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疗设备招标公告(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2024)
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402005963
采购项目名称
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963 项目名称: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 预算金额:175.4万元,包A:101万元,包B:74.4万元; 最高限价:175.4万元,包A:101万元,包B:74.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安装)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供应商须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参与采购活动。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投标人应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采购活动,并确保自身电脑环境、CA证书、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交易活动。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各投标人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的,请关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的融资渠道和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金埠工业大街717号 联 系 人:招标办杨处长 电 话:0535-477052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帐 号:635528195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翠苑12-1-1 邮 编:264000 电 话:0535-6660892 传 真:0535-6660892 联 系 人:秦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硕 电话:0535-6660892 采购公告.pdf 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招标文件定稿.pdf
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963项目名称: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预算金额:175.4万元,包A:101万元,包B:74.4万元;最高限价:175.4万元,包A:101万元,包B:74.4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安装)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i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提交方式:供应商须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参与采购活动。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投标人应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采购活动,并确保自身电脑环境、CA证书、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交易活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各投标人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的,请关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的融资渠道和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地址:烟台市牟平区金埠工业大街717号联系人:招标办杨处长电话:0535-4770528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帐号:635528195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翠苑12-1-1邮编:264000电话:0535-6660892传真:0535-6660892联系人:秦硕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秦硕电话:0535-6660892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963项目名称: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采购人(盖章):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3、投标人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4、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25.3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5、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安装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6、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7、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秦硕联系电话:0535-6660892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受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的委托,现对其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具体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盖章确认且开具发票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10%根据质保年限每年平均无息支付相应尾款额度,直至结清全部货款。2.3供货(安装)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安装)期。2.4质保期:A包:麻醉工作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免疫层析分析仪:主机保修至少3年,附件保修6个月神经肌肉刺激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B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2.5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做到1小时之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排除故障,并提供全天候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如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由投标人提供备用机,避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材料及辅材,要求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3.2总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必须包含所有采购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设计、制作、安装、施工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及设备材料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公共区域安防、消防等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要求。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3.5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招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预算:总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肆仟元整(¥1,754,000.00元),A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元整(¥1010,000.00),B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元整(¥744,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和单项预算的均按照废标处理。3.7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缴纳,详见第三部分32.中标服务费。3.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备案。3.9.5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详见附件十八)3.9.6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附件九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材料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报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4.招标议程安排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4.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YTTF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4.3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号:440107383,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5.电子标要求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5.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3投标人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4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5.7为保证开、评标效果,投标人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8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5.9开标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人名单后,投标人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签到及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投标人需在解密倒计时内,进行解密操作,超出解密时间,投标人不能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6.联系方式:采购人: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地址:烟台市牟平区金埠工业大街717号联系人:招标办杨处长电话:0535-4770528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帐号:635528195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翠苑12-1-1邮编:264000电话:0535-6660892传真:0535-6660892联系人:秦硕6.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十四)。质疑函接收方式: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提出。。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477052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660892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翠苑12-1-1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共分为2个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二、采购明细:包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单项预算(万元)是否接受进口A麻醉工作站1套93否A免疫层析仪4台4否A神经肌肉刺激器100台4否B麻醉科手术室器械1批74.4否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A包:a.麻醉工作站(一)技术规格要求1.机架要求1.1后备电池使用时间:≥90分钟。1.2机架:带推车,前扶手,收纳抽屉,中央脚刹。1.3标配RS232接口,以太网络接口,投影仪分屏接口。1.4标配缆线防缠绕功能。2.气源2.1氧气:具备安全保护装置,在供氧压低于252Kpa时报警2.2快速充氧范围25-75L/min3.流量计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请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落实。(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三)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供应商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四)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6月18日附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附件十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一、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址(二维码):http://www.ccgp-shandong-rz.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服务热线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039¥我要融资我要投资联系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南9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首页金融产品供应商融资需求通知公告服务指南联系我们干2001-06-12关干方A间间与平广发(资京局小业发可警)2021-2-26立8登录>>供应商入口简单快捷供应商范国:高效所有与山东省政府采购的店商全程服务键触达合同揭晓资金到位金融机构入口金构围有的放矢精准融合银行担保租赁股权投资其他干2001-06-12关干方A间间与平广3001-2226通知公告2000-11-99发(资京局小业发可警)2021-2-26供应商入口立8登录>>简单快捷高效供应商范国:我要融资所有与山东省政府采购的店商键触达全程服务合同揭晓资金到位金融机构入口金构围我要投资精准融合有的放矢银行担保租赁股权投资其他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站截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床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