、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有效,如因扫描件模糊不清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导致不得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与以上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给采购人审查。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货物名称品牌包装规格及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合 价二、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三、合同总价范围1、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物品、包装、税费、运输(到位)、配送至各农户(如需)、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其他费用。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标的物交付1、交货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送货通知后10日内完成供货。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五、履约保证金1、本次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合同价款支付(1)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和淮审批发【2022】23号文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2)其余合同款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发票15日内(资金审批流程时间除外)将资金一次性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七、技术规范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磋商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八、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九、验收1、验收内容:供货完成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与磋商文件及质量要求和标准、产地和规格等不符合问题,由乙方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工作延误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指定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项目区农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相关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商承担。2、验收标准: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十、对标的物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十一、售后服务1、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二年。2、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免费上门服务解决问题。如乙方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3、如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十三、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四、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的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十五、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六、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七、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3)磋商文件;(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九、附则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代理公司执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或受托人:签订时间: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或受托人:签订时间:甲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或受托人:签订时间: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或受托人:签订时间: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一、采购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最高限价1有机无机复混肥 (水稻穗肥)1、N+P2O5+K2O≥28%(20-0-8);有机质≥20%;颗粒状。2、包装规格:50Kg/袋。2900元/吨二、报价要求1、在采购预算价9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按每吨单价的方式报价,最终以每吨成交单价来确定采购总数量。2、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物品、包装、税费、运输(到位)、配送至各农户(如需)、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其他费用。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二年。2、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免费上门服务解决问题。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3、如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各项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四、验收1、验收内容:供货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与磋商文件及质量要求和标准、产地和规格等不符合问题,由成交供应商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同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工作延误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指定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项目区农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相关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验收标准: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第六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二〇二四年月日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磋商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响应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一、磋商函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每吨(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单价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2、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4、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吨)备注1有机无机复混肥(水稻穗肥)1、N+P2O5+K2O≥28%(20-0-8);有机质≥20%;颗粒状。2、包装规格:50Kg/袋。23注:填报数量栏时,如遇到总价除以单价,除不尽的情况,数量一律按进一位填写。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吨)备注1有机无机复混肥(水稻穗肥)1、N+P2O5+K2O≥28%(20-0-8);有机质≥20%;颗粒状。2、包装规格:50Kg/袋。23注:填报数量栏时,如遇到总价除以单价,除不尽的情况,数量一律按进一位填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价格。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磋商供应商所报货物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是否偏离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四、服务承诺(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五、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元)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六、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一)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二)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后上传至响应文件);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的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肥料生产许可证》,且该产品具有《肥料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免登记的产品除外)供应商需提供生产企业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备案的产品相同。(2)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不接受联合体(未见即可)注:1、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五、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六、最终价格评审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八、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淮阴区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我方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承诺书致:采购人我方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做如下承诺: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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